木渎惠济区金山路小学开工天虹里有苹果销售店吗

苏州木渎哪里有苹果专卖店、、、 或者说去哪里买不会买到假的、有些商场有苹果的专柜,会不会是假的?_百度知道
苏州木渎哪里有苹果专卖店、、、 或者说去哪里买不会买到假的、有些商场有苹果的专柜,会不会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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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里面有,感觉比中国银行那家更正些。至于香港街,我是没有看见过,不过想来香港街出门的是KTV和肉腿,估计不太可能有。
哭叹灬蓝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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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有一家,人民医院对面有一家
人民医院对面是不是名典咖啡旁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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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 等还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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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506民初5537号原告张梅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律师。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47-1号。负责人吴建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剑球,该公司员工。被告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法定代表人高书林,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雨婷,该公司员工。原告张梅海诉被告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木渎店(下称天虹公司木渎店)、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天虹公司)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剑球,被告天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封雨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梅海诉称,其于2015年3月从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购买价值668.85元的”三点一刻直火乌龙薰衣草茶”15瓶。该普通食品配料表中含有薰衣草,后经其查询,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薰衣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同时,该薰衣草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第27条、第34条、第67条的规定。被告作为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在赔偿原告货款损失外,还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被告天虹公司作为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的上级法人单位,应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货款损失668.85元,并支付原告赔偿金6688.5元,合计人民币7357.35元。被告天虹公司辩称,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十倍赔偿金,消费者应当证明销售者销售了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且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后果。本案中,其不存在明知情形,原告也未举证证明有人身财产损害,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辩称,同被告天虹公司的辩称意见。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就涉案”三点一刻”直火乌龙薰衣草茶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院据此认定原告的消费者身份。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销售的薰衣草茶配料中含有薰衣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薰衣草目前并未纳入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原料范围,故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销售的薰衣草茶作为普通食品,并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销售涉案商品前未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两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依据前述规定进行了申报并获得许可,作为经营者,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未尽到该注意义务,本院推定其明知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进行销售。原告据此主张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赔偿原告货款损失668.85元并支付该价款十倍赔偿金6688.5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虽未举证证明其因涉案食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但人身财产损害并非原告主张十倍赔偿的法定必要条件,故本院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天虹公司作为被告天虹公司木渎店的上级法人单位,应对其公司木渎店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关于涉案产品是否退回的问题,原告表示同意退回原物,被告表示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其不再需要,故本院对该产品实物不再理涉,由原告自行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木渎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梅海货款损失668.8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6688.5元,合计人民币7357.35元,被告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被告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木渎店、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周 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彭讴文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香港(中国):+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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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旅游城市最佳旅游景区&热门城市&热门城市lagogo(木渎天虹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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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这里的购物体验,交通比较便利,这里的价格还是很合理的,服务很一般,环境也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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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木渎镇金山路47号新华商业广场木渎天虹百货A座3层
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 09: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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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1条用户点评
车可以停在天虹地下室,店楼下的车位真心难停,关键生意太好了,去的时候大厅...
木渎镇金山路47号新华商业广场木渎天虹百货B座4层
11: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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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珍宝贵宾楼(木渎天虹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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