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二手房卖方多久拿到钱时,卖方拒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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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卖方提供假离婚证,银行拒绝贷款,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和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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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随着房价的不停的上涨,购买二手房成了很多家庭为了节省开支并且改善住宅环境的佳选择。然而一次性拿出全部房款任然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这时申请购买二手房银行贷款也是不错的选择。购买二手房银行贷款会给您的生活减轻一定的负担,但在购买银行二手房贷款之前,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细则,请您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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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买卖二手房合同没有注明过户日期卖方总拖延过户时间怎么办?_百度知道
买卖二手房合同没有注明过户日期卖方总拖延过户时间怎么办?
前一段通过中介签了一份买卖二手房的合同,定金也交过了,由于当时买卖双方都有些事情没有办理妥善所以就没有在合同上注明具体的过户日期,可是现在卖方总以没有时间来推脱,这样的话...
前一段通过中介签了一份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定金也交过了,由于当时买卖双方都有些事情没有办理妥善 所以就没有在合同上注明具体的 过户日期,可是现在卖方 总以没有时间来推脱,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起诉卖方的话 这份合同对我有利吗?
请有关的律师 给我详细的解答一下
谢谢中介没有 在房管局注册 也没有在公安局备案
我起诉 可以吗? 需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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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团队: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房屋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若乙方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则财产一直归乙方所有。 所以,自己和甲方的合同是无效的,换句话说,甲没有权利将属于乙方的房屋私自转卖,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如果甲乙方买卖事实成立,应该有买卖契约,那么只能是甲方起诉乙方。  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存在违约的地方,则是能胜诉的。也可以要求强制过户,也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该房屋。
方法如下:
首先,你要发函,最好是快递有接受送达的时间,催对方配合你过户;
其次,要求中介配合你向对方要求和你过户,以后可以为你作证;
最后,还是不行的话,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以上二条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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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堂判官1
1天堂判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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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遇到常见的中介问题
你谁也不要找
让中介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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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太长 卖方看房价涨了容易反悔,建议赶快作出有力的行动,要不然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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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一般会判决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房屋已交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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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7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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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情况,规定是由死者合法序列继承人,先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取得继承人名义房产证。再有继承人履行死者和买家签署的买卖合同,由继承人和买家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拒绝,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起诉继承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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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毁约,过户临时加价,怎么办? 楼市新政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谁负责
  本期主题:二手房买卖
  帮业主售楼后,业主坐地起价不卖了怎么办?签了合同,业主觉得卖便宜了,故意拖到新政后,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了,损失谁负责?今年上半年以来,长沙出台多条限购、限贷政策,一些二手房买卖因此受影响,由此产生的纠纷增多,最近几个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不少二手房买卖的案件。
  11月2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供给记者3起案例,这些案例对规范二手房买卖市场有极深的法律警示意义。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常研 黄旭
  过户时业主临时加价 买方起诉业主讨公道
  在岳麓区买房,帮原业主赎楼后,办妥了公积金贷款,哪知万事俱备,等过户时,业主坐地起价,还当场挂失房产证、国土证。长沙人刘女士气愤不已,状告买方。哪知买方得知后,也把她告上法庭,称她不按时支付尾款。近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卖方还需承担1.4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去年10月,刘女士看中了岳麓区茶子山中路藏郡新寓一套房子,跟房主谈妥了70.8万元的价格,双方一起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刘女士当场付了1万元定金。房主是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妻,丈夫姓彭。“我看他们两口子挺好讲话,他们提出要我付钱先给他们还贷款赎回房产证,我马上答应了。”刘女士说。
  此后,刘女士另付了5万元首付款,向银行还款22.3万元,帮彭先生赎回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根据合同,这些证件由中介公司暂时保管。
  刘女士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今年3月3日,双方一同去担保公司签订了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29日,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核,双方约好隔天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
  3月30日,刘女士与彭先生一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碰面了,“对方一开口就说我们没把钱全部汇给他,房子价格卖低了,要加价,我不同意。”刘女士说,“公积金中心已经放款了,只要过户就能打到他的账户,这些都是借口。”
  更令刘女士气愤的是,彭先生竟然把国土证、房产证办理了遗失登记手续。今年4月,刘女士将彭先生告到岳麓区法院,没想到彭先生听说以后,竟然提起反诉,称刘女士没有按时支付剩余的四十多万元,她违约在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合同中明确了办理过户后支付全部房款,彭先生以没收到尾款为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违反合同的约定,且他在过户当日将房产证、国土证办理了遗失登记,法院认为,彭先生存在违约行为,他应该承担刘女士应支付的1.4万元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刘女士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购房款42.5万元,彭先生收到这笔钱后三天内,协助刘女士将房屋过户。此外,彭先生还需支付1.4万元给彭女士。
  房子卖了耍赖毁约 法院裁决继续履约
  合同签了,房子还没过户,却被卖方的妻子告上了岳麓区法院,长沙人刘女士为此烦恼不已,与她一同被告的还有卖方吴先生。原告邓女士称,吴先生瞒着她卖掉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而刘女士及中介均称邓女士此前配合办理了公证,不可能不知情。近日,岳麓区法院驳回了邓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刘女士想在岳麓区买一套房子投资,她看中了金星中路438号湘腾商业广场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吴先生签订了合同,约定房价84.2万元,当天支付定金5万元,两个月后,等卖方解除抵押后,在办理过户时支付78.2万元,交房时付最后1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房屋迟迟没有过户。今年7月,刘女士被一纸诉状告到了岳麓区法院,告她的是吴先生的妻子邓女士。邓女士称,出售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吴先生无权单独处置,刘女士没有谨慎审查,房屋也尚未过户,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对此,刘女士气愤不已,“这个房子在中介挂了好几个月,而且之前办公证的时候她就出现过,怎么可能不知道房子被卖了?”刘女士说。中介公司也称合同合法有效,出售方就是房产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吴先生。
  蹊跷的是,被妻子起诉的吴先生在庭审现场称,签合同之前确实没经过妻子同意,他事后告诉妻子的时候,妻子不同意,所以他认为这份合同是无权处分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 涉案房屋登记在吴先生的名下,并显示为其单独所有,刘女士有理由相信吴先生有权处分涉案房屋。根据合同法,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而邓女士并没有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此外,虽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或授权,吴先生无权处分涉案房屋,但并不影响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债权行为的效力。据此,法院驳回了邓女士的诉讼请求。
  房价涨了不过户了 买家几乎钱房两空
  去年年底签的买卖合同,业主却因为房价一直在涨,迟迟不肯办理解除抵押,等到长沙“5·20”限购政策后,买方失去了购房资格,不得不放弃买房。不甘心的买方把业主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中介费用,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损失。近日,岳麓区法院宣判了该案。
  去年12月,长沙林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李先生签订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买下东方红路桔洲印象小区78.37平方米的房子,总售价45.6万元。合同约定李先生在不动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李先生应当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解除抵押,拿到产权证。
  今年3月,李先生的不动产权证办了下来,尽管林先生和中介公司再三催促,他都不愿去银行解除抵押。 “我跟他说了很多次,要是资金紧张,我可以先付一部分房款,帮他把贷款还了赎楼。”林先生说。
  眼看拖到了今年5月,长沙“5·20”政策出台,林先生没有购房资格,但根据政策,他如果在6月15日之前办理过户,仍然有效。但李先生仍然拖着不去办,林先生只得放弃购房。
  林先生认为,卖方故意拖延,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他起诉到岳麓区法院。
  庭审中,中介公司表示,签订了合同后,长沙房价一直在涨,李先生也明确跟中介公司说过,房子卖得太便宜了。李先生辩称,是因为新政导致买方失去购房资格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与被告就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的事项进行了多次磋商,并在原告提出愿意垫资归还贷款的情况下,被告仍然没有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经过6个多月的时间,被告一直未向银行归还贷款和办理涉案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存在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
  被告辩称因长沙市“5·20政策”出台后,原告属于限购对象,涉案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其中止履行合同具有正当理由。法院认为,“5·20政策”的出台,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签订的本案合同的效力,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涉案合同签订于日,距长沙市政府出台“5·20政策”有5个多月的时间,在此政策出台之前,原、被告就有过多次协商,第三人也多次催促,且在被告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原告提出可由其垫资归还贷款,但被告一直未及时归还贷款。在“5·20”政策出台后,原告方和第三人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明确告知涉案合同仍然可以在日前办理过户,但被告仍然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赔偿林先生中介费用9120元,同时赔偿房屋增值差价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二手房买卖,涉及贷款、抵押买方需要慎重
  岳麓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涉及到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特别是需要买方出资赎房产证,买方需要慎重对待。因为售楼的时间跨度长,很可能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卖方毁约;也可能由于卖家还有其他债务,可能有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出现,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人房两空。
  此外,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总价较高,定金的金额需要酌情处理。如果定金金额太低,对方违约时,守约的一方很难举证实际损失,违约一方的违约成本低。如果碰上房价上涨较快情况,导致上涨的价格远高于违约成本,对方违约可能性更大。
( 09:09:02) ( 10:53:20) ( 08:38:11) ( 15:13:31)二手房交易需谨慎业主一直拖着不办过户怎么办? - 房天下卖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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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谨慎业主一直拖着不办过户怎么办?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916)
[摘要]买房不是闹着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看房、选房、谈价、签合同之外,还有一点就是买房时还要注意了解业主的人品,黑心业主不管你怎么谨慎,始终都会掉进他的坑里,如果遇到心地善良的业主,真的可以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除了看运气,买房还是需要注意这20大注意事项的。下面房天下为大家一一道来。
前几天,有位网友在网上发帖求助:业主一直拖着过户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
4月份通过中介看中自己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卖方业主原来已有红本在手,后又拿红本去做商业贷款。经过沟通,双方于5月头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我买方一次性付款,定金20万交由卖方自己去银行赎证,而办理期限因为卖方说还有其他事情要办不想被时间限制,因此没有规定。在合同签订第二我方看过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网上查验后,当天将20万定金转入卖方帐户。据中介称,卖方于5月9日向银行申请购证,估计一个月时间出来。为此我方一直等到6月中旬才向卖方咨询情况。而卖方称银行已经在办理,而他要用房屋信息去办户口迁移,希望我们再给一些时间给他,而他愿意减二万元补偿。我方同意,并一再希望卖方在办完户口的同事能一起完成过户。可是由6月中旬到现在7月底,卖方一会说银行已经办完手续他也去签了字就等房产证寄来,一会又说不知道银行怎么回事。而我将卖方信息交由朋友帮忙查询,得出的结果竟然是卖方根本没有去赎证。
很多网友在下面评论说:&主要是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签的合同,不过这种行为已经非常明显的是卖方在故意拖延,中介公司合同上应该有违约条款,怎么赔付问题,如果合同上面没有或是被签合同人员划掉了,那么这里面就肯定存在更多猫腻&。
&建议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限期过户&。
&建议你把你们签订的合同给我看看先,才好作具体分析&。
后那个买家和业主走上了法律流程。
所以呢,买房需要谨慎不是句口号,也不是闹着玩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看房、选房、谈价、签合同之外,还有一点就是买房时还要注意了解业主的人品,黑心业主不管你怎么谨慎,始终都会掉进他的坑里,如果遇到心地善良的业主,真的可以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除了看运气,买房还是需要注意这20大注意事项的。下面房天下为大家一一道来。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低保值价
十三、二手房按揭的条件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五、找代理行
1.代理公司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2.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六、考察代理公司是否可靠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2.向律师及中介代理公司咨询;
3.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新的信息。
十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香港,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二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小编点评:
看完这20大买房注意事项后,你有没有学到一点呢?很多人都说,我看了很多购房知识,也听很多朋友讲过,但真正轮到我买房的时候,我还是什么都不了解。小编建议,可以多去看一下真实案例,买房要选择专业的知名度高的中介机构,有必要的可以联系律师,有问题及时问及时解决,不然积到后,想这位网友一样,签了合同到了后一步,业主就是不肯过户,合同有猫腻,那时候才来求助,就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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