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通过正常手续办理进去了行政单位会计真不能干,我回到事业单位现单位办理参公有违规进入行政单位会计真不能干现在不给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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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参公单位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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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编办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机构编制部门主攻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多年来存在于事业单位体制和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2005年以来获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公单位),已经成为事业单位中的“中间地带”,出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诸如无法划入行政类的参公单位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划入公益类的参公单位怎么管理?参公人员身份、职称职级待遇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无法回避,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本区实际,试论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思路。&
  一、参公单位的现状&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区先后有海事处、水政大队等2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共下达编制375名,共有人员338人。按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参公单位中共划出行政类单位3个、公益一类单位24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参公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异同&
  从编制管理角度看,我区28个参公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同属于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公单位与其它事业单位在行政资源方面也存在不同,一是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赋予,增强了参公单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参公单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转为行政机构&
  1、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如区地方海事处、区草原站可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立下设机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2、将参公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单位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
  3、面临的困难,一是行政编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经测算,我区符合条件的参公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需要的行政编制在45名左右,难度很大。二是参公单位部分人员需要转岗分流,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参公单位退出参照管理序列,回归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1、将参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单位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程序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工资、职称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改革完成后,只有极少数参公单位可以转为行政机构,大部分仍将使用事业编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应该有其延续性、稳定性,自治区审批参公单位存续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体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现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人员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调整,事业编制岗位需要重新设置、审批,需要重新落实岗位聘用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三是面临存在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有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才能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经评估认为承担任务不足,单位将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上实行“双轨制”&
  1、被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参公单位,在改为公益一类之前的参公人员,还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于以后的新进人员按照事业人员招聘和管理。&
  2、对参公人员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划分,如行政执法人员可按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划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仍保留参公身份。&
&&&&&&&&&&&&&&&&&&&&&&&&&&&&&&&&&&&&&&&&&&&&&&&&&&&&&&&&&&&&&&&&&&&&&&&&&&&&&&&&&&&&&&&&&&&&&&&&&&&&&&&&&&&&&&&&&&&&&&&&&&&&&&&&&&&&&&&&&&&&&&& 松山区编办主任 &胡德&参公人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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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人员是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简称。 主要分为机关人员和参公人员,参公人员一般指的是、、等,使用的是,但是性质依然是参公人员;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编制一般使用的是,待遇参照。
参公人员定义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待遇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主要有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人员两类人员。
参公人员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参公人员管理范围
参公人员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参公人员资格条件
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在公务员法实施前尚未审批为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管理后,其工作人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为:
1系核定的单位编制限额内的正式工作人员;
2在管理或工作;
3省、市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参公人员性质
在社会上有一些部分承担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人的编制应该属于。但国家有规定,这些单位可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这类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前,一般名为事业单位,却行使行政职能,代表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属于应列为行政单位及落实行政待遇,未落实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这些单位内正常工作的人,也就是参公人员了。
参公人员相关区别
参公人员区别
参公事业人员不是正式行政编制,根据《》规定,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在人事任用上现在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因此“转任”的时候会比行政编制的公务员遇到更多的阻力(浙江省、广东省等绝大部分省份都可以转任,少数省份和地区只允许参公机关转任,参公事业不能交流到行政机关),其它方面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包括管理、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待遇等)。
与普通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1、从机构序列上讲,我国的机构分为:党的机关(即是通常所说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办、组纪宣等几大部门)、政府机关(即为政府工作部门如政府办、人社局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工商联。这通常被称为“七类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列为行政机关,其人员身份为公务员,这是中国的特色。这七类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也即是通常所称的机关,其使用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部分单位还有军转安置编制),所对应的人员为公务员或机关工人(通常为驾驶员)。
2、事业单位,一般指的是承担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其典型代表为医院、学校等,都使用事业编制,其人员称为事业人员。某些单位将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等等)批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
参公事业人员其本质还是事业人员,其事业编制类型仍然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必须要实行公务员登记,参公人员也要进行参公登记;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参公人员也参照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参公人员也如此。并且参照公务员相应定为科员、副主任科员等公务员才能有的职位,在工资待遇上跟同级别的公务员一致。
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和工勤人员相比待遇上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个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也不一样,看你们那里怎么操作的。编制上也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进入上不同,参公人员进入要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批,而工勤人员县级部门就可以审批,单位可以自行决定聘用,在晋升上不同,参公人员一般走的是干部晋升路线,而工勤人员一般走工人晋升路线。三是出口不同。参公人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的,而工勤人员一般是聘用的。经费来源不同,参公人员的人头费什么的是由财政保障的,工勤人员的是没有人头费的,人员待遇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参公人员问题
一、人社部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参公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各省各自为政,政策五花八门,一片混乱现象。
二、普遍存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变身份后的身份、工资待遇大幅降低问题。违背“就高不就低”原则,且无处问津。
三、人员交流问题。虽然都是在执行一套《》,但没有制定参公人员与公务员互相交流的改革办法。
四、工勤人员确认问题。
参公人员交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川人社函〔号)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能否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
一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
二是原为机关,因工作需要调入的;
三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考试录用的
省公务员局:参照管理单位中经批准登记,且符合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在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可交流到行政机关: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雅安市委市政府电子政务网.[引用日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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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城市行政执法局现为参公事业单位,体制有可能改为公务员行政编制单位吗?
县组城市行政执法局现为参公事业单位,体制有可能改为公务员行政编制单位吗? 我来帮他解答 推荐答案
11:25有可能事业单位改制,会根据单位本身的工作性质来判断改制方向。执 法局主要具备的是行 政职能,一般都会转行政。 赞同 0|评论
更新时间: 20:09
要严格控制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但本质是有明显区别的!...不是公务员,不知道哪天这个分类会不会被取消,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务员的一套走,相对行政支持类的好些...&
& 中专-网友
有的,有一家专门是深圳公务员考试的,资料很全,可以借助参考一下:...
(一) 参加统一公务员考试的人,录取后进行公务员身份登记. 所以这类参公的人有"公务员身份".但编制属于事业编制. 所以选调的时候规定"(一)在机关或参公、依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原来改革前在这些事业单位里干的人不一定具有"公务员身份" (三)如果能调任到机关单位,自然也就转成了行政编制.如果下放就变成事业编制.重要的不是编制,而是有没有"公务员身份...
呵呵,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我在盟里,期县的事情根部就不了解。建议你去锡林浩特贴吧发个帖子问问!...
在2008年的名单上又补充了一些会议场所。 2008年中标饭店名称: 第一包: 1 北京铁路职工培训中心 2 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3 北京京铁生达大厦 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新大都饭店 5 江西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江西大酒店 6 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 北京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前门饭店 8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公寓) 9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有限责...
是事业单位,有编制。而且待遇在常德算很好的。...
面试考核举止仪表 自我认知、岗位匹配、 计划组织 沟通协调,因此答题时先思考下考题属于哪一类,考题一般不会很直白!需要自己去分析题型和要点。http://hi.baidu.com/资阳公考培训/home这里面有四川2010年省考的面试真题!你可以参考下...
跟随 已跟随 取消 确定 事业 还是事业编制 区别就是提干时人家优先 保障比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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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技校网 , 中国技校品牌网!辽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08年)不能参公问题_百度知道
辽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08年)不能参公问题
我是辽宁的丹东市的单位07年4月份下文准备参公08年3月下文正式参公而签署日期是08年3月的文件到单位已经过半年08年12月才正式参公而我是08年8月单位到学校招入我的我并不知此事,08年...
我是辽宁的丹东市的 单位07年4月份下文准备参公 08年3月下文正式参公 而签署日期是08年3月的文件到单位已经过半年 08年12月才正式参公 而我是08年8月单位到学校招入我的 我并不知此事 ,08年来到单位实习期一年,单位08年12月份参公完成,把我为暂缓登记人员,09年转正且没有参公登记,但工资待遇按参公人员发放。现人事局说我为违规进入人员不予参公登记,但考虑到本市像我这样人数众多,现按正常参公人员身份对待,等上级出台政策在过渡为参公。3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动静,我该怎么办呢,当初单位按规定不让招人为什么还招我进来呢?现在我的档案里没有《辽宁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审批表 但每年都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工资也按参公套改。那么我的身份是什么啊,像我这样的情况的人 辽宁其他市还有吗 丹东市还有吗,有高人指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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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况和你差不多。我也是辽宁的一个事业单位工作。我是09年通过市正规的事业单位考试。然后到现在单位工作的。到单位不久,就听说参公这个事情。当时定的条件是2007年底之前,在单位工作的事业编人员,可以参公。说是省里的规定。文件到现在也没见过。去问就说聚众。 我觉得也太不合理了。条件不满足不让我们参公可以。但为什么连文件也不让看呢。
后来我们几个人也就认了,谁让胳膊拧不过大腿。
结果前些日子又变成2008年底了。 这个文件说变就变啊! 气愤万分啊。
我们单位现在事业编制的基本全员参公了。 就剩我们这个几个09年考试进来的,还有几个后来考试进来的。。
我们通过正规的考试考进来。 现在却没有个说法。那些根本没考试都是通过关系进来的。他们却参公了。那我们这几个人怎么办??
领导根本没和我说过这事,一切暗箱操作,文件根本不给看。找去问问都不行。大领导告诉员工的直接领导,你下面的人,要是找。就批评直接领导。
有这样的吗? 看看文件都不行啊!
终于找到和我一样的苦命人了 能透漏一下是哪个市的吗 我们单位的文件 我看到了 但也没办法啊 我们这样的人 一定会有个说法的
还有就是 你既然没有参公那么工资待遇按照什么发放?参公标准还是事业职称标准?
获赞数:33
你描述得比较纠结。应该说,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凡进必考。你把握这个原则就对了。只要你是正式通过全省或全市招考进去的话,转正后登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具体情况的话,你也不用太急。你把原始资料或一些凭证,拿去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相关分管领导,认真听取关于所谓“违规进入”的具体意思。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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