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资本立方配资公司真假配资,过程什么样?

场外配资是什么意思?场外配资有什么风险?
场外配资,是指在很多投资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但受制于自身资金量较小,其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的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时,股票市场外的配资公司在投资者原有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资金供投资者使用的业务。
场外股票配资的目的,一方面是给股民提供资金去在行情回调时加仓,扩大自己的收益;另一方面在熊市中,通过补仓的手段平摊成本,以求在行情再次上涨中,可以快速收回成本并进行盈利。
场外配资是一种规定了资金使用用途的融资行为。资金的持有者往往无暇亲自操盘;而有一些对股市行情比较了解能够亲自操盘的人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场外配资,是将闲置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比例杠杆,交给有资金需要的操盘者,从而使双方互利共赢。是一次在整体尊重融、配资双方基本商事交易契约前提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该类交易纠纷的有益尝试。
如何正确认识场外配资?
1、 关注配资公司资金来源。目前在国内股票配资方,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传统的线下实体公司配资,主要包括信托和银行。二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线上配资”,包括P2P。所以,作为投资者理应关注一下配资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是对如何正确认识场外配资的基本认识。
2、 时刻留意平仓警戒线。做过股票配资的投资者都知道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双方会协商设置交易账户的亏损警戒线和平仓线。如果投资者没及时追加保证金,配资公司会为了保障操盘资金的安全,进行强制平仓,这也是券商唯一的降低资金风险的方法。所以,投资者自己要重视警戒线和平仓线,并时刻留意警戒线和平仓线的发展态势,保证自己有时间追加保证金,不能因为轻视平仓线而被强制平仓,蒙受损失。
3、 以小博大信不得。这是如何正确认识场外配资的重点,股票配资是一把双刃剑,加大配资杠杆会在行情好时放大收益,但是也会在行情不好时扩大亏损,如果投资者操作的不当,被强制平仓就会伤到自己,而平台的资金不会损失。
4、 场外配资失控风险要留心。场外配资高杠杆的风险很大,很容易被平仓,对投资人来说风险过大,股市因配资被放大的比例已经远远高于其实际水平,一旦大盘大跌,爆仓的风险随时会来,股民的本金极有可能会因为场外配资的失控而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而且场外配资失控风险还包括因配资公司倒闭、老板跑路而引起的风险,所以投资者必须警惕和留心场外配资失控风险。
如何选择场外配资平台?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场外配资公司。看这家公司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工商注册,看公司的规模大小,看该场外配资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口碑,是否有专业化的团队。
2、场外配资公司的资金安全保障。在做场外配资之前,首先要选择专业正规的场外配资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了解公司的资金来源,以及自身的资金实力。
3、场外配资公司的配资费用。现在的场外配资公司都会有不同的收费模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了解清楚该场外配资公司的收费模式,谨防存在隐性收费的。
4、场外配资公司的合作流程办理。首先了解清楚场外配资规则,确定融资比例以及融资额,签署场外融资资金合作协议,再检查交易账户存入风险保证金,最后开始正式交易。
场外配资有什么风险?
1、 过度杠杆的风险。由于配资公司的原始资本可以在一次配资完成后收回,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股票维持上涨的趋势,配资公司就能够很容易找到想要融资的客户,因此资本也就可以无尽地循环下去,整个市场随着杠杆的提高,其系统性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又因为配资公司在资本流转过程中并不像银行一样有资本充足率、资本准备金等监管要求,因此一旦资金链断裂给整个金融市场所带来的损失自然是无法估量的。
2、 配资公司本身存在的风险敞口。因为很多正规股票配资的资金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的资金拥有十分严格的风控标准,为配资公司设立了较高的最低保证金要求,然而这样的要求往往使得客户账户一出现浮亏就必须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行平仓。在实际操作中为提升其用户体验,配资公司往往会自行下调最低保证金率,并垫付该保证金率与银行要求的最低保证金率的差额部分。这使得配资公司的自有资本存在风险敞口。
3、 资金安全风险。由于社会上很多配资公司几乎不受任何监管,且二级子账户完全匿名,销户后不留任何痕迹,且客户所提供的资金账户也没有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因此一旦配资公司资金链断裂,非常有可能携款跑路,给我们的融资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大家选择配资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考察其历史和背景情况。
笔者:kdj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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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股市之上 有多少配资在自由地穿梭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先生,您好。我是上海HX投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专员。请问您最近着急用钱炒股吗……”  与以往电话那头推销房子、保险不同,上海股民严济玮如今一周下来平均要接到近10次股票配资平台的推销电话。牛市让股票配资平台着实火了一把。  民间股票配资平台大行其道  “您出1万,我出6万,共7万资金您来操盘,收益全归您所有。让您涨停就赚70%”;“身处牛市,却无资金冲锋?让您的炒股资金扩大8倍”;“股市大涨,你还在愁资金?股票配资,收益全归你”……网站、地铁站、公交车站,甚至在你家楼道的电梯间,股票配资平台的小广告“无孔不入”。  七年一遇的牛市让“借钱炒股”之风逐渐盛行。其实,所谓的股票配资就是一个“借钱炒股”的过程,即通过在线或前去实体门店申请,借款人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做本金,向股票配资平台借入本金几倍以上(按照一定的配资比例)的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注入平台指定的账户中。这种资金的杠杆比例一般从1∶1到1∶8不等,即如果投资者原有本金1万元,最多可以通过杠杆借来8万元炒股。  牛市让股票配资成了新老股民热抢的“风口”。记者走访调查发现,目前选择股票配资平台“借钱炒股”的既有久经沙场的老股民,也有不少像严济玮一样刚刚入市的新股民。  记者登录股信网发现,股票配资人首先需要在该平台注册并实名认证、开通宝付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随后以额定的利率、期限、杠杆和金额申请配资,并以此缴纳足额保证金及预付当期利息。“配资标的满标后,资金进入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指定的证券账户,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开户,并通过平台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告知配资人账户名及密码。”股信网CEO周甸园介绍说,配资人根据股信网设定的单票持仓比例自行操盘,到期前一日卖出仓位所有股票,申请清算,资金将返还至配资人的账户中。而由于是委托的宝付资金托管,提现是T+0到账。配资人还可在到期前4个工作日申请延期。  “很多股民、尤其是新股民,他们达不到券商融资融券的基本要求,所以纷纷借道股票配资平台借钱,这是目前这些新兴平台火爆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开证券首席分析师李世彤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券商融资的门槛很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50万元以上的资产,且开户期满6个月以上等诸多条件;此外,券商还会对配资人进行信用评估审核,这包括对申请人的学历、家庭进行审核,还会审核年收入、股票账户资产等一系列指标。而民间股票配资则几乎没有门槛,一般2000元即可提交申请,杠杆放大1至8倍,月利率在1.2%至2.1%之间,而一些P2P股票配资平台则并无信用审核等环节,配资更为容易。  长期以来,我国有超过九成的股民持股市值不足50万元,券商两融业务50万元的准入门槛将绝大多数股民拒之门外。“受证券行业自身特点所限,两融余额在达到1.75万亿峰值后已经逼近券商财务理论上限,此外伞形信托业务也面临发展瓶颈,使得民间股票配资平台成为愈来愈多投资者的主要选择。”PPmoney互联网股票配资平台总经理胡新表示。  资金来源 行业标准化是趋势  张嘉龙(化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民间股票配资公司的创始合伙人,近期火热的股市行情,使前去他们门店借钱炒股的客户蜂拥而至,他每天的下班时间也被推迟到晚上八九点。然而,即便他和公司的员工加班加点,依然无法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这么大的配资金额究竟从何而来?“我们资金来源的路子很广,所以资金是无限量供应的。”张嘉龙说,他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由于既要满足其公司自身线下配资业务,又肩负着向一些线上配资平台“输血”,资金需求量巨大,从而可以在与银行的谈判中能压低一定的筹码,获取较低的借款利率。  在线上平台方面,PPmoney通过自身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直投宝”进行融资;股信网的资金来源于投资人的投资,由于投资人的股票配资筹资标的周期较短、年化收益比较稳定,该平台支持T+0债权转让……  有业内人士直言,线上股票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种是借助传统线下实体的配资公司寻求资金;另外一种则是纯线上募集资金,如投哪网等。张嘉龙告诉记者,深圳市南山区一家线上配资平台最近找他们融钱很是频繁,上个月刚借出去几千万元,不到一周就又打电话说要借钱。公司只收年化8%的利息,要低于P2P平台12%左右的利率。此外,投哪网、658等平台基本依靠自身“造血”,即将借款人的配资需求打包后做成一个标的,发到互联网平台上由个人认购。  谈到与传统实体配资公司的差异,胡新认为,在互联网股票配资出现之前,传统股票配资业务先后采用过实物抵押以及保证金制两种模式,但很难解决两大问题:首先是资金的划转流向,无法保证专户专用,存在被挪作他用的嫌疑;其次,传统配资公司无法对股票账户进行警告和平仓操作。互联网线上股票配资平台打破了地域限制,配资起点低、放款速度快、借款费用低以及资金配比杠杆高等优势,使其迅速得到了爆发性增长。  胡新表示,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家互联网股票配资平台的业务均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他认为,资金来源、风险管控以及平台定位等方面都需要做到标准化,才能促进配资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在线股票配资业务的不断发展,从起初的月配产品,逐渐衍生出周配产品以及日配产品,配资人的选择空间不断加大。在线股票配资业务需让投资者融资、投资的需求可以在网站上"一站式"实现。”胡新说。  “未来互联网股票配资行业仍需进一步实现标准化,如引入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银行、券商、资产管理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多维度协作,实现投资人与配资人一一匹配。”周甸园表示,乘着“互联网+”的东风进行标准化运作的创新实践,前景会越来越光明。  股票配资:只是看起来那么美?  乍一看,股票配资平台从申请到筹资等环节都有着较为可靠的管理和保障,又碰到七年一遇的牛市行情,对配资平台和配资人都是稳赚不赔的好买卖。然而,它是否只是看起来那么美?在实际操作中还隐藏着哪些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记者,股票配资在表现形式上仍是民间借贷关系,只不过募集资金的用途为炒股。目前来看,暂时并没有明确否定其合法性的法律规定,除非资金来自贷款或涉及向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有业内人士分析,大部分股票配资的合约并不是以配资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而是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个人名义签订,这样便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却隐含了不少风险。“从政策风险方面来看,配资人将一定资金额打入了由P2P平台主管的账户内,平台拥有客户的密码可动用其中的资金,这便容易形成资金池。在资金池的掩盖下,一些平台可以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套路填补业已出现的坏账或应对逾期行为。”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银监会曾公开禁止P2P平台建立资金池,以免发生平台跑路现象,互联网股票配资平台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而事实上,股票配资平台在助力投资者放大收益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杠杆风险。以1:5的杠杆为例,如果投资者购买的股票连续出现两个跌停,那便意味着20%的下跌带来100%的亏损额,投资者的资金将被强制平仓,甚至血本无归。“部分公司的股票上涨并没有足够的业绩支撑,个股回调随时可能会到来,股市有风险,投资仍需谨慎。”刘俊海说。  关于风控方面,胡新介绍说,PPmoney平台设有警戒线和平仓线,当借款账户内的总市值低于借款额110%为警戒线,当借款账户内的总市值低于借款额107%时为平仓线,PPmoney拥有专业风控、法律、资金、信息安全以及交易安全等五大保障。周甸园也表示,股信网以3000元为配资门槛,所有仓位股票质押在委托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事先设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单票持仓比例等风控体系,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与股信网共同进行风控管理,以期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虽然一些平台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当配资人的亏损达到预警线时只好减仓,达到平仓线时会被强制平仓。但值得关注的是,倘若配资人满仓操作,即便遇到一个跌停便可能"爆仓",而此时并没有给股票配资平台平仓的时间和机会。”杨兆全说。  “由于股票配资平台的杠杆风险较大,不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应更加谨慎和小心。”李世彤建议,一方面,投资者要着重关注自己的本金安全,尽量选择一家注册地为本地的配资平台,并在配资前,仔细查看相关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资金操盘过程中的风控条件,在配资前签订一份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经济日报记者 温济聪)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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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市之上 有多少配资在自由地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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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配资业务三大注意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解读
第一部分 研究背景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首次明确了配资的法律定义、所涉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及裁判标准。结合之前研究的配资业务法律问题,我们梳理了配资业务三大注意事项及其法律框架,仅供参考。
配资业务三大注意事项
一、配资的法律定义
根据《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缴纳一定现金或一定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等”。
二、个人合作从事配资业务是否违法?
尽管国家政策打击配资,但是个人合作从事配资业务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此签订的合同、协议是有效的;而且《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更是明确了规范配资业务所涉主体包括个人合伙的情形。
(一)配资业务所涉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不违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都不属于无效合同:“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裁决,应参考场外股票融资的市场背景、交易特征、亏损因果关系及操作性等因素,并结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履约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综合考虑。”
(二)配资业务的本质及其法律关系
根据《证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2011)》,配资业务的本质是借贷。
根据《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场外股票融资合同主要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借贷法律关系”和“让与担保法律关系”。
(三)规范主体由过去证券公司等金融公司延伸至个人合作的范围
首先,证监会打击配资公司从事配资业务的理由。根据《证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2011)》,借贷是一项金融业务,是一项收到国家监管的业务,而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其次,《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公布以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配资业务的规范仅针对证券公司等金融公司,并不直接针对个人合作的配资业务。
《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在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1)由相关方承诺不得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从事或变相从事配资活动,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2)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中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包括了伞形信托。可以看出:(1)以上法规均为部门规章,故不影响合作合同的效力;
(2)以上法规是对证券公司等金融公司的要求,并不直接针对个人合作的配资业务。
第三,最新司法解释对不超过年利率36%的民间借贷合同视为有效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从事借贷业务,利率不超过法定利率的(之前民间借贷解释是四倍银行利率,
“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借贷有效”。
最后,《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公布后,对配资的法律定义和配资业务所涉合同纠纷的规范明确包含个人合作的情形。
三、配资账户内的资产及纠纷处理(附总结表格)
首先,法律法规承认配资账户内的资产。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均承认配资账户内的资产。
其次,配资账户内的资产纠纷的处理在《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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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业务法律框架
《民法通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全国法院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
五、关于取回权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取回权问题突出表现在委托理财相关账户中资产的取回。该问题十分敏感,也很复杂,极易引发道德风险、社会矛盾和攀比效应,务必审慎、严格。处理取回权的关键是要区分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权属。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1、独立封闭运行账户内的资产权属。在独立封闭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运作的委托资产,能与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及其他客户资产相区别的,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应归属于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2、用于质押的配资账户内资产权属。在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合同场合,合同约定受托人或监管人提供用于质押的配资账户的,若配资账户内资产与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相互独立,配资账户内资产归受托人、受托人的其他委托人或监管人所有,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归委托人所有,双方各自取回。若委托理财账户内资产与配资账户内资产发生混同,双方按照权属比例分配账户内资产。
3、委托资产被挪用后的权属。受托人挪用委托资产的,若被挪用后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发生混同,但独立于受托人自有资产的,委托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属于受托人对其他债权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委托人与其他客户可以按照资产比例享有取回权。
4、委托资产产生盈利的,如果委托合同中约定有盈利分享比例,可参照该约定比例,分割盈利,归属于证券公司的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5、如果证券公司违规挪用客户资金和证券,关系清楚、财产并未混同,管理人追回后,可由相关权利人行使代偿性取回权。此外,在确定客户取回权时,对于证券公司已经支付给客户的高息、固定回报、好处费等应当从取回财产中扣除。对于资金的取回权,虽然证券公司账面上有所记载,如果已经形成资金混同,债权人不能行使取回权,而应当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处理。
三、部门规章
(一)《证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9675;一一年七月五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
近期市场中出现一批以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名义设立、实质从事配资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配资公司),这些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其中有部分资金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期货交易。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配置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包括期货市场。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时,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由于在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且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同时,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各单位应深刻认识配资业务危害性,树立防范意识,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督促辖区期货公司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开户关。各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实名开户制度,要求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交易账户与身份信息一致,一户一码,投资者需现场办理开户,开户现场应留存影像资料。
二是不得从事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
三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一旦发现期货公司参与配资业务,我会将依法查处。期货公司要保持警惕,积极排查,防止公司网站及其他信息被配资公司利用,一旦发现,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
四是在交易过程中了解到交易账户为配资账户的,各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向公司所在地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五是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配资账户多从事日间交易,各期货公司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其交易行为异常,应及时向我会及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避免其扰乱期货市场秩序。
六是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各期货公司应将防范期货配资纳入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期货投资者明示期货配资活动的危害和风险,增加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配资业务。
二、各期货交易所应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一旦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交易所应在依照自律监管规则对其行为查处的同时,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向我会报告。
三、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应切实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统一开户工作,对开户材料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把关,防止不适当客户参与期货市场;二是要做好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的,要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时向我会报告。
四、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从自律监管的角度,组织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防范配资业务风险,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同时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一旦发现会员单位参与,期货业协会应按照自律监管规则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
(二)《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5]10号)
为贯彻落实《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收购意见》),规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收购工作,根据《证券法》、《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个人债权认定标准
(一)认定权属清晰的个人委托理财及信托的基本标准
1、客户资产在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独立封闭运作,或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用途独立封闭运作,与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区别,没有发生混同情况。被处置金融机构以向客户账户存入资金或转入证券的形式支付委托理财收益、信托收益的,不属于混同。
2、委托理财合同中对委托理财业务有约定,受托人按合同约定操作。
权属清晰、未被金融机构挪用的个人委托理财和信托,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日以前签署且与金融监管部门备案资料一致,上述标准以外的个人委托理财及信托,按照所签合同判断其权属和性质,符合《收购意见》规定的,可纳入收购范围;与上述备案资料不一致的,不纳入收购范围。
(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的处理
三方监管委托理财,是指被处置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客户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客户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并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的委托理财行为。
对于权属清晰、未被挪用的个人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客户账户内资产是属于客户所有的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对于资产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个人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同时追究第三方的责任。
(三)个人以机构名义委托理财的处理
多个人集合到一个机构名下,该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签定委托理财协议,即个人以机构名义委托理财。此类债权不纳入收购范围,由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置,按照“谁集资、谁负责”的原则解决,集资机构(即与被处置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认定
(三)下列情况认定账户内资金为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1、客户借用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虽无开户资料,或开户资料不全,但资金投入真实,且已实际管理和控制该账户的;
2、处置日前(不含处置日),委托理财或借贷关系已经终止(含到期终止、协议终止和实际兑付终止),客户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3、存在融资、配资的账户(委托理财业务除外),账户内剩余资金剔除融资、配资后的部分属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三)《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中证协发[号)
五、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提供外部接入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应当具有的资质条件和筛选标准、系统的信息安全要求、相关合规审查要点、风险管理措施、后续监控检查及问题处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的审查机制,着重加强对开展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总监应当在相关审查文件上签字确认;
(三)具备识别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合规性的能力,不得接入无法辨别合规性的外部信息系统;
(四)在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由相关方承诺不得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从事或变相从事配资活动,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五)严格执行开户审查制度,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对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提示投资者证券账户应当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七)加强日常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了解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情况,对可疑账户和可疑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处理。
(四)《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日
一、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根据《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19号公告”)的要求,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号)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四、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妥善处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缴纳一定现金或一定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等。
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具备以下两种主要法律特征:1、借贷法律关系;2.让与担保法律关系。
二、涉及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的案由可以确定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司法统计时列入其他合同纠纷。
三、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由商事审判业务部门审理。
四、人民法院受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过程中或受理后,可以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共同》推动联调机制建设的框架协议》[深中法(2014)47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将纠纷委托深圳证券期货业务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五、属于本事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的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由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注册地为前海合作区的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受理。
六、在融资方委托居间人场外股票融资产生的居间费纠纷中,原告未起诉配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将配资方列为第三人。
七、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民事责任的裁决,应参考场外股票融资的市场背景、交易特征、亏损因果关系及操作性等因素,并结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履约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综合考虑。
八、合同结算期届满,配资账户中股票市值未触及合同约定的股票平仓线,融资方请求配资方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及投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对于股票被强行平仓后,融资方请求配资方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配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情形平仓,融资方请求配资方返还保证金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配资方单方更改配资账户密码或以其他方式造成融资方无法操作配资账户,且配资方威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融资方请求配资方承担股票平仓线与实际借款本息费用之间差额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配资方能够证明系市场风险、非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操作系统技术故障造成无法情形平仓的除外。
十、股票市值触及平仓线,配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或由于市场风险、非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操作系统技术故障造成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强行平仓,配资方起诉融资方赔偿实际借款本息费用与股票实际平仓市值减扣后不足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一、配资软件的提供者仅提供系统分仓模式服务,融资方请求其赔偿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二、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计算依据及有关交易的证据。
为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查明场外股票融资交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胡依职权向有关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十三、本指引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十四、本指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本指引。
十六、本指引实行后语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冲突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本院审批委员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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