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险适合哪些人

“夏夜与美食更配”在泉州人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趁着夜里的些许凉意,约上亲朋好友一
48小时点击排行榜新华保险为您解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新华保险为您解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猫尔说市百家号原标题:新华保险为您解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4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1.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由于退休后收入通常大幅低于退休前,这意味着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要交的税款变少,同时降低了投保人当期的税务负担。2.这是什么类型养老保险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其实,这是一种国家给予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简单来说,购买这种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延迟缴税,保费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它和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最主要的不同在与,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发起,责任主体是政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是强制性缴纳;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发起,责任主体是个人,缴费是个人缴费,是自愿行为。3.购买这种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我们用来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部分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买保险的这部分钱当时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而且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等到你要领取商业养老金的时候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通货膨胀、政策减免等因素,延迟缴税可以减轻个人负担,并且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4.能延多少税参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达到10%的消费群体就适合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即获益人群为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月度所得税的影响在0元至450元之间,折算为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在0元至5400元之间。举个例子:职工30岁购买稅延养老保险,60岁退休;不考虑工资增长以及税款的时间价值;账户按照4.5%利率累积;假设退休时的养老金累积账户价值能够一次性领取,同时按照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一次性缴税。若职工月收入为20,000元,30年共可少缴税9万元,帐户共累计约81.2万元,退休时应缴税额为6.09万元,所得税优惠2.91万元。5.产品在哪里买《通知》只是发布了试点政策,具体可匹配试点政策的产品还没有,后续将由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与财政部、人社部和税务总局协商后再发布。保险公司将根据该指引开发配套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养老金保险产品是不符合税延养老金政策规定的!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的!6.购买步骤是什么个人只需要购买一份税延养老产品,然后从中保信平台领取《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将凭证提供给企业HR,HR办理税前扣除。7.养老金如何领取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猫尔说市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投资重的是逻辑,讲的是策略,做的是概率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客户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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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政策解读——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18:03
今天带来的是老胡一直关注的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做保险要专业必须要有高度,其实做什么行业要达到专业级别都需要一定的高度,老胡对自己的要求也不算高,比90%保险业务员高是必须的。先谈谈税延养老保险:学习的是美国401K计划,但是人家毕竟搞了几十年,各方面都很完善了,国内的差距还很大,但是就美国401K计划来说,目前已经是美国人民退休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确实是有政策让利(税延)在里面,那么目前的税延养老险看起来应该是401K的一部分,未来这部分市场会相当大,毕竟人人都要面对养老的问题。一、资格准入:作为养老计划的补充,是不能容忍风险的,否则到时候发不出钱来,退休的老头老太们到那里一坐,那就是群体性事件了,所以不是阿猫阿狗都可以卖的。(一)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二)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三)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七)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在中国境内履行税延养老保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和相关服务;二、产品管理:原则是:“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收费: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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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研究
  摘 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对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进行定量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案能吸引劳动者购买,有较强的可行性。一方面劳动者为未来的养老进行自愿储蓄,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够合法避税。寿险行业能够获得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巨大增长。政府部门以较小的税收损失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快速壮大和发展,减轻第一支柱的财政压力。 中国论文网 /2/view-7178559.htm  关键词: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三支柱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8-08   一、引言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①。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直接后果是,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负担沉重,养老金替代率逐年降低。这迫切要求我国推进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建设。2013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递延纳税新政策,但收效并不明显,第二支柱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与第二支柱的较小覆盖群体相比,我国寿险参保人口多,覆盖面广。2012年人身保险累计保费收入9 958亿,新单期缴保费占比30.4%,较去年同期提升2.8个百分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险深度为2.96%,保险密度为178.9美元,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这为我国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②。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减轻政府基本财政压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财务可持续性,是满足中高收入者个性化、差异化养老需求的理想选择。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我国政府在2014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路径之一,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提高总和替代率水平。Walliser et al (1998)和Jappelli(2003)分别对德国和意大利的人寿保险需求做出研究,认为税收优惠能够刺激保险需求[1-2]。Clara(2002)通过行为方法(Behavioral Approach)研究,认为个税递延具有激励投保人和保险人并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双重作用[3]。Davis(1995)基于社会保障替代率、税收优惠模式及税率等因素证实税收优惠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4]。   国内最新研究更倾向于使用EET征税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EET模式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5]。多数学者认为EET模式具有简单易行、政府税式支出少、激励效果明显等优点。例如,王莹(2010)指出商业养老保险EET税收优惠模式的实行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可以刺激个人投保和保险企业的盈利[6]。李晓晟(2011)对EET、TEE以及TET三种税收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认为我国适合采用EET模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7]。周建再 等(2012)通过构建EET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式支出模型和替代率模型,认为EET模式对财政收入影响小,且能达到较高的替代率水平[8]。   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大多数研究者分析了商业养老保险EET税收优惠模式的可行性,忽略EET模式对参保者、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效益,方案的效果难以确定。为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提出完善的税收优惠方案,通过建立精算模型着重测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方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额度及养老替代率,增强个人的参保意愿,并从保险行业、政府等另两个参与主体角度考虑方案的可实施性,明确优惠方案对个人、保险行业、政府三方的激励效应,从而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支柱作用,推动三支柱的协同发展。   三、税收优惠方案设计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运行趋于平稳,人寿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老年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上升,2012年寿险业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65.58%③,较之前有大幅度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增多,覆盖面增大。一方面,基本保险替代率逐步下降增加了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增多的高收入群体也具备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我国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行业[9]。我国个人储蓄型商业养老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需要外部税收政策的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也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的设计提供了可能。有效的税收政策安排能够激励个人和保险机构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也体现了政府在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激励机制,实现对个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激励保险公司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政府利用较少的税收优惠,让利于参保者和保险公司,可以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用人单位缴纳年金意愿不足的缺点,最终减轻政府养老财政压力。   因此,本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方案:参保者应计纳税额以保费形式委托给保险公司储蓄并递延至退休,再按照历年缴费额和税率一次性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免税。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10%,2014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5 400元/人年。   (1)投保人在领取时将养老金分为参保时的应计税保费和保费资本利得两部分,并分别进行征税。应计税保费部分按照参保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次性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按照缴费历年应计税基和税率回溯征收。保费资本利得总额分配到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中,根据税法规定养老金收益不交税。
  (2)个人税收递延对不同纳税人产生的税负优惠额度更倾向于高收入者,考虑到税收公平原则,可以通过设置个人税收递延最高优惠限额,降低政府税收损失风险,从制度上防止高收入者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偷税漏税。商业养老保险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工资水平的10%,2014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5 400元/人年(2013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 379元④,2013年工资增长率为8.5%),至2020年提高到15 000元/人年。   商业养老保险在传统养老险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分红型、万能型等投资型养老险,本文仅以传统养老年金保险为例,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研究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   四、参保者收益分析   通过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分析递延纳税方案对个人养老替代率的影响以及个人税收的优惠额度。运用精算平衡原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应满足:未来个人账户给付金额精算现值等于缴费精算积累终值[10]。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管理费用附加在保单中转移给投保人承担,建立精算模型时,考虑扣除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管理费等附加费用[10]。   (一)模型建立   1. 积累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养老金领取时一次性征税。   假设商业养老保险为期初付A元的年金,第n年末养老金累积额为:   MEET毛=cw??(1+r)(1)   假设初始附加费用占第一年保费的比例为x0,之后每年附加费用比例为x1,得到附加费用的积累额:   M费用=x1?MEET毛+(x0-x1)?cw(2)   进而,得到净保费积累额公式(3):   MEET净=(1-x1)?cw(1-r)-(x0-x1)cw(3)   2. 领取额。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总领取额等于基金积累额减去应纳税额和管理费用。根据方案设定,得到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为:   SEET税=cw?t0+cw(1+g)?t1+…+cw(1+g)n-1?tn-1(4)   其中,我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率,税率随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假设税率为t=(t0,t1…tn-1),δ为贴现率。   按照期初付1元的终身生存年金的精算公式为?x┑vk?kPx(其中vk为贴现因子,kPx为投保人在x~x+k岁生存的概率,ω表示生命表中的极限年龄),得到参保人在退休时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现值为:   PV=S?vkkPx=S?   kkPx(5)   其中,S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i为利率,k为取整余命值。   扣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为:   SEET= (6)   3. 个人税收优惠额度。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将个税递延前后的纳税额放在同一时点上比较,能更精确反映税收递延方案的优惠额度[11]。EET模式下,个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为:   PVSEET税=(7)   在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时个人应纳税现值为:   PVT税=++…+(8)   个人税收优惠额度可表示为公式(7)与公式(8)的差值,即:   f=PVT税-PVSEET税(9)   4. 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定义,养老金替代率β满足S=β?w(1+g)n。   得到,EET模式下的替代率公式(10):   βEET=(10)   其中SEET为EET模式下的年领取额,w为开始缴费时的工资水平,g为工资增长率,n为缴费年限,w(1+g)n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   (二)模型假设和参数说明   1. 模型假设。假设投保人的养老保险完全依赖工作阶段的缴费,且不将投资收益作为遗产,投资收益完全为养老所消耗。养老金给付是一个期初付A元的终身生存年金。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阶段每年领取相等的养老金。   假设个人每年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所占工资比例固定不变为c,其年收入为w,则用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为c?w,工资增长率为g。寿险业的投资收益率不断变动,假设商业养老保险的年收益率r为变量。n表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利率水平用i表示。   2. 参数说明。缴费年龄及退休年龄: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缴费和领取年龄不受制约。为测算方便,分别考虑30岁、40岁、50岁开始投保;我国规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此退休年龄统一按照男60岁、女55岁进行测算。   生存年限:生存概率分布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中养老金业务表部分(分男女),其最高死亡年龄为105岁。若投保人在退休年龄前死亡,将一次性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工资水平w及缴费比例c:根据上文提到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假设2014年参保者年收入为54 000元,缴费比例为10%。   社会工资平均增长率g:2013年全国企业工资增长率为8.5%,与历史数据相比,中国工资增长率在2011年出现峰值11.6%之后,逐年放缓。假设高、中、低三种工资增长情景下增长率分别为3%、7%、10%。   收益率r: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商业寿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87%、3.6%、5.8%、12.17%、1.91%、6.41%、4.84%,总体来看,除2007年由于股市大牛而达到巅峰12.17%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通常为3%~6%。假设三个收益梯度分别为4%、5%、6%。
  附加费用x0、x1:对于按年缴费的保险保单,一种最典型的附加费用安排是:在保单开始时支付给保险中介第一笔附加费用,为毛保费的50%,其后每年支付每笔毛保费的2.5%。因此假设初始附加费用为第一笔保费的50%,之后为每笔保费的2.5%。   利率i和贴现率δ:假设我国的年利率维持3%不变;严格来说利息率和贴现率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为方便计算,文中假设贴现率等于利息率,为3%。   税率t:根据日起我国个税实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三)精算结果   1. 领取额与替代率。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假设下,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参保,退休后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和替代率水平(见表1)。以参保人30岁投保为例,假设年度工资增长率为3%、收益率为4%时,男性参保人首年的养老替代率为11.26%,而女性由于缴费年限较短,与男性相比替代率较低。   2. 税收优惠额度。基于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参保的税收优惠额度。表2至表4分别为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假设下,年收入54 000元的参保人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应纳税现值、EET模式下投保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以及税收优惠额度。以男性投保人30岁投保为例,假设工资增长率为7%时,可知该男性在投保期间应缴纳税额现值为58 651元,税收递延实施后,应纳税额现值为45 601元,由此可得,仅应计税保费部分30年个人税收优惠额为13 049元。在收益率为4%的情况下,男性30岁投保退休时商业养老金账户积累额达到733 215元,而纳税额110 687元,除去本金后,总收益积累达到365 621元,且不需要征税,对个人的吸引力大。   为进一步分析高收入者的税收递延状况,假设年收入240 000元的参保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由于设置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最高参保限额为5 400元/人年,高收入者享受延税部分的保费积累额基本等于上文年收入54 000元参保人的养老金积累额。同样的以男性投保人30岁投保为例,工资增长率为7%,在投保期间应缴纳税额现值为103 258元,EET模式下,参保人应纳税额现值为79 026元,个人税收优惠额为24 232元。表5至表7为年收入240 000元的参保者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假设下,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应纳税现值、EET模式下投保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以及税收优惠额度。对比表4和表7,高收入群体的个人税收优惠额度明显高于中等收入者,个税递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吸引力更大,也可以发现50岁投保优惠额度少于30岁投保的优惠额度,该方案鼓励个人尽早为养老进行储蓄,安排养老计划。   五、保险行业影响分析及政府税式   保险行业及政府部门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另外两个参与主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将对两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从保险业角度来看,税收优惠方案将会增加保险公司保单数量,带来巨大的政策红利,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地,对政府而言,税收优惠方案的实施以政府出让部分利益为前提,从而增加政府对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减轻个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依赖,调整养老保险三支柱的结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对个人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后,分别对保险行业的收益情况和政府的承担进行解析,以确定政策的可实施性,以及参与者各方的收益情况和承受力度。   (一)保险行业收益分析   税收递延将工作期间应纳所得税部分递延到退休后缴纳,降低工作时期的边际税率。在所有纳税人中存在一部分对于税收相比其他人敏感的人群,这部分人群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需求比其他人更大,是商业保险发展的潜在客户。同时,不同收入阶层可能并不按照缴费限额进行缴费,而是根据自身需求对缴费额做出选择。因此,有必要对各收入阶层进行差异化分析,分析税收递延优惠给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带来的保单增量,更加合理地测算税收优惠方案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税收敏感度及递延税现金流变动进行测算,首先测算我国税优敏感人群的收入范围,进而依据我国纳税人口结构获得敏感人群的总人口数,最终通过计算得到各收入阶层缴纳的保费,即全保险行业保费的增加量。   根据本文提出的假设优惠方案:2014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度为5 400元/人年,至2020年提高到15 000/人年的标准。可计算出假设方案2014年个人每月最高的缴费额度为450元,至2020年提高到1 250元。   1. 敏感人群。定义减税额度超过无税收优惠情境下应缴税款10%的人群为敏感人群,10%的比例是根据国际研究经验得到。经计算,这部分人群的月均收入区间为4 000元~10 750元,购买限额450元/月的递延税养老保险而享受的税收递延额度为13.5元~90元。   如果税收优惠额度逐渐增加,由于所得税累进效应,更高收入层次人群对税收的敏感程度会被加速释放。当2020年个税递延最高缴费额提高到1 250元/月时,敏感人群的收入区间则扩大到4 000元~18 250元,税收的杠杆效应明显(如表8)。   2. 估算敏感人群数量。考虑各收入阶层分布人口数不同,因此,首先确定我国劳动者收入分布。依据2012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按绝对收入分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数据,利用公式(11)、(12)将数据中“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按照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包括就业者本人)转换成就业者月收入,并得到就业人数。   就业者人均月收入=(11)   就业人数=平均每户就业人口×调查户数(12)   本文只考虑有商业养老保险购买力且达到纳税额度的就业者,因此仅对达到纳税额度就业者的月均收入及就业人数进行分析,如表9。   根据表9中各收入等级人数占达到纳税额度的就业人口的比例,本文假设月收入区间在4 000元~10 750元的纳税人占总纳税人的比例大约为60%。结合国税总局在2011年的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为2 400万。因此,得到敏感人群人数约为1 440万。
  3. 估算税收递延撬动的养老保险市场规模。分别定义乐观情境下所有的敏感人群均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中性情境下50%的敏感人群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悲观情境下只有30%的敏感人群愿意参加。根据收入敏感人群的数量,计算在不同情景下税收优惠所能撬动的市场规模。以450元/月限额为例,在较乐观的情景下,能够撬动777.6亿元的保费收入;在中性情景下能够撬动388.8亿元的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能带动233.28亿元的保费收入。   相比之下,我国2010年全国商业养老保险原保费收入只有1 215亿元,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在税收政策的刺激下,保险公司将获得巨大的红利。一方面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进一步分散风险,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是长期险种,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为保险投资奠定基础,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的税式支出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12]。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方案的实施以政府让与部分税收收入为代价,因此方案制定时必须考虑政府税式支出的承受范围,量力而行。   根据假设,个人每月最高缴纳保费的比例为c,w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则最高税收优惠限额为cw,同时t为个人所得税税率,g为工资增长率,L为当期参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在税收优惠模式下,政府当期财政收入损失为:   S当期税损=cw(1+g)n-1?t?L(13)   根据上文经过预测的税收敏感人群以及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状况,估测优惠方案设计对我国财政的影响。   由于税收递延政策带来1 440万的税收敏感人群,根据七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得到首年政府的税式支出为23.3亿元~155.5亿元。然而,财政部2014年公布我国2013年的个税总收入为6 531亿元,首年延税额所占比例不足1%。即使按照方案设计到2020年最高缴费限额上涨达到15 000/人年,对财政影响也不大。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虽然会少量减少当期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但是通过税收激励效应,商业养老保险潜在客户被挖掘,参保人数激增,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幅增长,从而增加政府当期企业所得税收入。而且从长期来看,当期税收损失还可以弥补政府由于实施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后减少的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减轻第一支柱养老负担,对未来的政府财政收入有递增效应。政府以较微弱的税收损失,带动巨大的外部效应,政策的可实施性较强。   六、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个人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着重分析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养老替代率和税收优惠额度的影响;其次估算优惠方案为保险公司带来的政策红利,以及政府的税式支出,得到以下结论:   1. 个人受益于个税递延性商业养老保险。经过测算,个税递延政策实施后30岁参保者每月以10%的工资收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在退休后基本实现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10%的替代率。同时税收递延方案的实施减少了个人当期应纳税额,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实现合理避税。另外,通过对30岁、40岁、50岁不同年龄参保人的养老替代率测算发现,50岁参保人以工资的10%投保,由于缴费期限较短,基金积累相对较少,必须以更高的缴费获得较高的替代率。因此为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一方面应鼓励个人为养老早作打算,提高个人的养老意识;另一方面对于50岁以上参保群体增加个人税收优惠额度,鼓励年龄较大的参保者加速积累养老金。   2.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保险行业带来巨大政策红利。如上文计算,即使在悲观情景下,政策仍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接近260亿元的保费收入,这一数额占到2010年全国商业养老保险原单保费收入的21.4%。个人税收优惠方案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保单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养老金保费的加速增长,扭转近两年寿险市场增速放缓的局面,为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政策红利。   3.个税递延政策的实施对政府财政影响较小。本文方案以每年5 400元的限额递延,政府首年的延税额为23.33亿元~155.52亿元,所占比例不足2013年个税总收入的1%,即使最高缴费限额上涨达到15 000/人年,对财政影响也很微弱。政府通过较少的税式支出,让利于个人和保险公司,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第一支柱的养老压力,推动三支柱的均衡发展[13]。   未来的研究,通过寿险精算技术,在保证保险公司利益前提下将寿险附加险种结合到商业养老保险后,增加对个人参保的吸引力。本文未考虑到断保和续保情形,有待学者作深入研究。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②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13》。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13》。   ④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参考文献:   [1]Walliser J, Winter J K. Tax Incentives, Bequest Motives and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Germay[J].Universit of Mannheim Working Paper, 1998,No.99-28.   [2]Jappelli T, Pistaferri L.Tax Incentives and the Demand for Life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Italy[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3]Clara B B. Incentives to Contributing to Supplementary Pension Funds: Going Beyond Tax Incentives [J]. Geneva Papers,5-570.   [4]Davis E P. Pension Funds: Retirement-income Security and Capital Market: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郑秉文.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的政策因素分析――兼论“部分TEE”税优模式的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10,(2):2-23,111.   [6]王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基于税收优惠的思考[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1):73-77.   [7]李晓晟.基于税收优惠的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J].武汉金融,2011,(10):24-25.   [8]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保险研究,2012,(11):3-12.   [9]孙祁祥,郑伟,等.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10]刘昌平.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1]李晓琳.寿险精算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12]黄华盈,张志杰.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经济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0,(12):64-68.   [13]陈增明,余香.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主成分回归分析[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44-50.   责任编辑: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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