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预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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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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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15]5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1号。
&&& 一、申请条件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三)租房自住的;
&&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十)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 二、办理流程
&&&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 三、办理材料&
&&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1.房款收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2.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4.该房产为首次提取或提取材料从未扫描录入系统的,只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5.该房产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3.建造自建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6.租房提取的
1.租房自住且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
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合同);
②房租发票原件;
1.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按原规定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规定的其他提取资料,每半年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3. 职工于2017年5月27日(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以租房提取的条件3提取过的,5月27日后首次提取时需补充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之后不需要再提供。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租房自住但不能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另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协议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或前台领取)。
7.&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
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可提出提取申请,只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属于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例外情形,则需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一份代替此项材料);
③增设电梯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一份;
④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一份;
⑤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以离休、退休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销户提取的不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出境定居的
职工以出境定居(含港澳台地区)条件销户提取后,不能再办理开户手续,重新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可再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需提供身份证);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失业(或下岗)的
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创业证》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无需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若未满18岁的市民办理提取,则需要能证明其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公证部门出具的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 (二)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
&& (三)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 (四)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手指模)、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若委托公证书上已写明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内容)可无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 四、事项说明&
&& (一)职工提取材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原件重新办理。
&& (二)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 (三)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
&& (四)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则根据现行的提取政策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或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 (六)&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 (七)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购房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
&& &首次申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之后该套房屋的材料如发生信息变更的,则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材料录入扫描,并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
&& (八)职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后,若出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不符、职工转账账户异常等情况,自动转账将中止。职工若发现提取资金未到账,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查询办理。
&& (九)本服务指南内容本次更新时间为2017年1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 &五、其他&
&&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 (四)中心网址:&
&& (五)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安卓客户端
&&&& iPhone客户端
&&&& 微信公众号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前预约可以吗?|广州银行_银行问答_融360
常见问题:
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前预约可以吗?&
在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前预约可以吗?
提问者:@a.***
城市:全国
提问时间:& 11:30
已入驻信贷经理请作答
您还可以输入1500个字
用于提问者接受您的答案(必填)
同时申请信贷经理入驻
常见类似问题
广州公积金超过预约时间可以提取,不过不能使用预约了,只能现场拿号排队或者重新预约办理。
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般是不行的,你还是先预约吧。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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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2条)
我知道呢,之前我在外地交的住房公积金,辞职要回家的时候有特意去查过要怎么提取呢,现在把经验分享给你下吧!~&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大概就是这样哦!~希望能帮到你呢!要是觉得我的回答不错,可以给我点个赞哦!~
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着你的租房合同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开的相关证明,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也有些单位是直接帮你去办的。&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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