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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_百度知道
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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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是最会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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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拓展资料: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的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案。
哈几卡拉呒
哈几卡拉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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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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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无形资产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
追问:让渡使用权,不是处置的
官方答疑老师
抱歉,上面的回答打错字了,是出租无形资产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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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分职务发明专利(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和个人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是目前最广泛的成果转化方式,个人发明专利占比较小。目前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后,主要发明人的现金分配比例已经明确,但个人纳税的适用法律条款并不清楚。2005年颁布、2011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所得是否需要纳税,也没有明确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比较相关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也即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所得适用最高20%的所得税率。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让所得现金由所在单位再分配给主要发明人,个人所得部分如何缴纳个税在目前的《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个人所得明显不属于工资、奖金所得。但目前,单位一般将职务专利转让所得现金以科研奖励金或者年终奖金的方式发放给个人,按所得税法,适用最高45%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稿酬、劳动报酬、特许权所得等的适用税率均在20%以下;而工资、奖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最高可达45%,明显偏高。2007年国家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财产原值为零。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成果转化的现金所得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纳税及适用法律条款。2015年新修订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但没有具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低于成果转让总金额的50%用于科研团队和个人奖励,但也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法律条文。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今年8月,上海理工大学将三项太赫兹领域高科技成果的72%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由于评估价值高达2900万,获取股权需要缴纳上千万的个人所得税。在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科研团队成功备案,成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税的优惠案例。但该案例中所涉及的成果转化所得是股权,而不是现金所得。个人理解,在国家提倡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相关法规、条例“税收优惠”的导向下,成果转化中个人现金所得应该参照《个人所得税法》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其他所得”项进行缴纳,适用税率不应该超过20%。同时应该尽快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明确和完善法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降低科研人员的个税负担,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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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T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R公司,其中包含100万元的专用设备。税务机关认定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设备,转让设备不能享受技术转让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责成T公司补缴相应税款32万元。 税官提醒:技术转让优惠政策规定较多,要吃透政策,清楚核算。...
T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R公司,其中包含100万元的专用设备。税务机关认定专利技术转让不包括设备,转让设备不能享受技术转让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责成T公司补缴相应税款32万元。
税官提醒:技术转让优惠政策规定较多,要吃透政策,清楚核算。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影响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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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影响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整体经济实力提升和技术创新意识增强,知识产权交易发展十分迅速,而基于上市、并购重组、外商投资等原因进行的知识产权交易,通常金额较大,税务因素对交易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的税务影响,尤其是跨境交易中需关注的税务问题, 以期相关交易能够实现税务优化及合规的目标。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成本
在中国税法下,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均属于无形资产转让,通常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在中国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人,其转让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 如相关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则优先适用税收协定条款。
如果转让人为个人,转让人需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对价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税率为20%。如果转让人为外国人,则可以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i]规定,转让人需在中国缴纳营业税,这里的转让人既包括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也包括非居民企业或境外个人,应纳税营业额为转让知识产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ii]。对于跨境知识产权转让,通常境内受让方应该代扣代缴营业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iii]。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税收优惠
为发展高科技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交流,国税总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尤其是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营业税上。
1、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技术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境内转让)或商务部门(向境外转让)的认定。
2、技术转让营业税优惠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73号文”)规定[iv],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v]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vi]。
3、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vii]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采取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方式来进行对外投资或业务剥离,税务成本较低。
三、跨境知识产权转让的税务要点
随着国际技术交流深入发展和我国知识产权引进需求不断加大,跨境知识产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越发重要。跨境知识产权转让涉及到税收协定、转让定价、税款扣缴等多方面问题,复杂程度更高,应引起交易各方重视。
1、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一般而言,跨境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适用税收协定中的“财产收益”条款;而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适用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如果相关税收协定适用更优惠的税率(比如中国香港的税收安排[viii]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为7%,而非通常的10%),境外知识产权转让人在申请适用税收协定相关条款时,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 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一般来说,特许权使用费应与使用或有权使用以下权利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有关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的文字和信息中确定的知 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同时,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因知识产权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与273号文的规定类似,提供与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但如果在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许可这些技术使用权,则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2)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
“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一般需具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ix](“601 号文”)中,规定了一系列判定税收协定适用申请人是否为“受益所有人”的因素,为税务机关在实务中判定“受益所有人”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是,如果在特许权使用费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转让或特许合同(即“背靠背”的技 术转让或许可),将不利于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因此,如果一项跨境知识产权转让可能适用包含优惠税率的税收协定,在交易架构设计时,应尽可能避免产生601号文规定的不利于“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的事实。
2、 转让定价问题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在跨境关联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低于正常水平又无合理理由的交易价格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调整。
3、 税款的源泉扣缴
《税收征收管理法》[x]规定,如果受让方有义务扣缴税款但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向转让方追缴税款,并有权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企业在涉及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中,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交易筹划以减少税负,在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相关企业应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适用性,转让定价以及履行税款扣缴义务等方面有充分准备,在实现税务效益的同时尽量规避税务合规性的风险。
[i]《营业税暂行条例》于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ii] 地方税费(即教育费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费,约为营业税税款的10%)在本文中不具体讨论。
[iii]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商标或著作权的转让或许可合同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
[iv] 273号文于日颁布,自日起生效。
[v] 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价款与技术转让价款需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vi] 该免税主体不限于居民企业,也包括非居民企业和境内外自然人。
[vii]《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由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日联合颁布,自日起生效。
[viii] 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由中国内地与香港于日签订,并于日在中国内地生效。
[ix]国税总局2009年出台,国税函[号
[x] 《税收征收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
[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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