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如何起步做二房东东改口不同意后,合同生效吗

先从业主手中租下房子,再谎称个人房源租给他人,签订合同后又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客户交“中介费”。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判决一起“二房东”敲诈勒索案。马某、张某、李某因假借中介服务之名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分别获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不等。
“个人房源”原是二房东转租
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马某、张某某、李某等人先后在朝阳区新纪家园、圣馨家园等小区内,以个人出租房屋为名,诱骗多名被害人与自己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押金及部分房租。但事实上,他们出租的都是其他人的房子,马某等人充当的正是被众多租房者谈之色变的“二房东”。
尽管租房前,马某等人都宣称房屋系个人房源,不收中介费,但只要成功签订租房合同,他们就会“改口”,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向租户索要中介服务费等费用。证人孟某介绍,马某、张某某在索要中介费时会以堵锁眼、扣押金等内容威胁房客,“如果客户不交,他们就说不退押金,促使客户交;如果客户还不交,他们就威胁对方说会住不消停、回头派人堵客户家锁眼之类的”。
通过类似手段,马某三人先后勒索赵某等22名被害人钱款。其中马某勒索人民币35490元,张某某勒索人民币10300元,李某勒索人民币4500元。
与中介员工“勾结”以获取房源
马某等人手中何以掌握如此众多的房源?原来,他们出租的不少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源。中介公司员工袁某透露,自己主要负责朝阳区太阳宫地区房屋的出租工作,平时有机会从房东手里收到房子。马某等人出租的房子里,其中一部分就是来自于袁某手里的房源。“他们会骗客户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当客户签完合同、缴纳房租后,再通过电话或当面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客户交中介费。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袁某表示,三人都曾因中介费与客户发生冲突,“其中马某最多,有时一天能和好几个租户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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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介公司的房源外,三人还与其他“二房东”展开了“合作”。证人付某说,自己在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租了很多套房子,作为二房东转租。有了空出来的房源他也会告诉马某,由马某等人将房源挂在网上。“在网上不提中介费,如果客户问的话,马某一般会答复没有中介费,然后带客户看房。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缴纳房租后,这时马某会索要服务费(中介费)。”
另据其他证人证实,三人从其他二房东处获知房源后,就会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帖子,以无中介费吸引客户。签订合同后再恐吓、威胁客户缴纳中介费,直到客户交钱或者不住了。
三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2018年3月,检方以马某、张某某、李某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案已于6月27日宣判。
法院认为,马某等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且被告人马某、张某某系多次作案,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分别判处马某、张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并责令三人退赔与其犯罪相关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发还各被害人。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作者:孔令晗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与“爱情公寓”只差一字,这家做长租的“二房东”却让人笑不出来
中国经济网
近来,长租公寓的模式渐渐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但最近,上海一家“爱生活·爱公寓”(以下简称“爱公寓”)却暴露了长租公寓经营的困难:运营方因资金链紧张,引发了与房东间持续纠纷,受到业内外关注。
4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看到,一批“爱公寓”的原房东及租客正在登记相关信息。
有熟悉案件的人士透露,
“该案涉及房东、租客几千人,涉案金额近1个亿,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收不到房租的房东
家住上海浦东的付女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了她与“爱公寓”之间的纠纷。
“我是日通过爱公寓的业务员与爱公寓(记者注:彼时签订方为爱公寓的前身上海壹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租期5年,空置期3个月,当时业务员说要在我原有的装修基础上再完善装修,后来发现是把客厅隔断成一间房间,然后统一配置了床和衣橱。”付女士说。
记者调查发现,“爱公寓”收取房源后,通常会将客厅改造成一个单独房间,房间数量增加,以增加租金收入。此外,“爱公寓”与贷款平台合作,以“租金贷”的方式一次性拿到租客合同期内的大部分租金,可以借此进一步获取更多房源,以快速扩大规模。
合同执行后,付女士开始收到房租。但2018年1月该收房租的时候,她并未收到房租,几经催促,“爱公寓”向付女士支付了房租,但并没有按约定支付滞纳金。到2月份,“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向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告知说2月份的房租将于春节后正常上班后支付。
后经沟通,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出具了《承诺书》,同意在日至3月25日之间支付房租和滞纳金。但后来爱公寓又改口,表示只支付所欠房租,不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此外,要求付女士在收到房租之后,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事后‘爱公寓’的处理态度让人寒心。”
付女士说,“本来我想如果他们按照承诺在3月25日支付房租,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我还是愿意跟他们继续合作的。但目前来看。我不可能再信任这家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受房东退房影响,一些尚处于租住合同期内的租客们不仅要退房,而且还因租赁合同绑定了“租金贷”,恐面临个人信用风险。
“我们宁可不要押金,只想尽快解绑租金贷,怕租金贷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租客王女士(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爱公寓”与租客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中标明了合同期限、房租金额以及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但在“付款方式”一栏中,并未向租客说明是以“租金贷”的形式付款。
承诺未得到房东认可
在逾期向房东支付房租事发后,2018年春节过后,歆禺租赁与房东签订的一份《承诺书》上写道,
歆禺租赁承诺于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房租和滞纳金;如歆禺租赁不能按时付款,该物业的所有权自动归还房东,并且房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客由爱公寓在日前从房东物业内清退;歆禺租赁所有添置物品和装修归房东所有。
此次歆禺租赁结清欠款以后若日后再逾期支付,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7个自然日,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歆禺租赁在原合同中的权利终止,房东保留追究歆禺租赁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月24日,爱公寓官方微信发布《告知书》,表示“目前公司已有新资金进入,凡是与公司签署《合作补充协议》的房东,公司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打款,并保证今后公司会按时打款避免逾期行为”。
如此言之凿凿,但3月25日,歆禺租赁位于上海徐汇区永升大厦的总部办公室里还是挤满了房东以及要求解绑“租金贷”的租客。歆禺租赁的上述承诺并未得到房东和租客的认可。
在现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歆禺租赁又推出了一个补充协议——《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房东在收到“歆禺”付款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以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但现场的房东对此《补充协议》少有认可,很多人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此后“爱公寓”又以短信形式告知房东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仍未得到普遍接受。也有部分人因嫌打官司太麻烦而签了字,以挽回一些损失。
接盘方已介入解决欠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歆禺租赁与中元世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世家)于上海正式签署并购协议,中元世家将全资收购歆禺租赁并持有其100%股权。
国家工商信息系统显示,中元世家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四会,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对于“爱公寓”而言,此次新资本方介入后又能留住多少房源以及租客?“爱公寓”能否就此走出困境?
3月25日及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歆禺租赁总部所在地徐汇区永升大厦,但均未采访到其相关负责人。4月10日下午,记者向歆禺租赁总经理助理尚先生核实中元世家收购一事时,其先表示公司总经理已外出办事,随后他又表示目前公司还处于人员调整阶段,总经理职位尚未确定。4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歆禺总部,了解到公司陆续在为房东打款。
截至记者发稿前,部分签署过《补充协议》的房东表示已收到房租欠款,其中一位房东表示,汇款人是名为“王四会”的个人账户。同时也有较早开始办理退租手续的租客表示,已经解绑了“租金贷”,不过也有租客反映,因房东不提供清退书等问题,无法通过“爱公寓”进行解绑。
上海信和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房东与爱公寓、租客与爱公寓之间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如需承担责任,也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如果存在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
点击展开全文敲诈勒索租客 三名“二房东”获刑敲诈勒索租客 三名“二房东”获刑光明网百家号先从业主手中租下房子,再谎称个人房源租给他人,签订合同后又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客户交“中介费”。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判决一起“二房东”敲诈勒索案。马某、张某、李某因假借中介服务之名侵犯被害人财产所有权,分别获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不等。“个人房源”原是二房东转租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马某、张某某、李某等人先后在朝阳区新纪家园、圣馨家园等小区内,以个人出租房屋为名,诱骗多名被害人与自己签订租房合同,并收取押金及部分房租。但事实上,他们出租的都是其他人的房子,马某等人充当的正是被众多租房者谈之色变的“二房东”。尽管租房前,马某等人都宣称房屋系个人房源,不收中介费,但只要成功签订租房合同,他们就会“改口”,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向租户索要中介服务费等费用。证人孟某介绍,马某、张某某在索要中介费时会以堵锁眼、扣押金等内容威胁房客,“如果客户不交,他们就说不退押金,促使客户交;如果客户还不交,他们就威胁对方说会住不消停、回头派人堵客户家锁眼之类的”。通过类似手段,马某三人先后勒索赵某等22名被害人钱款。其中马某勒索人民币35490元,张某某勒索人民币10300元,李某勒索人民币4500元。与中介员工“勾结”以获取房源马某等人手中何以掌握如此众多的房源?原来,他们出租的不少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源。中介公司员工袁某透露,自己主要负责朝阳区太阳宫地区房屋的出租工作,平时有机会从房东手里收到房子。马某等人出租的房子里,其中一部分就是来自于袁某手里的房源。“他们会骗客户说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当客户签完合同、缴纳房租后,再通过电话或当面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客户交中介费。中介费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袁某表示,三人都曾因中介费与客户发生冲突,“其中马某最多,有时一天能和好几个租户发生纠纷”。除了中介公司的房源外,三人还与其他“二房东”展开了“合作”。证人付某说,自己在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租了很多套房子,作为二房东转租。有了空出来的房源他也会告诉马某,由马某等人将房源挂在网上。“在网上不提中介费,如果客户问的话,马某一般会答复没有中介费,然后带客户看房。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缴纳房租后,这时马某会索要服务费(中介费)。”另据其他证人证实,三人从其他二房东处获知房源后,就会在“58同城”等网站发布帖子,以无中介费吸引客户。签订合同后再恐吓、威胁客户缴纳中介费,直到客户交钱或者不住了。三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2018年3月,检方以马某、张某某、李某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案已于6月27日宣判。法院认为,马某等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索要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且被告人马某、张某某系多次作案,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分别判处马某、张某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并责令三人退赔与其犯罪相关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发还各被害人。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来源:北京青年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光明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媒体融合与创新的引领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2348在线丨与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听律师过招
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联手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逢周五11:00至12:00在广东广播电视台 广东新闻广播FM91.4,推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栏目《12348在线》,为群众提供案例分析、在线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今天为大家解答疑问的两位嘉宾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
案 例 小 剧 场
王小姐以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租了房东李先生的一间房子,租期为1年,在第4个月时,房子突然遭遇一起失窃事件,这让王小姐觉得,住在这里很没有安全感,于是想退租。
【王小姐】:喂,李先生,我是租您房子的小王,昨天我的笔记本电脑放在房间里被偷了,我觉得你们家也太不安全了,我不想继续租下去了。您能不能退我押金?
【二房东李先生】:好吧,你要是觉得不安全那你搬吧。
于是王小姐开始寻找新房子。找到新房子准备要搬走时,王小姐找房东退押金,房东李先生竟然又改口。
【王小姐】:喂,李先生,我已经找到新的住处了,准备这两天搬走,您看什么时候方便给我退一下押金吧?
【二房东李先生】:我现在还不能退你押金,你必须给我的房子找到新租户,我才能退给你!
【王小姐】:上次电话里你不是说好了退给我押金吗?怎么现在又让我找租户?!
无奈之下,王小姐联系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
【街道办工作人员】:王小姐,我们查了一下,您这间房子的真正房东是一位姓吴的女士,跟您签合同的这位李先生很可能是二房东。我们帮您和房东吴女士沟通一下。
经过街道办的沟通,吴女士愿意私下协商退还押金,但二房东李先生不会出面。不过,房屋租赁合同是王小姐和二房东李先生签订的,吴女士退还押金,对二房东是否也有同样的约束力?退还押金后,还需要签订水电费等事项的结算清单,是否应该跟业主吴女士签署?针对这一系列疑问,王小姐拨打了12348热线进行咨询。
王小姐与二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关于后续的水电结算问题,王小姐应该跟谁签署?
二房东的租房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取决于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是否可以转租,如有约定,或事后经业主同意,则合法有效。
该案例中,业主已经在街道办介入后,没有否认二房东与王小姐签订的租房合同,并且与王小姐洽谈退押金事宜,可以视为追认了二房东的转租权利,故王小姐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建议王小姐在处理退还押金和水电费结算时,将业主和二房东一起约出来,一起签订。
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案例中讲的房东指的是业主或出租人,二房东指的是承租人,王小姐属于次承租人。本案涉及转租的效力,就是二房东把房子从业主手里租来,双方可能签署有一份租赁合同,又转租给王小姐的效力问题,又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现在业主愿意退还押金,说明业主对出租人的转租行为进行了追认,转租有效。但合同具有相对性,王小姐与二房东已经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押金和水电费的退还事宜,王小姐可以找二房东主张。现在业主既然愿意退还押金,王小姐也可以一并要求业主结算水电费。
热 点 辣 评 室
1.有听众咨询,张先生老婆和一家公司老板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确定了该公司要招聘她,但是还没有实际入职,对方又说不录用了。张先生老婆因为这里要录用而辞去了原有的工作,现在没有工作了,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答: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录用通知",法律性质为一种"要约",在合同法上,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就是用人单位撤回了对您发出的要约。如果对方存在以电话和QQ的方式催促您在前单位离职,如果您能够通过相应的形式证明此项事实,那么对方可能构成违反先合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向其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有听众咨询,他通过中介租了一间房子,有签订三方合同,中介费由其本人和房东各付一半,再付给房东两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他租之前就实地看过一次,但是不觉得房屋味道这么大,当时中介跟他说已经装修很久了,但是他搬东西进去之后,发现味道很大。后来问了房东,才知道这个房子才刚刚装修完一年。他感到身体不适,要求中介退钱,中介说提供了服务不退钱了,怎么办?
答:首先请查看三方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中有没有关于房屋是否为新装修方面的约定,如果有,依照该条款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处理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以合同欺诈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中介费。
3.有听众咨询,李先生朋友向财务公司借了一笔钱,李先生在担保人那里签了名,现在李先生朋友还不起钱,财务公司天天追着李先生还钱,请问李先生要代朋友还钱吗?
答:需要偿还这笔欠款,偿还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没有说明是一般担保就视为是连带担保,担保期间一般是六个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起算六个月。您代您朋友还钱后,可以向您朋友追索。
4.有听众咨询,交了1000元定金订东风日产车,销售口头上明确说有现车,咨询人有录音,但是没有书面协议。到现在两个月了,多次催促,还是答复没有车。销售只说同意退还1000元现金,不同意退还双倍定金,该如何处理?
答: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金钱作为履约担保的担保方式。首先,请确认有没有签订合同,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提车时间,如果约定的提车时间已过,而对方未按照合同履约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然后与对方和其上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倍返还的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致电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去投诉315,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对方。
本期主持人
敏莉,广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七点新闻》《午间半小时》《全省新闻联播》节目主播,《12348在线》节目主持人。
文字:尹浩庆
摄影:苏再丰
编排:敏 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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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长租公寓的模式渐渐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但最近,上海一家“爱生活·爱公寓”(以下简称“爱公寓”)却暴露了长租公寓经营的困难:运营方因资金链紧张,引发了与房东间持续纠纷,受到业内外关注。
爱公寓总部 每经记者 唐洁/摄影
  4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看到,一批“爱公寓”的原房东及租客正在登记相关信息。
  有熟悉案件的人士透露,
  “该案涉及房东、租客几千人,涉案金额近1个亿,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收不到房租的房东
  家住上海浦东的付女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了她与“爱公寓”之间的纠纷。
  “我是日通过爱公寓的业务员与爱公寓(记者注:彼时签订方为爱公寓的前身上海壹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租期5年,空置期3个月,当时业务员说要在我原有的装修基础上再完善装修,后来发现是把客厅隔断成一间房间,然后统一配置了床和衣橱。”付女士说。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记者调查发现,“爱公寓”收取房源后,通常会将客厅改造成一个单独房间,房间数量增加,以增加租金收入。此外,“爱公寓”与贷款平台合作,以“租金贷”的方式一次性拿到租客合同期内的大部分租金,可以借此进一步获取更多房源,以快速扩大规模。
  合同执行后,付女士开始收到房租。但2018年1月该收房租的时候,她并未收到房租,几经催促,“爱公寓”向付女士支付了房租,但并没有按约定支付滞纳金。到2月份,“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向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告知说2月份的房租将于春节后正常上班后支付。
  后经沟通,爱公寓以公司名义出具了《承诺书》,同意在日至3月25日之间支付房租和滞纳金。但后来爱公寓又改口,表示只支付所欠房租,不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此外,要求付女士在收到房租之后,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事后‘爱公寓’的处理态度让人寒心。”
  付女士说,“本来我想如果他们按照承诺在3月25日支付房租,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我还是愿意跟他们继续合作的。但目前来看。我不可能再信任这家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受房东退房影响,一些尚处于租住合同期内的租客们不仅要退房,而且还因租赁合同绑定了“租金贷”,恐面临个人信用风险。
  “我们宁可不要押金,只想尽快解绑租金贷,怕租金贷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租客王女士(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租房合同 每经记者 唐洁/摄影
  据“爱公寓”与租客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该合同中标明了合同期限、房租金额以及甲乙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但在“付款方式”一栏中,并未向租客说明是以“租金贷”的形式付款。
  承诺未得到房东认可
承诺书 每经记者 唐洁/摄影
  在逾期向房东支付房租事发后,2018年春节过后,歆禺租赁与房东签订的一份《承诺书》上写道,
  歆禺租赁承诺于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房租和滞纳金;如歆禺租赁不能按时付款,该物业的所有权自动归还房东,并且房东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客由爱公寓在日前从房东物业内清退;歆禺租赁所有添置物品和装修归房东所有。
  此次歆禺租赁结清欠款以后若日后再逾期支付,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7个自然日,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自解除合同之日起,歆禺租赁在原合同中的权利终止,房东保留追究歆禺租赁违约责任的权利。
  3月24日,爱公寓官方微信发布《告知书》,表示“目前公司已有新资金进入,凡是与公司签署《合作补充协议》的房东,公司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打款,并保证今后公司会按时打款避免逾期行为”。
  如此言之凿凿,但3月25日,歆禺租赁位于上海徐汇区永升大厦的总部办公室里还是挤满了房东以及要求解绑“租金贷”的租客。歆禺租赁的上述承诺并未得到房东和租客的认可。
补充协议 每经记者 唐洁/摄影
  在现场,每日经济新闻。该《补充协议》约定,房东在收到“歆禺”付款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以及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但现场的房东对此《补充协议》少有认可,很多人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此后“爱公寓”又以短信形式告知房东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仍未得到普遍接受。也有部分人因嫌打官司太麻烦而签了字,以挽回一些损失。
  接盘方已介入解决欠款
  每日经济新闻于上海正式签署并购协议,中元世家将全资收购歆禺租赁并持有其100%股权。
  国家工商信息系统显示,中元世家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四会,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对于“爱公寓”而言,此次新资本方介入后又能留住多少房源以及租客?“爱公寓”能否就此走出困境?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3月25日及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歆禺租赁总部所在地徐汇区永升大厦,但均未采访到其相关负责人。4月10日下午,记者向歆禺租赁总经理助理尚先生核实中元世家收购一事时,其先表示公司总经理已外出办事,随后他又表示目前公司还处于人员调整阶段,总经理职位尚未确定。4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歆禺总部,了解到公司陆续在为房东打款。
  截至记者发稿前,部分签署过《补充协议》的房东表示已收到房租欠款,其中一位房东表示,汇款人是名为“王四会”的个人账户。同时也有较早开始办理退租手续的租客表示,已经解绑了“租金贷”,不过也有租客反映,因房东不提供清退书等问题,无法通过“爱公寓”进行解绑。
  上海信和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房东与爱公寓、租客与爱公寓之间都属于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如需承担责任,也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如果存在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
  每经记者 唐洁
  每经编辑 曾健辉 郑直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 季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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