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莆田上班缴的公积金月缴300能贷多少,莆田买房能买房贷款吗

可否用异地公积金购买莆田住房_公积金限制-宜人贷问答
可否用异地公积金购买莆田住房
提问者:p***0
地区:莆田
目前莆田还没有开展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莆田办理购房贷款的业务,且全省都尚未开展。
本中心日前未开展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我省尚未开展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购房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业务。所以你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
最近三部委新政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如你的户籍在福州,则需向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有关贷款政策;如你的户籍在莆田,则不属于此次政策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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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厦门缴交的公积金,现在是否在莆田市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提问者:p***3
地区:莆田
目前我省暂不开展异地缴存公积金在购房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本市只能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尚未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
您好,感谢您的支持!根据您提供情况答复如下:1、目前莆田市尚未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闽建金【2015】15号文件精神,异地贷款政策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由于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119%,位居全省第一,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暂不批准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敬请谅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226。&
您好,感谢您的支持!根据您提供情况答复如下:目前莆田市尚未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闽建金【2015】15号文件精神,异地贷款政策需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由于我市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119%,位居全省第一,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暂不批准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敬请谅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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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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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21日起,莆田市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套房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虽然莆田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莆田公积金提取条件、莆田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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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以下因素影响:1、贷款最高限额每个城市都有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和个人不同以北上广深为例(首套房)北京:夫妻120万,个人120万上海:夫妻120万,个人6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广州:夫妻100万,个人60万深圳:夫妻90万,个人50万2、房贷首付比例、房屋总价公积金贷款额度受...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对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六个月(含...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如果你2012年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之后连续正常缴交,是可以申请的。如果未能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  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40%×可贷月份  注:1、可贷月份:法定退休年龄(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减贷款时年龄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凡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最高贷款限...
贷款额度=公积金基数×0.4×12×(贷款的年数),最高货款年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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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 我想在老家莆田买房子 ,可以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福建福建省直的公积金)去办理贷款吗?可以的话最高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可以省内异地还房贷吗
咨询下 我想在老家莆田买房子 ,可以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福建福建省直的公积金)去办理贷款吗?可以的话最高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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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购房所在地中心是否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
离婚,办好贷款后再复婚,我们同学就是这么处理的
这个一般在2个月
辽宁省内的都行
不能直接抵首付,可以先找人借了把首付付掉,然后贷款下来再把公积金里面钱取出来。还别人就可以了。因为贷款要看你公积金账户。
如果按照商贷利率基准4.9公积金3.25计算的话,多还77476.48
目前的政策是不可以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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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莆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贷款额度测算方法
本帖最后由 织网的猪 于
18:01 编辑
  【原标题:重磅!莆田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法等新政补充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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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上传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日起开始执行,8月3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对目前较多职工咨询的部分政策进一步补充解释。
  第八条 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除特殊病症外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足额还款满2个月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逐年或逐月冲还贷业务,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个月的还款金额;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还款金额(不含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签约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出现逾期现象。
  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建金〔2018〕46号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一定的余额,具体由管理中心规定”相关要求,为全省新版公积金操作系统统一还款模式,开展“逐月冲还贷”做资金预留,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公积金贷款还满2个月后,可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是我中心的个贷使用率连续28个月位居全省首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约20%。为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使个贷使用率降到120%以下,对部分提取业务进行政策调整。
  三是让职工最大程度享受惠民政策。职工购房“可取可贷”,在减轻购房压力的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还款2个月且按规定留存部分公积金后还可办理“逐月冲还贷”,每月可提取缴存余额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还享受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利息收益。目前,我中心个贷使用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若已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职工不做资金预留,中心将无法积累资金用于其他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互助义务,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使住房公积金普惠政策更加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对于“留存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当前新版公积金操作系统参数设定以受理当日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中的月缴存额×12计算。年度基数调整后,部分缴存职工认为留存金额多于政策规定的最近12个月汇缴额,可到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中心经办人员将通过查询个人账户明细进行人工测算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后扣减。
  五是职工已办理“逐年”或“逐月”冲还贷业务,个人账户余额留存仍按系统参数进行控制,留存金额为冲还贷扣款发起当月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中的月缴存金额×12计算。若职工对此有异议,可到中心柜面撤销冲还贷业务,办理还贷提取手续。
  第十六条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法,明确调节系数。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系数α+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系数β×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系数α=2;系数β=1。
  (三)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连续3个月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连续3个月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连续3个月在95%-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9;连续3个月超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解 读  本条只是调整贷款测算方法,其他贷款额度规定条件在之前有关文件已明确,为让广大缴存职工一次性简要理解,现进一步归纳解释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不高于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45万元,双职工55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及所有产权共有人购房支取的金额;  4.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5.职工家庭购建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6.根据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部份后按房屋结构形式计定。框架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60%,砖混结构的房屋抵押率为50%;住房用地抵押率随房产的抵押率;商业用地抵押率为50%、抵押年限为10年。  7.当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征信有出现信用卡透支的,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未结清的,在公积金贷款可贷最高额度扣减多于5万元的部分,视为可贷金额。累计使用金额以信用报告上显示的为准。  8.当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名下若有贷款担保或信用卡担保,担保债务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在公积金贷款最终可贷额度内扣减超出5万元的部分或还款本息一并计入月还款额(具体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9.保底贷款额度:根据莆房金委〔2017〕3号第二条第(二)点规定实行保底政策,即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值低于保底贷款额度的,在还款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按保底额度申请贷款,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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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上传
本帖最后由 织网的猪 于
18:00 编辑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根据多层住宅建安工程造价核算1200元/平方米的预算单价来认定建房总造价款,取消工程预算书。
  二、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由2241元/年调整为3600元/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三、职工购房已办理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均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余额,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四、职工已由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转移至我中心缴存的,应当正常缴存,账户转入缴存未满6个月(含)以上的,只可申请将账户转出到新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五、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六、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2次或2次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
  七、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
  八、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除特殊病症外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足额还款满2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逐年或逐月冲还贷业务,职工、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近12个月的月汇缴金额。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个月的还款金额;办理逐年冲还贷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还款金额(不含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签约冲还贷业务期间,不得出现逾期现象。
  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一是缓缴审批期限为一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效益未好转且申请缓缴期限已过的,单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延期手续。二是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范围为5%(含)至12%(含)之间,与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同步办理。
十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十二、职工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优先审批及优先发放贷款。
  十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取消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托管协议),贷款金额直接转入卖方名下账户。
  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借款申请人的年龄认定。
  十五、产权共有人必须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担保债务、房产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认定标准。若产权共有人与借款人不属于夫妻、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关系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六、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法,明确调节系数。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系数α+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系数β×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系数α=2,系数β=1。
  (三)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连续3个月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连续3个月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连续3个月在95-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9;连续3个月超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十七、本通知自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解释权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来源:莆田新闻)
组合贷情况下,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超过公积金还款部分的能否用于还商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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