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规银行小额贷款款公司借钱偿还不了会是经济犯罪吗

借25万还300万!揭秘“套路贷”的三步套路!借25万还300万!揭秘“套路贷”的三步套路!资讯八卦百家号▲(视觉中国/图)日,程琳一家人来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自家的房屋“保卫战”。二十多岁就背上巨额债务,如今一家人无家可归,程琳至今仍难以想象,造成这一切的竟是那个几十年来老实本分的父亲。程琳的父亲在2013年向街边小贷公司借贷仅25万元,到2016年,陈家连本带利需要偿还不下300万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家中唯一一套房产只能拿去拍卖抵押。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后发现,以“高利贷”为借贷形式,实则为了侵吞借款人房产的民间贷款行为已存在数年。伴随一线城市房价高企,不少违法分子将目标放在了房产——这一家庭中最重要资产之上。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这一类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几乎没有还手能力的社会底层。翻了7倍的借款“噩梦”始于一通电话。“2014年11月中旬左右,我接到一通来自某小贷公司的电话,对方说我爸欠下公司几万元贷款,想要见面谈一谈还款问题。”程琳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对方声称,程琳的父亲不仅欠下该公司几万元借款,还欠了其它数家小贷公司的钱,并提醒程琳,依据他们的经验,程父很有可能已经背上了巨额债务。在对方的“好心”建议下,程琳前往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自家唯一一套位于上海市内的房产已被抵押。程琳被“吓醒”了。“他们告诉我,我爸很有可能掉进了一个高利贷圈套。”随后家人向程父多番逼问后得知,程父不仅在外欠下120万元的巨款,还将房产做了债权抵押和债权公证。事起2013年4月,程父以家中装修为由,向上海市闸北区阳曲路上的某小贷公司借款25万元。对方的条件是:借款者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借款额25万,还款期限两个月,并将家中房产本扣押在该公司处。但借条上借款总额必须写明是四十万,多出的15万当作头两个月的利息。这在业内被称作“砍头息”,指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在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内扣除一部分资金。通常出借人为了防范风险,会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来确保利息能够收回。但这也让借款人实际拿到的本金低于账面上的借款数额,并且导致借款过程中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两个月后,程父仍无法归还40万元本金,而为了偿还之后的月息,该公司某蒋姓员工将程父带往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程父利用个人身份证信息,先后在半年内向融宜宝、宜信、工商银行等10家机构借款约45万元用以偿付借款利息。此时程父的借款总额已经远超最初的40万元。“2014年开始,他们就暂停了向我爸催款,给了他半年的喘息机会。但这个时候已经是‘拆东墙补西墙’了,本息已经算不清了。”2014年7月,该公司再度向程父催讨债务。已然用尽合法借款方式的程父,在上述蒋姓员工带领下,通过作假买卖房屋合同非法套现个人公积金11万元,并办理了两张新的信用卡,共计套现5万元左右。9月,蒋姓员工又为程父指了一条“明路”,向一些灰色小贷公司借款,俗称“空放贷款”。简单理解,就是无需提供抵押、担保便可当场获贷。但是这类“空放”大多利息极高,而且和最初的借款公司相同,采取“砍头息”的方式放贷,已然属于高利贷范围。早已积重难返的程父只得向多家高利贷公司借款。“之后光是还这些高利贷就还了40来万,到底借了多少已经算不清了。”然而致命一击才刚刚到来。日,也就是家人发现事情原委的数日前,蒋姓员工带程父和另一个贷款人签下了一份为期两个月、本金1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该贷款人答应为程父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借款本息,和此前的操作手法相同,贷款合同上写的是120万元,但实际只借出了95万元。这一步被放贷人称作“平账”,即向下家借钱后还清上家的债务。也正是这一行为,使得程父的债务几乎翻番。然而此时借款数额较大,借款人除要求增加日息万分之六的逾期罚息外,还对程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房屋买卖全委托公证书》。这也意味着一旦程父未按时清偿债务,对方有权向法院要求对上述抵押房屋强制拍卖,以归还欠款。如今程琳一家正面临着这一困境。借款方已向法院提出,要求程琳一家付清本息总计近180万元的贷款(包括本息1244640元,罚息近60万元)。然而由于该房屋属于程父程母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未认定这180万为双方共同负债前,法院并不能对该房屋强制执行拍卖。程琳竭力向法院解释,这180万的借款“来路不明”,竟是由最初的25万利滚利翻倍而来。而程父在催讨公司和高利贷人员的多方施压下,如今已患上中度抑郁症和焦虑症,无法与人顺畅对话。如今除去这180万元,程父前期向小贷公司、高利贷的借款也并未还清。即便将房屋拍卖,程琳一家也难以还清欠债。程琳已经算不清到底还了多少钱,除去那120万的合同外,各类小贷公司、高利贷、信用卡等等的还款数额已经高达近百万,加之变卖家产和亲友借款,程琳估计,总共的欠款还款金额已经不下300万,等待程琳一家的只有房屋拍卖一条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25万到180万,明显的高利贷竟然还合法,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程琳质问。25万欠款如何飙升到300万?只需三步走梳理以往的案例,年轻人、赌徒和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极易成为套路贷的“肉鸡”。套路贷骗局通常有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第三步就是“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新民晚报报道过一起个案,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小菲深陷“套路贷”。某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借贷公司”的员工王某就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山穷水尽之下,小菲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最后“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盯上房产、限制人身自由,“套路贷”有的是流氓法子让借款人乖乖就范如果借款人真的还不上钱,会面临什么后果?他们可能会被迫失去房产、失去人身自由,家人朋友也要遭受无止尽的骚扰。据解放日报·上海观察报道,一些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很懂得“规避风险”。他们往往会要求有房的借款人网签房产,房产一旦网签就不能再交易,这对借款人是一大制约。同时签署20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占据借款人的房产,转租以牟利。文汇报曾报道过,有“小额贷款公司”专做浦东无业“拆二代”的生意,原因就是看中了“拆二代”家中有房,一旦难以还款,还可以卖房还债,放贷“得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犯罪分子撰写的“套路贷剧本”,标题就叫《小成本、大利润》。图片来源:上海观察对待借款人,讨债人通常会把其非法拘禁在住处内。上文中提到的许女士,就曾在出差途中被讨债人胁迫返沪,并被软禁在自己家中10多天,讨债人也跟着住了进来。讨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待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胡搅蛮缠、语言威胁、跟踪盯梢、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惩治“套路贷”的一大难题是——法律讲究证据,而骗子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从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原子化的普通家庭通常难以招架。而他们最后的希望——以司法手段惩治“套路贷”,也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1.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2.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每个人口中的事实。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会以特定员工的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借款合同在形式上就变成了自然人之间的普通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刻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被伪装成了“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偏偏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借条,银行流水,甚至可以要求调取当事人提款的视频监控。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留证据。比较极端的情况是,“借贷方”虽然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由于手握完整的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直接告上法庭。许女士就曾被“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据看看新闻网报道,当时他们全家在外租房,并没有收到法院寄到原住址的文书,因此没有上庭。2014年7月底,由于对方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证据一应俱全,法院做出了缺席审判,许女士败诉,她自己的一套房子以及和父母共有的一套房产均被查封。所幸经过许家人的申诉,法院在综合案件情况后暂缓了执行房屋拍卖事宜。打击“套路贷”需要法官和公安机关都多个心眼对于“套路贷”的受害者,坊间也有不少冷嘲热讽的声音,这有一定现实原因。如今“借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债权人的利益容易被阻碍,所以要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套路贷”的受害者,抗辩的并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和借贷合同。他们面对的案件看似满足普通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实则处处都有违法犯罪的痕迹。这需要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更加主动地去鉴别和判断。在可能涉及“套路贷”的民事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而公安机关在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专栏作家沈彬认为,公安机关不能机械执行“不介入经济纠纷”的纪律,而是应该首先做鉴别,案件有没有涉及暴力催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合同诈骗等犯罪,不能拿出一张借条就认定那就是正常的民事纠纷,不主动立案侦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资讯八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及时的资讯信息,最完整的资讯前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已做了抵押贷款的车,还能再贷款?市民陈小姐告诉记者近日遇上了一件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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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套路贷骗局的三步走 你应该知道
来源:中金网,腾讯新闻
4万欠款如何飙升到150万?只需三步走 梳理以往的案例,年轻人、赌徒和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极易成为套路贷的“肉鸡”。
  (原标题:借4万还150万?小心“套路贷”让你倾家荡产)  日消息,套路贷骗局的三个步奏,你应该知道,不然可能会让你倾家荡产呢。  4万欠款如何飙升到150万?只需三步走 梳理以往的案例,年轻人、赌徒和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极易成为套路贷的“肉鸡”。  套路贷骗局通常有三步走。第一步就是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是“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从4万到150万,“平账”让借款额飙升  第三步就是“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新民晚报报道过一起个案,上海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小菲深陷“套路贷”。某次小菲晚还款了半小时,“借贷公司”的员工王某就认定小菲逾期还款,要她一个月内还清12万元(小菲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山穷水尽之下,小菲稀里糊涂地被王某带着去了另一家“公司”借款,12万元逾期要还23万元。最后“屡屡违约”的她被人牵着鼻子,向三家“公司”借款,大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欠下了近60万元的巨债。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  盯上房产、限制人身自由,“套路贷”有的是流氓法子让借款人乖乖就范  如果借款人真的还不上钱,会面临什么后果?他们可能会被迫失去房产、失去人身自由,家人朋友也要遭受无止尽的骚扰。  据解放日报·上海观察报道,一些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很懂得“规避风险”。他们往往会要求有房的借款人网签房产,房产一旦网签就不能再交易,这对借款人是一大制约。同时签署20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占据借款人的房产,转租以牟利。  文汇报曾报道过,有“小额贷款公司”专做浦东无业“拆二代”的生意,原因就是看中了“拆二代”家中有房,一旦难以还款,还可以卖房还债,放贷“得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犯罪分子撰写的“套路贷剧本”,标题就叫《小成本、大利润》。图片来源:上海观察  对待借款人,讨债人通常会把其非法拘禁在住处内。上文中提到的许女士,就曾在出差途中被讨债人胁迫返沪,并被软禁在自己家中10多天,讨债人也跟着住了进来。讨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待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胡搅蛮缠、语言威胁、跟踪盯梢、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  惩治“套路贷”的一大难题是——法律讲究证据,而骗子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  从极尽哄骗的放贷到充满暴力胁迫的讨债,原子化的普通家庭通常难以招架。而他们最后的希望——以司法手段惩治“套路贷”,也面临着不少现实难题。  1.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  2.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每个人口中的事实。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会以特定员工的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借款合同在形式上就变成了自然人之间的普通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刻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被伪装成了“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偏偏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证据链条看起来十分完备——借条,银行流水,甚至可以要求调取当事人提款的视频监控。而借款人往往不懂得保留证据。  比较极端的情况是,“借贷方”虽然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由于手握完整的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直接告上法庭。上文中提到的许女士就被“小额贷款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据看看新闻网报道,当时他们全家在外租房,并没有收到法院寄到原住址的文书,因此没有上庭。2014年7月底,由于对方提供的借款合同等证据一应俱全,法院做出了缺席审判,许女士败诉,她自己的一套房子以及和父母共有的一套房产均被查封。所幸经过许家人的申诉,法院在综合案件情况后暂缓了执行房屋拍卖事宜。  打击“套路贷”,需要法官和公安机关都多个心眼  对于“套路贷”的受害者,坊间也有不少冷嘲热讽的声音,这有一定现实原因。如今“借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债权人的利益容易被阻碍,所以要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但“套路贷”的受害者,抗辩的并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和借贷合同。他们面对的案件看似满足普通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实则处处都有违法犯罪的痕迹。这需要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更加主动地去鉴别和判断。  在可能涉及“套路贷”的民事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而公安机关在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专栏作家沈彬认为,公安机关不能机械执行“不介入经济纠纷”的纪律,而是应该首先做鉴别,案件有没有涉及暴力催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合同诈骗等犯罪,不能拿出一张借条就认定那就是正常的民事纠纷,不主动立案侦查。  这种环环相扣、背后仿若有专业人士指点的骗局越来越多。对于新型的金融犯罪,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应对机制的升级,不能比骗术的更新换代速度慢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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