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为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850抓斗挖泥船及200m3开体泥驳(D1标段)采购招标公告江西造价易通网&&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境内,起于石虎塘枢纽坝下,止于吉安市神岗山,全长约27.5km。航段分为三段:上段石虎塘枢纽至七姑岭航段,长约13km,为峡江枢纽正常挡水位时存在的非衔接段;中段七姑岭至值夏河口,为峡江枢纽库尾变动回水区,长约5.5km;下段值夏河口至神岗山(禾水河口),为峡江枢纽库区,长约9.0km。赣江石虎塘~神岗山航道按内河Ⅲ-(3)级标准建设,相应的航道尺度:航道水深2.2m、宽度60m、弯曲半径480m,通航保证率为95%。&&&
2.2招标范围:购置1艘850抓斗挖泥船、2艘200m3开体泥驳的建造、报检验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2.3&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五章 供货要求。
2.4工期: 180 日历天。
2.5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航道工程局码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并具有船舶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证钢质一级Ⅳ类或以上的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未连续亏损。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日至2018年 7月31日),独立完成过一个具有总长大于30米且总功率大于600HP机动船舶建造项目,以船舶建造的报检验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最近3年(指 2015年 8月1日至2018年 7月31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2018年 8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南昌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卖。
5.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 月4 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江西省招投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cggzy.jiangxi.gov.cn/nczbw/)、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网(http://jxgh.jxjt.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58号&&&&&&&&&&&
邮&编:330038&&
联系人: 江工、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8&日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850抓斗挖泥船及200m3开体泥驳(D1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税务信息(含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投标人填写)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
审核人签字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是否已交费
收款人签字
招标文件是否已发放
发售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注册资金、商务、技术评
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2.1.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函填写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交货期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2)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报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设备报价清单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20&&&分
投标报价:&&6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形式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2)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桂林市县(区)扶贫开发.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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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县(区)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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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桂林市县(区)扶贫开发
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和桂林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要求,为扎实做好桂林市2017年度县(区)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指标内容及分值
2017年度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分两部分,即脱贫摘帽和为民办实事,均按100分设置,其中脱贫摘帽为五个指标:1、减贫成效,2、精准识别,3、精准扶贫,4、扶贫资金,5、公共服务情况;为民办实事分两个指标:1、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项目,2、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考评对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龙胜县、资源县、灌阳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灵川县、荔浦县、阳朔县、恭城县、平乐县和临桂区、雁山区。
二、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2017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从12月15日开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及成员单位共同完成,按如下程序组织考核。
(一)数据采集。日,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好全年数据统计,收集相关指标实施的过程及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指标数据的截止时间为日。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指标考核初步评分结果(须明确数据来源、评分依据、扣分理由),自评报告于日前报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邮箱:。注意平时资料收集,特别是加分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备年底使用。
(三)现场核验。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绩效考评核验组,按照指标核验标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提供的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开展实地核验,并形成指标核验评分意见。
(四)汇总整理。市扶贫办督查考核科根据各核验组指标初步评分及核验情况,于日前形成指标考核评分报告。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指标完成情况、评(扣)分结果、评(扣)分理由及依据等,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被考评单位相关指标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情况及评分依据。
(五)审核报送。日前,督查考核科将各核验组的核验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考评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根据自治区的核验结果,市扶贫办再次对核验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在自治区核验过程中被扣分的县(区)的有关指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酌情加倍扣分,并最终形成《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验收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县(区)脱贫攻坚绩效考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是检查和评价各县(区)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各负其责,各尽其责。
(二)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同志负责绩效考评工作,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市扶贫办各科室要加强对指标任务落实的具体指导、过程监控、监督检查与考评核验,按要求收集汇总情况。
(三)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区)扶贫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指导,加强与同级绩效办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要求,确保执行到位。要加强扶贫部门上下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指标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绩效考评工作合力,确保全市扶贫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满意成绩。
附件:1.2017年桂林市脱贫攻坚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表
2.为民办实事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表
3.桂林市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加减分指标设置表
4.满意度测评表
2017年度桂林市脱贫攻坚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指标
名称 计分办法 权重
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数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数的计满分,未完成脱贫计划任务的计0分。 5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 年度脱贫人口均按要求完成“双认定”并达到脱贫标准的计满分,在市级组织核验中每有1户未按桂办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完成“双认定”或未达到脱贫标准的扣0.5分。 3
脱贫人口偏差率 根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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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航标采购及安装(C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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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胡松华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境内,起于石虎塘枢纽坝下,止于吉安市神岗山,全长约27.5km。航段分为三段:上段石虎塘枢纽至七姑岭航段,长约13km,为峡江枢纽正常挡水位时存在的非衔接段;中段七姑岭至值夏河口,为峡江枢纽库尾变动回水区,长约5.5km;下段值夏河口至神岗山(禾水河口),为峡江枢纽库区,长约9.0km。赣江石虎塘~神岗山航道按内河Ⅲ-(3)级标准建设,相应的航道尺度:航道水深2.2m、宽度60m、弯曲半径480m,通航保证率为95%。&&&
2.2招标范围: 37座航标采购、安装、调试,备用的15套浮标及11个LED光源航标灯采购和交接验收等。
2.3 技术规格: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五章 供货要求。
2.4工期: 90 日历天。
2.5工程地点:石虎塘枢纽坝下~吉安市神岗山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日至2018年 7月31日),独立完成过一个航标项目业绩,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完工(或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或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上落款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最近3年(指 日至2018年 7月31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2018年 8月 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南昌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卖。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 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江西省招投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cggzy.jiangxi.gov.cn/nczbw/)、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网(http://jxgh.jxjt.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江西省港航管理局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58号&&&&&&&&&&&
邮&编:330038&&
联系人: 江工、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 8月 8 日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赣江石虎塘~神岗山Ⅲ级航道整治工程航标采购及安装 (C标段)
(综合评估法)
“”3.2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11.1“”
185%100%85%
主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您的位置:>>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钦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钦南扶领发〔2018〕7号
发布日期:
标  题:
钦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南扶领发〔2018〕7号
&各镇(场、尖山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各相关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前谋划,抓好落实,确保我区今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国家组织的省际间交叉考核、第三方评估和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参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振凤,联系电话:2690989,邮箱:。
&&&&&&&&&&&&&& &&&&&&&&钦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2018年7月20日
&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指标
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
综合协调工作情况
1.未按要求落实脱贫攻坚协调制度,被自治区督查组检查发现的;2.被自治区督查暗访黑榜通报批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报送情况的;3.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规定开展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被自治区督查组检查发现的;&4.未按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的;5.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综合协调专责小组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督查中发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2.&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排名靠后被约谈的;3.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被群众举报且核查属实的;&4.不按要求开展“周协调”,上交问题推卸责任的;&5.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被区直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6.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7.有意隐瞒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8.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第二季度未达到40%,第三季度未达到65%,&第四季度未达到90%的;&2.被审计督查发现问题的;&3.发生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行为的;&4.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被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约谈的;&5.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资金政策专责小组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情况
1.依据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报情况,每次通报综合进度排名在后10名的;2.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没有编制后续扶持计划的;&3.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产业开发工作情况
1.未按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产业开发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的;&2.产业扶贫工作不力被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约谈(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3.自治区督查中发现存在产业扶贫相关问题的;&4.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
公共服务情况
1.每季度核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资源数据动态管理台账和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更新情况,发现未开展转移就业、创业、返乡数据更新工作的;&2.每发现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未开展劝学返校工作而造成辍学的;&3.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公共服务专责小组
组织保障工作情况
1.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管理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的;&2.未按要求落实自治区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3.对扶贫开发组织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不认真分析、不主动解决的;&4.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组织保障专责小组
扶贫小额信贷管理
1.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未按时(每季度末月19日前)审核、拨付的; 2.扶贫小额信贷月报、季报未按时在信息系统中上报的; 3.每季度风险补偿金少于已发放贷款10%的; 4.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区扶贫办
扶贫信息动态管理
1.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剔除错评贫困户的,贫困农户“应纳未纳、应返未返”或扶贫对象“错退”的;2.&建档立卡信息数据不按要求及时更新的;3.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双认定”表信息和帮扶手册信息不一致或与实际不符的;&4.不按要求配备扶贫信息员的;&5.&存在其它影响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扶贫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等问题的。每发现1户(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扶贫办、区“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社会扶贫、帮扶工作
1.“一帮一联”工作不扎实,存在“1名干部帮扶超过6户(含)及以上贫困户”的;&2.干部帮扶走访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填写《帮扶手册》、联系卡不规范(漏填、错填)或手册涂改较多的;3.每年3月份前(含)没有因村因户制定年度帮扶措施或帮扶措施不力的;&4.定点扶贫、区内对口帮扶、“千企扶千村”、扶贫日活动等工作不力的,区内对口帮扶投入金额达不到要求的,贫困村没有民营企业结对扶助的;&5.没有按要求建设乡村脱贫攻坚平台的;&6.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区“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扶贫项目管理实施
1.不按规定时间报备项目的;2.项目建设内容与报备设区市、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内容不一致且无项目调整文件的;&3.项目调整后,调整文件没有报备设区市、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4.项目内容与验收内容不一致的;5.不按规定报送项目进度表的;6.项目建设进度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后三名的;7.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扶贫办
扶贫培训及补助落实情况
1.&没有在规定时间上传当年扶贫培训工作方案至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的;&2.没有按要求开展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3.没有按时报送月培训工作进度报表的;&4.报送的统计报表有错漏的;5.没有在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学历教育学生补助名单的;&6.网上审核学生申请不通过原因反馈不准确、不清楚的;&7.不按规定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的;&8.&不按时足额发放学历教育补助的;9.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10.没有在8月31日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11.不按时足额拨付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12.没有在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补助名单的;13.存在其他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扶贫办
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1.对巡视或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2.被上级部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四风”问题的;3.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线索的,或对上级转办件(督办件)处理、报告结果不及时的;4.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纪委监委
群众上访、投诉情况
1.对扶贫领域信访件不及时回应或不妥善处理的;
2.因不及时办理、不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造成群众重访的;&3.存在其它问题的。&每发现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区扶贫办
脱贫攻坚其他情况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其他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各镇(场、尖山街道)、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区“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终考核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
一、减贫成效
年度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数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数的计满分,未完成脱贫计划任务的计0分。
扶贫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
贫困人口脱贫均按要求完成“双认定”程序的计满分,未按程序进行“双认定”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扶贫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
完成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 【注:无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的非贫困县计0分,权重分增加到第1项指标“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数”进行考核。】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一、减贫成效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年度脱贫摘帽村均按要求完成脱贫摘帽认定并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满分,有未按要求完成脱贫摘帽认定或未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按核验村达标比例计分。
&& 【注:无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的非贫困县计0分,权重分增加到第2项指标“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进行考核。】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及增长率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计1分,每高于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计3分。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计0分。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由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统计局、区水产畜牧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脱贫人口偏差率
年度脱贫人口偏差率小于或等于全区脱贫人口偏差率的计满分;高于全区脱贫人口偏差率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注:&1.脱贫人口偏差率=(年度脱贫人口计划任务数一统计部门测算的脱贫人口数)/统计部门测算的脱贫人口数x100%。2.&统计部门测算的脱贫人口数高于年度脱贫人口计划任务数的计满分。】
扶贫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二、精准识别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
漏评率(%)
抽样调查,漏评率小于或等于1%的计满分;大于1%且小于2%的计2分;大于或等于2%的计0分。
各镇(场、尖山街道)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度
错退率(%)
抽样调查,错退率小于或等于1%的计满分;大于1%且小于2%的计2分;大于或等于2%的计0分。
各镇(场、尖山街道)
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扶贫信息动态管理
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计满分。未按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与《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不一致或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扶贫办、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各镇(场、尖山街道)
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
按要求县级落实2名以上(含)专职扶贫信息员,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落实1名以上(含)专职扶贫信息员、行政村落实1名以上(含)扶贫信息员的计满分。每发现少1人或每有1人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扣
0.2分,扣完为止。
&&& 注:&1.如贫困户人数较少的非贫困村,可相邻的2-&3个村(贫困户总数少于100户)配1名信息员;&2.贫困村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由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兼任。3.非贫困村可专职,也可由熟悉电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定员半额补贴的村干部兼职,不能由定员全额补贴村干部等兼职。
区扶贫办、各镇(场、尖山街道)
三、精准帮扶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抽样调查,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100%的计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4分。
(注:①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是指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帮扶方式、帮扶工作效果是否满意。②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抽样满意农户数+抽样总户数x100%。)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各镇(场、尖山街道)
“一帮一联”工作落实情况
每个贫困村都落实结对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联系人,实现到村到户帮扶全覆盖并落实帮扶措施的计满分。贫困村不落实结对帮扶或没有因村因户制定和落实帮扶规划措施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贫困户没有帮扶联系人或没有因户施策的,或没有完整填写帮扶手册的,每1户扣0.2分。
以上多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扶贫、组织部门,定点扶贫单位
区委组织部、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各镇(场、尖山街道)
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
1.所有已经脱贫摘帽和当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80%(含)以上的计4分。每发现有一个村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
&&& 2.脱贫摘帽贫困村均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计1分。每发现1个脱贫摘帽贫困村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计0分。
&&& 以上两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农业、林业、扶贫、水产畜牧兽医、旅游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农业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三、精准帮扶
村集体经济收入
1.所有贫困村均有村民合作社的计1分,每发现有1个贫困村没有村民合作社的计0分。
2.脱贫摘帽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自治区当年脱贫摘帽要求的计3分,每发现有1个脱贫摘帽贫困村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两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农业、扶贫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危旧房改造
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达到当年任务的计满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住建城乡建设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住建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贫困户子女教育扶持补助
贫困户子女教育均落实帮扶联系人,且帮扶联系人均向贫困户宣传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计满分。每发现有1户贫困户因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未得到教育扶持补助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扶贫、教育部门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各镇(场、尖山街道)
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
1.对当年按规定时间、程序申请补助且符合补助条件的本科学历教育新生、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给予补助,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的计满分。每发现1例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补助或不符
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补助的扣0.2分。
&&& 2.每发现1例学历教育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按时(春季学期未在当年6月30日前、秋季学期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发放补助的,每延迟1天扣0.1分。
&&& 以上多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区扶贫办、各镇(场、尖山街道)
三、精准帮扶
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计1分,持平或反升的计0分。
&&&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住院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范围内报销后达90%以上(含)的得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60%不得分。
&&& 3.患有国家集中救治9种大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治疗比例大于或等于90%的计0.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4.年度脱贫摘帽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贫困患者治疗比例达到100%的计0.5分,每发现一例未治疗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以上多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卫计、人社、民政、保监、扶贫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民政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残疾人脱贫
完成年度贫困残疾人补助任务数
完成年度贫困残疾人补助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注:年度贫困残疾人补助任务指按年度组织基层村党支部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发展项目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任务数。)
残联、扶贫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残联、各镇(场、尖山街道)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要求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的计满分。未按要求开展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未按要求在贫困村推行村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或党员积分管理的,每发现1个村有上述情形的扣1分,扣完为止。
组织、扶贫部门
区委组织部、各镇(场、尖山街道)
三、精准帮扶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管理
按要求选派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的计满分。未按要求选派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每发现1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管理松散、制度不落实、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未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的扣0.2分。
以上多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组织、扶贫部门
区委组织部、各镇(场、尖山街道)
四、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
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小于或等于8%的计满分。高于8%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财政、扶贫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财政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1.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计0.5分,没有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计0分。
&&&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精神,扶贫资金均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的,计1.5分,每发现1例违反桂政办发〔2017〕42号文规定的,扣0.3分。
&&& 以上两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财政、扶贫部门
区财政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四、扶贫资料
扶贫资金投入增量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比例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含)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达到标准的计满分,达不到的按实际比例计分。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负增长的,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额度与 上一年持平的计满分,低于上一年的,按实际比例计分。
财政、扶贫部门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区财政局、各镇(场、尖山街道)、
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设立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按照《关于财政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农〔2017〕&13号)要求,&规范设立的计满分;未足额设立的扣1分,未在农合机构开立专户的扣0.5分,
未签订共管协议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扶贫、财政部门,合作金融机构
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使用
当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均符合《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要求的计满分。每发现1例存在问题的,扣0.4分,扣完为止。
扶贫、财政部门,合作金融机构
区财政局、
区扶贫办、各镇(场、尖山街道)
说明:1.本指标体系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数据来源部门有多个单位的,排首位的为牵头部门。
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加减分指标钦南区责任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
超额完成脱贫摘帽计划任务
超额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任务
超期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计划任务数的,按实际脱贫人口数与计划任务数之差占脱贫人口奋斗目标数的比例计分,每1个百分点加0.01分。
扶贫部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结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进行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各专责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超额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
超额完成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的,每多完成1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加0.02分。
接受国家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情况,以及其他专项考核情况
代表自治区接受国家组织开展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县,以及其他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的县,自治区获得国家综合评价为好等次的,当年每个县加2分;自治区未获得国家综合评价为好等次的, 每发现1个重大问题的扣1分,一般问题扣0.1分。
自治区扶贫办
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各专责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接受国家和自治区巡视、审计、督查巡查情况
国家和自治区在开展巡视、审计、督查巡查工作中,以及要求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1分。
自治区扶贫办
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各专责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督查暗访红黑榜
获得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红榜通报表扬的,每1次加0.3分;被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黑榜通报批评的,每1次扣0.3分。
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暗访组
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各专责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工作创新
脱贫攻坚工作或模式得到党中央或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2分;被党中央或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否定性批示的,每次扣2分。
&&& 县级党委、政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表彰或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其经验、做法的,每1项加1分。
各有关主管部门
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不现场核验
各镇(场、尖山街道)、
各专责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联镇包村”帮扶单位
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被中央主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在完成自治区规定任务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后,每篇(次)加2分。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和不足,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篇(次)扣4分。
各有关主管部门
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区宣传报道专责小组、各镇(场、尖山街道)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1.县处级领导干部出现涉及扶贫工作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发现督促立案查处的,1人扣1分,被市纪委发现督促立案查处的,1人扣0.5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在上述扣分的基础上,再追加扣0.5分。
2.区辖人员(处级以下)出现涉及扶贫工作违纪违法问题被自治区纪委、设区市纪委立案查处的,每1人扣0.2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每1人再追加扣0.2分。
由自治区、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不现场核验。
区纪委监委、
各镇(场、尖山街道)、各相关责任单位
说明:加减分项的加分或扣分不设上限或下限。
1.漏评率:漏评指真实的贫困户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纳入到建档立卡中,从而没有资格得到国家的各项扶贫帮扶。漏评率=抽样查出的漏评人数+抽样村所有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x100%%。
2.错退率:错退指农户仍然属于贫困户的范畴,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却在建档立卡中被标注为脱贫户。错退率=抽样查出的错退人数+抽样村所有已脱贫贫困人口数x100%。
3.国家规定符合治疗条件九种大病:指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
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终末期肾病。
&& &4.有效治疗: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六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中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农村贫困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或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享受约定服务的治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比例(%):指本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增量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比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用于扶贫开发
的比例=&(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额度-上一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额度)+(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数-上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x100%。
&&& 6.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指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获得省
部级以上(含)单位表彰,或中央、自治区在辖区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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