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欣绿股票证券是什么可以买吗

易乐股份、博远欣绿、乐威医药等26家公司增发10.52亿元获批
易乐股份、博远欣绿、乐威医药等26家公司增发10.52亿元获批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近日多家新三板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增发方案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据中国网财经记者统计,本披增发募资的上市公司中,易乐股份募资额为1.20亿元,博远欣绿募资额为1500万元,乐威医药募资额为1.00亿元,唐邦科技募资额为703万元,瑞诚科技募资额为4050万元,可可磁业募资额为1200万元,通宇泰克募资额为1200万元,英田光学募资额为7200万元,海天网联募资额为2280万元,天士营销募资额为2000万元,思泉新材募资额为2492万元,钢宝股份募资额为4002万元,中创洁能募资额为1000万元,华夏检验募资额为400万元,泰美好募资额为1000万元,润华保险募资额为1020万元,艺达股份募资额为8004万元,正方股份募资额为283万元,威星电子募资额为2750万元,恒宇科技募资额为2100万元,山川秀美募资额为1000万元,龙凤山募资额为6000万元,科能股份募资额为5000万元,金源新材募资额为2.50亿元,中安华邦募资额为2008万元,新港联行募资额为1003万元,26家公司共计募集资金10.52亿元。
以下为各家公司增发方案详情: 名称公告日定增规模
(万元)增发价世纪金政1-.50益昌电气1-45.30易乐股份1-03.00博远欣绿1-01.00乐威医药1-34.4231唐邦科技1-.95瑞诚科技1-04.50可可磁业1-03.40通宇泰克1-08.00英田光学1-014.00-15.00海天网联1-06.00天士营销1-06.00思泉新材1-07.33钢宝股份1-03.00中创洁能1-02.50华夏检验1-.00泰美好1-08.82润华保险1-06.00艺达股份1-06.67正方股份1-.60威星电子1-05.50恒宇科技1-04.20山川秀美1-05.00龙凤山1-06.00科能股份1-07.50-8.00金源新材1-020.00-25.00中安华邦1-017.93新港联行1-04.08北京博远欣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是注册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的高科技企业,具有多年从事优质天然产物培植、保护、研发、开发的经验。公司具有一支由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农业等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的科技顾问团队。公司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与美国、瑞士、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致力于新型医药和保健品的研究开发,并逐步建立一些国家级的物质标准、提取物标准、产品标准等。
&&&&公司目前下设有两个子公司,四个中心,一个专家顾问委员会,拟筹建两个工厂。
两个子公司: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博远欣绿天然产物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四个中心:科研中心,财务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
&&&&拟建的两个工厂:大芸产品生产加工厂,五味子提取厂。
企业使命:
依托祖国丰富的天然产物与生物,整合资源,科研开发一流的医药保健产品,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打造中国及世界级品牌!&
企业愿景:
建设一流的博远欣绿生物医药保健产业集团,打造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为国家贡献力量!
&&&目前正在投资研发的主要产品项目:
1、具有降糖功能与具有保肝功能的两个保健产品的研发项目
&&&&该项目是我公司与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中心(上海)合作,研发的产品以五味子为主要原料,该科研产品将按照国际最新的健康产品规范和要求进行研制,达到领先于同类产品的水平。领导该项目的专家有该中心主任沈平孃研究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
2、关于大芸(肉苁蓉)保健产品的研发项目
&&&&该项目是我公司与北京大学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合作。指导该项目的主要专
家有该中心主任屠鹏飞教授、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他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大
梨树国家五味子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公司下属企业: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有限公司(总部)目前下设两个子公司:
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博远欣绿天然产物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一、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和田塔克拉玛干沙漠20000亩种植基地为基础,进行大芸等有关药材的种植示范及建立科研基地,并且结合和田地区的情况,充分发挥基地的多功能作用,使基地成为防风固沙、生态修复、科研示范、旅游观光的综合性园区。并且努力打造成和田市及和田地区的美好景观形象工程,为和田增光添彩,带动和田地区的农业、林业、生物医药、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及提升这些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
&&&&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南疆的投资建设受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新疆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新疆博远欣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建设成集科研、育种、种植、研发、加工、生产、营销、旅游等为一体的高科技、现代化企业。公司在红柳大芸种植技术、培育技术、大芸系列产品研发技术、高科技产品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立与实施技术、生物医药保健品营销等方面具有一流的专家资源和管理团队。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可以打造特色的大芸经济产业,并且引领这个产业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发展。从而为新疆和田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做出贡献!
二、丹东博远欣绿天然产物研究发展中心(子公司)
&&&&丹东博远欣绿天然产物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是投资在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的高科技研发实体。该中心得到了丹东市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该中心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的科学技术、社会联系、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条件,充分发挥高层科技专家团队的智力优势,致力于参与和配合丹东地区的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工作。
&&&&目前该中心将与国家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大力开展五味子的科研、提取、产品开发等工作。
该中心的主要工作方向和任务是:
1、立足于丹东、辽东、乃至于东北天然资源(包括中草药、农林产物等)的优势,研究产业的科技提升和经济升值的相关课题,配合产业链的完善与建设,形成实用的成果,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2、在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的指导下,配合合作区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国际交往和对接的科技层面,丰富技术与贸易合作的内涵,为开发区的科技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
3、以研究成果带动相关产业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为这些产业项目提供科技指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
主营产品:
主要市场: 全国
经营范围: 食品机械 滋补保健品
经营品牌: 博远
年营业额: 5000万-1亿
员工人数: 101-500
主营方向: 食品机械 保健食品
经营模式: 生产型 贸易型 服务型
企业经济性质: 股份合作企业
是否有进出口权: 有
该企业未备案,联系方式被屏蔽,采购请留言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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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欣绿监事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监事辞职
  挖贝网讯
  8月10日消息,近日博远欣绿(832855)发称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监事会主席曹霞递交的辞职报告;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袁晓敏、副总经理隆递交的辞职报告。
  据了解,曹霞、袁晓敏各持有博远欣绿股份3.75%,兰奇隆不持有股份,3人均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现任所有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博远欣绿表示,已于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议选举刘斐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曹霞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袁晓敏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已于8月4日提议选举谭洋担任第一届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副总经理兰奇隆辞职后,暂不再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建暂代其职务。上述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曹霞,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北京牡丹宾馆,任出纳;2002年8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北京鑫科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03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洋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就职于京润堂(北京)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监事,任期三年。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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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传真:010- 邮箱:yhts@staff.hexun.com 本站郑重声明: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政府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ZX0005]。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博远欣绿:收购报告书_公司公告_新三板市场_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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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欣绿:收购报告书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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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收购方名称: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
  二〇一七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4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6
  一、收购人情况......6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7
  三、收购人最近2年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8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8
  五、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9
  第三节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0
  二、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0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10
  第四节收购方式......11
  一、收购方式......11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股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11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11
  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11
  第五节资金来源......13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3
  二、资金来源声明......13
  三、资金支付方式......13
  第六节后续计划......14
  一、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14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14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计划......14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14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14
  六、对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4
  第七节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6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6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16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17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18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18
  第九节前24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9
  一、在报告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9
  二、对被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19
  第十节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20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事项......20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24
  第十二节 相关中介机构......25
  一、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25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25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25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25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2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27
  一、备查文件目录......27
  二、查阅地点......27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博远欣绿指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收购人以现金收购张新建等 8 名股东持有的公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众公司合计2,403,846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
  本的39.06%)。
  本报告书
《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5号准则》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
  报告书》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业务细则》
  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曹雅杰,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4****,住址为山东青岛
  市城阳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获英语语言
  文学专业英语文学学士学位;2014年2月毕业于首尔大学,获国际教育合作专
  业教育学硕士学位。
  (二)收购人任职情况
  所任职
2009年1月—
美国MG金融集团(北京
客户服务专
  2010年8月
2010年9月—
英国国际学校(BIK)
  2012年2月
2014年3月—
青岛农学大学
  2016年12月
2017年1月至
儿童益趣坊(北京)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
  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不含
  儿童益趣坊(北
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销
京)教育科技有
售日用品、服装、玩具、文具用儿童早任高管的
  限公司
品、体育用品;企业管理咨询; 期教育
  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企业策划;游泳
  阿勒泰市北屯
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直接入
海云阁旅社
口)零售;卷烟零售。
  三、收购人最近2年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和仲裁情况
  收购人最近2 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根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于号为曹雅杰申报成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曹雅杰具有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曹雅杰郑重承诺并保证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最近2年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收购人不属于司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五、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与公众公司无关联关系。
  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通过本次收购,收购人曹雅杰将成为博远欣绿的第一大股东。收购人收购博远欣绿后,积极寻求并建议公司开展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教育相关行业投资项目,增强博远欣绿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二、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收购人曹雅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决定本次收购事宜。同时曹雅杰配偶出具了声明函,明确其知晓并同意曹雅杰实施本次收购。
  日,曹雅杰与博远欣绿的股东签订了《流通股份转让协议》。
  (二)被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转让人张新建、孙兴君、董国新、张维民、曹霞、乔美玲、袁晓敏、刘倩婷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股东,无需履行决议程序。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因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综上,本次收购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式
  曹雅杰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博远欣绿,交易完成后曹雅杰将持有
  2,403,846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39.06%),成为博远欣绿的第一大股东。
  张新建和孙兴君于日签署《之解除协议》,
  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后,各自作为博远欣绿的股东,在博远欣绿未来的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交易完成后曹雅杰、张新建和孙兴君持有博远欣绿股份比例分别为39.06%、30.47%和24.38%,博远欣绿无实际控制人。
交易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的方式实施。
  本次收购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股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完成后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收购人未在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未在收购价款之外作出其他补偿安排。
  四、本次收购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签约主体
  甲方:曹雅杰
  乙方:持有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流通股的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张新建、孙兴君、董国新、张维民、乔美玲、刘倩婷、袁晓敏、曹霞
  签约时间:日
  1、股份转让的定价
  甲、乙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转让总对价合计为人民币2,884,615.2元整(RMB
  贰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贰角),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0元。
  2、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收购人将通过股份转让系统线上交易的方式,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分批次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884,615.2元整(贰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伍元贰角)。
  3、转让方交易明细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数(股)
交易对价(元)
  张新建
  孙兴君
  董国新
  张维民
  乔美玲
  刘倩婷
  袁晓敏
2,884,615.2
  4、税、费承担
  因本次收购的转让所发生的税、费依据法律规定由协议各当事方各自承担。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流通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远欣绿2,403,846股股
  票,价格为每股1.20元,涉及资金总额为2,884,615.20元。本次收购的资金为曹
  雅杰的家庭自有资金。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家庭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标的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二、资金来源声明
  作为收购人,曹雅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收购博远欣绿的资金来源于本人家庭自有资金,具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标的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积极寻求并建议公司开展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教育相关行业投资项目并纳入公司,增强博远欣绿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在实施相应项目投资计划时,收购人将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对公众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博远欣绿的组织架构。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博远欣绿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对公众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确有必要对博远欣绿现有的主要资产进行相应处置的,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对公众公司资产处置的实际需求而适时调整员工聘用与解聘计划。收购人保证如发生员工聘用或解聘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以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节 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独立经营,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收购人将根据法定程序建议调整博远欣绿现有业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平台,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优化博远欣绿整体发展战略,壮大博远欣绿资本实力,支持博远欣绿拓展教育类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为公众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博远欣绿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收购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
  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第二条
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本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一)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标的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人将敦促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博远欣绿新增关联方见“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之”二、
  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为减少和规范与公众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或避免本人、本人关联方与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标的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向标的公司借款或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标的公司的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第八节前6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公众公司
  股票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博远欣绿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前24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一、在报告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
  的情况
  在本报告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
  二、对被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收购人未对被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补偿安排。
  第十节 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以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事项(一)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收购人声明》,声明如下:“本人保证《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
  收购人出具《关于不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承诺如下:“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人最近2年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人不属于司
  法执行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联合惩戒文件已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本人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如下:
  “第一条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
  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投资与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第二条
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本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一)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不会投资任何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标的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人将敦促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上述承诺。”
  (四)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博远欣绿资产独立完整。
  本人的资产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的资产与博远欣绿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博远欣绿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远欣绿章程关于博远欣绿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不发生违规占用博远欣绿资金等情形。
  二、保证博远欣绿的人员独立。
  保证博远欣绿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领薪;保证博远欣绿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中兼职;保证博远欣绿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之间完全独立。
  三、保证博远欣绿的财务独立。
  保证博远欣绿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博远欣绿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博远欣绿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博远欣绿机构独立。
  保证博远欣绿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与博远欣绿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博远欣绿业务独立。
  保证博远欣绿的业务独立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有),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五)关于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或避免本人、本人关联方与标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标的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与标的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地位,向标的公司借款或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标的公司的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依法签订交易合同,参照市场同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六)关于不注入金融类资产的承诺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承诺,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不会将本人控制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注入博远欣绿。”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收购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博远欣绿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博远欣绿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博远欣绿的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博远欣绿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博远欣绿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博远欣绿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博远欣绿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5层
  财务顾问主办人: 叶丽、贾颖超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经办律 师:
刘谦、肖浩
  (三)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
  经办律 师:
王庭、谈竣李子青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任何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三)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五)《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曹雅杰收购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北京博远欣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4 号楼 909
  电话:010-6
  传真:010-
  联系人:董国新
  2、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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