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高考新闻发的,200元以下收据可入账的是几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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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深圳市诺达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C) www.thea.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09:57:35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张振鹰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日9时许,我局在G80高速木格至贵港服务区路段查获一批无任何合法手续的电子产品,车牌为粤BEZ726,挂车牌为赣F9191挂,现限货主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逾期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贵港市公安局
  港南分局
  日6时,我局在G80高速贵港木格路段,从桂P13038车辆上查获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酒类一批,现限货主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逾期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贵港市公安局
  港南分局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南宁市拓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方家林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市拓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公告
  平南县金长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63X5)经股东会决议,决定依法解散注销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联系。联系人:林文锦,联系电话:。
  平南县金长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广西横县泰通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34K)经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登记的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壹拾万元整人民币,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水木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西横县泰通物流
  有限公司
  关于G75兰海高速南钦防改扩建工程2018年8月改道及收费站封闭施工交通管制公告
  目前,G75兰海高速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部分路段正在进行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施工路段将实行限行、改道、封闭收费站等交通管制措施,改道路段车辆限速60km/h。
  请行经上述路段的司乘人员,按照现场交通标志牌的指示行驶,服从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具体改道、收费站封闭交通管制、信息如下:(日至日)
  序号\&改道封闭路段\&管制方向\&管制长度\&施工内容\&
  1\&K~K\&北海往南宁方向\&2.5km\&桥梁拆除重建、路基路面施工等\&
  2\&K~K\&北海往南宁方向\&0.9km\&
  3\&K~K\&北海往南宁方向\&1.6km\&
  4\&K~K\&南宁往北海方向\&4.1km\&
  5\&K~K\&北海往南宁方向\&2.3km\&
  6\&K~K\&北海往南宁方向\&3.3km\&
  7\&K0+000-K1+700\&防城往钦州方向\&1.7km\&
  8\&K13+700-K17+600\&钦州往防城方向\&3.9km\&
  9\&K22+100-K28+130\&防城港往钦州方向\&6km\&
  10\&钦州港收费站\&出入口禁止通行\&/\&收费站拆除重建、路基路面施工等\&
  11\&防城收费站\&
  特此公告
  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施工公告
  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亭心互通式立交位于宁明县亭亮乡亭新村附近,与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K150+166处相接,其设4条匝道、2座匝道跨线桥与1座车行天桥使两条高速公路发生交通转换。为确保亭心枢纽互通路基、桥梁施工期间南友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将对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K147+826至K151+826范围内部份路段进行封闭单向行车道,由双幅双向通行改道为单幅双向通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过往司乘人员的影响,项目各参建单位将与交警、路政等部门合力协作精心组织施工,确保优质高效、安全有序地完成南友高速亭心枢纽互通施工任务。施工期间,对上述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情况及限制交通措施公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日至日。
  二、施工期间,部分路段可能出现拥堵或临时中断交通,请司乘朋友注意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收费站入口提示、各媒体路况信息实时播报,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三、请司乘朋友按照道路交通指示牌和听从交警指挥,规范行车,不要超速行驶、不要随意变道穿插、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不要在施工封闭内通行和停车、不要在拥堵时下车活动。感谢社会各届对南友高速亭心枢纽互通施工的大力支持和理解。
  四、发生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12122或救援电话9633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执法大队
  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
  土建施工№CS-CL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按现状拍卖下列标的:白酒、红酒、燕窝、干海参等货物一批,参考价6.7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15日
  标的展示地点:委托方仓库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期:日17时。
  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并持相应资质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3121295
  公司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原政法委办公楼一楼
  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
  樊克勇:
  从日起至今,你已经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严重违反本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经事先通知本公司工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本公司与你签约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即日起,你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本公司无关,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宁腾宁商品混凝土
  有限公司
  赵伟明:
  从日起至今,你已经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严重违反本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经事先通知本公司工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本公司与你签约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从即日起,你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本公司无关,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宁腾宁商品混凝土
  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南丹县欣兴种养专业合作社(注册号:0313X),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成立了赵坚强、韦桂兵、卢秀秀、韦宁组成的清算小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赵坚强
  联系电话:
  地址:南丹县车河供销合作社
  南丹县欣兴种养
  专业合作社
  清算公告
  龙州县增强矿业销售部(注册号:236)经投资者决议,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刘志增。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人:刘志增
  联系电话:
  龙州县增强矿业销售部
  清算公告
  广西龙州县连产畜牧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710B)经投资者决议,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赵英虎、李志高、赵英虎为清算组组长。为保护本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人:赵英虎
  联系电话:
  广西龙州县连产畜牧专业合作社
  清算公告
  广西龙州盛和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17X7)经投资者决议,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农忠杰、梁晓华,农忠杰为清算组组长。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人:农忠杰
  联系电话:
  广西龙州盛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民丰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会议决定解散,现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其债权债务,逾期则依法处置。联系人:谢庆丰,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南宁市武鸣区民丰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
  注销公告
  贵港市德美义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DQ3R6U)经股东决定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覃琼梅、谭超,覃琼梅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贵港市德美义齿
  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凤山县坡茶村名豪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YF0A26)于日经成员大会决议通过,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成立了由吴佳升、刘兴礼、林运生组成清算组。现依法登报公告,请各债权债务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佳升
  联系电话:
  凤山县坡茶村名豪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院、仲裁公告
  本报受权发布
  欧阳东:
  本院受理原告陆美诉被告欧阳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1022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陆美与被告欧阳东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儿欧子琪随原告陆美生活,被告欧阳东从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当月起,每个月月底前给付女儿欧子琪生活费300元,女儿教育费、医疗费凭实际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50%,直至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欧阳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田东县人民法院
  广西驿居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告广西驿居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7102民初247-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颜世国、梁金梅: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梁君安与被申请人颜世国、梁金梅合同纠纷仲裁案[(2018)南仲受字21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本会仲裁指南(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择仲裁庭组成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同意追加被申请人的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因本案案情比较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苏嫦为本案的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将于日上午9时在南宁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广西南宁市嘉宾路2号3楼333房)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仲裁委员会
  陈栋(公民身份号码:066474):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诉被告陈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681民初466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的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东兴市人民法院
  (2018)桂1030民特1号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熊秀娟申请宣告韦志香失踪一案。申请人熊秀娟称,日申请人的父亲因外出务工意外死亡,因此申请的母亲从父亲死亡之日起至今不再回来,申请人也无法联系上被申请人,至今已经有六年时间。下落不明人韦志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下落不明人韦志香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韦志香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韦志香情况,向本院报告
  西林县人民法院
  金宇鑫:
  本院已受理原告宾恩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65176元及利息9910元。(利息计算,自日起,以总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暂计至日,其后利息计至被告归还全部本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桂林大正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桂林大正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陶家万、莫发弟、廖崇全、陈剑雄、李秋妹、周德妹、黄明静、侯玉婷诉被告你们劳动争议纠纷(2018)桂0304民初、、、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的席判决。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创新博文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向东、吴迅、谢满夏、朱济坚、林秀奇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二庭),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08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桂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莫前、梁晓婷、张磊磊、陈克连、梁劲选、罗桂安、黄华伟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五庭),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8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宁市永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覃春玲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107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1071号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你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蒙林: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46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蒙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蒙林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的全部贷款(透支)本息合计81355.93元,其中贷款本金67371.27元、利息9142.45元、违约金4842.21元(利息暂计至日,违约金暂计至日,以后按签订合约规定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2.判令被告蒙林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黎桂莲、倪远樑: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467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黎桂莲、倪远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黎桂莲、倪远樑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的全部贷款(透支)本息合计元,其中贷款本金89745.16元、利息12669.70元、违约金5372.63元(利息暂计至日,违约金暂计至日,以后按签订合约规定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2.判令被告黎桂莲、倪远樑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20分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秦炯雄、李丽平: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49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秦炯雄、李丽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个人自用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合同编号:汽车分期[2014]年第[327]号),判令被告秦炯雄、李丽平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的全部贷款本息合计87812.28元,其中贷款本金68658.65元、利息11809.32元、违约金7344.31元(利息暂计至日,违约金暂计至日,以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还清时止);2.判令原告对贷款抵押物(奔驰E级2014款E206L运动型,桂DH0022)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秦炯雄、李丽平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40分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卢开卿、何淑琳: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417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卢开卿、何淑琳、广西梧州市海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卢开卿、何淑琳偿还原告本金元;2.判令被告卢开卿、何淑琳支付暂计至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8767.07元;3.判令被告广西梧州市海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卢开卿、何淑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卢开卿、何淑琳、陈洁林: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414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卢开卿、何淑琳、陈洁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卢开卿、何淑琳偿还原告本金元;2.判令被告卢开卿、何淑琳支付暂计至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23656.37元;3.判令被告陈洁林对被告卢开卿、何淑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20分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刘权锐:
  本院受理(2018)桂0406民初385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被告李荣林、彭兴平、刘权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李荣林、彭兴平偿还原告本金97471.45元;2.判令被告李荣林、彭兴平支付暂计至日的利息(含罚息、复息)91052.72元;3.判令被告刘权锐对被告李荣林、彭兴平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40分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2018)桂0923民初1号
  冯小琼:
  上诉人冯文立等人因与被上诉人陈奕华、冯小琼、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博白县人民法院(2018)桂0923民初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原告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并予以改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迭达。
  博白县人民法院
  法院、仲裁公告
  本报受权发布
  覃佳、广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蒋正军、蒋正松:
  本院受理原告蒋九龙与被告覃佳、广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蒋正军、蒋正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桂0107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廖捷、广西平果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捷、广西平果县鑫晟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桂0107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黄朝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光晶、黄朝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107民初6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广西钜汇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广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韦长俊、广西钜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107民初6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吴永浪: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新金路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永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桂0107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17)桂1023民初2184号
  陈恒、韦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卢莲香与被告陈恒、韦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俩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1023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陈恒向原告卢莲香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64488元;2.被告韦红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6)桂03民终号
  曾燕清、熊伟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文玉华、谢凌云、尹文胜诉被上诉人桂林银鹰艺术品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桂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桂0302民初731号
  广西桂林鑫灏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春泉门窗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0302民初7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62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结算至起诉之日,违约金为58.7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之次日上午9时(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杨再领:
  本院受理原告伍世春诉被告杨再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决: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挖机工费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凤山县人民法院
  黄颖:
  本院受理原告陆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回避权利书、授权委托书(空白)、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公民代理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即日)15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思县人民法院
  百色市华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家俨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回避权利书、授权委托书(空白)、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公民代理规定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即日)分别定于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思县人民法院
  林沈生、张有花、陆训高、赖海仔: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懂、苏琳珍分别诉被告林沈生、张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锦荣诉被告陆训高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何启发诉被告赖海仔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陈日懂诉被告林沈生(2018)桂062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原告苏琳珍诉被告张有花(2018)桂062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原告张锦荣诉被告陆训高(2018)桂062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原告何启发诉被告赖海仔(2018)桂062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壹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思县人民法院
  (2018)桂0621民初、1018号
  赵慨依、黄国江、黄小苹、谭可名:
  本院受理原告韦珍英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六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分别定于原告韦珍英诉被告黄国江、赵慨依于日上午9时;原告韦珍英诉被告黄国江、黄小苹于日上午10时30分;原告韦珍英诉被告黄国江、谭可名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思县人民法院
  陆伯超:
  原告黄旭清与被告陆伯超劳务合同纠纷[(2018)桂0102民初37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22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李海新:
  本院受理原告周其飞与被告李海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2018)桂0102民初31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22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邓玲、覃健、覃蓝玉、覃广达、李存芬:
  本院受理原告薛永林与被告邓玲、覃健、覃蓝玉、覃广达、李存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2018)桂0102民初342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周君兴、封小好:
  原告黄家珍与被告周君兴、封小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桂0102民初35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陈宇:
  本会受理申请人班光朝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百仲字第12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2018]百仲字第12号仲裁裁决书,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百色仲裁委员会
  桂林市桂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东莲村民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18)桂0302民初80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日签订的《甲山乡东莲村综合大楼承包合同书》,被告交还承包的甲山乡东莲村委会综合大楼,大楼中所有配套设施归原告所有;2.被告支付已欠付的承包金共1072222元(承包金暂计至日,之后产生的房屋占用费用按40万/年的标准计至被告实际归还租赁物之日止);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之次日15时30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英诉被告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90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谢明偿还借款本金12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日起至日;以借款本金129000元为基数,自日起至本金129000元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的6%计算)给原告王美英。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018)桂0903民初631号
  许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庆文与被告许桂林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903民初6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院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福绵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2018)桂0702民初1111号
  蒋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702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林清樁与被告蒋春梅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钦州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钦州港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仲裁公告
  本报受权发布
  (2018)桂0124民初1071号
  覃尚功:
  本院受理原告黄纪恺、黄钟毅诉与你代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周鹿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马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124民初429、433、434、435号
  黄树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诉韦绍信、蓝耀飞、蓝仲华、黄树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24民初429、433、43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124民初805号
  麦青岛、蓝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诉麦青岛、蓝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马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631号
  陈柳:
  本院受理原告陆兆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721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陆兆爱与被告陈柳离婚;二、儿子陈济锋、陈济伟随被告陈柳生活,由被告陈柳抚养,由原告陆兆爱自2018年9月起于每月的28日前每人支付300元抚养费给陈济锋、陈济伟,直至陈济锋、陈济伟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陆兆爱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974号
  曹广淘、曹扬远、曹达港、曹维权、莫雪华、曹显扬、周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颜廷达诉被告曹俊豪、曹广淘、曹扬远、曹扬才、谭仕潇、曹斌、曹达港、曹维权、莫雪华、曹显扬、周秀兰、谭肇、施海燕、曹运贤、梁秀春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因被打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97.35元;2.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1082号
  蒙伟娟:
  本院受理原告潘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潘康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3.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1159号
  秦京华:
  本院受理原告梁丽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秦福宇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秦福宇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直至秦福宇年满18周岁;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长期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1176号
  邝秋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业玲诉被告丁宁昌、邝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90000元及利息104000元(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30%,从日起计算至日,以后续计至还清借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长期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721民初1204号
  宁飞:
  本院受理原告袁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袁日宁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因你长期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2018)桂0981民初1981号
  何凤、庞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文诉被告何凤、庞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公民代理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公告书各一份。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撤销原告李伟文与被告何凤、庞明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二、被告返回给原告股权转让费3.2万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18)桂0981民初1338号
  巫志:
  本院受理原告江志演与被告巫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地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民事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98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非婚生儿子江文江由原告江志演抚养。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江志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黄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138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山市人民法院
  来宾市冠达建筑材料厂、陈永恩、刘新影、陈曦:
  本院审理终结的原告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诉你及广西来宾市诺佳信瓷业有限公司、张送强、张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西来宾市诺佳信瓷业有限公司、张送强、张海平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桂1302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由于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广西来宾市诺佳信瓷业有限公司、张送强、张海平的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17)桂0105民初4007号
  吴仁先:
  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仁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5民初4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仁先向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40元;二、被告吴仁先向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自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以200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案件受理费542元,由被告吴仁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7)桂0105民初5408号
  覃红、梁红娟:
  原告谢振荣与被告覃红、被告梁红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5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覃红向原告谢振荣返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覃红向原告谢振荣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谢振荣要求被告梁红娟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3650元,由被告覃红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7)桂0105民初6325号
  韦纪诚:
  原告梁植林与被告韦纪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5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韦纪诚向原告梁植林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元;二、被告韦纪诚兴原告梁植林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至,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492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52元,由被告韦纪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7)桂0105民初6326号
  张业志:
  原告梁植林与被告张业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5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业志向原告梁植林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张业志兴原告梁植林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至,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71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76元,由被告张业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韦安:
  本院受理原告曾祥钦与被告南宁市福霖大酒店、韦柄文、南宁市香蜜湖酒店有限公司、韦代干、韦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107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18)桂07民终445号
  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生根与被上诉人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荣学兵、伍润江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7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列身份证遗失:
  古志成190812
  黄水凤244729
  许文深100836
  农植成303033
  陈明杰080618
  刘春霞100920
  ▲下列驾驶证遗失:
  银景伦170013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陆巧玲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66
  ,原注册号:0。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号:002
  ●灵山县华宝物流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声明作废。
  ●桂林百达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220,现声明作废。
  ●融安县车饰界汽车养护中心(经营者姓名:韦泉贵)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833,现声明作废。
  ●融安县祥源广告装饰经营部(经营者姓名:秦源)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证号:,现声明作废。
  ●柳州龙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者姓名:雷容山)遗失开户许可证,编号:610-,账号:118,现声明作废。
  ●苏艳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19,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优农饲料经营部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桂税字140058号,现声明作废。
  ●黄金价遗失桂AJA586保单,号:PDAA000.58816,印刷号:4902,现声明作废。
  ●卢秋优于日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号:175223,现声明作废。
  ●唐国连遗失座落于东兴市东兴镇大坪路4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4)第A0368号,面积:91.2m2,现声明作废。
  ●韦易华遗失广西益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员岗位证书,编号:0719497,声明作废。
  ●邓锦元、邓爱群遗失日签订广西区林业局职工市场运作建房合同,总0型0349分号,现声明作废。
  ●焦彦斌不慎遗失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大学报到证,证号:38,声明作废。
  ●南宁市覃德雅花果种植家庭农场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1,声明作废。
  ●南宁市莫月秀养鱼家庭农场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1声明作废。
  ●南宁市马占伦红龙果种植家庭农场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1,声明作废。
  ●南宁市莫月珍养鱼家庭农场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1,声明作废
  ●广西南宁恒之越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XHT213,声明作废。
  ●南宁市龚瑞实养鸡场(微型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068,现声明作废。
  ●黄越美遗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商业保险单,车牌号码为:桂AU610H,保险单号:PDAA007399,声明此商业保险单作废。
  ●黄涵蕊(父亲:黄文剑,母亲:刘小文)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声明作废。
  ●钦州市钦南区仕隆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BE8R4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陶薇(011920)契税完税证编号:桂地现,遗失第四联,现声明作废。
  ●被保险人覃克海保单号:,发票号:,商业险保费发票遗失,声明作废。
  ●广西藤县顺航船务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声明作废。
  ●柳江县望阳甘蔗种植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EHT368,现声明作废。
  ●广西储端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号印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何丽琴遗失保利领秀前城预约金收据一张,编号:144904,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林金平、梁中列(身份证号码:0881198
  )不慎将南宁恒大华府20号楼-1-2102房(收据编号5045957金额9429遗失,现郑重声明该认购书、收据作废。
  ●东莞市星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在建行鲁班支行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账号:)遗失,特此声明。
  ●南宁吉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遗失百旺金赋税控盘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C1WJ1C,现声明作废。
  ●广西珂斯晟贸易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核准号:J1,银行账号:,现声明作废。
  ●广西谷轮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CEP4X3,现声明作废。
  ●南宁雪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7043,现声明作废。
  ●广西百富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405,现声明作废。
  ●广西南宁国朝商贸有限公司分别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99;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证号:桂国税字019号;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证号:桂地税字019号,微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现同时声明作废。
  ●广西金桂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账号:,现声明作废。
  ●广西南宁市唐三贸易有限公司5号印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广西旭达科技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南宁朝阳支行中华路76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银行账号:0045361,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农师傅生物工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银行账号:)遗失公章壹枚,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敬德粮油店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260045,现声明作废。
  ●南宁梦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永凯支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账号0045139,声明作废。
  ●南宁梦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688X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龙胜龙腾免烧砖厂不慎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代码:-X;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22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证号:77X。特此声明。
  ●龙胜龙腾免烧砖厂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21,特此声明。
  ●广西绿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8864,现声明作废。
  ●钟海生遗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010314,现声明作废。
  ●广西罗城思健农牧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8,负责人:潘恩快,现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明献养殖场(微型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88,负责人:刘海莲,现声明作废。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明献养殖场(微型企业)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机构代码:,现声明作废。
  ●巴马忠记油鱼粉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YK8T2X,现声明作废。
  ●都安百事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遗失都安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桂地税字047号,现声明作废。
  ●都安百事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证号:,法定代表人:刘应全,现声明作废。
  ●都安百事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遗失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014,现声明作废。
  ●都安民大种养专业合作社遗失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1166,法定代表人:左先文,现声明作废。
  ●持证人吴振学,房屋位于宝坛乡拉郎村下城洞屯,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宗地号为2154,宗地编码为JC14012,土地使用面积为127.02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石山,南至空地,北至空地,现声明作废。
  ●持证人吴振学,房屋位于宝坛乡拉郎村下城洞屯,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宗地号为2155,宗地编码为JC14011,土地使用面积为26.5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石山,南至空地,北至空地,现声明作废。
  ●崇左市鼎佳计算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93XA,声明作废。
  ●广西街驴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9XPPXA,声明作废。
  ●张永胜遗失营运证,证号:,声明作废。
  ●南宁瑞登农资有限公司崇左濑湍伟业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652,声明作废。
  ●广西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纳税识别号:KFRDL4P)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代码:;发票号:978455,声明作废。
  ●广西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纳税识别号:KFRDL4P)遗失发票领购簿,号码:,声明作废。
  ●广西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纳税识别号:KFRDL4P)遗失税控盘,号码:,声明作废。
  ●何翠娥遗失完税税收票证(第四联),税票号码:号,声明作废。
  ●农胜遗失驾驶证(B2E),证号:082730号,声明作废。
  ●闭学家遗失残疾证,证号:号,声明作废。
  ●靖西县兴旺米粉厂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识别号:597,现声明作废。●东兴晶久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7AJR42)不慎遗失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现声明作废。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遗失已使用的商业险保单公司留存联一份,单证流水号:,声明作废。
  ●防城港市金发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东兴市平旺经营部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KBMBA6P,现声明作废。
  ●何世昌遗失东方国际首付款收据,收据号码:5022047,金额:40000元,交款时间:日,声明作废。
  ●李金屏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证号:,声明作废。
  ●上林县兆安食品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证号:
  M5EXB1K,声明作废。
  ●上林县金洁洗涤中心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证号:N3
  NQ87K,声明作废。
  ●贵港市港北区蜀锅肥牛自助火锅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75,声明作废。
  ●桂平市永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注销桂R69115车道路运输营运证正、副本,证号:,声明作废。
  ●南宁万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8、
  60号印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赵大明遗失三菱重工空调发票,发票号码为,发票代码为,声明作废。
  ●平乐县同安镇润康通讯店遗失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开具的2016年4G专柜保证金收据,收据编号:2668468,金额:9000元,开票日期:日,声明作废。
  ●平乐县青龙乡农业技术咨询服务部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字号:144,声明作废。
  ●柯广水遗失拖拉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证号274,声明作废。
  ●横县丽文酒业经营部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桂地税字,声明作废。
  ●樊林、农海梅遗失儿子樊茜博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为P,声明作废。
  ●南宁市猪糯糯小吃店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号码:,声明作废。
  ●南宁常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桂A30E38营运证,号码:,声明作废。
  ●南宁市桂盈酒店用品经营部遗失税务登记正、副本,号码:,声明作废。
  ●南宁市桂盈酒店用品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号码:852,声明作废。
  ●南宁市桂盈酒店用品经营部遗失通用机打平推裁剪式发票(二联千元版)56份发票代码:,号码:791-,声明作废。
  ●梁德门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声明作废。
  ●李庆平遗失扶绥县浙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153,遗失扶绥县浙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证号:.声明作废。
  ●赵雪梅遗失崇左市大新县楠远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57R807,声明遗失。
  ●黄林建遗失汽车桂FV6858车牌,声明作废。
  ●平南县铁信电器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539,声明作废。
  ●田林县者苗乡八亨村平刀屯,杜玉金,遗失林权证,林权证编号:B、林权证号:(0111。声明作废。
  ●广西藤县和平镇双垌村村头4组村头4组集体不慎遗失林权证(权利人:村头4组集体)一本,林权证编号:B。现声明作废。
  ●钦州市钦南区顺意塑料制品经营部遗失广西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裁剪C型仟位三联)共25份,发票代码:,起讫号:87600,声明作废。
  ●周翔遗失(2013)桂地完电:No号税收通用完税证第二、三两联,特此声明。
  ●周翔遗失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1号荣和大地第一组团53号楼701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特此声明。
  ●周翔遗失由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票号:DD0004293金额:20000元;票号:DD0004406,金额:355612元;票号:DD0004411,金额:18000元;票号:DD0004409,金额:10835元;票号:DD0004407,金额:2300元。特此声明
  ●项再鹏因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现声明作废。
  ●屠浙(身份证号码:220013)不慎将广西鹏轩房地产有限公司&瑞海尚都&项目商品买卖合同,备案编号:遗失,现声明作废。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遗失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为66692.31元,税额为11337.69元,特此声明遗失。
  ●灵山县灵城镇汇美便利店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791,声明作废
  ●桂林百达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现声明作废。
  ●桂林百达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字号:072,现声明作废。
  ●桂林百达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字号:072,现声明作废。
  ●岑溪市俊杰罗马柱装饰工程部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识别号:,现声明作废。
  ●梧州金海岸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证号:,组代管号:,现声明作废。
  ●更正:日《广西法治日报》第3版中缝刊登的贺州市八步区儿童福利院公告中贺巧巧的&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市穗丰宾馆路边捡拾到一女婴&有误,应为&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兴路穗丰宾馆路边捡拾到一女婴&。特此更正
  贺州市八步区儿童福利院
  ●更正:本院于日在《广西法治日报》B3版刊登(2017)桂0703民初1774号原告钦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兴业县石南储运有限公司、谢永凤、颜昌宽、钦州市金凤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公告有误,原&被告钦州市金凤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应更正为&被告钦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特此更正。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寻亲公告
  现有一名弃婴进行寻亲公告:陆欣梅,女,于日在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大林村局那屯路口处附近的洗车店旁被群众捡拾。以上弃婴(儿)的捡拾人已到公安机关报案,有丢失婴儿的家长,请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持有效证件、证明和婴儿相片到隆安县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婴儿(儿童),我院将给予国内符合《收养法》规定有收养条件的家庭收养。
  特此公告。
  隆安县社会福利院
  法院、仲裁公告
  本报受权发布
  南宁市晞瑕东方美容美体养生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雪盼诉你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100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领取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10室),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树海: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兴与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张树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881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在承保桂R657L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11138.70元给原告郭伟兴(应由原告承担的重新鉴定费990元从中扣减);二、被告张树海赔偿经济损失5258.80元给原告郭伟兴(已赔偿的4613.30元从中抵减);三、驳回原告郭伟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2元(原告已预交466元),由原告郭伟兴负担690元,被告张树海负担242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平市人民法院
  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你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日起以贰拾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为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司负担。
  浦北县人民法院
  王志修、黄炳宏:
  上诉单位(一审被告)广西勤丰裕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桂1321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们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忻城县人民法院
  梁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葛灿成与被告梁秀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0902民初267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南宁祝之康养生保健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陈国伟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祝之康养生保健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荣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吴荣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荣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冠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EGW24Q)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林俊兵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冠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南宁丰义荣贸易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清算组负责人罗海松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丰义荣贸易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南宁千居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AM4W7C)经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原登记的伍佰万圆整人民币减少至壹佰万圆整人民币,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灵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南宁千居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南宁冠亚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557)经股东会决议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徐法权联系,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冠亚建材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东兴市鑫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502)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债务人员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朱鑫联系清理债权债务。联系电话:。
  东兴市鑫鼎投资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灵山县惠丰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日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本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合作社清算组。请本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黄万尚,联系电话:。
  灵山县惠丰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注销公告
  灵山县喜洋洋养牛专业合作社于日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本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合作社清算组。请本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黄万尚,联系电话:。
  灵山县喜洋洋养牛专业合作社
  注销公告
  灵山县惠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日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本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合作社清算组。请本合作社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黄万尚,联系电话:。
  灵山县惠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销清算公告
  广西南宁网捷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依法解散公司。现进行资产清算,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梁荣妹系,联系电话:。
  广西南宁网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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