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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工伤认定的,不需要先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确认劳动关系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5)港行初字第00102号
原告 南通顺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 杨桂成。
原告南通顺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公司)不服被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通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立案受理后,于同年2月10日向被告南通人社局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杨桂成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杨桂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顺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戴建华,被告南通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李建平、刘晓梅,第三人杨桂成及其委托代理人白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10月31日,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2013年12月19日上午9点左右,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车间内装炉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炉子上摔下,后被送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诊治。经调查核实,第三人杨桂成受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原告顺益公司诉称:1.第三人杨桂成到原告顺益公司做勤杂工已超过60周岁,根据《社会保险法》应当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普遍适用力。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第三人杨桂成属于工伤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2.第三人杨桂成已在法院释明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撤诉,被告南通人社局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受理并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告顺益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原告顺益公司的主体资格。
2.《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3.(2014)苏人社行复第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事实。
4.崇劳人仲不字(2014)第2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第三人杨桂成与原告顺益公司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实。
5.(2014)崇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裁定书》,证明第三人杨桂成撤回诉原告顺益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事实。
被告南通人社局辩称: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受伤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精神具有广泛适用性,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再次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2.第三人杨桂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第三人杨桂成为农村户口、未享受任何退休待遇、在原告顺益公司工作且在工作场所内受伤的事实。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求驳回原告顺益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5年2月12日,被告南通人社局向本院提交以下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依据:
一、证据材料
(一)认定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第三人杨桂成的身份及原告顺益公司的主体资格。
2.崇劳人仲不字(2014)第2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杨桂成诉原告顺益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证明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未作出确认原告顺益公司与第三人杨桂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和判决。
3.银行卡明细清单、证人冯某、马某的证言,证明第三人杨桂成与原告顺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因工受伤的事实。
4.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证明第三人杨桂成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
5.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辘轳村出具的第三人杨桂成为本村村民的《证明》、《户籍证明》,证明第三人杨桂成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
6.照片,证明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工作的事实。
7.原告顺益公司出具的《关于杨桂成不存在工伤情况的说明》,证明原告顺益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提出异议,认为第三人杨桂成与原告顺益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所受伤不构成工伤。
8.被告南通人社局向第三人杨桂成所作的调查笔录,证明原告顺益公司与第三人杨桂成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劳动保险及事发当天经过。
(二)认定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2014)B第16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通人社工告(2014)B第163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回执,证明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
二、法律法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人杨桂成述称:1.第三人杨桂成于2007年在原告顺益公司处从事勤杂工,当时未超过60周岁。2.第三人杨桂成在户籍所在地和南通市均未缴纳过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也未享受过退休金。
第三人杨桂成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枣庄市山亭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证明第三人杨桂成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事实。
2.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第三人杨桂成未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原告顺益公司对被告南通人社局所举认定事实方面证据中1、4、5、6、7、8的效力未提出异议。对证据2中崇劳人仲不字(2014)第2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第三人杨桂成与原告顺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证据3中银行卡明细清单的效力不予认可,认为原告顺益公司支付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对被告南通人社局所举程序方面的证据效力不予认可,被告南通人社局在没有确认原告顺益公司与第三人杨桂成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程序违法。被告南通人社局对原告顺益公司所举证据的效力不持异议。第三人杨桂成对原被告双方所举证据均未提出实质性异议。原告顺益公司对第三人杨桂成所举证据的效力不予认可,认为证据1系手写,且枣庄市山亭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无权对外出具证明;证据2形式不规范,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无权对外出具效力。被告南通人社局对第三人杨桂成所举证据未提出异议。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结合证据采信规则,本院对证据作如下认证:对各方当事人均不持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南通人社局所举证据崇劳人仲不字(2014)第2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系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作出,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定;银行卡明细清单能够反映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工作的事实,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可。被告南通人社局所举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系被告依职权作出,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定。第三人杨桂成提供的证据系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原告顺益公司未提供证据否定其真实性,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可。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对以上证据的认定,本院确认如下事实:第三人杨桂成,1951年1月5日生,系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辘轳村村民,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在南通市区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12月19日9时左右,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车间内装炉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炉子上摔下,后被送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左跟跟骨骨折、左距骨骨折。
2014年7月24日,第三人杨桂成向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第三人杨桂成与原告顺益公司的争议进行仲裁。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天作出崇劳人仲不字(2014)第2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第三人杨桂成2011年1月5日已到达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2011年1月5日之后第三人杨桂成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决定不予受理第三人杨桂成提交的仲裁申请。后第三人杨桂成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原告顺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年9月25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崇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第三人杨桂成撤回与原告顺益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之诉。10月10日,第三人杨桂成向被告南通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日,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2014)B第16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受理第三人杨桂成的工伤认定申请。10月15日,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通人社工告(2014)B第163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要求原告顺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南通人社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10月16日,原告顺益公司向被告南通人社局提交《关于杨桂成不存在工伤情况的说明》,认为第三人杨桂成至原告顺益公司打临工时已超过60周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均未作出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和判决,故第三人杨桂成受伤不构成工伤。10月31日,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第三人杨桂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顺益公司不服,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1月2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2014)苏人社行复第8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原告顺益公司仍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据此,被告南通人社局具有辖区内工伤行政确认的法定职权。
各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均不持异议。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当庭陈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被告南通人社局在无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受理第三人杨桂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构成程序违法;二是第三人杨桂成受伤时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于被告南通人社局在无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受理第三人杨桂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构成程序违法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以申请人提供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为前提,但随着用工形态的多样化,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申请应特别对待。本案中的特殊情形在于第三人杨桂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确认劳动关系,而第三人杨桂成在原告顺益公司从事劳动,受原告顺益公司管理,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在此情形下第三人杨桂成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负有作出认定的法定职责,而不应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为受理前提。若一味要求第三人杨桂成提供客观上无法获取的与原告顺益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疑阻却了第三人杨桂成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部门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故被告南通人社局受理第三人杨桂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无不当。
关于第三人杨桂成受伤时已超过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但法律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从事劳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并未被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外。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人杨桂成受伤情形完全符合该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果仅以第三人受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与一般劳动者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显然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所在。第三,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在相关批复中予以明确,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据此,被告南通人社局认定第三人杨桂成所受伤害为工伤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顺益公司关于第三人杨桂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被告南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顺益公司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通顺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南通顺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该院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帐号:47&&&82)。
审 判 长  刘海燕
审 判 员  齐海生
人民陪审员  张 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许美燕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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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园新村C3-C6号楼电梯机房加固施工方案 姚家园新村 C3-C6 号楼电梯机房加固工程 加固施工方案编制人: 审核人: ·- I -目 录一 主要施工方案 11.1 碳纤维布加固施工 1二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2.1 工期目标 .32.2 保证工期措施 .3三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43.1 质量目标 .43.2 质量保证管理机构 .53.3 质量保证措施 .6四 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94.1 成立工地文明施工委员会 .94.2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 .9五 安全保证措施 105.1 安全管理方针 .105.2 安全生产目标 .105.3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105.4 安全管理制度 .115.5 安全管理措施 .115.6 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25.7 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13六 劳动力计划及管理措施 146.1 主要项目工程量 .146.2 劳动力计划 .156.3 主要施工工具计划 .156.4 主要材料计划 .156.5 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166.6 施工组织 .166.7 施工部署原则 .166.8 组织协调 .17七 与甲方、总包、设计、监理配合措施 177.1 与甲方的工作协调 .177.2 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 .18·- II -7.3 与设计单位协作与沟通 207.4 与包总单位协作与沟通 .207.5 协调方式 .21·1一 主要施工方案1.1 碳纤维布加固施工碳纤维布加固施工工艺流程如图 1-2 所示。1.1.1 表面处理1) 清除被加固构件表面的剥落、疏松、蜂窝、腐蚀等劣化混凝土,露出混凝土结构层,并用修复材料将表面修复平整,由于本工程为新浇筑楼板,该部分基材条件较好,视现场情况进行局部处理;2) 按设计要求对裂缝进行灌缝或封闭处理,根据现场情况而定,如果混凝土质量好,没有裂缝等现象,该部分工作也可省去; 3) 被粘贴的混凝土表面应打磨平整,除去表面油污等杂质,直至完混凝土表面检验及放线混凝土表面修复裂缝修补表层预处理碳纤维片材的准备粘结剂配制需加固构件卸载涂敷粘结剂粘贴碳纤维片材粘结剂固化验收图 1-2 碳纤维加固施工工艺流程·2全露出混凝土结构新面,转角粘贴处应进行导角处理并打磨成圆弧状,圆弧半径应不小于 20mm;4) 混凝土表面应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1.1.2 找平处理 1) 按产品生产厂提供的工艺规定配制找平材料;2) 对混凝土表面凹陷部位用找平材料填补平整,不应有棱角;转角处应用找平材料修理成为光滑的圆弧,圆弧半径应不小于 20mm;3) 在找平材料表面指触干燥后,尽快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1.3 粘贴碳纤维布1) 按设计要求的尺寸裁剪碳纤维布;2) 按产品生产厂提供的工艺规定配制浸渍树脂,并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3) 将碳纤维布用手轻压贴于需粘贴的位置,采用专用的滚筒顺纤维方向多次滚压,挤除气泡,使浸渍树脂充分浸透碳纤维布,滚压时不得损伤碳纤维布;4) 粘结剂的固化,一般在正温下即可。对于粘贴好的碳纤维布在 24小时内,严禁扰动。1.1.4 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现场已施工完的成品应进行固化期保护,注意防尘、防水及预防人为破坏。施工现场应派专人值班,防止人为破坏的发生,责任应落实到个人。1.1.5 施工后品质检测1. 目视检测·3检测标准:不能有间隙、缺脂区、波纹产生处理方法:间隙、缺脂区加补树脂;波纹磨平再重新贴附。 2. 金属锤测试测试位置:施工区域全检检测标准;完工后三天,以金属锤轻敲,以检视碳纤维补强面是否有空鼓或含浸不良之现象处理方法:空鼓或含浸不良之区域以切割器拆除,再重新贴附(注意搭接长度不小于 150mm),若含浸不良面积达施作面积的1/5 以上需全部拆去,重新粘贴。二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1 工期目标根据总包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我公司加固部分工期暂定为 16 天。2.2 保证工期措施2.2.1 外部保证条件:与本楼物业和安保部沟通好,协商好具体施工时间段,为工程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2.2.2 内部保证条件:施工机具进场前做好检查,机具的存放要整齐易取,工程材料的堆放要有顺序,取放互补影响。2.2.3 组织体系保证:建立强有力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具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2.2.4 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加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保证:运用均衡流水施工工艺合理地安排工序,按照施工工艺程序的要求合理·4利用空间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确保施工的均衡性,使各道工序搭接紧凑,避免窝工现象出现,保证工程总进度。2.2.5 施工技术保证:充分发挥整体综合优势,依靠先进的管理水平、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技术人员认真阅读图纸,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细部方案,保证该工序在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返工返修现象出现,从而影响工期。2.2.6 质量保证:在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下,要求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严格、细致、认真检查,将一些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防止出现事后返工现象。2.2.7 材料保证:在每道工序之前,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及时上报材料计划,保证在工序施工之前材料提前进场,杜绝因材料原因影响施工正常进行。2.2.8 对各施工班组的管理和协调保证:加强对施工班组的管理和协调,以总工期进度为依据,编制施工班组的每日进度计划。使各施工班组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在受控状态之中,来确保工程如期完成。2.2.9 施工工艺保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把好每道质量关,坚决杜绝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三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1 质量目标认真贯彻公司的 ISO 质量保证体系,从公司到项目经理部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坚决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3.2 质量保证管理机构3.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详见图 3-1。3.2.2 质量保证管理系统详见图 3-2 施工质量管理系统框图。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目图 3-1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物业 工程部本公司项目经理部技 术质 量 生 产现场管理工长专业技术测 量试验施 工 队 伍总包·6标的完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技术部: 物资部:质量部: 安全部: 工程部:现场经理:图3-2 施工质量管理系统框图3.3 质量保证措施3.3.1 质量关键控制程序内容:详见图 3-3。审图、掌握技术 材 料交底,放样细致 材料试验,使用合格工序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质量专检工序质量综合验收图 3-3 质量关键控制程序内容·73.3.2 预检、隐检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报送程序:详见图 3-4。3.3.3 做好施组及方案的编审工作,做到施组、方案、交底齐全。3.3.4 对施工工人按工种定人、定岗、定质量的三定措施,做到每天班前交底,班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3.5 技术资料员收集资料要及时,并随时整理归档,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3.3.6 现场技术员及时收集原材的《准用证》 、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施工单位隐检、预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认完成工程部隐检、预检、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完成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 合格、签隐检、预检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图 3-4 预检、隐检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报送程序报 送·8进场材料及时复验,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见证试验工作,把试验资料及时交资料员整理归档。3.3.7 加强对工程的材料管理,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道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者都进行退货和追索赔偿。进场钢筋、高强无收缩灌浆料,每种规格各取一组试样进行原材复试。3.3.8 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 ISO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使分部分项工程及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做好各施工关键点的质量控制。钢筋焊接时注意不漏焊、不夹渣。严格执行自检、专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每一道工序都要有预检、隐检记录,工序交接要做好内部交接记录。实现质量的可追溯性,加强过程控制,并且要求工长现场随时监督检查作业班组是否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管理人员随时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天班后做质量总结,把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来,共同纠正,防止以后再犯。3.3.9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不仅是省工省料的问题,也是体现文明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自始至终要高度重视。成品保护意识要落实到每个施工及管理人员,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建立成品保护奖罚措施: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要记录在册,注明发生日期、破损部位、造成损失,并进行说服教育。初次违反者照价赔·9偿,二次者处以双倍罚款,第三次勒令其退场。? 对已封堵完的洞口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严禁人员踩踏。四 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是我们建筑企业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保证。每一个工作计划的制定应以不对工程环境造成影响为目标,每一个工作计划的制定应以创造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为目标。针对该工程所处位置的特点,结合我公司 ISO 14001 程序文件规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4.1 成立工地文明施工委员会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组员: 技术员、专职安全员4.2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措施4.2.1 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4.2.2 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4.2.3 防尘污染措施? 材料到场,组织工人小心搬运至指定地点,禁止远距离抛扔造成扬尘。? 对结构剔凿时,首先采取封闭措施,同时采用专人喷水方法降尘。4.2.4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10?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等的噪声污染。? 剔凿处理安排在白天进行,且避免多台电镐同时剔凿,噪音白天控制在 70 分贝以下,并且经常测试。尽量避免晚上施工。? 加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施工现场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4.2.5 其他措施? 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在工班到现场作业前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爱护材料,对野蛮施工,造成材料损坏者,以所损坏材料造价的两倍处罚。? 工人操作地点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净” ,每天下班前应收拾好材料、工具,搞好现场卫生。五 安全保证措施严格按照 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进行施工。5.1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2 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115.3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针对该工程的规模与特点,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主管、专业责任工程师,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5.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书面交底。? 班前检查制:每天班前,对施工班组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5.5 安全管理措施? 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12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施工班组进行检查,认真作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 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购买定点厂家认定产品。? 考核上岗:对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根据施工进展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详细阐述所施部位的安全技术要求,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 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条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先防护、后施工”的规定,严禁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超过 1.5m 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操作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非机工不得随意拆装机械,若机具发生故障,应找机工修理。? 非电工不得自行接电,接电时必须请现场电工接,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现场电路、电箱。? 电源、电器由专人负责,严密注意电箱、机械的漏电、接地是否灵敏有效,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找专业人员处理。? 对现场总包单位搭设的架子不得随意拆改,需要搭架子时由现场负责人与总包单位协调。所搭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135.6 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非电工严禁移动闸箱或乱拉、搭接及自改线路。? 各种线路严禁压砸及随地拖拉,不用时及时切断电源,并把线收拾好。? 严禁在闸箱、线路用电器上浇水或在配电箱周围堆放杂物。? 各种临时照明灯应避开易燃或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破损。? 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允许超过 3m,互线必须牢固,护罩要可靠有效,二次线应双线到位,长度不大于 30m。? 各负载线必须由插头、插座连接配套使用,插头不得破损,否则不得使用。? 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对违反者没收其用具,并给予处罚。? 电工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电工处理。5.7 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现场总包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严禁随意挪动损坏。? 严禁将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消防用水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处理罚款并赔偿损坏的消防设施。? 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14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此项目上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 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及责任制。制定例会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教育,并作好记录,认真落实责任制。 ? 施工现场每层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立明显标志。消防器材要经常维修保养,保证使用时灵活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在现场内吸烟,对违禁者实施重罚,并清退出场。任何地方不得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施工操作人员要认真遵守防火安全交底和操作规程。必须牢记火警电话 119,并在工地显要位置设置 119 火警标志。? 不得乱拉电源,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焊要双线到位,不得以钢筋、铁件当回路电线。? 进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进出库手续,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 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六 劳动力计划及管理措施6.1 主要项目工程量表 6-1 主要项目工程量表·15项 目 单位 数量 备注碳纤维布 M2 200浸渍胶 kg 1006.2 劳动力计划表 6-2 劳动力计划表序号 工 种 计划人数 备 注1 普工 42 技工 3注:上表中的人数需根据现场工程量及甲方要求的工期确定,原则为确保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满足甲方要求。6.3 主要施工工具计划表 6-3 主要施工工具计划工具名称 数 量 备 注手套、口罩、护眼罩 5 个刮板 5 个手提电箱 4 个电缆 若干6.4 主要材料计划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提前将主要材料备好运至现场,以确保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表 6-4 主要材料计划材料名称 单 位 数 量 规格·16结构胶 kg 100碳纤维布 M2 200注:上表中的数量需根据现场工程量和产品包装确定。6.5 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按照公司 ISO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达到标准要求,确保北京市市级文明安全样板工地。6.6 施工组织6.7 施工部署原则? 满足合同要求的原则。? 采用流水作业,保证施工管理程序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各施工阶段充分利用时间、空间,实现立体交叉作业。图 6-6 现场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技术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物资部 质量部 安全部 工程部 设备部 行政部碳纤维班组 钢筋班组 钢梁班组·17? 满足周围环境的要求( 做到环保、不扰民) 。? 节约工程成本的原则。6.8 组织协调6.8.1 施工前认真审图,发现图纸出现差错或不完整,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执行设计的图纸修改指令。接受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和指导,保证设计意图正确实施。6.8.2 参加业主召开的各项会议,接受业主对工程实施中的有关指令、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和服务的质量。配合业主完成需要我方协助完成的各项事宜。6.8.3 接受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监督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各种指令,及时反馈情况,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序实施。6.8.4 制订考察制度,根据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程序文件要求,对材料供货商进行考察,货比三家之后,经过综合评定,最终选定合格供货商。七 与甲方、总包、设计、监理配合措施工程施工过程是通过甲方、总包、设计、监理、等多家合作完成的,如何协调组织各方的工作和管理,是能否实现工期、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的关键之一。7.1 与甲方的工作协调1.1.三个服从1.1.1. 甲方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甲方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国家·18规范要求时服从甲方要求;1.1.2.甲方要求与项目部要求不一致但甲方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性时,服从甲方要求;1.1.3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项目部能够做到时,服从甲方要求。1.2.三制1.2.1.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与甲方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1.2.2.预先汇报制:每周五将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安排都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便于甲方监督,如有异议,项目部将根据合同要求和“三个服从”原则及时予以修正。1.2.3.合理化建议制:从施工角度及以往的施工经验来为甲方当一个好的参谋,及时为甲方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甲方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1.3.项目部与甲方配合措施1.3.1.认真遵守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各项约定;1.3.2.协助甲方选择优秀的分包商和供应商;1.3.3.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1.3.4.积极为本工程出谋划策,做好甲方的参谋;1.3.6.认真核定工程进度,为甲方工程款的拨付提供准确依据。·197.2 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2.1.“三让”原则:2.1.1.在监理要求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项目部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2.1.2.在监理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时,项目部意见让位监理意见;2.1.3在监理要求与项目部要求效果一致但做法不同时,项目部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2.2.与监理的配合措施2.2.1. 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或随时召集的其他会议,并保证三位能代表总承包方当场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同时确保有关分包负责人参加。2.2.2.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2.2.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保证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2.2.4.严格使用按设计要求的品牌、质量、规格的材料,并上报监理公司及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投入施工。2.2.5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20符合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则保证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2.2.6.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过程和施工材料、设备,接受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进行他们认为有必要的检查,并提供一切便利。2.2.7.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我们保证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2.2.8.确保在总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绝对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并及时答复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关于施工的任何问题。7.3 与设计单位协作与沟通7.3.1.在工作中加强与设计单位问题,沟通是协调的杠杆,信息沟通越有效,彼此间的理解、支持就越容易建立,发生误会、摩擦、扯皮的可能性就越小,而组织的协调性就越强。反之,沟通效果越差,组织协调性也越低。所以,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有效的沟通技能,合理选择信息沟通渠道,积极排除沟通障碍,充分发挥信息沟通在协调中的积极作用。7.3.2.在施工中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协作,了解设计图,做好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作。·217.3.3.在施工中发现图纸不足或不明确,要及时向监理人员及甲方反映,即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把问题处理在施工前,已避免给工程造成损失。7.4 与包总单位协作与沟通7.4.1.报送全套资料、结算、验收、以及变更签证资料,避免遗漏后补,报之前,应该自己先捋顺;7.4.3.对总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解释,有理则据理力争,无理则签字认可,避免说不出道理却态度蛮横造成情绪对立;7.4.4.每项隐蔽验收前应自检施工质量,以便总包单位报验监理验收;7.5 协调方式7.5.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定、修订、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7.5.2.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协调会,每周进行一次进度协调。7.5.3.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制定以下制度,确保将各方的工作组织协调好。7.5.3.1制定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7.5.3.1.1. 在正式施工之前,工程部人员核对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图纸交底会,会中确定的内容形成第一份施工文件。确保工程顺利开始。7.5.3.1.2.由项目部及时组织二次设计方对施工方的设计和图纸交底。·227.5.3.2.建立周例会制度7.5.3.2.1.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召开由监理主持,甲方、设计、项目部、各分包方、各标段参与的周例会,会中商讨一周的工程施工和配合情况,解决问题。由设计参加,可以将一周内的问题在召开周例会时,统一办理洽商。7.5.3.2.2.若遇到急需解决的事情,可以立即找甲方、设计、监理商讨解决。7.5.3.制定专题讨论会议制度7.5.4.1.遇到较大问题时,甲方、设计、监理、项目部、各标段、有关分包方聚到一起,商讨解决。此专题讨论会不定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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