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离婚后无房算首套吗,妻子在京买房是否是按首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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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提取过公积金的,现在首次在京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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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您好!现在北京的公积金政策是‘认房不认贷也不认提取记录’,也就是说与之前的贷款记录和提取记录没有关系,只要北京名下无房产就可以按首套贷款。特殊情况:国管贷款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一次公积金结清后即可申请,本次国管贷款属于第三次公积金贷款需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限于在北京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市属,国管以及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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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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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婚后,妻子在京买房是否是按首套算?_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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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限制,据说马上会出限制
如果是借钱给你弟买房子,应该还的,毕竟房子用了别人一部分钱。还要看你老公的钱是你们共有的还是自己的,如果是这样,就只用还一部分给你老公
按首套房标准利率购房
只要征信没有超过六次累积失信或者连续三次逾期
贷款是好下款的
如果你符合限购政策的话,离婚后可直接买房子。离婚后可先去交易中心打出限购来就行了。
头天办完离婚手续,第二天就可以买房,贷款了,在昆明没有时间限定。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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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房字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第一步,您先确认自己能贷款120万元。市管公积金的计算器在这里:http://www.bjgjj.gov.cn/wsyw/jsq/cygj.htm国管公积金的计算器似乎没更新。但因为国管政策只会惠及一部分账户余额充足的缴存职工,所以账户中只有小几万元的粉丝们,还是不要试了吧……结果不会那么美好。这几天【京房字】后台收到9个类似案例,都是夫妻双方买商品房,一方市管不够12个月,一方国管很牛,问能不能贷市管。抱歉,这不能。不过您可以跟开发商商量,如果距离封顶还比较远,您试试能不能等到满12个月再申请公积金。继续说,除了要满足首套房,非政策房不超过90平方米或者就是政策房这概念之外,单身市管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只要在840元之上,夫妻双方个人部分之和只要在971元之上就能贷款120万。特意说明:夫妻双方个人缴纳部分这里,市管可以和国管、中直、铁路公积金合并计算,但是不能和外地的市管合并计算。如果媳妇缴纳300市管老公缴纳700国管,那么可以申请到120万的市管公积金。如果媳妇缴纳市管300,老公在外地缴纳公积金,那么无论多少都不能合并计算。国管虽然也能和市管合并计算,但是国管是看国管余额的,所以光看缴存也没太大帮助。(总的来说国管就是没太大用)第二步,买房,办理贷款手续。(这里仅限于新房,在此文后方;不过也建议您先读完前方这些内容,再去看的提示)这里就要分着说了,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文件说的是“从1月1日起施行”,其实没有明说这到底是什么的起始点。从去年12月31号晚间开始,几个渠道就反馈上来不同的意见,有些说是从提交材料的时间开始算,有些说是从面签时间开始计算,有些说是从放款的时间开始算。【京房字】听着几方各说各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至少这1月1日起的日子不是从您买房网签开始算的,所以就算是您去年买的房,去年就签好了购房合同,跟这个120万的起始点也没有关系。(很多同学都松了一口气吧)但是有同学肯定会提问了——我的购房合同中已经给组合贷/商贷划勾了,现在要改成纯公积金/组合贷,怎么改?这其实并不难。您拿起电话,跟开发商说,我想改,很多购房人都想改,麻烦您做个补充协议吧。没错,补充协议就行,别听代理说要撤网签什么的,没那么麻烦。如果开发商磨磨唧唧不愿意(请注意,这要是开发商,而不是他们代理什么的,最近代理不靠谱的太多,有粉丝跟我们反映很多自住房代理直接上了实习生,层高净高分不清楚,窗户长宽闹不明白),您就跟他好好说说:如果改成纯公积金,钱是一次到达他的监管账户上的,对他来说并不麻烦;而且就算是改组合贷,那么肯定会出现一些因为商贷部分太少而被银行拒贷,购房人要补首付的情况,这钱也是直接刷到他的资金监管账户上的。虽然监管账户上的钱要按照施工和交房、办房产证节点提取,那也是落袋为安啊。如果是纯商贷改公积金组合贷,尤其是改国管公积金组合贷的话,那么这个就得商量了。按照现在的政策,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但是没明文说过开发商不得拒绝组合贷。由于国管公积金的特性就是封顶之后再提交材料走审批流程,商贷部分会等到国管批贷之后才办理,所以会更晚。这样就拖延了开发商的回款时间。如果是这方面的情况,【京房字】建议粉丝们多打打电话,多商量商量,记住这是“协商”,不是“维权”。在这个环节上,惟一的风险点是纯国管改成国管组合贷,但考虑到这次贷款上限是上调,因此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出现。如果有粉丝出现这种情况,小窗给我们,我们单独回答吧。补充协议签完了,那您就可以踏踏实实进入跟公积金中心或者是代办对接这个阶段了。当然,按照我们之前推送的《关于公积金新政的核心问答》和《公积金中心释疑贷款新政
》,您最好在决定那一刻,就给公积金中心啊,代办啊打一圈电话,说您要改额度。在这个环节里,代办肯定也会来那一套,就是说什么不好改啊,很麻烦呀啰啰嗦嗦一大堆,直接把补充协议给他们看就好了。(不过到他们能对话的时候,估计开发商也跟他们打过招呼了)。另外,在这个环节,有些代办会卡着说您原来签署的就是80万,不愿意给您调。在过去几个月中,【京房字】也陆续收到不少粉丝投诉,说有的批高了就能改,有的批高了就不能改。这里头又分三种情况了。第一种,您是除了这部分公积金以外,其他都首付的购房人;比如200万的房子,您原本批了80万公积金,现在批了120万,您想退首付。那么这种情况,除非开发商从别的地方给您周转钱过来(这基本是不可能的,对于普通购房人建议就当没这种情况吧)先垫着退给您,否则您的首付款是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监管账户,除了您退房之外,其他的是退不出来的。第二种,是您提高额度后,商贷就不够最低贷款额度了。比如200万总价的自住房,您申请了104万的公积金和36万元的商贷,但您原来委托的那家商业银行最低额度就是30万。如果您改成120万贷款了,那么商贷部分就低于30万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更换商业银行,找找跟这个项目合作的其他银行,或者直接把那20万补首付。如果是补首付的话,开发商一般是欢迎的,所以就跟代办关系不大了。第三种,就是您跟代办可能呛呛起来了……其实您第一次买房,心里没底也正常,咱有理有据、好声好气的,问题应该不大。然后对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的口径一度很混乱,当然最乱的就是关于1月1日起始点和手续办理点重合的认证上。其实这个最好办,无论办到什么份上了,去申请撤回,然后重新提交。特意说明:即使您已经面签,也可以去申请试试,毕竟一度连公积金中心官方回复都说是放款时间(网上有当时的对话截屏,请叫我雷锋)为准。但是提醒您注意,如果您公积金最近已经断了或者没了或者换工作降了,那就有着不批贷和降低贷款额度的风险了。再特意说明:一些已经在去年提交了审核材料,而且已经通知被评了级的粉丝,也可以直接去撤掉申请,重新申请。再再特意说明:有粉丝反映有些不靠谱的代办说可以给撤,但是要两份代办费,这个是不太靠谱的;因为撤也不是说重新走所有流程,而且材料也不用准备两份。不过人心都是肉长的,人家要是给你撤,也算是多了一个环节,至少诚恳点儿谢谢人家吧。第三步:等着重新面签,重新放贷。只要材料重新提交进去,您就可以松口气,等着公积金中心面签。如果您还有商贷,那么就等到公积金的额度出来之后,去签剩下一部分金额的合同。在这个环节,有粉丝问【京房字】,如果到这一步之前,就已经签了银行的合同怎么办?没太大事。银行也是等着有额度再安排放款,如果当时签的是空合同,把那份空合同要回来就行。现在商业贷款的政策更好,大户型高端房的销售又起来了,有钱任性的银行不差咱小老百姓的这几十万。  也是第二步:如果您买里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您刚要买,这就不说了,一开始就跟原来房东说好您要走120万的公积金,房东同意了,成交了就行。另外一种,是您已经买了,手续都走得差不多了,然后新政下来了,原房主又很通情达理地同意让您改成比较多的贷款额。那么咱们细说说这事儿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您买的已经完成了网签,要修改贷款额,必然涉及到修改首付,那么之前的网签合同肯定要作废,要重新签订一个网签合同,修改首付款和贷款额。修改首付款涉及到卖家第一笔能收到多少现钱,以及重新网签肯定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卖家就非常重要了,只有他(她)同意了,您们之间才能达成协议,撤消原先的网签(对建委系统来说,就是您反水了这房子不买了),并重新网签(对系统来说,这房子又成交了)。那么在这个第二次签合同的时候,您的首付和贷款额就变了。然后您就可以按照新的标准,去申请公积金。可能有的【京房字】粉丝要问了,为什么一手房不用重新签合同,要重签合同呢?这也是“资金监管账户”闹的。为了保证交易的资金安全,北京对于交易采取了监管账户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来划转交易资金。这笔钱,中间过程里取不出来,只有等到房子过户、交易全部完成后,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解冻”。现在大部分区县都在用“资金监管账户”,因此如果您是已经通过监管账户支付了首付款,还涉及到监管账户里冻结的资金如何转出。办法是这样的,您和卖家需要同时前往房屋交易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办理撤销网签的手续。记住,必须是买卖双方都到场。因为撤销网签是大事,有一定的风险,只通过中介来办是不可以的。然后,您和卖家可以提出任何一个合理的理由,比如合同中某些条款约定的有问题什么的,就可以办理撤销网签的。办理完撤销网签后,处于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也就会“哪里来就回哪里”了。随后,您和卖家重新约定好首付和贷款额,再重新走一遍网签,当然,购房资格审核等程序又要重新来一遍了。这时您就可以去申请120万的公积金贷款了。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走的是二手房的“阴阳合同”,那么提高贷款额有可能会让您的税负增加。(相信买过二手房的粉丝们都知道有这么个事儿)举个例子,比如你买了一个200万的房子,阴阳合同按照这个区域的最低计税价格做成了100万。那么在提交网签的合同中,您的首付款就只有30万,而贷款的部分是70万。当然,实际情况下,您的贷款仍旧是70万,为了避税,您就得交130万的首付款。那如果现在您的贷款额度提高了,您想多贷款到120万,那就需要您缴纳80万元的首付。要注意的是,在二手房合同中,贷款这块儿的数据是实实在在的数据,是要倒推的。也就是说,您要贷款120万元,那么按照这个数据是您提交网签合同中的“7成贷款”来计算,您这套房子的网签价格就是171.43万元。但如果是以171万的价格来报网签,这就意味着您要多承担那多出来70万房款增加的税负。因此还得衡量一下是公积金多贷40万省钱呢,还是少交税更省钱呢。当然,出于风险防控和官方口径,我们需要提醒各位【京房字】粉丝,二手房“阴阳合同”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有可能因涉及违法而合同无效,一旦出了纠纷就会麻烦缠身。或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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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新政:在京无房外地有房无贷款记录算首套
作者:沙璐
  北京“认房又认贷”的新一轮楼市新政,从3月18日开始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房贷记录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60%以上,且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缩短为25年。
  17日下午,新政发布后,房贷记录、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购房资格成为大家热议的关键词。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新政制定工作的北京市住建委业务负责人,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首先强调,本次的政策是针对接下来在北京购买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在本次政策执行的范围内。
  焦点1 在外地贷款买过房 非首套!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但房贷已经还完,在北京没有住房,接下来贷款买住房的话,是否可以算作首套房,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该负责人介绍,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性的,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也都可以联网查到,在本次的新政要求下,即使在北京无住房,但只要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如果在北京购买住房,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那么,在外地全款购房没有贷款,在北京贷款买住房是否可算作首套房?该负责人说,本次执行的主要是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北京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焦点2 配偶贷款买过房自己无房 非首套!
  本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贷款记录,但配偶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如果本人在北京贷款买住房算不算首套房,也被高频提问。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不符合首套房贷政策,本次执行的新政,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及配偶。
  焦点3 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不影响!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是否还能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负责人表示,新政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住房的差别化信贷,以往政策中要求的购房资格,不受这次政策影响。只要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自住型商品房购买资格,依然可以申购。
  新政首日北京严查房地产市场
  3月18日是本次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的首日,北京市住建设委执法部门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在售项目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了随机执法检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稻香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稻香悦家园、北京鑫一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郡尚品家园,存在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不全、房屋销控公示情况不规范、未按一房一价公示房屋销售价格等问题,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安宁庄东路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经纪业务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部门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予以行政处罚。
  负责人介绍,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行动一直在持续开展,今年前两个月检查发现,仍有小部分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制造恐慌气氛,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等,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下一步,配合此次新政的实施,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新政之变
  对比以往的政策,17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在房贷期限、首付比例、首套房认定标准上,都有所变化。
  房贷最高期限降至25年
  《通知》提出,无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房,都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最高的期限为30年。
  首套房“认房又认贷”
  《通知》并未调整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但在认定上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了10%,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新京报记者 赵实
  至少17城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四城“升级”楼市调控政策之后,3月18日,长沙紧跟着推出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进一步收紧楼市。
  长沙新政规定,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新政策自今年3月18日,即公布当日起执行。
  据不完全梳理,自2月底3月初以来,至少已有17个城市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分别是福建福州连江县、河北涿州、河北保定涞水县、杭州、河北张家口崇礼区、南昌、安徽滁州、海南三亚、浙江嘉兴嘉善县、江西赣州、南京、北京、石家庄、郑州、广州、长沙。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北京、广州、南京等一二线热点城市升级限购政策之外,很多三四线城市,如江西赣州、安徽滁州、河北保定涞水县等也开始启动调控政策。分析发现,这些热点三四线城市均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或分布于城市圈内核心城市周边。
  “三四线城市受城市圈外溢效应影响,今年以来楼市销售明显升温。”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在“政策蜜月期”,预计调控范围还有扩大趋势,执行力度也可能进一步提升。
  据其分析,三四线城市销售升温是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特点,不过在挤出投资性购房的条件下,以居住为主的三四线楼市需求对住房价格较为敏感,房价大涨的情形可能较少出现。
  对于一二线热点城市来说,“认房又认贷”成为重要的调控手段。夏丹介绍,继北京实行“认房又认贷”后,广州也迅速跟进。而在此之前,已经有深圳、上海两个一线城市以及合肥、厦门、南京、苏州、南昌等五个二线城市采取了“认房又认贷”措施。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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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房贷利率集体调价满一年 首套房利率或继续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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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年12月初,本报《环京楼市打出首付分期广告:部分楼盘2成首付+开发商垫资》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元旦假期期间,《证券日报》记者再赴环京地区进行回访调查并发现,仍有部分开发商打着首付分期的广告向购房者推销期房,多位楼盘销售也用“元旦假期后首付提高,节后涨价”等说法催促看房者签订认购协议。  除此之外,本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开发商垫资”禁而未止 &#年3月份,在北京“3?17”新政发布后,廊坊市政府发布通知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日,廊坊限购升级,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限购政策并没有阻拦房产开发商推销的脚步。元旦假期,《证券日报》记者暗访调查廊坊市部分楼盘发现,“低首付”、“开发商垫资”、“外地人可购房”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根据当地某楼盘销售的介绍,非廊坊户籍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锁定房源,并由开发商牵头在当地挂靠企业缴纳当地个税,缴满三年之后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手续,挂靠当地企业每年需花费7000元左右,由购房者承担。  在本报记者暗访过程中,多位楼盘销售口头承诺,“如果意向客户看房当天直接交首付签订认购协议,第一年的挂靠费用可由开发商承担”;并表示已经听到消息,“2018年限购会松绑”,一旦政策松动,可以马上网签,2019年和2020年的挂靠费用自然就不需要支付了。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按照廊坊市目前的政策规定,对于有资格的购房者,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但是,目前多个新楼盘对于外地购房者执行“首付最低20%+3年内还清开发商30%+3年后50%商业贷款”的流程。除此之外,购房者也可自由选择首付30%、50%或全款。同时,对于选择不同首付的购房者实行不同的单价。  按照楼盘销售的说法,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分期方式”。以首付20%为例,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需直接支付20%房款,剩下的30%分六次支付给开发商,每隔半年还一次。  对于每平米的单价不同,销售人员以某套官方报价为12000元/平米的房子给《证券日报》记者举了个例子。购房者选择20%首付,每平米可**200元,即售价118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30%首付,每平米可**1800元,即售价102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50%首付,每平米可**2800元,即售价9200元/平米;购房者选择全款支付,每平米售价为8000元。  事实上,选择“低首付+开发商垫资”的方式,即便算上购房者用前期少缴纳30%房款**可获得的收益,也大大提高了购房成本。  “首付分期”暗藏风险  去年以来,限购政策的升级和发酵让环京区域的楼市受到不小的冲击。  《证券日报》记者暗访过程中,一位在环京地区工作多年的房地产销售告诉记者,“楼市不景气的时候,‘首付分期’这种情况就会出现。首付分期其实也说明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的问题,需要刺激销售,加速回款。之前还有楼盘打着首付10%的广告推销,剩下的部分分期免息还清。但曾经出现过在交完钱之后发生变动,比如又收取利息,或者临时加价的情况。另外,首付分期往往意味着相关**的减少,比如有部分楼盘在认购当天有“满5万元*8万元”、“满1万元*2万元”的活动,低首付的购房者可能就不能参加了。”  同时,对于环京楼市,不管选择怎样的支付方式,外地购房者还需注意,按照现行政策自己并没有购房资格以及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风险。  部分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  除了违规垫资,《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近日,本报记者在河北省衡水市暗访调查发现,有部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一处刚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资格的楼盘开发商在日将一份告知函发给了之前已经交清首付款但还没有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告知函通知,“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到***售楼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公司要求办理银行按揭或一次性补交剩余购房款”,并表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补交购房款的,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购房人预定房产,无需另行告知;购房人已交房款公司将无息退还”。  截至本文截稿前,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楼盘的绝大部分购房者已经按照开发商要求选择了商业贷款或补交了剩余购房款。有购房者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即使这次不妥协选择退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今后再选中别的房子还是可能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发现,这样的情况在衡水市并不是个例。不少楼盘销售以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为由,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不少。于是,一些开发商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或变相迫使其使用商贷买房,这种做法,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购房负担。  事实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就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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