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如何缴纳,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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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费改税”迈出第一步
  4月17号中午十二点半,接通了记者电话的李明宇靠在办公椅上,点着了一根烟。李明宇是县地税局的科员,过去半个月,他一直忙着环保税的首次征收。他所在的县有60多家需要缴纳环保税的企业,这天上午,最后一家企业在税务大厅完成了申报。一直在忙着指导企业,这是李明宇今天上午抽的第一根烟。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4月1日到15日是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由于清明节假期,不少地方将征期延长到17或18号。环保税是中国税制改革与清费立税行动的一项重要进展,它的征收情况直接影响到排污企业的税务开支,更关乎生态环境的保护。
  从“费”到“税”
  李莹是县级环保监察大队的收费科科长,最近几个月,她们的工作量少了许多,这是因为排污费被环保税替代,改由地税局而不是环保部门征收了。
  此前,李莹最主要的工作是核定企业的排污数据,计算出企业需要缴纳的排污费。李莹告诉《南风窗》记者,排污数据的获取主要有三条途径:对于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环保局可以远程获取实时数据;没有该设备的,监察大队要委托监测站到企业实地检查;这两项都不满足的则使用“物料核算”、“财务系数”的方法,通过原材料使用量或营业额推算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了在线监测,另外两种监测方式都要耗费环保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
  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随意性比较强,很容易受到行政的干预。一方面,地方政府会把“减免排污费”作为吸引企业的手段,牺牲环境保GDP;另一方面,许多环保部门为了减轻工作量,在对企业征收排污费时常常采取“定额制”的方式,并不是根据企业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征收。一位铸造行业的企业主告诉记者,过去四五年里,他们的销售额出现过好几次大的波动,但每个季度的环保税都是一千出头,从未变过。
  任意减免、协商收费等问题使得排污费的收缴率非常低。有学者测算过,2013年,全国排污费理论征收额至少为254亿元,而当年实际缴纳的金额仅为204.81亿元 ,征收率不到80%。
  收缴率偏低是排污费制度对企业减排刺激不足的重要原因,中国政府近些年一直在推动“清费立税”,这一背景下排污费被环保税取代是顺理成章的事。在县地税局工作的陈蔚然说:“费改税之后,就不能胡来了,税额该是多少就是多少,谁也不能更改。”
  为了避免企业负担增多、实现平稳过渡,费改税大都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环保税也不例外,其征收税率与排污费基本保持一致,征税的污染物种类则与排污费完全相同,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对企业来说,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排污数据的获取,环保税要求企业自行填报污染物排放量,而不再由环保部门测算提供,这就意味着企业要对自行申报的数据负责。
  从纳税额来看,环保税的征收没有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一家生化企业的财政科科长表示,对他们来说,开征环保税就是换了个部门交钱,缴纳金额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不过,这家企业是排污大户,每个季度的排污费高达60多万元,为了降低监测成本,他们很早就配备了在线监测设备,所以排污数据的获取十分容易。但对一些小微企业来说,想获得可靠的排污数据,避免税务风险,就需要安装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这是一笔新的开支。
  环保税平移了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自然就继承了排污费在税额方面的缺陷—无法有效补偿排污造成的社会损害。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3亿元,而该年度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了4814亿元,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开支相比,排污费实在是杯水车薪。
  实际上,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很低。以上文提及的铸造企业为例,他们今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超过一千万,但环保税只缴纳了1100元,还不到万分之一,连经理都说“拿得真是少”。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是,环保税额高于企业的治污成本,企业才有动力治理污染。环保税当前的税率水平,已经难以起到激励企业的作用,许多企业宁可缴税也不愿意治污。
  过渡阶段
  环保税不同于税务部门以往征收的其他税种。排污数据的确认需要专业的技术,税务部门显然缺乏相应的业务能力,他们只能通过环保部门来核实企业填报的排污数据。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收遵照“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检测,信息共享”的征管机制。地税局收到企业的纳税资料后要与环保局的监测资料比对,发现数据存在异常时,提请环保局复核,环保局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税务部门再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补缴税款。
  与排污费相比,这种模式能够同时发挥两个部门的长处。地税局负责征收和比对,环保局负责监测和核查,都是本单位擅长的本职工作。但是,两个部门都参与征管也必然会带来配合上的问题,比如哪个部门对认定结果负有最终的法律责任?是否税务部门不提请审核,环保部门就不需要审核了?两个部门间的工作配合机制由谁来主导?这些问题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导致两个部门工作上的互相推诿。
  4月上旬,环保税结束了首轮征收。由于还处在排污费向环保税过渡的阶段,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南风窗》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首轮征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基层环保与地税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两边都把环保税的征收看作对方的责任。
  在陈蔚然看来,地税局只是个“缴费窗口”,只需按照企业上报的数据收税就行了,“多了少了我们不管,环保局才是管理部门。”陈蔚然说,到目前为止,他所在的地税局没有拿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也就无法检验企业排污量的准确性,他猜测这部分工作要由环保局来做。
  但在环保所工作的杜成涛认为,费改税之后,环保税的管理当然要由地税局负责。他做出这个判断的依据是“没有接到上面的安排,也没收到地税局请求协助的文件”。杜成涛说,环保税刚开征时,许多企业不清楚自身的排污量,就跑来环保部门要数据。他的领导要他尽量少参与企业报税,因为“排污费已经转交到地税了,环保局的职责还没弄清楚,现在给企业提供数据,一旦出了问题可能要背责任。”
  李莹看过相关规定,她知道环保部门有复核排污数据的责任,但她直言,第一季度的环保税数据即便有异常也难以复核。这是因为排污费取消之后,省去收费任务的环保监察大队不再委托监测站测算企业的排污情况,而地税局还在观望,没能与环保局建立合作。换句话说,今年第一季度是企业排污检测的真空期,地税、环保两个部门都没能掌握企业的实际排污数。
  问及首轮征收结束后,所在部门将如何参与环保税的检测,几位工作人员的回答不谋而合:“还不清楚,要等上级部门通知”。陈蔚然坦言,环保局和地税局都还在摸索阶段,当前环保税的征收的确“有点乱”。他认为,等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建立起来,两个部门磨合一段时间,这些问题都能解决;现在最缺少的是上级更明确的政策指导。
  继续改革
  理解此次环保税开征的意义,不仅要看到费改税取得的直接成效,更要注意到,环保税的征收推开了建设环保税体系的大门。这就意味着,当前的环保税只是一个起点,未来,环保税必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除了提升税率,环保税改革的另一个方向是扩大征收规模。目前,二氧化碳、污染型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等对环境质量影响很大的污染源并没有包含在征税范围内,这极大地削弱了环保税保护环境的作用。
  其中,二氧化碳是学界呼声较高的污染物。从长远看,应对温室效应、缓解全球变暖趋势,都需要将二氧化碳纳入环保税征税范围。但也必须认识到,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财富积累和环保技术的储备,有能力向低碳经济转型。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环保技术相对缺乏,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诉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二氧化碳纳入环保税就不能操之过急。
  另外一种逃避了环保税的污染物是废水。《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不需要为排放的废水缴纳环保税。杜成涛告诉《南风窗》记者,除了少数几家水产养殖户,县里绝大多数企业的废水都通过地下管网排入了污水处理厂,这样一来,排污企业只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再需要缴纳环保税了。
  导致的结果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了首要的废水排放源。这是因为,污水处理厂即便按照标准达标排放,其水质还是低于地表水V类标准。也就是说,排污企业仍然间接地向自然水体排放了污染物,但这部分排污行为却躲过了环保税,这也就破坏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
  税款去向也是未来环保税要解决的问题。此前,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是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部分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等项目。费改税之后,环保税完全划入地方财政,并没有规定使用方式。有学者担心,这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谋:面对技术更新成本,企业倾向于缴税而不是治污;地方政府为争夺税源,会放松环境管制,最终形成企业多污染、多缴税的局面。
  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征收环保税的国家,其税款处置方式或许可供中国参考。荷兰的环境税都是专款专用,税种根据特定的污染种类划分设置,目的性很强,例如垃圾税专门用于垃圾的分类和治理。税收作为专用基金,最终用于该项污染物的治理,这种做法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此次以“排污费改税”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税改革,迈出了税收调控环境保护的第一步,但税额过低、征收规模小、环保税体系不完善等顽疾并没有得到根治,新生税种导致的环保与地税两个部门的磨合问题也亟待解决。总的来说,中国环保税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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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eOption}}国家税务总局2月27日对外发布,日~15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对于如何开展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把上年度环保部门下达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根据产量情况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申报就可以了。如果真这么想,那就错了。那么,纳税人该如何正确核算申报环保税呢?
环保税征税对象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用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如何申报?
确定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环境保护税法》附件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种类。纳税人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是需要缴税的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应税水污染物和有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可以通过监测的方法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则要通过分析物料的种类、生产工艺的反应原理等方式确定。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方式必须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比如,采用监测的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就应该监测全部应税水污染物,并将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没有排放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以按某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计算应税污染物数量
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数量比较复杂,可以通过四个例子说明。
例1:A省B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B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氮氧化物:20&0.95=21.05;一氧化碳:300&16.7=17.96;汞及其化合物:1&0.。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汞及其化合物:=12000(元);氮氧化物:21.05&1.2=25.26(元);一氧化碳:17.96&1.2=21.55(元)。
例2:A省B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计算B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4、0.02、0.02、0.025;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总汞:1&0.;总镉:1&0.005=200;总铬:1&0.04=25;六价铬:1&0.02=50;总砷:1&0.02=50;总铅:1&0.025=40。因此,总汞(2000)>总镉(2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40)>总铬(25)
第二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2800(元);总镉:200&1.4=280(元);六价铬:50&1.4=70(元);总砷:50&1.4=70(元);总铅:40&1.4=56(元)。
第三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单位:千克)。悬浮物(SS):20&4=5;生化需氧量:20&0.5=40;总有机碳:20&0.49=40.82;氨氮:20&0.8=25;挥发酚:20&0.08=250。因此,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悬浮物(SS)(5)。
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步,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挥发酚:250&1.4=350(元);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氨氮:25&1.4=35(元)。
例3:C企业1月产生煤矸石1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0吨(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吨,计算C企业1月煤矸石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100-20-30)&5=250(元)
例4: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两处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需要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b场所应纳税额=()&2=1400(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制作合规纳税凭证
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环保税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税种,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尤其是像防腐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企业,有较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排污行为,仍需要按次申报,这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保证环保税足额申报、足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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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下月征排污费 环保税缴税标准具体缴多少
发布:股城消费
2017年的即将结束,意味着2018年的来临,而2018年一来,又将伴随着多种多样的政策,比如出行的惠民便民政策,又比如环保下月征排污费,同时也意味着陈旧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那么环保税缴税标准具体缴多少呢?工业造成大气污染
据了解,中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于日,那么问题就来了,个人要不要缴环保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税?缴税标准具体缴多少?
首先来回答个人要不要缴环保税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缴税是针对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只要企业涉及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都应缴纳环保税,应税污染物分别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垃圾成堆致水污染严重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缴税呢?虽说下月征排污费,日起将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但是缴纳环保税的时间并非是从日开始的,环境保护税的第一个期是在明年的4月份左右,企业事业单位可在4月1日至4月15日这段时间去纳税。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今天的重点问题,关于环保税缴税标准具体缴多少钱?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而噪声方面的税额因超标分贝不同,因此每月征收的税额也不同。环保税征管中建议明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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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管中建议明确的几个问题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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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日起实施,最近,笔者走访了部分基层地税分局和纳税人,了解环保税的征收工作,大家普遍反映在环保税的征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亟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环保税的征管还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亟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比如,&当期&是指&当月&还是&当季&需要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后,是按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先预征税款,还是待提请环保部门复核后,再根据环保部门的复核数据进行征税,需要加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日起实施,最近,笔者走访了部分基层地税分局和纳税人,了解环保税的征收工作,大家普遍反映在环保税的征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亟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问题一:环保税法第五条和实施条例第五条分别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以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量的余额。
但本条在实际执行中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本条规定中的&当期&是指&当月&还是&当季&需要明确。因为环保税的纳税期限采取的是按季申报缴纳。
二是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产生的固体废物并不能全部在当月或当季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对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征税比较容易理解和计算。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或当季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量超过其当月或当季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使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固体废物排放量出现了负数,这时对超过的部分是否退还以前月度或季度已缴纳的环保税,还是抵扣纳税人以后月度或季度应缴纳的环保税也需要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明确为:
一是对本条规定中的&当期&明确为是&当月&。虽然环保税采取的是按季申报缴纳,但是环保税税款的计算还是实行按月计算,所以,本条中的 &当期&应当明确为&当月&。
二是由于纳税人产生的固体废物排放、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是动态的,而环保税是按月计算应纳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当月未能按规定标准进行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已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理应要按规定纳税。因此,建议本条明确为,对纳税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于当期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的,按当期的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对纳税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小于或等于当期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量的,当期不缴纳环保税。也就是说,对纳税人当期按规定标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的应税固体废物量超过或等于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在当期既不征税也不退税,也不抵扣以后月度的应纳税额。
问题二: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据反映,在现实中有部分纳税人存在多个污染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而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只有一个或两个,如果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计算征税,就会使这部分纳税人少缴税。
所以,建议将本条规定明确为,对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实际污染物排放口多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的,按照其实际污染排放口计算征税。
问题三:环保税法第二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本条在实际执行中也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后,是按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先预征税款,还是待提请环保部门复核后,再根据环保部门的复核数据进行征税,需要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税务机关未先按纳税人申报数据预征税款,超过了税款缴纳期限形成的滞纳金该如何处理也需要给予明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应明确为:
一是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后,应先按纳税人的申报数据预征税款。然后提请环保部门进行复核,待环保部门复核后,再根据环保部门的复核数据进行纳税调整。
二是对环保部门复核发现纳税人应当补缴税款的,其超过税款申报缴纳期限补缴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税务机关未按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申报数据征收税款而形成滞纳的,则不应加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假设纳税人在日申报第一季度应纳环保税2万元,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异常,应先按纳税人申报的数据预征税款,并提请环保部门复核。如果环保部门在4月30日前复核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应补缴税款1万元,这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环保部门传送的复核数据补征税款1万元,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税务机关未按纳税人申报数据预征税款,造成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3万元均逾期缴纳,这时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只能按照应补税款1万元加收滞纳金,对纳税人已申报而税务机关未征收的2万元逾期税款,则不应加收滞纳金。由此,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责任。
问题四: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在现实中,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是动态的,其数值也是在不断变动。因此,纳税人有时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会超过或低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如果按照本条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不一致的,一律按照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这势必会造成纳税人申报数据大于环保部门交送数据的要退税,少于环保部门交送数据要补税。
所以,建议本条应明确为,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进行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孰高原则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申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大于环保部门交送数据的,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为计税依据;纳税人申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小于环保部门交送数据的,以环保部门交送的数据为计税依据。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
按照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那么,环保税申报涉及到那些表格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或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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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A类,大气污染物适用)
& 7.&&&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申报表
& & & & (A类,水污染物适用)
& 8.&&& 环境保护税按月申报计算表
& & & &&(A类,固体废物适用)
& 9.&&&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申报表
& & & & (A类,噪声适用)
& 10.&&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A类)
& 1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 12.&& 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申报案例
& & & &(B类,简易申报)
看了视频后是不是对环保税申报有谱儿了?
那小编再为您普及一下环保税小知识吧~~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茂名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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