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安赣州80公社哪一年年成立?(上思县)

广西71个县(市)经济实力排行榜,你的家乡排第几?
最新广西71县经济实力排行榜新鲜出炉,快来看看你的家乡排第几?要特别说明的是宜州市和柳江县已经撤县设区了,所以不在这份名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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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6年度广西各县市GDP排行榜
【TOP71】 凤山县
2016年GDP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19.63亿元
凤山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自然旅游资源异常丰富;境内林产品资源丰富,主要有杉木、油桐、油茶、八角和板栗等,是广西主要的八角产区和林业生产基地县之一。全县11个乡镇中,9个乡镇有金矿开采,有"黄金之乡"美称。
【TOP70】 乐业县
2016年GDP总值22.39亿元
乐业,被誉为"世界天坑之都",位于广西西北部,居住着壮、汉、瑶、苗、布依、彝、仫佬、仡佬、京、水、侗等11个民族,其中壮族占50%,汉族占48%,其他少数民族占2%。
【TOP69】 西林县
2016年GDP总值23.5亿元
中国沙糖桔之乡--西林,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西端,旅游资源丰富,有万峰湖景区,八万水源洞、周邦洞群、那劳岑氏建筑群、古商埠达下、古镇火柴等,还有古句町国古迹铜棺、铜鼓古迹铜棺、铜鼓等人文景观。
【TOP68】 东兰县
2016年GDP总值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23.7639亿元
东兰县地处桂西北,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地、森林、生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东兰县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素有“四乡”之美称。
【TOP67】 那坡县
2016年GDP总值24.7亿元
那坡县拥有207公里长的边境线,是广西陆地边界线最长的县份。2004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八角之乡”荣誉称号。
【TOP66】 金秀县
2016年GDP总值28.19亿元
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桂中东部的大瑶山,县内主要旅游景点有莲花山、圣堂山、罗汉山、板显峡谷、花王山庄、原始森林度假村和银杉公园。重要矿产资源有重晶石、硅、花岗岩、彩色大理石、铜、金和铁。土特产品有灵香草、八角、绞股蓝、黄笋、甜茶、香菇、木耳等。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世界瑶族文化研究中心在中国,中国瑶族文化研究中心在金秀”。
【TOP65】 合山市
2016年GDP总值29.92亿元
合山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是新兴的工矿县级市,位于来宾市西部境东南西三面与兴宾区相连。合山交通便利,国道322线南柳二级公路贯穿市区南北,东距南柳高速公路50多公里;铁路与湘桂铁路干线相接;航运可直抵贵港、梧州、广州及港澳。
【TOP64】凌云县
2016年GDP总值31.03亿元
凌云县百岁以上寿星有365人,高过世界长寿区认定标准占人口的比例,是中国首个“全国异地长寿养老养生基地”,先后获得了“中国名茶之乡”、“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园林县城”、“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全国重点产茶县”、“国家西部地区教育‘两基’攻坚先进县”、“广西卫生县城”等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TOP63】 苍梧县
2016年GDP总值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33.8亿元
苍梧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资源丰富,是著名黑茶六堡茶的原产地。荣膺“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八大产脂县之一"、“全国诗词之乡”和“全国初级电气化县”等称号;县内有石桥龙岩名胜风景区和爽岛民俗风情旅游区等旅游景点。
【TOP62】 巴马县
2016年GDP总值37.2亿元
巴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多地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土地显得很珍贵。据第二次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巴百岁以上寿星占人口的比例之高都世界五个长寿区之首。巴马是“中国香猪之乡”。2005年,巴马香猪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TOP61】 罗城县
2016年GDP总值43.67亿元
罗城县,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传说因四周群峰环绕,罗列如城而得名;又传因县城建于先之罗义村,遂定名罗城。罗城被称为广西“有色金属之乡”、“广西煤炭之乡”,中国野生毛葡萄之乡。
【TOP60】 都安县
2016年GDP总值44.44亿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是全国岩溶地貌(喀斯特地貌)发育最为典型的地区之一,县城奇峰异洞,岩溶景观,全国遐迩闻名。都安是中国都安山羊之乡、中国竹藤草芒编织工艺品之乡和中国野生山葡萄红酒基地。
【TOP59】 环江县
2016年GDP总值45.3亿元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地处广西西北部,广西第三林业大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全国绿化模范县,境内有九万山久仁和木论喀斯特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广西第二大文雅天坑群,是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环江还是“全国兰花之乡”。
【TOP58】 三江县
2016年GDP总值47.08亿元
三江侗族自治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属于亚热带南岭湿润气候区,山地谷地气候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著名景点有:石门冲自然生态景区、程阳八寨景区、丹洲景区等。
【TOP57】 田林县
2016年GDP总值47.73亿元
田林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所辖的一个县,是广西土地面积第一大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革命老区。聚居着壮、汉、瑶、苗、彝、布依等11个民族,总人口28万。 2015年,田林县城总面积达4.96平方千米。
【TOP56】 隆林县
2016年GDP总值50.38亿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是广西仅有的2个各族自治县之一和百色市12个县(区)中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1997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革命老区;是电站库区,“九五”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和平班水电站就在隆林境内建设。
【TOP55】 上林县
2016年GDP总值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50.39亿元
上林县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 是大南宁经济圈的重要一员,被人们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的“后花园”。中国老年学会日正式向广西上林县授予“中国长寿之乡·广西上林”牌匾和证书。
【TOP54】 马山县
2016年GDP总值50.8亿元
马山县位于广西中部,地处红水河中段南岸,大明山北麓。骆越长寿之乡。全县现辖7个镇4个乡,145个村,6个社区,总人口51万人,有壮、汉、瑶等9个民族,总面积2363平方公里,是典型的大石山区。
【TOP53】 资源县
2016年GDP总值53.68亿元
资源县是广西的北大门,属桂林市管辖。境内有华南第一高峰猫儿山,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发源地之一。资源县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林业公安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全国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示范窗口单位”。
【TOP52】 大化县
2016年GDP总值55.10亿元
大化县不仅是世界瑶族文化之乡,同时也是中国观赏石之乡,发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大化彩玉石以皮细、色艳、质硬、形异而著称,这个新石种成为当今中国较热门、较名贵的观赏石。2007年10月获得“中国观赏石之乡”称号。
【TOP51】 天等县
2016年GDP总值56.15亿元
天等县地处桂西南,属广西崇左市。1952年由镇向县、龙茗县合并为镇都县,1957年改天等县,即壮语Hin daengj的音译,意为耸立的石头。
【TOP50】 天峨县
2016年GDP总值57.1亿元
天峨县是广西林业重点县,素有“森林王国”、“绿色宝库”之称。龙滩水电站座落在距县城15公里处,被誉为“西南水电之都”。天峨县是著名的 “中国山鸡之乡”、“中国油桐之乡”和“中国金花茶之乡”、“广西无公害水果生产示范基地”、“广西内陆最大的淡水鱼养殖基地”。
【TOP49】 忻城县
2016年GDP总值58.47亿元
忻城县原属柳州地区管辖的县份,日起属新成立的来宾市管辖,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物产丰富。是一座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除壮族外,还居住着汉、瑶、仫佬、苗、回、满等15个民族, 其中壮族人口占92.8﹪。
【TOP48】 龙胜县
2016年GDP总值60.55亿元
龙胜旅游资源丰富,有“天下一绝”的国家一级景点龙脊梯田景观,有位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堪称“华南第一泉”的温泉,还有距离旅游中心城市最近、并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花坪原始森林保护区等。
【TOP47】 隆安县
2016年GDP总值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62.65亿元
隆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代管县,是大西南铁路、公路、水路的重要交通枢纽。面积2277平方公里,人口40.53万,有壮、汉、苗、瑶等13个民族。
【TOP46】 融安县
2016年GDP总值63亿元
融安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旅游景区有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大洲风景区等。农副名产有金桔、沙田柚、罗汉果、香菌、头菜等,金桔是全国著名特产。有目前广西保存最完好的骑楼街,素有“小柳州”之美称。
【TOP45】 昭平县
2016年GDP总值64.5亿元
昭平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辖县,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县城”称号,并连续两届荣获广西市容市貌“南珠杯”竞赛“优秀城市”奖,连续5年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治理模范县。
【TOP44】 凭祥市
2016年GDP总值65.35亿元
凭祥境内有中国九大名关之一的友谊关,辖区内浦寨商贸城、弄怀边贸点是中越边境线上最大的边贸点。凭祥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市”等称号,被誉为“中国红木之都”、“中国东盟红木家具之最”。
【TOP43】 富川县
2016年GDP总值67.26亿元
富川瑶族自治县种植的水果、粮食,养殖的畜禽、淡水鱼远销欧、美、亚。其中最著名的是富川水牛、蜜枣、脐橙、银鱼、桂花鱼被列为广西基地县,脐橙获中国同类产品金奖。富川瑶族自治县拥有“富川八景”、“古明城”、“灵溪庙”等旅游景点,被誉为“小桂林”
【TOP42】 蒙山县
2016年GDP总值72.8亿元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辖县,位于自治区东部大瑶山之东,是中国近代农民革命所建政权──太平天国开国之地,通过中国老年学学会专家组评审,正式授予“中国长寿之乡”称号。
【TOP41】 灌阳县
2016年GDP总值74.3亿元
灌阳县位于广西桂林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837平方公里,辖3镇6乡,138个行政村和三个社区,1517个自然村,总人口29.1万人。县内的千家洞是世界瑶族的发祥地,是中外瑶族同胞寻根问祖的圣地。
【TOP40】 上思县
2016年GDP总值76.76亿元
县城为防城港市唯一市辖县。2011中国生态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授予上思县“中国氧都”称号。
【TOP39】 恭城县
2015年GDP总值78.95亿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瑶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以歌传情以歌会友,是瑶族一大特色,《恭城瑶族八音》在2012年列入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TOP38】 德保县
2016年GDP总值80.9亿元
德保县打造以铝业为主的产业基地,年连续两年进入“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行列,2008年荣获“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2009年荣获西部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2010年荣获“中国十佳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县”称号。
【TOP37】 融水县
2016年GDP总值83.71亿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这里居住着苗、瑶、侗、壮等少数民族,其中苗族最多,占人口的40%左右,独特的苗乡风情吸引着各地的游客。融水县气候宜人,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仅次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因此融水也为广西木材主要产地,以优质高产杉木而著称全国。
【TOP36】 钟山县
2016年GDP总值88.88亿元
钟山县位于广西东北部,辖10个镇和2个瑶族乡,是西南地区东进粤港澳最便捷的出海通道,自古有“两粤要冲,三湘入桂门户”之称。县内有一个自治区级A类产业园区一个。重要矿产资源有花岗岩、钨、锡、锑、高岭土、稀土、铁、磷、锰等20多种。著名地方特产有英家大头菜、钟山贡柑、红花腐竹、优质稻等。
【TOP35】 龙州县
2016年GDP总值92.62亿元
龙州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辖县之一,位于广西西南部,距南宁市200公里,是一座具有1290多年历史的边关商贸历史文化名城,是广西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也是我国与东南亚各国进行文化、贸易交往的重要门户。
【TOP34】 东兴市
2016年GDP总值93.18亿元
东兴,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县级市,位于广西南部,东南濒临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东兴有世界三大红树林示范保护区之一的北仑河口红树林保护区,有京岛风景名胜区、屏峰雨林公园等国家4A级景区,有大清国一号界碑、中越人民友谊公园、民国“南天王”陈济棠故居等历史文化景观。
【TOP33】 南丹县
2016年GDP总值97.07亿元
南丹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面,是历史上的“兵家喉地”,桂、黔、川交通的重要枢纽。南丹是广西烤烟生产基地 ,中国锡锌生产基地,“中国长角辣椒之乡”,“中国瑶鸡之乡”。
【TOP32】 象州县
2016年GDP总值99.3亿元
象州县位于广西中部、来宾市境内东部,聚居壮、汉、瑶、苗等18个民族,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总人口40万人。象州是唐朝名将薛仁贵曾徙谪之地,是太平天国起义策源地之一,也是解放战争时期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现留有郑小谷故居、薛仁贵衣冠墓、中平太平天国古战场遗址等人文遗产。
【TOP31】 平乐县
2016年GDP总值未找到
2015年GDP总值101.96亿元
平乐,古称昭州,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东北部,居住着汉、瑶、回等十二个民族。平乐县为漓江分界点,平乐以北称漓江,以南称桂江,是桂北地区唯一货运港口,可直达梧州、广州黄埔港,为VI级航道(可通航100吨级船舶),也是是著名的大桂林旅游区之一。
【TOP30】 武宣县
2016年GDP总值105.64亿元
又称仙城,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是全国原料蔗生产基地县、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广西奶水牛生产基地县、来宾市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基地。同时,武宣还有广西存世规模最大的孔庙、黄肇熙庄园以及太平天国洪秀全“称王”遗址等人文景观。
【TOP29】 大新县
2016年GDP总值106.9亿元
大新县是中国广西一个边境县,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的辖县。大新县位于广西西南部,正西与越南相毗连,国界线长40余公里。是全国六大龙眼基地之一,素有“龙眼之乡”的美称。
【TOP28】 阳朔县
2016年GDP总值116.54亿元
阳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桂林市管辖,县城距桂林市区65公里,独特秀美的山水风光得到了“阳朔山水甲桂林”的美誉。电影《 刘三姐》的播出更使拍摄地阳朔一夜成名,闻名海外,仅那棵著名的大榕树每年就为当地创造800万的收益。
【TOP27】 宁明县
2016年GDP总值117.14亿元
宁明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南与越南共和国接界,是广西林业大县,盛产木材、八角、中药材等,被国家林业部命名为“中国八角之乡”。宁明矿产资源丰富,有世界最大的膨润土矿床。宁明的花山风景名胜区是广西三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一,陇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保存最好的喀斯特热带季雨林保护区。
【TOP26】柳城县
2016年GDP总值120.59亿元
柳城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一个辖县。位于广西中部偏北,有壮、瑶、苗、仫佬等少数民族24.16万人。有金洞四十八弄原生态旅游景区,金洞河水流碧蓝澄清,水域风光、峰林景观融为一体,素有“小漓江”之美称。
【TOP25】 永福县
2016年GDP总值120.98亿元
永福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西南,全县辖9个乡(镇)。永福县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素有“福寿之乡”之美称,全县万人口中,百岁老人有36位,超过世界公认的每10万人有7名百岁老人的世界长寿之乡评定标准。
【TOP24】 鹿寨县
2016年GDP总值134.62亿元
鹿寨县位于广西中部,柳州市东南部,有壮、汉、苗、瑶、回等18个民族。鹿寨的导江上龙橙为古代贡品,鹿寨碰柑于1994年和1997年两度获得国家农业博览会金奖,享誉国内。
【TOP23】 田东县
2016年GDP总值140.1亿元
田东县位于广西西部,地处右江河谷腹部,地处右江盆地腹部,右江河从西至东贯穿其中,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县。境域版图颇似一只巨大的芒果。
【TOP22】 田阳县
2016年GDP总值145.03亿元
田阳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右江河谷中游。由南部石山区、北部土山区、右江河谷平原三类不同区域组成,是壮民族的发祥地,是明代抗倭女杰瓦氏夫人的故乡,是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
【TOP21】 灵川县
2016年GDP总值149.6亿元
灵川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辖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东北部,东、南、西三面环抱世界风景名城桂林市,为历代“楚粤往来之要冲”;境内气候适宜,特产丰富,是广西重要的商品粮、柑桔、毛竹生产基地,素以“地灵人杰山川秀,物华天宝五谷丰”而著称于世。
【TOP20】 兴安县
2016年GDP总值150.43亿元
兴安,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属桂林市辖县,是湘漓二水之源,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灵渠的所在地,自古以来即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区。
【TOP19】 兴业县
2016年GDP总值150.44亿元
兴业县隶属玉林市,是玉林市的西大门,背靠发展潜力巨大的广西腹地,往南毗邻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沿海城市,是云贵川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建县以来,先后荣获自治区综治模范县、自治区市容“南珠杯”竞赛进步城市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TOP18】 扶绥县
2016年GDP总值150.6亿元
扶绥县,隶属于崇左市,有“五乡之城”。“上龙之乡”、“白头叶猴之乡”、“甘蔗之乡”、“剑麻之乡”、“瓜菜之乡”的美誉,拥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先后荣获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等荣誉称号。
【TOP17】 平果县
2016年GDP总值154亿元
平果县,隶属百色市,平果县古为百越地。铝矿资源丰富,2011年至2015年,平果连续5年入选“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均是广西全区唯一上榜县(市)。
【TOP16】 靖西市
2016年GDP总值158.59亿元
靖西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代管的县级市,是全国典型的壮族人口聚居地。境内以溶蚀高原地貌为主,山明、水秀,以奇峰异洞、四季如春的自然风光闻名遐迩,又有山水“小桂林”之誉,是旅游、度假和避暑的理想胜地。
【TOP15】 荔浦县
2016年GDP总值158.85亿元
荔浦县,隶属于桂林市,荔浦县始建于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邑。是享誉中国的南方食品城,是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木衣架出口生产基地,荣获“中国衣架之都”称号。荔浦是“文场”戏剧的发源地之一,被中国曲艺家协会授予“中国曲艺之乡”称号。
【TOP14】 全州县
2016年GDP总值175.01亿元
全州县是桂林市辖县,历史文化悠久,以“地灵人杰川秀,物华天宝五谷丰”而著称于世,是桂林市行政区规划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是桂林市域副中心城市,又是桂北湘南的物资集散中心,是“中国金槐之乡”。
【TOP13】 浦北县
2016年GDP总值188.45亿元
浦北县隶属于钦州市,是中国种蕉面积最大、总产量最高的县,被誉为“中国香蕉之乡”。公路两旁的山岭林木茂盛,郁郁葱葱,继2005年荣获广西绿化先进县后,2006年,又摘取“广西绿化模范县”的桂冠。
【TOP12】 容 县
2016年GDP总值191.21亿元
容县古称容州,玉林市辖县,是杨贵妃的故乡、沙田柚的原产地,沙田柚居“广西三宝”之首,古代列为朝廷贡品,容县也是广西最大的侨乡,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共70多万人。
【TOP11】 宾阳县
2016年GDP总值203.33亿元
宾阳县由南宁市所辖,宾阳自古以来就是商贾云集之地,以“百年商埠”闻名于桂中南。
【TOP10】 合浦县
2016年GDP总值222.56亿元
合浦是北海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部湾东北岸。全县陆地面积238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08公里,合浦的珍珠非常有名,李鹏总理亲笔为合浦题词:“南珠之乡”。
【TOP09】 藤 县
2016年GDP总值233.57亿元
藤县是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百强县、全国绿化百佳县、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商品粮食基地县、全国十大松脂生产基地县、全国八角之乡、玉桂之乡。
【TOP08】 陆川县
2016年GDP总值236.5亿元
陆川县隶属于玉林市,县境内因有九洲江、米马河、沙湖河、榕江河、低阳河和清湖河六条河流而得名。是中国铁锅之都、全国最大的小型挖掘机生产出口基地、全国八大良种猪之一陆川猪原产地。
【TOP07】 平南县
2016年GDP总值237.95亿元
平南县,古称龚州,贵港市辖县,资源丰富,有野生动物200多种,植物资源1000多种,其中各种树木300多种,药用植物500多种,森林覆盖率53.3%,已发现的矿藏资源有10多种。
【TOP06】 博白县
2016年GDP总值245.84亿元
博白县,古称白州,隶属于玉林市。是世界第一大客家人聚居县,与广东湛江市以及广西北海、钦州相邻,是沿海与内地的交汇点,具有西部的东部、西部的沿海区位优势,是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通道。
【TOP05】 灵山县
2016年GDP总值258.5亿元
灵山县隶属于钦州市,县城与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贵港市六市形成了1个半小时经济圈,是著名的中国荔枝之乡、中国奶水牛之乡、中国养蛇之乡、中国名茶之乡。
【TOP04】 岑溪市
2016年GDP总值270.45亿元
岑溪市,位于两广交界处,是珠三角经济圈与大西南和两广交流的结合点之一。享有中国花岗岩之都、中国古典三黄鸡之乡、中国长寿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玉桂之乡等的美誉,荣获中国绿色名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市等称号。
【TOP03】 横 县
2016年GDP总值278.47亿元
横县著名的的“中国茉莉之乡”,是典型的农业大县,是国家商品粮和蔗糖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双孢蘑菇生产基地、甜玉米生产基地,广西最大的桑蚕生产基地之一。
【TOP02】 北流市
2016年GDP总值298.59亿元
北流市,旧称“粤桂通衢”、“古铜州”,历史上曾“富甲一方”,素有“小佛山”和“金北流”之称。是“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中国陶瓷名城”,是广西第二大侨乡。
【TOP01】 桂平市
2016年GDP总值322.72亿元
桂平市,别名浔州,是农业重镇,是广西第一人口大县,广西最大的粮食生产基地、内河船舶生产基地、休闲服装生产基地、黄沙鲨养殖基地和腐竹出口基地,是首个以“佛教文化”为主导的旅游城市。
(注:数据来自各地政府官方网站及当地媒体报道,如有出入,敬请指正!)
GDP只是经济实力发展的一部分
并不能作为衡量一座城市的标准
广西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
文章来源:桂林生活网(www.guilinlife.com)、新浪新闻、丰收公社(版权归原作者)
文章原标题:《广西71个县(市)经济实力排行榜 你的家乡排第几》
综合整理:桂林生活圈(如有版权纠纷,请联系微信、电话:.我们会付适当稿酬,感谢原创作者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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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一审原告):马璧祯。上诉人(一审原告):马领贞。上诉人(一审原告):马舵贞。上诉人(一审原告):邓秀简。上诉人(一审原告):马廷顶。上诉人(一审原告):马连修。上诉人(一审原告):廖营全。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智野。上诉人(一审原告):翁全娟。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拨祯。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懂祯。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树玲。上诉人(一审原告):江秀。上诉人(一审原告):韦绍贤。上诉人(一审原告):马远贞。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树积。上诉人(一审原告):马笔贞。上诉人(一审原告):梁哲模。上诉人(一审原告):马训贞。上诉人(一审原告):周珍平。上诉人(一审原告):马备贞。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智首。上列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马璧祯。上列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马领贞。上列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忠臻,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彭景东,县长。委托代理人:林日高。委托代理人:何其贤。一审第三人: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乡那当村渠灵第二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李军。委托代理人:李广宝。一审第三人: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乡那当村那徐第一村民小组。诉讼代表人:朱海德。上诉人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邓秀简、马廷顶、马连修、廖营全、马智野、翁全娟、马拔祯、马懂祯、马树玲、江秀、韦绍贤、马远贞、马树积、马笔贞、梁哲模、马训贞、周珍平、马备贞、马智首因土地林业行政裁决并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日作出的(2014)上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上诉人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邓秀简、马廷顶、马连修、廖营全、马智野、翁全娟、马拔祯、马懂祯、马树玲、江秀、韦绍贤、马远贞、马树积、马笔贞、梁哲模、马训贞、周珍平、马备贞、马智首的诉讼代表人马璧祯、马领贞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忠臻,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思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林日高、何其贤,一审第三人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乡那当村渠灵第二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渠灵二组)的诉讼代表人李军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广宝到庭参加诉讼。一审第三人防城港市上思县叫安乡那当村那徐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那徐一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查明:上思县政府于日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决定,认定:(一)渠灵二组与那徐一组在各自指认的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一组集体林区在坟卢山的分界线时意见不一致,其中渠灵二组指认的分界线是从尿山大的叫木心莫起向西切到坟卢大的B点为界,界线的北面山林为国有林,南面山林为那徐一组集体山林,那徐一组指认的分界线是从山顶(高程689.5)起向西直线切到琴渠止为界,界的北面山林是凤凰山国有林,南面山林是那徐一组集体山林。(二)1964年,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凤凰山地区的林业资源,计划在凤凰山周围成立乡一级的瑶族林业公社(即凤凰山红旗林业公社)对该林区进行管护。当时林业公社的成员由居住在凤凰山腰周围的渠灵、六模、米代、琴后等八个瑶族村组成。(三)日,在县工作组李功勤等人的主持下,凤凰山红旗林业公社邓桂隆林业生产队(现六模屯)与那当公社骆振祥、骆振兰、李明清生产队(现那徐一、二、三组)签订了《凤凰山山权议定书》,明确了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该议定书中载明“山界路线从尿山大直线割过尿坟卢、尿枯委止,以标有‘国有林山界’的松树为准,界线上面到山顶的一切天然林及人工林(包括杉木、油茶、八角)划为国有林,下面为那徐各队山林”。(四)日林业“三定”时,叫安公社那当大队那徐一生产队(现那徐一组)将本队的山林填入山界林权审批表上报,得到当时大队、公社的审批同意。该表中载明的山林四至界线为“东从录王那官六律、那乐与那当分水岭为界……南至队的责任田边自留山界北与国有林分界”,表中只写有那徐一队集体山林的北面与国有林交界,但没有言明在哪里分界。(五)那徐一组提供的日其队(叫安公社那当大队那徐一生产队)的《山界林权证》中载明的山林四至界线是“东从录王、那官、渌律、那乐与那当队水岭为界……南队责任田界自留山界,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该证载明的四至界线内容与其队山界林权审批表载明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在“北与国有林分界”之后的“山顶”这两个字是添加的。(六)自从日划定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各队集体山林分界线后至今,该分界线从来没有变更过,但是在当年作为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各队集体山林分界线标记的“国有林山界的松树”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连树根的位置亦无踪影。(七)日,县政府决定成立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核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确定国有林、集体林区的具体界线,为了加强对凤凰山国有山林管理,县政府对凤凰山国有林界线进行核定,经县工作组组织叫安乡那当村那徐屯与提高村六模屯双方代表到实地勘查核实,那徐屯与六模屯双方代表于日对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达成一致,即从西面瑶屯安(高程408米)起沿山脊到表枯桃(高程423.5米)往东面到表念洒(高程413.5)经过枯亚(高程425.5米)到枯蒙(高程410米)经榨油山(高程450米)过坟卢大(高程460米)到坟卢小(高程400米)止,界线的北面山场为凤凰山国有林。综上事实,县政府认为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分界线,自从日划定分界线以后,一直没有变更过,凤凰山红旗林业公社邓桂隆林业生产队(现六模屯)与那当公社骆振祥、骆振兰、李明清生产队(现那徐一、二、三组)签订了《凤凰山山权议定书》,但是作为当年分界线的标记“国有林山界的松树”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日林业“三定”时,叫安公社那当大队那徐一生产队(现那徐一组)的山界林权审批表中只写有那徐一队集体山林的北面与国有林交界,但没有言明在哪里分界。对于那徐一组提交的日的《山界林权证》四至界线中虽然载有“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的内容,但是后面的“山顶”两个字是添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证属于无效的权属凭证。日,在县工作组组织下叫安乡那当村那徐屯与提高村六模屯双方代表经实地勘查核实,对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达成一致的意见。故现对渠灵二组与那徐一组各自提出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分界线的位置县政府均不予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在坟卢山的分界线是从尿山大山脊(高程400米)向西直线切过坟卢小到坟卢大山沟(高程400米)止为界;界线北面山林为凤凰山国有林,南面山林为那徐一组集体山林。根据本决定制作的权属界线图与本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与上思县政府于日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一审判决认为:关于马璧祯等22人是否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被告上思县政府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决定,该决定明确的是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的分界线,且该界线涉及坟卢山,而原告马连修、马树积等人系那徐一组农村集体成员,且其持有的那当大队那徐一生产队《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中承包的山名为“坟卢小山”,原告马连修、马树积等人认为被告上思县政府作出的涉及那徐一组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其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因此,对于被告认为马璧祯等22人作为原告的主体不适格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作出的上政发(2009)29号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凭证):(六)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日《凤凰山山权议定书》以及日《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均是在上思县工作组的主持以及那徐屯均参与的情况下签订,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上述《议定书》、《核定书》均已经确定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林区的界线,但由于日《凤凰山山权议定书》中标有“国有林山界”的松树不复存在,当年划定的国有林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已经无法认定。因此,相关村屯(包含那徐屯在内)于日又在上思县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核实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故被告对那徐一组于日到现场指认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分界线的位置不予认可。渠灵二组于日到现场指认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分界线的位置与《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中划定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基本一致。而签订《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时,渠灵二组并没有参与。故被告综合《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划定的界限以及渠灵二组的指认,依职权作出上政发(2009)29号《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分界线的决定》,将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在坟卢山的分界线确定为从尿山大山脊(高程400米)向西直线切过坟卢小到坟卢大山沟(高程400米)止为界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山林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其一,被告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决定并没有直接导致原告的林木被砍伐而造成损失;其二,即使原告真的有林木被他人砍伐,原告亦不能证明是谁砍伐以及被砍伐林木而造成其经济损失的数额为多少,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山林损失20万元这一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上政发(2009)29号《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凤凰山国有林区与那徐一组集体山林分界线的决定》;二、驳回原告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邓秀简、马廷顶、马连修、廖营全、马智野、翁全娟、马拨祯、马懂祯、马树玲、江秀、韦绍贤、马远贞、马树积、马笔贞、梁哲模、马训贞、周珍平、马备贞、马智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璧祯等22人负担。上诉人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邓秀简、马廷顶、马连修、廖营全、马智野、翁全娟、马拔祯、马懂祯、马树玲、江秀、韦绍贤、马远贞、马树积、马笔贞、梁哲模、马训贞、周珍平、马备贞、马智首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上诉人所在的那徐一组所持有的日的山界林权证中“山顶”二字不应被认定为无效。该证是被上诉人于1984年下发的证明山林所有权的合法证据之一,并且该证在被上诉人处还有存根,如果被上诉人能提供存根,存根上没有“山顶”二字的话,方能说明“山顶”二字系事后添加。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认定所涉山界林权证中“山顶”二字为事后添加没有证据。2、上诉人对坟卢山(小)拥有长达30年的经营管理事实。从1982年开始,当时的那当大队就将坟卢山(小)约303.8亩的山林发包给上诉人管理使用,上诉人一直经营管理至今,形成了长期管理、使用事实。2001年和(2009)29号处理决定所画之分界线不顾上诉人对坟卢山(小)的长期管理事实,将坟卢山大部份划入国有林范围。国有凤凰林场再将上诉人山林给刘有千砍伐,损害了上诉人的利益,并直接造成上诉人的损失约20万元。3、2001年的《凤凰山国有林区山界林权界线核定书》及所作之界线图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核定书及界线图中代表那徐村民小组签名的仅有唐国茂一人,而唐国茂仅是那徐一组组长,他既不能代表那徐一组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思,更不能代表那徐二、三组村民的意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二)款: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第(八)款: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以上条款说明,由于划分山林所有权界线确实影响到村民所得收益,影响到村集体财产,故应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界线核定方案交由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派代表签字。否则该核定书对那徐一、二、三组村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从而以该核定书为依据作出的(2009)29号决定对上诉人及那徐一、二、三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综上,请求二审支持上诉人上诉,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山林损失费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上思县政府辩称,1、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判决。一审法院审理时,其提供上诉人所在本组(那徐组)持有《山界林权证》复印件,因该《山界林权证》的原件是在上诉人所在本组组长手上,县政府根本没有存放任何村组《山界林权证》的原件,在行政调处当中,那徐组提供本组《山界林权证》进行核对时,后面的“山顶”两个字明显与其1980年12月那徐一、二、三队山界林权四至界线图及其《山界林权审批表》不一致,县政府认定属于添加,因县政府不能提供该《山界林权证》的原件,所以法院不予确认是正确的。2、上政发(2009)29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上政发(2009)29决定确定国有林与那徐一组山林分界线(即权属界线图)从尿山大山脊(高程400米)向西直线切过坟卢小到坟卢大山沟(高程400米)止为界,界线北面山林为凤凰山国有林,界线南面山林为那徐一组集体山林。此界线早于1964年就已划定,此后一直没有变化。证据有:①日订立的《凤凰山权议定书》;②日《凤凰山红旗林业人民公社简略图》;③1980年12月那徐一、二、三队山界林权四至界线图;④上诉人提供《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等。3、日县工作队组织那徐屯及六磨屯群众到实地指认国有林与集体山林分界线和日县调处办会同叫安乡政府组织渠灵二组、那徐一组各方代表实地指认国有山林与集体山林分界线所指认的分界线均不一致。因此,上思县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决定正确。4、上诉人马壁祯22人提供的马璧贞与那徐一生产队(组)日签订《农业承包补充合同书》,只能证实该户与本组承包的土地再延长30年,与本案无关。上诉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山林损失费20万元”于法无据。综上,被上诉人上思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政发(2009)29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一审判决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第三人渠灵二组述称,其诉讼意见与被上诉人上思县政府的诉讼意见一致。一审第三人那徐一组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没有提出书面诉讼意见。二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供新的证据。特别指出的是,在本案调处及一审诉讼中,上诉人虽提供主张权属的日那徐一生产队(现那徐一组)的山界林权审批表和日的《山界林权证》等相关书证复印件,但均没有提交原件供审查。二审中,上诉人提供出示了日的《山界林权证》原件。经质证,被上诉人对该证记载的内容提出质疑,认为记载的“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其中“山顶“二字字迹明显是后来添加,且对比上诉人提供的山界林权审批表,其中只记载“北与国有林分界”,印证在《山界林权证》记载“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其中“山顶“二字系上诉人添加行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审查,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提供的日的《山界林权证》原件,记载有“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等四至界线,但记载内容中前面填写的文字是同一字迹,而唯独“北与国有林分界”之后的“山顶”二字字迹与前面填写的字迹存在明显差异,经核对其提供的山界林权审批表,其中只记载有“北与国有林分界”,并没有记载“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这一内容,上诉人提供的《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记载的内容亦没有佐证上诉人的主张。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上诉人在本案提供的日的《山界林权证》,其记载的“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争议山林确权的定案依据。除上述证据以外,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其他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据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归纳二审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可确定为:一、被上诉人上思县政府于日作出的上政发(2009)29号处理决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维持是否正确;二、上诉人请求判决被上诉人上思县政府赔偿因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导致涉案争议山林被他人砍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否成立。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中日经当时工作组主持订立的《凤凰山山权议定书》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凤凰山山权议定书》载明:山界路线从尿山大直线割过尿坟卢、尿枯委止,以标有‘国有林山界’的松树为准,界线上面到山顶的一切天然林及人工林(包括杉木、油茶、八角)划为国有林,下面为那徐各队山林。该议定书明确了凤凰山国有林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且此后该分界线从来没有变更过。但由于日《凤凰山山权议定书》中标有“国有林山界”的松树不复存在,当年划定的国有林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已经无法认定。同时,上诉人提供的日那徐一生产队(现那徐一组)的《山界林权证》,并以其中记载的“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主张权属,但经审查,记载的“北与国有林分界山顶”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不能作为争议山林确权的定案依据。上诉人还提出,其对争议林地拥有长达30年的经营管理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与被上诉人调取的证据所印证的事实不符。因此,正确勘查、判断、核定1964年订立的《凤凰山山权议定书》所划定的国有林与那徐屯集体山林的分界线是本案对争议林地定案的关键。本案中,被上诉人根据调查、取证、组织勘界等情况,结合对日《凤凰山红旗林业人民公社简略图》、“林业三定”时期那徐一、二、三队山界林权书证记载的四至界线(图)以及上诉人提供的《责任山承包责任制合同表》综合考虑,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其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处理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本案中,首先,上诉人不具有争议山林的权属,因此,在争议山林砍伐林木并没有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正如一审判决理由所述,被上诉人作出上政发(2009)29号处理决定并没有直接导致原告的林木被砍伐而造成损失,上诉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据此,上诉人提出要求被上诉人行政赔偿的主张理由不成立。综上,被上诉人上思县政府于日作出的上政发(2009)29号处理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一审判决维持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马璧祯、马领贞、马舵贞、邓秀简、马廷顶、马连修、廖营全、马智野、翁全娟、马拨祯、马懂祯、马树玲、江秀、韦绍贤、马远贞、马树积、马笔贞、梁哲模、马训贞、周珍平、马备贞、马智首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凌 旭 芳审判员 佟 日 红审判员 韦 著 敢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积定定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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