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弱势群体创业指什么人吗

黑心物业只手遮天,维权业主无处发声
日,当大家都沉浸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兰州市城关区欣欣嘉园的业主们在维权的时候,却遭到了小区信达物业的黑手......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小区高额的停车费说起,下面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兰州市七个部门在2017年9月发的一个文件内容“为加强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9 月 15 日,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且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停车经营管理者与业主经协商未能就停车收费标准达成一致的(或未经协商),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政府定价执行,业主包月(季、半年)交费暂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经协商仍未能就停车收费标准达成一致的,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按政府定价执行。现收费水平高于政府定价,且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停车经营管理者与业主经协商未能就停车收费标准达成一致的,从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统一按政府定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资料备查。”根据市物价局的文件,兰州市住宅小区停车费在17年的10月份开始,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60元/月,但是信达物业在10月份之后并没有执行市物价局的文件,我们上百名业主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均被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相互踢皮球推卸责任。兰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回复如下:1,我们是下发了相关降低小区停车场的文件,规定了收费标准为360元/月。2.先由业主和物业协调,如果协调出一致的价格就按协调的价格执行。3.如果协调无结果,就按360元/月执行。这是第一次物价局工作人员给的答复。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物业和我们业主没有组织协调,业主的意思就按文件360元/月执行。但是停车费还是迟迟没有降下来,我们在打电话投诉时,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收到了信达物业递交给他们的协议书,我们在询问过周围的业主之后有一部分业主是和物业签订过针对停车场经营方式意见征询书,根本不是什么协议书。而且很多业主是在与物业公司不签征询书就不让按月停车的条件下签订的。而且市物价局给出的数据欣欣嘉园320户有车业主,已有280户签订了这个协议书。我们欣欣嘉园东西区有4000户人家,320户有车业主这个数字,市物价是自己调查统计得出?还是听信了物业一面之词,我质问过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你们敢为欣欣嘉园只有320户有车业主这个数字负责吗?他们说不敢,这难道就是我们市物价局的办事机制吗?值得推敲。而且市物价局给我们的答复是业主的调查协议书是上交给区物价局,至于协议书的真实性,不由他们定夺,将自己的责任撇的干干净净。联系区物价局,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文件的执行权还是在市物价局。两个部门就是来回踢皮球,为官不为。市物价的工作人员没有说怎样让物业将停车费降到合理的收费标准,而是拿着280份所谓的协议书在跟业主诡辩。欣欣嘉园的很多业主为此事已经联系过信达物业很多次,也组织自己的业主统计过收费标准,并且寄给市物价局,报社等很多部门,但是如同石沉大海。物业工作人员以及领导的态度却令人失望。“费用就是这么高,你们爱住不住”兰州市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却在雁儿湾路欣欣嘉园执行不下去。年关将至,马上新的一年开始了,大家又要交停车费。想着在这个契机上,我们在组织一次维权活动,和物业协商停车费的事情。在早上九点多的时候许多业主陆陆续续来到停车场管理中心的门口。九点半的时候业主代表和十几个业主先行下停车场管理中心找他们的负责人来协商这个事情。停车管理处的宋经理,老是跟我们偷换概念,政府下达了文件让我们建立1000个ppp车位,我们又自筹建立了500个车位,抛去这1500个车位。剩下的1200个车位才是你们业主的车位,说到这1200个车位的同时,他开始强调了建设成本有多高,一个月电费10万。请问一下宋经理,政府的文件中有没有说明建设成本高停车费就可以高于360元每月?下面的人协商不久。上面便传出了维权业主被打的消息。原来是维权业主正想进小区园区拉横幅,喊口号的同时。从西区售楼中心突然冲出来七八十个年轻小伙,对着业主大打出手。抢横幅。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I3OTIzNzQyOA==/v.swf?from=ty因为当时事发突然,好多人直接拿着棍子就对业主下手了。很多关键的画面没有拍摄到。但是很多业主都认出了动手的那些人。欣欣嘉园开发商信通通利是一个集团公司。当时动手的很多人,正是他们欣欣茗园的人。虽然物业不承认,但是他们自己的员工的都说了,今天一早把全集团的男的都调了过来,就是针对你们维权的。这些人抢完横幅,打完人就跑。我们报警之后,东岗派出所的民警的态度也令人大跌眼镜。欣欣嘉园物业号称小区监控360度无死角,但是在调取监控的时候,却发现了原本无死角的监控。事先被人已经调转了摄像头,很多的画面都没有拍到。民警在场没有积极询问挨打的业主情况,而是处处袒护物业人员。这算什么?调查以后给结果。这种形式上的话能不能少说一点。试问如果今天是物业的哪一位工作人员被打了,是不是我们参与维权的这些业主立马当场被带走,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一碗水端不平。让老白姓怎么想?信通通利集团第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东岗世纪新村,第二个欣欣茗园,第三个欣欣嘉园。从段家滩到东岗。难道你们要凌驾于政府只手遮天吗 ?顺便问问我们的信通通利集团刘刚董事长,政协常委和省政府参事的职责和责任,就是这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吗?
欣欣嘉园物业太黑了,真不知道他的后台有多深!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打伤的业主还在家休息呢
兰州欣欣嘉园信达物业简直是社会渣子聚集地,违规收费,业主有理无处讲,政府,房管局,物价局不作为,业主维权遭受物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暴力殴打,媒体视而不见,为什么在全国到处打虎拍苍蝇的时候,这些人还敢肆意妄为?@新华社,@甘肃省委书记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物业尽然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之事,是管家还是祖宗,难道真的没有人管吗?
老百姓投诉无门,面对物业这种无赖手段欲哭无泪。如今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当下,物业公司运用黑社会,打伤业主,政府部门不作为,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该怎么维权??@新华社@兰州晨报@兰州晚报@甘肃省人民政府信访办
为什么没有人来管它们。难道一个物业公司就可以只手遮天。
2018年还有人敢包庇他们吗?他们就不怕吗。
物业太黑心,找人打业主,收费死贵死贵,我们穷人都过不下去了
信达物业真是太牛逼了,就没人管管吗,电梯也是三天两头困住人,住在这个小区闹心的
严惩打人凶手!欣欣嘉园物业的任何定价都不能也不应该和政府规定文件相抵触!希望政府部门能有所作为!
业主只是合法维权,从没想过物业会用这么损这么狠的招数,业主们真的很无助,请相关部门看到后能给我们做主
信达物业是黑社会起家吗?第一次经历和听说物业追着打业主,不服务大家也就算了,难道我们花钱养活你们是为了某一天让你们来打我们的吗?发生这样的事情政府部门又在哪?
信达物业真坑人,闻所未闻物业打业主的事件,这样的物业就应该消失,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欣欣嘉园的信达物业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物业公司,面对业主的合法维权信达物业的做法是保安伙同打手攻击业主,业主交的物业费是养吃人的狼么?警察叔叔来了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事公办,面对确凿的打业主的证据却仍说需要调查走程序,除了让人感觉社会黑暗还有什么?所谓的家让人感觉不到安全,人民公仆不首先保障业主权益,让人如何相信这个社会?!天理何在?真的没人管得了这帮无法无天的黑帮了么?
兰州市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何在欣欣嘉园执行不下去?是信达物业后台过硬还是我们的政府不作为?老百姓投诉无效,还要遭受黑心物业的恶棍伤人。报警之后,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也是让人凉了心,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合法权利谁来维护,我们的人身安全谁来保护?“欣欣嘉园”名字很好听,可是做出的事情却很龌蹉,让人寒心。真不知道以后这个“家”还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是噩梦?还是一系列的不公平?。老百姓要的不多,就是想有个舒适、安宁、温暖的“家园”。
希望相关部门严惩打人者,法治社会业主觉得住在哪里真不安全。
兰州欣欣嘉园信达物业简直是社会渣子聚集地,违规收费,业主有理无处讲,政府,房管局,物价局不作为,业主维权遭受物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暴力殴打,媒体视而不见,为什么在全国到处打虎拍苍蝇的时候,这些人还敢肆意妄为?@新华社,@甘肃省委书记(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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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与服务对象—业主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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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发表于 14:04
看到一位声称自己是“大律师”的人,发表的言论。可惜的是,愚钝的
我不明白。以“大律师”的逻辑,物业是业主的父母?难道这是现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也无怪乎,物业对业主越来越“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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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3
现在的物业只知道收钱,而且还按照最高的收费,和政府官员勾结,尤其是管物业这块的,油水不知道多到哪里去,对于反应的物业问题也是两眼一闭,现在市政工程搞的貌似风风光光的,背地里呢,那个黑啊,真不知道那些领导干什么吃的,明里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暗地里拿的是商人的“服务费”,一个字黑。。。。官官相护何时了,什么时候抓一个枪毙一个,估计那些人也就会收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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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5
回复 #32 小天天的爱 的帖子
感谢楼上两位对我强烈的支援,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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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5
在武汉买房子的话,很多人会首先考虑是那个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这点在武汉是相当的重要,否则你会不是过的提心吊胆,要不就怄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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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03
回复 #34 Andy64 的帖子
在杭州不行哦,开发商都给老百姓安排好物业了,你不同意连房子钥匙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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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06
还是农村里住住好,哪来什么物业,自己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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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4
律师函么,反正客户给钱就给发呗,也没什么法律效率,你跟他理论也不作数的,随它去,就是吓唬吓唬胆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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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48
LZ,有同感。
这种事情看看很简单,从理论上来说解决也很容易,但往往就是一晃几年,问题越来越严重,就是不解决。物业经常会说“我们没有执法权”。
纸上谈兵,出个点子:如果有业委会的话,可以先找业委会,由他们出面,督促物业协调楼上与你的关系,以及对你欠费的处理。
如果没有业委会(看来你们是还没有业委会,否则,业委会应该在律师函之前来找你交费),你再明确地告诉一下物业你的立场,同时也告诉物业,你会反诉物业的不作为(证据保留一下,如前面有位TX说的);如果要事的话,再联合一下你楼下的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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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4
感谢Bluer的建议。
我们有业主委员会的,但此次事件没有上门做过任何协调工作。
[ 本帖最后由 freshman110 于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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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0
引用: 感谢Bluer的建议。我们有业主委员会的,但此次事件没有上门做过任何协调工作。
这么说,你还有一个方法,找业委会,让他们出面,组织物业、你楼上的邻居以及你一起商量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你在意的不是那点钱,而是以不交钱为唯一手段想让物业督促楼上快点拆了那些架子。
业委会应该也必须管这件事的。业委会同时还有负有没有监督好物业公司的过失。
这样破坏外立面的事如果业委会都不管,你就告诉业委会“以后我就包阳台,搭更大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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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8
回复 #41 bluer 的帖子
感谢Bluer再次回帖!
看来我也只有这么做了,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居然折腾了一年多,都快逼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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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7
我有种感觉,这个世界好人难做啊!你看,就楼主的这个事情,老实遵守的人,就在那里受憋气。“横”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中国乃礼仪之邦,是不是非要“以暴制暴”,或者“破罐子破摔”,才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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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5
回复 #43 laobanniang 的帖子
和谐社会总是呈现着不和谐,德治法治要兼备啊。否则总会呈现这样一句话:老实人挨欺。
期待19楼的朋友热情的回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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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8
物业哪有权利管这种事情,他最多叫楼上的人拆,楼上的人不拆,他能怎么样?他又没有强制执法权,其实如果对你的生活有影响,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相令权纠纷,如果对你的生活没有影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让他们作为诉讼主体到法院起诉,要求楼上的按照业主公约拆除,要强制拆除,只有法院和行政机关才可以,其他人去强制拆除都是违法行为,你不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你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比如垃圾清运等,应该交的。物业不是万能的。
另:本人不是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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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1
根据楼主的叙述:分析如下:
一、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楼主和物业的关系是基于《临时公约》(或者叫:物业管理协议)。
基于物业的不作为。是否可以以此抗辩,拒绝支付物业费,在实务中,存在操作的可能。
二、律师函的效力。首先,该函是否是律师函?还是物业自己寄发的?律师函在这里仅有通知的作用。如楼主对
此不屑,亦可以不予理睬。待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在庭上在做论断,亦不为晚。
三、楼主与楼上住户的关系。该两者属于相邻关系。楼主可以以楼上侵犯自己的权利为由,要求楼上进行拆除。
必要时,可以以相邻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这里需要,物业出具给楼上的《整改通知
书》(或类似书面文件)作为证据之一。
四、召集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五、具体细节可站内信给我。望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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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律师。有需要请站内信联系我,热情解答,哈哈哈!
发表于 22:24
回复 #45 jaderui 的帖子
物业没权管这种事情的话,为什么签的业主公约里要加入相关内容。既然物业定下这种规定,有人违反了你不管,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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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0
业主公约是你们全体业主定的,对你反映的问题,物业只能劝阻,协调,没有强制执法权。如果要解决问题,如果楼上的人很难说话,油盐不进,建议你诉讼,否则,问题不会解决的,而你的物业管理费,上了法院,是一定要叫你摸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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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3
回复 #46 智者能容 的帖子
感谢智者能容的热情回帖。
我现在已经收集好楼上对我生活上造成影响的证据,不得已我将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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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9
回复 #48 jaderui 的帖子
业主公约怎么可能会是业主自己定的?是做梦吧。在交房的时候,物业早已按照自己的想法制定好业主公约等着每一个业主,不签的话业主将无法拿钥匙验房。
我不是不交物业费,我只是希望物业能给我把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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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32
我也顶上,一方面是保留证据
另一方面,每天后半夜三点找楼上的领居谈心,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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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8
支持楼主,希望这件事情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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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4
鄙视下垃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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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可以是燈火闌珊,也無妨百轉千迴
发表于 12:41
好比去吃饭,交了钱,菜却迟迟也不上,现实中也还好了,可能是厨师太忙了,人太多,所以速度就慢了,但是楼主的情况就是交了钱坐在那里空等,厨师根本不做啊,现在楼主要求上菜了就付钱,要求不过分啊,于是物业就找了法律老大,恶狠狠的说:不交钱不给吃饭........拜托,问题是交了钱也吃不到饭好不好,在其位,谋其政,收了钱就得做点事情,支持楼主,就耗着,如果不行了就找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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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怀旧的人,因为我喜欢抽老版的利群
发表于 12:42
姐姐加油啊···!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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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1
今天上午得到了这么多19楼好友的支持,很是感动啊!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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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09
业主的权益在哪里....
弱势群体,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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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4
和谐!!自己小区由于不能包阳台一楼户主发生偷窃事件,虽然小区有监控,但是都没有起什么作用····这个东东到底怎么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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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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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想要什么。。
发表于 16:32
开业主大会,换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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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不是心變老~是淚在打轉還能微笑
发表于 18:47
物业都是帮不要好呸...收了钱就万事大吉了...说说好听是物业管理...其实就是摆设摆设的...混饭吃的...
楼主..我小姐妹也住文景院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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