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股东如何查公司股东信息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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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企业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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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企业做注册资本(金)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注意企业股东出资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栏目中注明“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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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股东如何退出公司,可否申请“撤资”?
发布时间:
  【案情简介】
  2013年,彭先生在深圳研发智能车控制系统项目,后与湖南三友陈某、朱某、于某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四人共同出资60万设立公司开发此项目。公司成立前,上述款项均在彭先生账户流转,陈某等三人曾提出过撤资,但在彭先生的游说下同意继续出资。2014年公司以有限责任制成立后,又有3 人共注资30万成为股东,彭先生为该公司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现第一批股东即陈某、朱某、于某嫌项目进展慢,研发系统迟未试用,要求以86万将总计36%的股份转让给彭先生或撤资。
  【律师点评】
  关于本案陈某、朱某、于某三人是否有权要求彭先生购买其名下股份或将投资款撤回,深圳经济纠纷律师团分析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性质,在公司成立前与成立后(以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界点)完全不同。在公司成立前,各股东的出资尚未转化为公司资产,仍然是个人财产,股东可以抽回出资,但可能存在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不能的违约责任。本案陈某、朱某、于某若在公司成立前提出撤资,这在实践中是可以的,但需要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可知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的法人,其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资产,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仅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该规定实质是对促进公司合法经营、积极运营及对公司债务人的一种保护。公司成立后,如允许股东抽逃出资,容易引起公司经营不稳定,且必然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故本案陈某、朱某、于某三人在公司成立后主张将投资款撤回的请求不应被支持。
  三、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意欲退出公司经营有哪些途径呢?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三个途径:
  1、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是股东“撤资”最简便的办法,但转让协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以规避法律风险。本案陈某、朱某、于某三人要求彭先生购买其名下股份的请求,本质上是股权的转让,原则上只要相对方彭先生同意,且能协商一致价格,彭先生可以购买上述股份,若彭先生不同意,也无法律依据强制彭先生受让。
  2、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须符合一定条件,即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其次必须股东在股东会作出上述决议时投反对票,符合这两个条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散或破产清算分配公司剩余资产。若公司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或《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散或破产清算后,股东可以就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剩余资产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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