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无法入户情况是不是属于新车退一赔三规定

把补过漆沃尔沃当新车卖 车商被判“退一赔三”-中新网
把补过漆沃尔沃当新车卖 车商被判“退一赔三”
日 09:01 来源:扬子晚报  
  去年,泰州市民李先生花27.5万元,购买了一辆沃尔沃牌2016款S60L智驭轿车。谁知道一个月后,李先生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新车”曾经补过漆,便推测这是一辆出过事故的“旧车”。
  在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遭拒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院。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10月12日,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瑕疵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定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另按3倍惩罚性赔偿付给李先生82万多元。 通讯员 翁慧明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国柱
  洗车时被告知,“新车”曾补过漆
  泰州市民李先生诉称,去年12月15日,他和泰州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双方约定,李先生向富豪公司购买沃尔沃牌2016款S60L智驭轿车一辆,售价275000元,同时由富豪公司代办贷款、保险、上牌等事宜,并于日前完成交车。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照约定结算方式完成购车款项支付。
  去年12月24日,富豪公司在代办完成保险、上牌等事项后,将车辆交付李先生。今年1月31日,李先生在洗车时,经专业人士提醒后发现,他买的这辆沃尔沃,油箱盖和后叶子板的油漆与其他部分明显不同,是后期修补形成的。
  消协请专家:这车肯定补过漆
  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之机,以事故车辆充当全新车辆,依法应当认定为欺诈。
  原告所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交给消费者的是完好无损的新车,不存在补修翻新一说。
  得知自己买的车补过漆后,李先生认为,这辆沃尔沃应该是经过修补翻新的事故车辆,随后他多次与富豪公司交涉,要求换车并赔偿损失,但均遭到富豪公司的拒绝。
  李先生认为,富豪公司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之机,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以事故车辆充当全新车辆,并按新车收取购车款项,依法应当认定为欺诈,要求撤销与富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向其主张相当于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赔偿。
  被告富豪公司辩称,李先生所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们交给李先生的是完好无损的新车,不存在补修翻新一说。
  法院接受了原告的申请,请来汽车专业人员秦华荣发表意见。法院查明,秦华荣先后取得汽车维修高级工、汽车维修技师、汽车维修高级技师等资格,是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
  秦华荣表示,2016年春节前,他接到泰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察看案涉车辆的油漆问题。他在检查外观的时候发现,该车右后叶子板处有重新做漆的痕迹,打开油箱盖,还发现了油箱盖内有油漆痕迹。此外,车辆右后门框也有补漆接缝。
  秦华荣认为,这辆沃尔沃油箱盖内的油漆痕迹,可以断定是做右后叶子板油漆时喷绘所致,右后门框的补漆接缝,则是右后叶子板做漆时的过渡接缝,由此可以断定,该车右后叶子板做过油漆。
  秦华荣表示,原厂的沃尔沃新车不会存在这些问题。原因很简单,原厂新车整车是经油漆车间完工后再进行组装的,而不是后来喷漆,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发现油漆方面的这些问题。
  赔偿是根据合同法还是消法定?
  法院:销售方欺诈 退款再赔3倍
  合同法
  按照第54条的规定,销售方应返还已付价款和因缔约过失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消法
  按照第55条的规定,退还购车款,再处以惩罚性的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秦华荣具有汽车维修方面的高级技工职称,而且是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对本案案涉车辆油漆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视为专业意见,因此认定涉案车辆销售前曾重新修补过油漆。
  法院认为,被告富豪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就此瑕疵向李先生如实告知,可以认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富豪公司的目的,是以新车正常销售价格与李先生订立车辆买卖合同。故而,富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富豪公司应返还已付价款和因缔约过失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则是“一赔三”。法院对适用《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进行了论证。
  法院认为,“一赔三”是特别法作出的规定,系对消费欺诈的法定赔偿,再者,从惩罚性赔偿设定的目的和规范功能上看,不仅仅是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地位,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达行为的惩罚。本案中,李先生对被告案涉车辆3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符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法院查明,李先生购车后,发生过数次和被告无关的交通事故,对车辆价值造成减损。经第三方评估认定,这辆沃尔沃目前市场估值为226900元。法院因此判决,富豪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先生车款226900元,并按三倍车价款赔偿李先生82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268元。
  延伸阅读
  去年山东判下 国内首例“退一赔三”
  去年7月,央视报道了山东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怀疑自己购买的新车喷过漆,4S店拒绝赔偿的纠纷。
  刘女士的遭遇和泰州市民李先生非常相似――日,刘女士以128000元买下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女士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刘女士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补漆师傅告诉刘女士,此车被补过漆,刘女士仔细一看,确实有明显的漆点。
  最终,刘女士将4S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告刘女士将车退回被告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将购车款128000元退还原告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原告384000元。
  据了解,山东这起案件,是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例,引起网友广泛热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央视
  专家提醒
  45度角看发动机罩 最易暴露漆面瑕疵
  除了山东这起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例,其实网上一搜,4S店把维修车当新车卖的事并不少。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泰州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汽车消费问题专家秦华荣,请他给消费者提供建议。
  购车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单的内容逐一验车:例如汽车的漆面,可以45度角查看发动机罩和车顶平面,这是最能体现喷漆工艺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暴露瑕疵的部位。同时,对叶子板内侧、油箱盖附近、车门下沿等部位要细心查看。
  保留好购车凭证和购车合同:一旦发生非主观造成的故障,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检查故障后第一时间与汽车经销商交涉,并注意保存证据。
  不要盲目改装车辆: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丧失原本应有的索赔权利。
  买配件留个心眼:购买汽车配件时,务必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者发票上注明配件的批号、品牌和生产厂家,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规定等。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国柱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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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发现维修记录&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日07:30&&来源:
原标题:购买新车发现维修记录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买车三年多后,刘先生发现他买的车没有铭牌。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成都市民刘先生购买一辆“新车”,在保养时却发现该车在购买前存在补漆维修记录,在向卖家申诉无果后起诉至成都市青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赔偿金。
  3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消费者维权的案例。经开庭审理,买主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获法院支持。汽车销售商在期限内返还购车款66876元,及车辆配饰价款7924元,并赔偿刘先生购车款金额三倍共计200628元。
  发现蹊跷
  爱车开了三年
  才知道买之前曾维修过
  发现这辆奇瑞车存在问题,是在刘先生买车三年多后,此时,该辆车已开了5万多公里。
  在一次保养中,工作人员突然问他,“这车是不是维修过?你的车怎么没有铭牌?”他一脸纳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才发现引擎盖下的铭牌粘贴处确有撕过的痕迹。发现蹊跷后,他在4S店的维修记录上查到,在2012年10月,这辆车曾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内容是右前保险杠做漆。而这个时间,是在他购车两个月以前。
  “太过分了,我买的时候,销售人员从没给我提过这事,我就稀里糊涂把这车买了。”刘先生说,他可能买到了事故车,4S店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
  刘先生说,这辆车是在日购买,当时,成都西物精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物汽车公司”)在成体中心搞车展,他看上了这辆奇瑞三厢轿车。第二天,在家人陪同下,他到该公司位于日月大道的销售中心咨询,销售人员称,刚好还有一辆。
  “本来我没看上这一辆,但销售员一直劝我就买这辆,还说这辆有3000元的节能惠民补贴,其他车没有。”刘先生说,他最后同意了,并交了77800元钱。
  车商辩解
  不存在维修记录
  只是正常维护
  青羊法院受理后,该案曾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先生展示了购车的转账记录、查到的维修记录,以及事发后他与4S店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以此证明4S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查询到的维修记录。
  西物汽车公司辩称,所售车辆经过合格检查,汽车也是新车上户,不存在维修记录,只是正常维护,被告没有欺诈行为。此外,4S店的代理人还说,车辆是在合肥生产,运到成都销售,又不是加起保鲜膜运输的,因此,可能会出现不完美的地方,但这并不能说明这就不是辆新车,“所谓新车,是指没有销售给其他人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车辆于日报修,客户名称为成都西物精锐汽车有限公司,维修措施为右前保险杠做漆。
  法院判决
  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
  退还购车款3倍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交付的应当是无瑕疵的新车,但该车辆在刘先生接收前已进行过补漆维修,该车存在瑕疵。尽管被告提供的交车单等证据证明该车的质量合格,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车辆的瑕疵向刘先生进行过告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所存在的瑕疵,其行为属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员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青羊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刘先生与被告成都西物精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书》;被告在期限内返还购车款66876元及车辆配饰价款7924元,并赔偿刘先生购车款金额三倍共计200628元;同时,原告刘先生于期限内退还涉案车辆。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65万奔驰轮胎小一寸, 一审“退一赔三”, 女车主倒赚195万美滋滋
65万奔驰轮胎小一寸, 一审“退一赔三”, 女车主倒赚195万美滋滋
咱们一直都说4S店最坑人,但是小编今天要给大家讲一件解气的事情,那就是退一赔三终于有人干成了。咱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起因:杭州的一位女车主小张,在今年年初买了一辆全进口奔驰CLS500,本来高兴兴的跑去上牌,结果却被告知自己的爱车是改装车无法上牌,理由是轮胎尺寸与报关单上的差了一寸,经过一查发现轮胎实际尺寸为18寸,而报关单上显示的尺寸为19寸。看到这个结果女车主感到十恶气愤,认为4S店涉嫌欺诈!可是4S店对于轮胎小一寸的解释让小张实在无法接受,4S店称:是由于车子在运输过程中轮毂受到了磨损,由于影响美观他们4S店便将车子的轮毂进行了更换,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才导致轮胎小了一寸,绝对没有恶意的换车子的轮胎这样的说法。对于4S店的解释小张完全不买账,于是便走了法律途径,如今官司打了大半年终于结果了,法院一审结果法院支持女车主的诉讼请求,要求车款退一赔三,也就是除了退65万车款以外,还要在赔偿女车主195万。这下子4S店受到了教训,看着实在解气。而女车主倒赚了195万估计心里也是美滋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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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选车参考:都市报道周日点评: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 是新《消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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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每晚19:30首播24:00和次日12:00重播
今年4月25日,我省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汽车经销商涉嫌商业欺诈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判向消费者廖运国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另外赔偿3倍购车款39.57万元。昨天(12日)上午,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赔付款交给消费者廖运国。
日,廖运国的儿子与常宁市动力快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以13.19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长安福特福克斯轿车。4月19日,廖运国的儿子把车开到一家汽车美容店做保养,汽车美容店技术人员发现,车辆的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廖运国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经该公司技术人员检测确认,车辆确实存在补漆痕迹,廖运国当场要求对方更换一辆新车,但遭到拒绝。
【同期声】
刘湘伟 &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
不同意更换,只是答应了为消费者廖先生免费更换前保险杠,以及为他提供10次免费的高级保养。
【同期声】
廖运国 &消费者
在协调未果的前提下,我还是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这个经销商起诉到常宁市人民法院。
日,廖运国以常宁动力快车公司涉嫌销售欺诈,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常宁动力快车公司申请追加该品牌的4S店参与诉讼。
【同期声】
李同生 常宁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这个案子的争论焦点主要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车辆发生事故,是购买以前,还是购买以后。第二个就是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由原告,还是天禧公司,或者是动力快车,这三个原被告哪个承担的问题。第三个争论焦点就是赔偿额度的问题,是退一赔三,还是按照汽车保修条例来进行处理。
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常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销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判决被告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原告廖运国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2016年1月,被告以《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为依据,认为对于该案车辆的质量问题,只能使用这个规定,对原告的损失只应维修恢复原状,不认可&退一赔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衡阳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主张的&三包&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同期声】
廖运国 消费者
衡阳中院的判决书是4月25号下发的,大约过了一个月以后,天禧公司没有任何反应。一审判决的期限是5天之内,当时收到这个判决后,感觉天禧公司比较任性。
廖运国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汽车4S店并没有积极主动赔偿,在等待一个多月以后,廖运国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智告诉表示,法院通过2次申请强制执行后,汽车4S店与6月6号下午,将该案赔偿款54万元划拨到位。
他现在打到我们帐户上来了,今天把赔付款支付给你。感谢感谢,感谢人民法院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尾导语】
买到翻新车,是该懊恼还是高兴?此前是懊恼,无处说理,认倒霉,而今,廖先生该笑了,只不过,这种笑隐含太多酸楚。这背后,是无数购车消费者的辛酸到哭的痛苦经历。据了解,目前我国家用汽车达几亿辆,已成为家庭主要生活用品,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接到汽车类投诉3.0529万件,比上年增加6891件,增幅达29.1%。但因为质量问题获得&退一赔三&的,湖南省不过是廖先生一例。
  廖先生之所以能够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还是受益于新《消法》。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加大了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旨在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再者,让廖先生的获赔得以实现的,还有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胜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车的瑕疵就是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现的,按照这条法律规定,关于车辆被二次补漆的事实,举证责任在销售方,但销售方没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此,做实了销售方的&退一赔三&判罚。
  说到底,我省首例轿车&退一赔三&案例的样本价值,在于汽车等大件物品也可以适用&退一赔三&的赔偿,也可以提升消费者在与销售商打交道中的地位,借助法制保障打击&大件&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维护了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概言之,这是法治的胜利,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胜利,是新《消法》的胜利,是消费者和公平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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