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钱是乡镇的南通乡镇财政收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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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低保的四十五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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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我编辑的低保资料供你参考: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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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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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
五、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到镇党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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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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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利用档案(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二、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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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持有效证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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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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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2.《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党政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镇辖区内依法需要出具个人品行证明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个人申请报告(需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
4.办结: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制止和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安监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个人口头或电话报告,法人、社会组织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镇安监站报告;
&&受理: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安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察;
&&报告: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安监站
联系电话: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一、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安监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安监站
联系电话:
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298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2、《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号:&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政策、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
三、服务对象
四、申报条件
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老兽医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仁和集镇兽医站申请;
&&受理:仁和集镇兽医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初审:仁和集镇兽医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牧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4.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镇农技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预报和预防技术等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兽医站、镇农技站、镇水利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兽医站
联系电话: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
四、服务流程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妇联
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妇联
三、服务对象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受理:电话求助或现场求助
&&办理:及时解答,并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妇联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规划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规划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规划办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规划办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规划办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规划办
危桥改造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规划[2011]7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危桥重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其他社会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公路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农村公路桥梁成危桥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村(居)委员会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受理:镇公路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公路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勘察并进行设计。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公路站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公路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镇域内居住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员会审核意见。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或镇规划办申请;
&&受理:镇公路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公路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察看并进行设计。
&&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
七、办理时限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公路站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 健全政策机制。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7.5万公里。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12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公路站
三、服务对象
村民自治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
2.填报项目申报表;
3.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
&&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
&&审核:镇公路站进行审核;
&&转报:上报天长市交通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按要求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公路站
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原农村代表共(养护工).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农村代表工(养护工)认定申报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公路站负责初审;
3、天长市交通局负责确认;
4、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仁和集镇公路站
协助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国土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知识宣传。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国土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一、办法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环卫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内容
依法开展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制止违法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环卫所
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计生服务所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对孕妇访视咨询等随访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计生服务所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及信息管理服务。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计生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流入到我地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五、申报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
&&外省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申请;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计生办与流出地核实相关信息;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为符合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七、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计生办
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计生办
三、服务对象
流动育龄妇女
四、服务流程
1.摸底: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查验婚育证明:对于外省流入我地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
3.开展登记服务: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婚育情况登记并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五、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计生办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城乡所有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
七、服务时限
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年参保收费依据:天长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六、办事流程
&&到镇或天长市人社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村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镇劳保所审批;
&&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发证。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补发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失业登记人员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人员。
五、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
&&在当地报刊媒体登发遗失启事的原件;
&&各相关部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镇劳保所提出申请、填表;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劳保所审批材料;
4.转报: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证件。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人员
五、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
&&身份证复印件;
&&&4050&人员具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 4.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低收入家庭人员:户口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6.被征地农民: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且确无房屋(门面)出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雇佣、无投资性以及继承遗产等其它任何经济收入或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办事流程
&&申请:到镇劳保所提出申请;
&&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审核:镇劳保所审核材料;
&&转报: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天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2.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土地征用协议书。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被征地农民个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小组讨论;
3.审核: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公示;
4.转报:上报天长市人社局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核审批。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戒毒康复人员向镇劳保所申请参加政策性补贴培训;
2.实施:天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一、办理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劳保所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流程
1.申请:残疾人向镇劳保所申请;
2.受理: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实施:天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劳保所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林业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每年植树节前,仁和集镇林业站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开展植树造林。
五、服务时限:
植树造林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林业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2.居民户口簿;3.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公示7日;
5.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确认;
6.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天长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
4.《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或《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5.&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高龄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个人银行帐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孤儿或其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村民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五保户登记表》;
3.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2.《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适时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4.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5.医疗发票;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
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居民
四、申请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或者家庭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 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小五保家庭中的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出具证明: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盖章确认。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老龄[2006]3号)。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本地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 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退伍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初步核查,复核比对;
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有关登记审核表;
7.&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在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复核登记: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审查。
七、服务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仁和集镇民政办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号)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仁和集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部队代号番号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役证件,退伍军人登记表,参战、参试情况有关档案;
6.&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
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审核:复核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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