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农工商,对于现在来说商人甚至企业家和商人的区别即使有钱了,依然没有像做官那样有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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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企业家精神①商人应有地位缺失的历史考察
万喆(特约评论员)
11:22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公布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文件,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事实上,企业家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等从来备受关注。人们诟病,中国历史上,商业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商人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地位。造成这个结果当然有很多很多方面的原因。且很多原因时至今日是不是仍旧存在仍然是个问题。我们不妨用很多篇章来慢慢讨论。商人“企业家”这个词算是舶来品,来源于法语的“entrepreneur”,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意思是企业家是从事组织、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企业家”这个词之前,我们通常以“商人”来称呼。“商人”是怎么出现的呢?自然出现,社会需要。因为,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分工。原始社会时期,是没有“商人”的。大家自然分工,自给自足,自顾不暇。到了后来,自然分工逐渐变成社会分工,人们开始进行产品交换。在原始社会末期,游牧部落从野蛮人中分离出来,就出现了拿牲畜与他人进行“交换”。开始,“交换”是偶然性的。但随着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产品变得丰富,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换不断发展和扩大,使商品生产出现并发展,生产与交换相互促进,这个时候,有些产品就是为了交换而生的,于是,必须有人专门从事“交换”工作,便产生了“商人”。但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商人”身份的争议也一直不断。有些人认为,商人不事生产,不承担风险,只是做个中间人,却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完全是个寄生阶层。而且其实际贡献非常有限,获取报酬却很丰厚,最后还要因为自己财大气粗而具有社会影响力而弄出经济危机。OMG!这世界有些人一无所有有些人却得到太多啊!西方商人的好时光与坏时光这种思想中国人很熟悉,大家都知道中国历史上轻视商业和商人。但其实,在西方也类似。商人们的地位,历来受到争议。商人们出现的很早。在古埃及古王国时期已经出现了商人阶层。商人们不但频繁往来于尼罗河两岸,而且已经懂得制作贸易账目和收据,形成了一些买卖规则和契据;古巴比伦时代的商人已经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根据实力和经商活动,分为大商人“塔木卡”和小商人“沙鲁马”;古希腊时代,商人已然作为一个阶层出现,且其内部又划分为三个亚阶层:公民商人阶层、外邦人商人阶层、奴隶商人阶层;古罗马的商人开始结成社团,帝国初期,商人在城市里成立了许多工商业协会,如商人协会、船主协会和手工业者协会。托勒密时代船主和商人们的兴邦组织一直到公元3世纪时仍然存在。不但出现,而且兴盛,而且有强大的势头。只是,当西罗马帝国衰亡后,商人的地位急转直下,直到中世纪之前,商业都在经历黑暗时期。商业关系当然还是有,但是规模变得非常有限。贸易也仍然存在,农产品交易还是存在,有时候也买卖一些小奢侈品和手工艺品。不过,交易与商品流通已经降低到最低限度。据说,从事贸易的都是一些非专业的人。商人在西欧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的状态。只是偶尔有犹太商人、叙利亚商人和希腊商人通过陆路和水路在东西方之间旅行。西欧本地的商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巡回兜售的小贩。商人阶级完全“非主流”和边缘化了。中国商人最好的时光而在中国历史上,其实也和大家通常所知的不完全一样,中国商人的地位,并不是一直那么低。正相反,更早时候,商人的地位是相当高的。我们都知道,“士农工商”,商列末位。但《左传》记载,晋将伐楚,随武子日,楚“商、农、工、贾不败其业”,不可伐。商列首位。我国商人活动的最早记载在《易经·系辞》“厄牺氏没,神农氏作,列窿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古代大贤德的舜在受尧禅让之前,曾经“贩于顿丘,就时负夏。”可见那时的国家领导人对商业还是很亲切的。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甚至出现了商人的黄金时期。商业流通的重要性被很深刻的认识到,司马迁就说,周书说了,农民伯伯不生产,就没有粮食吃,工匠叔叔不生产,就没法子干活,商人不进行流通,粮食、器物、财富就要断绝。当时,诸国纷纷实行惠商政策,争相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商人地位相当高。有的人是由商入仕,获得重用。比如管仲,过去身为商贾,被齐桓公起用为相,在商业上获得极大成功,“通齐国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助齐桓公成为显赫一时的霸主;有的人是由仕入商,风光无限。比如范蠡,传说他帮助勾践兴越国,灭吴国,一雪会稽之耻。功成名就后急流勇退,三次经商成巨富,三散家财,被后人尊称为“商圣”,后代许多生意人供奉他的塑像,称之财神。商人也享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史记》记载了许多商人因经营鱼、盐、铁、冶铸等业而致富的事例。春秋战国时期,大多数国家未实行专卖制度,商人经营范围基本不受限制。不仅如此,还有各种税费减免优惠。“鄂君启金节”就是二千多年前楚国所发商业免税通行证。中西方商人各自的轨道在西方,11世纪之后,商人重新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有力的阶层出现。1050年,西欧商人阶级数量达几千人,整个西欧人口约200万,而截至1200年,商人数量已达几十万人。西欧人口约4000万,商人的数量占到总人口的1-2%。这还只是中世纪开始时商人的数量。这次回归,来时汹汹,而且持续蔓延,终究形成了西方商业社会的基础和雏形。一般认为,商人作为中世纪的一个重要阶层出现,首要原因是农业革命。在11、12世纪,西欧曾经发生过大规模的农业改造。生产力发展了,有了剩余产品,有了剩余人口,所以有了商人;其次,城市兴起,人口聚集度变大。在1000年,西欧只有24个城镇居民超过几千人,可能只有威尼斯和伦敦有1万以上的居民。人太少,商业不可能发达。11世纪之后,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增加,城市商业兴起。一些农民变成了工匠或商人,一些贵族转向大规模的贸易和金融业,商人阶层逐渐形成;此外,贸易越来越繁荣。本地交易持续攀升。航海术发展使国家间贸易更加发达,不但可以把玻璃从科隆销往巴黎,还可以通过商业冒险把东方的香料或摩洛哥的谷物销售到伦敦。但中国商人的地位在秦汉后一落千丈。《秦简》中规定商人、客旅、赘婿、后父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商人可以被无故地与罪人一起发配。西汉初年订立“七科谪”的法律,即“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所谓“市籍”即商贾名籍,国家可以随时把他们发配充军。此后也并没有什么明显好转或提升。“无商不奸”的认识起点后有人认为是儒家思想的“德”意识影响了中国人对商贾的认识。因为儒家主张修“德”,认为“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而且强调人要重义轻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而经商求富与之格格不入,甚至被称为“五贼”。其实这种思潮在西方也存在。罗马帝国衰亡,堪称世界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伴随着严重的经济混乱、社会混乱、政治混乱,深重而持久。这时,基督教信仰便兴起,提供了新社会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而这个意识形态,也是相当轻视经济和商业的。当时的许多典籍中,都能够看到对职业和财产如何的不屑一顾,甚至对财富和财富追求表示敌视和否定。有些人也强烈表示,一切私有财产都是不正当的!一种说法是私有财产来自人有缺陷的天性,要为大量的竞争和冲突负责;一种说法是大自然把一切产品共同给了所有人,私人所有权便成为了僭越。当然,虽然财富和私有财产的缺点实在太多,但并没有得出废除私有财产的结论,而是鼓励富人们大量捐赠以“涤荡”罪恶追求清白。而亚历山大的克雷芒则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要教条主义地理解圣谕。咱们主要目的是拯救灵魂,不是让大家都变成穷人。何况,如果所有人都放弃财富,那今后还咋地好好践行慷慨大方和乐善好施的德行呢?财富本身就是礼物,能够增进人类福利,用的好不好是我们能力问题,不是财富本身的善恶问题,说到底,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而不是回避和唾弃之。在有着同样“无商不奸”的认识起点后,西方终于逐渐脱离这种认识带来的桎梏,而我们,在这种思维困境中又挣扎了许多许多年。法治在商业发展中有重要作用那么,我们来看看伴随西方商业出现和发展,有什么较为特别之处?早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有了商业活动和商人,就有了调整贸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公元前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取得了较大发展,便出现了古希腊的《罗得法》,用以调整海上贸易活动。当商业成为日常活动的一部分,财富积累变成正常生活的一部分,罗马法成为了反映私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在古罗马这个简单商品生产十分发达的社会,罗马法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都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罗马法中的契约原则和契约思想在此后成为人所共知的一种理论资源,这使得商业发展有了坚实的土壤。随着商人力量不断壮大,商人开始组织团体、设立管理机构。事实上,中世纪商人法的形成,与其说是始自于法学家们的精心设计和极力推广,还不如说是源自于商人们的积极操作与主动践行。中世纪欧洲商人法成为了现代商法的前身与主要渊源,它所蕴涵的一些基本理念成为了现代商法的价值基础。到了中世纪晚期,法国路易十四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布了《商事敕令》和《海事敕令》。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和1897年的《德国商法典》均成为西方社会经典的商事法典。而我国关于商业的法律则非常匮乏。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中指出:“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 后记缺乏“法治”的保护,中国商业始终未能获得长期发展的支撑,在历史的洪流中起起伏伏沉沉浮浮,找不准自己的定位;缺乏契约精神为根本,中国历史上的商人们,即使达到过权力的巅峰,即使达到过名利双收的盛景,也未必就能把握自己的命运。商人们便成为最难以有保障的人群。财富带来的一切荣耀,甚至会发生反噬。这大概是第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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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商人从来就没有真正独立自主过。即使在距离现代社会最近的明清,无论是徽州盐商,还是山西票商,都离不开对官权的依赖。“士农工商”的顺序如磐石般稳固,以至于“商而优则仕”被认为是公理。
  历史上的“官商”与封建特权息息相关
  历史上的官商,自两汉迄于明、清,始终是与封建特权息息相关的。官僚经商全是凭借其封建特权,概莫能外。早在西汉前期,汉文帝曾将蜀郡铜山铁矿收益权赐给宠臣邓通。汉武帝时曾一度取消了这种特权,下令严厉禁止官员经商,在他去世后,霍光当政,官僚经商的特权又东山再起。霍光之子霍禹即率先经商,私营屠宰业并兼售酒业。至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近臣,多私自贩卖。成帝时,丞相张禹就是个内殖货财的大官僚兼大商人。
  东汉时期,对官僚经商从未加以限制。政府官员仍享有经商特权,追逐商利之风在官场极为盛行。降及两晋南北朝,官僚经商仍属合法。东晋以后,又赋予其免税特权。因此,官员于商利所在,更是趋之若鹜。上至“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余者“渐冉相仿,莫以为耻”。
  唐、宋以至明、清,历朝虽曾屡颁官僚经商的禁令,但都很不彻底。例如:唐朝因官僚经商积重难返,遂下令一律依百姓例差科,实际上是默许其合法性;明初,所禁经商者仅是四品以上的大官;清初,亦只禁地方官“恃势贸易”。在通常情况下,官僚经商实际是一种特许的权利。
  皇帝、太子、公主、后妃及宗室诸王纷纷经商
  历代的官商,也正是倚仗着以皇权为后盾的封建特权,几乎垄断了所有最能赚钱的行当。汉代的辜榷,即独揽某项生意的专利,只有达官贵人才能拥有;开设邸店,搞囤积居奇,自南北朝至明、清,也一直是官商独占鳌头;可坐收倍乘之息的高利贷业,最主要的经营者也是贵戚官僚。凡属新出的最赚钱的行当,如清代的票号、钱庄,咸为官员捷足先占。
  有时,官商还利用其垄断地位,别创捞钱新花招。如明代的贩盐业,名义上是由政府垄断的,贩运者必须持有政府发放的盐引(即准许贩盐若干的批件)。而当政府发放盐引之时,内外权豪势要遍持书札,预托抚臣,诡名包占。抚臣畏惧权豪们的势力而不敢违抗,势重者与数千引,次者亦与一、二千引,其余多寡,各视其权势之大小而为之差次。一些近臣则直接向皇帝奏乞,常得数十万引。因此,权贵势要遂将贩盐业的国家垄断化为私人垄断。一般商人欲想贩盐,必须从权贵之家购买盐引。于是,倒卖盐引成了权贵们捞钱的一个新门径。当时,权贵之家每占盐一引,足不出户,即可坐收六钱之息,千引则可坐收六百两,万引则可得六千两,数十万引则可得银几十万两。
  商人进行“捐官” 借助官权再投资
  中国虽然把商人排在社会地位的最末端,但是官员也不能喝西北风,国家的财政还有很大一部分要靠商人们提供,这就诞生了捐官制度,商人可以通过出钱买官,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一跃成为穿着官服的商人。除了获得身份的认可以外,捐官也是商人的再投资策略。首先有权力的庇护,财产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次又可以通过缺乏约束的权力,来掌握更多的资源,大大加速财富的积累。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除了贪腐,官商集于一身,捞钱易如反掌。
  如今,商人进入官员的行列,甚至都不用经过捐官,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会主动献殷勤,招徕商人进入官员行列,目的就是拉拢他们继续投资本地产业。陕西省府谷县委组织部甚至印发文件,直接将煤老板和县级干部的职务挂起钩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GDP,纷纷制定与中央相关政策相“变通”的政策。
市场原则凌驾于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之上是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壮大,并最终将封建社会逐出历史舞台的必要条件。中国落后的关键并不在于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而是市场原则始终无法突破君权和指令性社会结构造成的。
为什么富有民间经营效率的“商业模式”被废弃,而看来只有一时之效的“官营模式”却成为历朝历代政府奉为圭臬的“长期政策”或者“制度安排”呢?什么农业领域可以实行自由经营,而商业领域却不能这样?对这种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政策如何解释呢?
&&& 中国是一官本位社会,任何行业都与官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是一生财的行业,是“利”的主渠道,官方当然得千方百计加以操纵控制。
  西汉武帝时官商大鳄桑弘羊
  桑弘羊是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公元前88年)名臣,洛阳(今中国中部河南洛阳东北)人,生于公元前152年,有的则说是公元前141年,死于公元前80年。桑弘羊出身商人之家,少年时就很善于心算,所以在十三岁时就进了宫任侍从。汉武帝即位之后,一方面改革制度,强化中央集权,一放方面连续对匈奴、越、西南夷发动战争,国力消耗很大,加之政府安置流民及武帝的浪费,致使西汉初期文景之治时积累的国力大衰,财政危机严重。武帝为了缓解财政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卖武功爵,还接受了桑弘羊的建议,加强了国家对重要经济的控制和垄断,由国家经营一些重要经济物资,以此谋利,增加国家收入。桑弘羊不但是政策的决策者,还是具体负责实施的大臣。从公元前120年开始,一直到武帝去世,他先后担任大司农中丞、大司农、搜粟都尉、御史大夫等国家要职,和任大农丞的大盐铁商东郭咸阳、孔仅同受武帝信任,为增加国家收入尽心尽力。在桑弘羊的领导之下,西汉政府将盐、铁、酒全部实行官营,同时,均输令、平准令,以及算缗和告缗令,统一铸币等政策也逐步实施。
  公元前110年,桑弘羊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输法和平准法。均输法是政府利用各地的贡赋做底本,进行一些大宗的商品贩运贸易,以此调节物资。具体做法是:郡国将应该缴纳的贡物连同运费的总额,按照市价,折算成当地出产的、价格比较低廉的土特产品,交付给政府的均输官;均输官再将所收到的土特产品合理地运往需要这些产品的地区去出售。这样,中央政府不加一文钱,就可以从土特产品的贩运贸易中获取巨额的利润,用来维持政府的各种支出。均输法的实行还明确了任土所宜的原则,合理运售,改变了过去需要进贡的物品不是本地所产,农民要高价到市场上购买,再上交官府的情况,还使农民免除了自备粮食工具为政府长途运输的沉重负担,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平准法是和均输法密切相关的,平准的目的就是由政府来调节物资,平抑物价。政府在长安设置平准官,负责掌管各地运送来的物资以及官营手工业的原料和产品。当市场上某种商品脱销,价格上涨时,平准官就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政府储存的物资;反之,当市场上某种商品滞销,价格下降时,平准官就开始收购,使物价保持稳定。均输和平准一个相当于行商,调节物资的余缺,一个相当于坐贾,调节物价的高低;一个掌握大宗商品批发,一个负责管理市场零售,共同组成了官营商业体系。这对抑制商人囤积居奇、垄断物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官营商业体系是桑弘羊的独创,尤其是均输法更是桑弘羊商业天赋和长期财政工作经验的结晶。桑弘羊的经济政策不扰民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保证了政府的正常运转,更为武帝开疆扩土的对外战争准备了充足的经济力量。
  公元前87年,桑弘羊由搜粟都尉升为御史大夫,和霍光、上官桀等四人受武帝遗诏,辅佐昭帝。公元前81年,昭帝召集各地贤良文学到长安,商议盐、铁等国家经济要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盐铁会议。第二年,桑弘羊和权臣霍光在国家政策方面发生分歧,后来又和燕王旦、上官桀父子策划废昭帝,立燕王,最后失败被杀。
  吕不韦通过政治投机成为丞相 开创官商勾结先例
  吕不韦是著名的商人,虽然凭借贱进贵卖囤积居奇积累财富无数,当属富商巨贾,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物资匮乏,重农抑商,商人却并无社会地位,甚至连农民、手工工人都不如,特别是不被官场政客和社会文人放在眼里。但就是这样的社会政策环境,吕不韦竟然通过政治投机成为一代丞相,开创了官商勾结的历史新纪元。
  吕不韦深谙政治之道,善于谋略,运筹帷幄。当年子楚,也就是秦始皇他爹,由于母亲不受宠爱,被秦国作为人质派到赵国,以彰显两国交好的诚意,从而远离故土与秦国政治。这样的局面,使得子楚根本没有机会在秦国政治舞台上担纲主演,成为一代帝王更是黄粱一梦。幸运的是,子楚被善于投机的商人吕不韦十分看好,经过可行性论证,认为“子楚就像一件奇货,可以囤积居奇,以待高价售出”,于是,便开始结交子楚。当时子楚的处境很是窘迫,连日常开支都成问题,更别说山珍海味绫罗绸缎了,能得到吕不韦的喜欢赏识,估计内心也有萍水相逢相见恨晚之意。吕不韦向子楚详细讲述了自己扶植其走上政治前台的宏伟计划,并针对子楚经济贫窘和客居异地的现实考量,提出自己可以进行政治献金,以帮助子楚实现帝王梦想。不差钱的吕不韦,以高远的政治眼光扶持落魄子楚,以不菲的资本献金进行政治投机,并且经过其周密筹划,终于使得子楚成为秦国一代帝王。
  中国封建社会唯一的一品红顶商人:王炽
  王炽(),字兴斋,男,汉族,弥勒县虹溪人。 中国封建社会唯一的一品红顶商人。民间称为“钱王”。王炽王青年时斗殴杀死表兄姜庚逃至四川重庆,与 王炽旅渝滇商合营“天顺祥”商号,来往川滇互贸。随后又与席茂之在昆明合资开设“同庆丰”商号。数年经营,成为滇中富商。英国《泰晤士报》曾对百年来世界最富有的人进行统计,排在第四位的便是王炽。而且,他是唯一一名榜上有名的中国人。中国封建社会唯一的一品红顶商人。民间称为“钱王”。王炽“幼而颖异”,但由于父兄早逝,家计甚窘,少年的王炽不得不放弃读书,拿着母亲变卖首饰和衣物凑得的20两银子,出门学做生意。他从家乡弥勒虹溪购土布挑到竹园、盘溪贩卖,又把那里的红糖购回销售。凭着勤劳和机敏,王炽不久就积攒得百多两银子。于是,他扩大经营范围,组织马帮,往返贩运土杂百货于临安(今建水)府属各县和泸西、师宗、丘北之间。及至王炽20岁时,他已在滇南一带小有名气。
  清同治初,王炽避祸重庆。见重庆商业繁盛,又居水陆交通要冲,宜在此设庄贸易,于是,租得临街房屋一间,正式挂出“天顺祥”商号。王炽成为清末巨商的历程,有着无可避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色彩,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勇于拼搏创新,是王炽能够在众多经商者中脱颖而出的一个重要因素。王炽死后归葬故里,墓地选在连绵千里的乌蒙山这条巨龙的上嘴唇上,气势超过昆明园通山上的云南都督唐继尧墓。
  历史上仅有的戴红顶又穿黄马褂的盐商:胡雪岩
  清末著名徽商胡光墉(即胡雪岩)就是红顶商人中典型的一个。胡光墉因捐输和佐辅陕甘总督左宗棠有功,清廷赏封布政使衔、从二品文官顶戴用珊瑚,赏穿黄马褂。人称“红顶商人”。
  胡雪岩“从一个钱庄小伙计到中国最大的官商”,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其传奇并没有多少神秘,说穿了不过是“寻租”二字。太平天国后期,左宗棠率军进剿浙江,胡雪岩通过关系谋得一个拜见左宗棠的机会,他带去的见面礼便是十万两现银,“报效军中”。 此类“寻租租金”最终为他赢得了多大的实际利润? 左宗棠新疆平乱时期因军饷不继,委托胡雪岩在上海为他筹借洋款、购买军械,胡经手六笔,借款总额一千七百万两,利息累计达八百万两,仅此一事,他个人就从中净赚约二百万两银子。曾国藩之子曾纪泽在《使西日记》中,依据来自洋人的材料,对挖国家墙角的胡雪岩直斥为“奸商”: “十二月初二日,葛德立言胡雪岩之代借洋款,洋人得息八厘,而胡道(时胡为布政使衔在籍候补道)报一分五厘。奸商谋利,病民蠹国,虽籍没资财,以汉奸之罪,殆不为枉,而复委任之,良可慨已!”
  因资助收复新疆有功,左宗棠亲自向朝廷保荐胡雪岩,赏穿黄马褂、赐红顶戴。按清朝惯例,只有乾隆年间的盐商有过戴红顶子的。而戴红顶又穿黄马褂者,历史上却仅有胡雪岩一人,故他成为名噪一时的“红顶商人”。然而,胡雪岩显赫一时,但结局并不那么美妙。左宗棠的死对头李鸿章对胡雪岩很不喜欢。得到李鸿章支持的另一位大官商盛宣怀对胡雪岩大肆倾轧,设计谋挤兑搞垮胡雪岩的钱庄,又使他的生丝生意破产。破产后的胡雪岩被查抄革职,失去了红顶,很快忧愤而死。
商贾和政府各有各的理想,只要官吏们在遭到某个地区或个人的公然反抗时能够运用强大的治安权,那么这个混合体中的指令成分就仍能确保其统治地位。市场活动和个人谋求财富的活动只能在行政当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国的资本家从来不能长久地享有随意将利润用于重新投资的自由,任何人只要积累起财富就会引起官方的注意。官吏们可以通过接受贿赂来分享别人的财富;通过调整税收和价格使国家从这些新积累的财富中获利;利用先买权将该企业变成国家的垄断企业。在各种情况下及政策总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结合运用。在每次交锋中私人企业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官吏们始终占有优势。
在没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政治体制下,即使像清末胡雪岩那样操行品德相当不错的巨贾,也摆脱不了“成也官府、败也官府”的宿命。在官场权争中察言观色、左右逢源的商人,很容易丧失在真正资本市场中搏杀的能力,那么和外国资本的较量中只能大败。大清最后一个开明的大臣张之洞,在任湖广总督时,大办洋务,成绩斐然。但,多数企业是“官督商办”,在国际上没什么竞争力。
在西征借款中,外资银行实际收取的年利率为8%~10%,银行在其中的获利空间已经相当大。而报给大清国中央的利率,远比这还要高,这就是胡雪岩在左宗棠默许甚至合伙下所加的“帽子”(浮报)。只因手中有权,转转手就能赚到比银行还多的大钱,这是后世绝大多数崇拜者们望尘莫及的。靠权力吃贷款差额和佣金之外,胡雪岩的另一大支柱产业金融业,其依托的也是权力带来的低成本公款存款。构成胡雪岩财富基础的没有“正常”生意――与其说他经营商业不如说他经营权力。
&&& 我国历史上的官商,产生于早期封建社会。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条件下,它只能是把商业同封建经济和封建特权结合起来。这是它不同于近代欧洲官商的一个重要特点。
  官商滥用特权败坏吏治助长奢侈之风
  尽管官僚经商在封建社会往往是朝廷赐予或默许的一种特权,但如果允许官商滥用这种特权,“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败坏吏治,助长奢侈之风,也必然会加剧封建统治的腐朽,加速封建王朝的的覆灭。所以,即使在封建社会,当一个王朝的统治还比较清明的时候,为了长治久安,也要对官僚经商加以严格限制,甚至明令禁止。
  综观历朝对官僚经商的限制,不可谓不周;对违禁经商的惩治,亦不可谓不严。然而,在靠一系列封建特权来维系统治的封建社会,仅凭几道禁令,是不能彻底阻止官僚经商的。因为,周密的限制与严厉的惩治,都没触到问题的根本。而且,随着封建王朝的腐败没落,那些限制、打击官商的政策又必然弛废。因而历代限制官僚经商的诏令,虽陈陈相因,但官商却屡禁不止。
  现代“红顶商人”利用权力寻租发横财
  现在出现“胡雪岩热”,说明当今中国还有产生这样怪胎的土壤。这土壤就是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政治体制。这样,就出现了一些依靠权力发财的“红顶商人”。当代“红顶商人”是利用现有权力体系对财富重新分配的得利者。他们是计划经济的政治体制和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交媾的怪胎,是权力和金钱的私生子。现代“红项商人”集中财富的手段带有封建色彩和现代社会不相容。
  官商模式的杜绝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和清算
  在中国的舆论界和经济思想界,对官商人物的批判往往趋向于道德化谴责,而很少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和杜绝。对官商文化以及模式的思考,也必须建筑在对经济制度的研究上。所以,如果不能从制度根本上进行清算的话,特别是加强经济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那么,官商模式的杜绝将非常困难。
欧洲长期的政治分裂,迫使从事长距离的贸易的少数商人和小贩组织有效的武装护送。其社会管理性质是现代社会管理性质的最初源头,其运作特征是政治、经济、军事互为动力源,互相支撑、扩张着形成一种“社会回路”。
胡雪岩破败的原因,几乎已众口一词:即胡败于与洋人竞争的蚕丝贸易战。许多学者在评述胡雪岩的破败时,往往会举出例证。
&&& 在一元化指令型结构的社会中,权力主宰了一切,包括商业在内的一切都匍匐在权力的脚下。在此背景之下,胡雪岩这样作为随时可被抛弃的权力棋子――“权力附庸商”的出现就变得顺理成章。这,就是被津津乐道的“红顶商人”尴尬的本质。权力的奴隶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现代商人,传统的专制社会不可能跟上时代的大潮,就如胡雪岩和他的大清朝在近代世界的现实挑战之中一败涂地。也因如此,时下重新出现的“红顶商人热”,不能不时时引起我们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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