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房屋公积金共同借款人解除是否能够从一方的账户里转到另外一方的账户里?

夫妻共同房产 以一方公积金贷款买的 现在离婚了可以变更给另外一方么?_百度宝宝知道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其,离婚后中一方可以撤出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其,离婚后中一方可以撤出吗
公积金: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江苏 苏州|解答问题:39952条
后可约定一方单独还贷,当然如由两人签字,对于银行而言还是两人
相关法律咨询
在离婚前我与爱人用公积金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后房归对方,我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算首套吗
答:贷款是能贷的只要以前的贷款还掉了就立马可以贷了。首套的话要看你前面那套房子你是不是主贷人了,不是的话可以算首套。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400-64365-60
400-64365-60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118律师在线
2591今日解答您所在的位置:
离婚时夫妻一方拥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08:47& 110法律咨询网&& 
临渭区某厂职工张某和妻子唐某双方于2008年3月结婚。日双方经协商在临渭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唐某不支付抚养费,可每星期天看望孩子,张某不得阻拦;房屋归唐某所有;存款7万元归张某所有;离婚前没有债务。
离婚后,唐某经打听得知在张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截至2008年12月余额已经有4.3万元,唐某认为该款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应该归唐某所有,于是就要求张某支付,张某不同意。唐某随向当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将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4.3万元支付原告唐某。
宣判后,被告张某不服,其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对住房公积金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有关门统一管理,故一审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法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双方当事人诉争的住房公积金系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按《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该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归被上诉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虽然在上诉人名下,但此款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其提取和使用受到一定限制,故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张某将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被上诉人欠妥。上诉人可以给予被上诉人同等金额的经济补偿,上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归上诉人所有。据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不久前作出终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为:上诉人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唐某4.3万元的经济补偿。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于一直以来对夫妻住房公积金的归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见,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扫一扫,关注“宜昌亿房网”官方微信号,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报名咨询热线看房直通车
地点:均瑶广场
看房路线:中建·宜昌之星--城中半岛--山水华庭--弘洋·拉菲小镇--清江·月亮湾
集合时间:日 08:30&&&&&&&&&&&&&&&&&&
意向楼盘:
中建·宜昌之星城中半岛山水华庭弘洋·拉菲小镇清江·月亮湾
推荐阅读>>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24小时新闻排行>>更多
Copyright & 2012 FD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亿房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家事律师视点 | 侯晓婷  邓雯芬: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实务操作
我的图书馆
家事律师视点 | 侯晓婷  邓雯芬: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实务操作
“实务探讨:
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实务操作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团队
侯晓婷 邓雯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种类日益多元化。住房公积金是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城镇开始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的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随着司法的完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分割上也愈加明确化,但其往往被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律师所忽视,导致其权益遭受损失,法院对此问题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笔者结合实务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及代理经验体会尝试解读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实践中离婚诉讼涉及住房公积金分割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夫妻离婚对簿公堂 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制日报□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万龙新 何清洁
http://news.sina.com.cn/o//.shtml
  在一起生活16年后,王兰和李强没能熬过柴米油盐的考验,协议离婚。离婚前,两人拟好财产分割协议,但因为李强名下的8万余元的公积金,两人对簿公堂,争论婚后个人的公积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998年,李强与王兰结婚。李强是县城一名公务员,王兰没有固定工作。今年3月,李强辞职准备到南方发展,王兰把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法庭上王兰称,李强账户上还有8.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应予以分割。对此,李强则认为,公积金是单位发的不应当属于共有财产,不应该对公积金进行分割。然而,李强的主张并未被法院采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法院一审判决,王兰应分得李强名下的一半公积金,即4.15万元。
法官称,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两人离婚时,有公积金的一方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公积金,依照法定数额分割给另一方。但因公积金属专项住房储金,没有可转让性,因此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夫妻共有财产。
本案中,李强和王兰在办理离婚时,凑巧李强离职,符合条件支取个人公积金,因此可将公积金提取并分给王兰。
案例二:无锡男子“盗用”前妻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被判返还
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无锡1月5日电 (孙权 陆芳芳)
原始链接:http://news.sina.com.cn/o//.shtml
沈先生和何女士本是一对夫妻,离婚三年后,何女士才发现沈先生一直在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而后,何女士怒告前夫,要求其返还2.5万元被挪用的住房公积金。5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结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判决沈先生返还前妻25000元。
2007年,沈先生和何女士贷款购买一套房屋,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方式组合,并以何女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理的。2009年,沈先生和何女士判决离婚,两人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被判给沈先生,同时住房贷款也由沈先生一人承担,何女士住房自理。
  然而2012年6月时,何女士发现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被沈先生擅自使用,立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撤销公积金逐年转账还贷。但已挪用的款项经多次催讨,沈先生拒不返还。沈先生在法庭上说,他并不清楚何女士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被用于偿还自己的房屋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何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被支取还贷三次,共计2.5万元。另外,沈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子已于2012年底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并办理产权证。
审理过后,南长法院判决沈先生返还何女士被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2.5万元。办案法官提醒,离婚夫妻须谨慎处理房屋贷款偿还问题,房屋所有权归谁和房贷由谁还都需厘清,婚姻期间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应注意离婚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逐年转账还贷的手续,以免产生纠纷。
案例三:男子离婚后想起忘记分割住房公积金诉至法院
09:24:24 中国法院网 (刘德平 孙晶)
原始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9/id/1448113.shtml
本案原告殷某系下岗职工,被告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双方结婚多年,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7月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当时双方均遗忘了唐某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离婚一个月后,殷某忽然想起唐某的住房公积金从未动用,金额较大,但离婚时未能分割。经向石门县公积金管理处查询得知,唐某的住房公积金累计已达115148元。于是,殷某向石门县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唐某的住房公积金。
石门法院在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后,在充分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分别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建议双方看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上协商处理,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仅限于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人,且必须在符合条件时方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殷某无法实际分割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数额,因此该款项应确定归唐某所有,同时由唐某对殷某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结合被告唐某的经济条件,法院判决由唐某给殷某补偿现金5万元。
案例四: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住房公积金被扣
http://www.sina.com.cn
大洋网-广州日报微博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李晓刚)
近日,深圳罗湖区法院采取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行结束了一起耗时八年多的离婚抚养费执行案件。这是罗湖区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摘自广州日报)
2004年,经法院判决洪某须向林某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及一次性支付5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实被执行人收入不高,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每月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收入3500元,用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及偿还债务,但不能一次性实现债权53000元。
近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现为铁路公司员工,在广州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经过长达数月的沟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协助将被执行人在该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扣划至法院。在住房公积金扣划后,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法律明确规定婚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予分割
四、住房公积金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题如何破解
(一)司法执行中对住房公积金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来自网络)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法规[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  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陆续收到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中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离婚后原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割依据: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协议离婚的,依据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二、分割方式:1、原夫妇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心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直接将分割数额划入受益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受益方是在职职工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中心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后,将分割数额划入受益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3、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管理中心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分割数额直接划拨到人民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由人民法院转付给受益人;协议离婚的,管理中心依据《离婚协议书》将分割数额直接划拨到受益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
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
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住房公积金需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管理部操作时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一、原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不包括所属分中心系统)均有个人账户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由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见附件一)。《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确定,“提取原因”栏选择“其他”,“提取方式”栏选择“主动付款”方式,“开户行”栏录入“离婚分割”,“账号”栏录入“1111”。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签名、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在传真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再传真给受益人所在单位的开户管理部。
4、受益人所在单位的开户管理部接到传真后,应该于当日办理补缴,将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记入受益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及时通知受益人所在单位,为单位经办人补打《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该笔补缴业务在复核时,应单独复核,单独编进账单编号,并在“备注”栏注明“离婚分割”。将传真件与补缴业务单据放在一起。
二、原夫妻双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一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不包括所属分中心系统),另一方(受益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系统或者外省市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受益人开户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收款单位账号,还需注明收款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发生退票时便于联系)。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确定,“提取原因”栏选择“其他”,“提取方式”栏选择“主动付款”方式,“开户行”及“账号”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汇款,并在汇款单中注明相关信息或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复印件附后。
三、受益方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求其在管理中心设立个人账户。设立账户后分别按照上述第一、二条办理。
四、经法院判决离婚,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
1、住房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还需注明收款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发生退票时便于联系)。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提取原因”栏选择“其他”,“提取方式”栏选择“主动付款”方式,“开户行”及“账号”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汇款,并在汇款单中注明相关信息或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附后。将款项划至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由法院转付给受益人。
五、协议离婚,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受益人双方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储蓄卡开户行、储蓄类型及账号)。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离婚协议书》确定,“提取原因”栏选择“其他”,“提取方式”栏选择“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个人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储蓄类型”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办理个人储蓄提取业务付款时,依据传真件将数据文件中提取人姓名由被分割人姓名改为受益人姓名,将款项划至受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
公积金分割金额(大写)
被分割人信息
管理部名称
单位登记号
管理部名称
单位登记号
储蓄开户行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单位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受益人签字:
公积金被分割人签字: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啊,在婚后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3个回答wduser_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房屋查看更多1个回答wduser_富水一方小区,地址:河北小红星路月牙河与新开河交汇处,公交27路、 675路红星支路站。小区的占地面积约为6.64万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5%,推荐房型2室1厅, 面积140.4㎡,价格320万元/套。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3个回答wduser_那房产就是属于还活着的那一方了,如果其他儿女要求继承的话,那活着的一方分1/2,其他子女共同分剩余的1/23个回答wduser_那房产就是属于还活着的那一方了,如果其他儿女要求继承的话,那活着的一方分1/2,其他子女共同分剩余的1/22个回答wduser_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房屋3个回答wduser_1、均价:26490元/㎡
2、地址:河北小红星路月牙河与新开河交汇处
3、幼儿园:河北十三幼、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幼儿园中小学:天津二中、铁一中、铁三中、十四中、五十七中、红光中学、育英里小学大学:天津职业大学商场:世纪联华、家乐超市、温州城
4、公交:27路、 675路红星支路站地铁:6号线规划中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个回答wduser_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1个回答wduser_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
异地买房需要手续如下:
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是公积金贷款就在贷款前,你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要是商业贷款的话就要衡量资金承受能力。
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本地暂住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会查看贷款人信用记录等等 ;1个回答wduser_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
异地买房需要手续如下:
异地购房办按揭购房手续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要是公积金贷款就在贷款前,你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要是商业贷款的话就要衡量资金承受能力。
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本地暂住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会查看贷款人信用记录等等 ;3个回答wduser_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查看更多2122232425262728293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夫妻公积金账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