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商标和股权哪个重要解析为什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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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股东变更的几种情形和影响 你知多少?
原标题:P2P平台股东变更的几种情形和影响 你知多少?一家公司的股权信息变更跟一家公司的财报一样比较敏感,在评价公司有股权信息变更时,说公司有敏感信息发生也没什么不妥,但敏感信息和风险信息是两回事,敏感的信息不一定就是风险信息,比如目前有部分平台把公司的敏感信息年度财报都公开了,这部分信息其实也是敏感信息的一部分,就目前来说,敢于公开年度财报的平台是好事,因为绝大多数平台信息都是不公开的。公开财报的平台,往往也意味着信息披露做的更好,平台更透明。  一、股东和财报敏感信息之间差异股东信息变更跟公司财报信息公开又还不完全一样,当一家公司的股东信息发生实际变更时,工商部门是强制性要求公司必须在发生股权变更后限定时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上面进行公示,这一块是强制性要求。普通公司的财报是没有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公开的,但中国互金协会要求的是平台尽量可能的公开财报。另外属于上市系的公司,无论你是沪深股市的、新三板的、港股的、还是在纽交所或者纳斯达克挂牌的上市公司,要求的都是按季公开财报,有了专业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报,再来分析一家平台就要容易的多。这两条就是股东信息和财报信息公开的差异。  二、常见的股东信息变更方式1、频繁变更股东信息这类对于互金平台来说,就是明显的异常,一定要看准“频繁”二字,所谓频繁就是股东经常换来换去的,如果一定要叫个人用数字来量化“频繁二字”,大佛认为一年之中股东信息变更超过3次或者2年时间内变更次数超过5次以上就可以算是“频繁变更”。这种情况往往意味着股东不看好平台的未来才会在短时间内出手甩掉公司股权,从过去的案例来看,的确有很大一部分平台在出问题前发生过股东信息变更,因为原来老板怕背锅,所以找个替死鬼来背锅,这种情况最值得投资人重视。2、正常的变更对于初创型的互金公司来说,大部分刚开始时都是哥几个一起创业建立的,平台发展到中后期,创始人之间可能会因为理念不一致,有原来的股东退出,有新的股东进来,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真正自然人独资的创业系互金平台我个人也并不太看好,因为这类平台老板一个人的权利太大,缺少其他人对老板的制约,万一哪天老板头脑发热做出糊涂的事情,投资人且不是跟着老板一起糊涂掉,如果是非自然人独资的股东,几个股东头脑同时犯糊涂的概率就低的多,不过这仅仅是个人浅见。3、有新的要求入股的资本进来时的股权变更新的资本来源主要有几种方式。(1)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这种股权投资方式,比如我们看到的微贷网的汉鼎入股,翼龙贷的联想入股等等这些风投方的股权信息往往都会发生股权变更,而且一般会有上市公司的公告披露入股信息,非常透明。(2)来源于普通公司的股权融资,这类就包括常说的风投机构,这些机构在股权投资时,往往伴随有太多的对赌协议,说的是给你投资,但往往平台要达到它的要求才能进一步,而且往往也带有很苛刻的无条件退出要求。对于这类股权融资,直接查平台公司的股东信息有时候就查不到股权投资方,个人典型投资的两个平台,拍拍贷跟和信贷,在他们上市以前,任何一个人去全国企业信用网查他们的股东信息,里面的股东都是自然人股东,没有融资方的股权信息,所以这里面的水就很深,但也能从其它途径了解到一些风投方投资平台的信息。对于这类有一般的投资公司进来投资,如果能有风投方的股权信息变更,这类变更对平台也是更有利的。(3)来源于民间投资人的投资变更这类一般采用的是土豪投资人一起先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然后再以有限合伙公司的名义入股平台,这样操作模式是可以突破股东数量上限要求,这样操作更合规,一般有这类有限合伙公司进来入股平台,总体也是利大于弊,增信的效果很有限,往往更多的是为平台带来钱,这种模式不排除有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然后鼓捣平台投资人去入股一家有限合伙公司入股平台的可能,所以普通小老百姓一定要慎重。4、有资本方要求退出的变更a、突然甩锅变更这种股权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平台没有任何准备的条件下,就要求突然甩锅的,这种很多时候都是因为风投方不看好平台才会着急甩锅,有新的资本进来,一般即使有要求,也会给平台一年半载的运营过度时间,而且按年签协议的居多。b、有准备的变更这种对平台影响就比较小,这里面往往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风投方不想再投资这家平台,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平台觉得自己不太需要原来的风投方,协商解决的资本退出变更,这类对平台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毕竟从平台抽走一部分资金,对平台发展或多或少都有影响但不大。股东信息常见的方式主要就是上面几种,还有更细一些的信息变更方式就只有靠投资人在未来的实践中慢慢摸索。总体来说,一家平台如果股东信息变更过于频繁,这肯定不是好事,偶尔有变更是正常,尤其是获得新的资本方投资而引起的股权信息变更,这肯定是好事;有资本方退出导致的股权信息变更就需要更深入的去了解,其中资本方或者背景方急于甩锅的敏感信息就更要重视,每个投资人都可以尝试着学会去正确分辨股权变更敏感信息导致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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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创始人如何防止“控制权”旁落?
  &大浪淘沙,熬过的寒冬,挺过监管层的频频重拳,留下来的互金企业,或多或少,都有着一场上市梦。互金多少创客,不舍昼夜,只为那一声钟响。而当美梦成真,公司市值暴涨,此刻,&你的公司&或许早已易主。诚然,互金企业在成长、扩张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天使、A轮、B轮、C轮、甚至D轮,每一轮都在为公司输血增值,这是好事,但也不绝对。融资的过程,可能也是创始人的股权被反复稀释的过程,以至于创始人在公司上市之时,已经沦为。因此,互金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何紧握控制权,避免大权旁落,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通常而言,创始人为避免控制权旁落,需要用特殊的制度来安排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过实践的积累,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方法并不唯一,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定向增发&、&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多种方法。今天的文章,我们主要来谈一谈双层对互金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作用。
  双层股权结构模式是公司控制权保持的利器,在西方被广泛运用。双层股权结构顾名思义就是股权具有不同的投票权能的,其本质是将具有投票决策能力的股权保留在创始人手中,然后拿没有投票权或具有微弱投票权的去融资,几乎没有决策权,但是有平等的收益权。一般来说,公司可以通过,也可以通过。但的融资之路并不好走,其不仅要求公司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低的,而且很多成长性比例低,很难发行。同时,公司又急需发展资金,也看好行业前景,因此,创始人在公司融资时,最常用的手段便是稀释自己的股权。
  上市之路,创始人为支撑公司快速成长,往往多次引进,相应地其股权也会经历反复稀释,在此过程中,创始人可能已经不再是公司的了。在&&的传统思维下,创始人就会失去公司的决策权,不能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运营模式等重大决策,而机构者做不到像创始人那般了解公司的运营,也不可能像创始人那般尽心尽力。
  因为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这个公司只是他的众多投资对象之一,相比于机构投资者的&满园春色&,创始人的心境确是&一剪寒梅&,这个公司倾注了他的心血,是唯一,更是全部。就这个角度而言,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的。
  双层股权结构在互金领域,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从目前来看,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主要是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如谷歌、百度、阿里。(阿里虽称为制度,但实质上仍是双层股权结构)一方面,互联网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下的新产物,其同样具备互联网企业的相应特质;另一方面,互金企业的上市之路中,海外上市、、都有可能,但最接地气的选择依然是,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以创新型居多,参与者也多是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相比于A股市场的散户,这些投资者更具备与创始人博弈的资本和能力,因此,互金企业似乎更接近双层股权结构的生存土壤。
  互联网时代下,经营模式的推陈出新呼吁着更多的法律创新,今天我们暂且先不深究,推行存在多少法律障碍。本文之初衷,只是想给互金创始人们提个醒,别忙里忙外,却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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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下P2P的合规之路
自银监会于2016年陆续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下称备案指引)后,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再次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至此,P2P行业野蛮生长的日子宣告结束,网络借贷迎来了史上最严厉的监管。
面对如此严厉的监管措施,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平台)应如何调整或整改,才能适应监管良性运营呢?
笔者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梳理和评论:
一、P2P平台应依规办理P2P备案登记;
根据《备案指引》,办理P2P备案登记前必须相应办理企业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对于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P2P平台,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先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根据广东省金融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广东P2P备案细则》)要求,办理P2P备案登记还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律师事务所对其:A.股权结构;B.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信用及无犯罪记录;C.内控制度;和D.业务模式和产品的合规性等的法律意见书;
2、鼓励注册资本实缴达5000万等;
上述《广东P2P备案细则》目前虽仅为征求意见稿,但根据私募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预料的是,其将最终成为监管新规。
二、P2P平台应依规开立必备账户:
根据《存管指引》要求,P2P平台应当在商业银行(非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如下存管账户:
1、存管汇总(专用)账户:用于出借人、借款人的资金流动;
2、在存管汇总(专用)账户下开立虚拟子账户(代表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用于存放出借人、借款人的资金;
3、自有:用于与存管专用账户相隔离,并收取相应的平台撮合的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P2P平台开立上述银行账户,依规只能在唯一一家合作的商业银行开立。
三、P2P平台应向企业注册地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增值电信经营业务许可证;
四、P2P平台的运营职责(结合《暂行办法》及《备案指引》):
1、组织进行信息披露:P2P平台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等;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2、组织对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客户资金)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3、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及业务规则:
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其实,《暂行办法》的如此规定,其意在要求P2P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律师通过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项目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调查论证,得出相应法律结论,以此代替P2P平台自己履行如此高度谨慎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但遗憾的是,实践中,P2P平台为了减少支出,往往疏忽此项规定,或置“必要审核”于儿戏境地,最终必将遗恨不已。
B. 对出借人、借款人等进行实名注册审核;
C. 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P2P平台及不同P2P平台的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P2P平台20W,同一自然人在不同P2P平台100W;同一机构在同一P2P平台100W,同一机构在不同P2P平台500W;
D.&&&& 设定单一融资项目最长募集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 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F.&&&&& 对出借人进行风险尽职评估(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不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G.&&&&& 业务禁区:
①&&& 自融;
②&&& 资金池(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③&&& 担保;
④&&& 公开线下推介;
⑤&&& 放贷;
⑥&&& 拆期融资(长融短拆);
⑦&&& 销售/代销理财等金融产品;
⑧&&& 资产份额转让;
⑨&&& 混合、捆绑、代理销售;
⑩&&& 虚的;
(11)&&& 为证券期货的高服务;
(12)&&& 股权众筹等。
五、存在的问题
根据《存管指引》,由于存管银行被要求仅对交易进行表面一致的形式审核,即对交易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同时不对网络及其资金提供担保;结合《暂行办法》关于P2P平台应当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的相关规定,P2P平台其实被课以更高的审核义务和注意义务。
1、未引入合格投资人制度,致P2P平台更大风险;
P2P的这种业务模式下,仅要求P2P平台对出借人尽到审核、提醒、风险评估等义务,而忽略出借人作为投资人应当自己承担相应交易风险的原则,在其他金融监管如私募已明确要求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情况下,银监会的上述《暂行办法》仅要求P2P平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合适的出借金额限制,语焉不详,既让P2P平台不知如何对投资人进行分级管理,也因此而让P2P平台被套上更模糊也更紧密的紧箍咒,随时处于“未尽审核合格投资人的合理义务”的风险中。
2、未引入网络安全验收制度
根据《存管指引》,银行根据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业务授权指令办理网络借贷资金的清算支付。
但由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均未与银行建立委托关系,且其指令均是通过P2P平台委托网络公司开发的预留端口而发送的。也就是说,不能确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是否独立而不被混同地到达存管银行,或曰不能排除P2P平台冒用出借人或借款人的名义发出相关指令送达银行,从而侵占出借人或借款人资金财产的可能性。
因此,在P2P平台被准许开业经营前,应由相关机构对其网络安全是否达到“操作指令独立不相串”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出借人(投资人)的合法财产安全,保障P2P全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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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02月27日09:08中国经济时报姜业庆步入后监管时代后,监管部门还会出台更多更细化的监管政策,补充现有的监管空白,将进一步加速行业合规发展。而对于网贷平台本身而言,监管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肃清行业环境,还那些合规平台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暴露的风险从去年开始集中爆发。自日银监会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王政金银岛资讯自今年初以来,关于天然气价格以及管道运输改革的言论便此起彼伏,而下半年以来发改委仅关于管网改革的重头文件就发布了四个,这一系列改革都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将迈出"管住中间"的第一步,为将来天然气市场化做铺垫。  金银岛资讯近日从发改委处获悉,发改委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格调私享,格调改变生活。互联网的普及不仅给人们生活上带来更多便利,也让投资理财变成了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投资者不再需要去银行排队办理业务,只要有网络和手机,随时随地都可以轻松理财。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资低门槛让更多普通市民实现了理财的愿望。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理财的安全性也倍受投资者的质疑。由东方嘉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钱小串,近期在东北发展...&  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一个“风吹浪起荡千波”的年份。先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六道“诏书”确定P2P网贷合法身份,后又有《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和《中国互联网(爱基,净值,资讯)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的发布。如此密集的政策出台,一方面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网贷平台正名,健康合规的P...&尽管唐纳德·特朗普还未正式任命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克里斯-詹卡洛(ChrisGiancarlo)担任主席职位,但Giancarlo已经顺手利用了特朗普的口号:“为美国市场改革而奋斗”。在本周举行的纽约SEFCON活动上,面对300名掉期交易员和分析师等,Giancarlo首次公开以“代理主席”的身份发表讲话,制定了自己未来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监管“议程”。这位现任C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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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致电 8深度分析:如何识别P2P网贷平台上市公司股东风险
继“唐小僧”、“联璧金融”出现问题以后,P2P网贷行业进入了一个风险爆发周期,相继不少平台出现难以兑付、实控人跑路问题,使得不少出借人不仅受到投资损失,对行业信心也有所下降。
从近两月的平台出现问题的本质风险根源来看,不少平台是因为其背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风险显现,从而拖累P2P网贷平台难以兑付,导致出借人投资受损。因此,切勿盲目相信平台国资、上市、风投背景,而是需要对其股东进行尽调之后,再做出投资判断。
P2P网贷行业伊始便分为四大派系,分别是国资系、上市系、银行系及民营系,每个派系对于P2P网贷平台的股东风险判断标准不一,为帮助出借人识别P2P网贷平台股东风险,将分派系发布系列报告。
本文首先从上市系入手,从上市系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的本质原因及如何判断平台上市公司股东实力两个角度出发,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识别上市公司股东风险。
一、出现问题的上市系P2P网贷平台本质原因
截至日,上市系正常运营平台99家,停业平台9家,出现问题的平台10家,这里还包括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的P2P网贷平台,10家平台共涉及待收余额超65亿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0家上市系问题平台中,9家出现提现困难,1家经侦介入,并未有平台出现跑路;10家平台共涉及8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已退市,2家ST,1家停牌,4家正常。
本文对上表中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将上述平台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P2P网贷平台实控人失联,与其对应上市公司关联度较小
P2P网贷平台由于实控人失联,而出现提现困难,其对应的上市公司仅是财务投资,并不参与平台的实际运营,且参股比例较小,当P2P网贷平台出现问题,上市公司表示并不知情,且关联责任不大。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合拍贷。
据合拍贷的参股上市公司股东ST运盛(600767.SH)2017年5月发布的公告,表明合拍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实控人张金如受快鹿事件影响,被司法拘留并羁押,另一股东郭虹携款跑路,拒绝向公司支付任何资金并失联,从而导致公司无法兑付,其中张金如和郭虹是夫妻关系,另外,表明上市公司仅是财务投资,并不涉及平台的具体运营,且对该项投资已在2017年底就计提了62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进行了公告说明。此案例说明部分上市公司的入股只是单纯的财务投资,且持股比例并不高,平台若出现问题,对于上市公司也仅是投资失败,关联责任不大。
2.P2P网贷平台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控人,受实控人影响
P2P网贷平台与上市公司同时由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平台与上市公司或是兄弟公司,二者间并未有股权关系。但由于是实际控制人失联,上市公司和P2P网贷平台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而言,P2P网贷平台因实控人某种资本运作,出现资金流断裂或逾期,实控人因无法控制而跑路或失去联系,引起平台员工和投资人的恐慌情绪,使得平台的问题爆发;同时上市公司业绩一般也比较差,不是处于停牌就是面临着退市风险。最为典型的则是有李振军实控的多多理财、投融家及萌小薪3家平台的集体风险爆发。
多多理财、投融家、萌小薪与香港上市公司投融长富(HK.00850)同属于一个实际控制人李振军,日,多多理财全体员工发布公告称实控人李振军等已跑路,呼吁投资人报警,随之投融家和萌小薪也出现问题;投融长富在7月12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并没有开展运营P2P业务,爆雷的投融长富系列平台,仅和杭州投融长富集团董事长李振军有关。从股权关系上看,这3家平台与上市公司投融长富确实没有股权关系,二者属于兄弟公司,但由于是同一实控人控制,不免用上市系标签进行宣传。在此也侧面说明,多个平台由一个实控人控制,当一家平台出现问题,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集体风险爆发。
3.P2P网贷平台因资产出现问题,导致逾期,与上市公司关联度较高
P2P网贷平台与上市公司业务上关联程度较高,因资产端出现问题,而导致无法如期兑付,从而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最为典型的是绿能宝(NASDAQ.SPI)。
绿能宝于2017年4月发布公告,称因光伏补贴延迟等原因,承租人不能按期兑付提现金额,从而导致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其在美上市的上市公司阳光动力也因此差点退市,但该平台后续给出了兑付方案,并与每天公布兑付详情,近期兑付公告如下图所示:
绿能宝一年多的如约兑付,对于当前负面情绪高涨的P2P网贷行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事件,说明只要P2P网贷平台对接的是真实资产,即使平台出现问题,也不会出现投资资金再也追不回的情况,只需要出借人理性给予平台合理的空间,也许能挽回部分损失。
二、如何识别P2P网贷平台上市公司股东风险
从上述出现问题的上市系平台来看,平台出现问题或多或少都与上市公司有一定程度的关联,因此出借人在投资之前,应对平台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东风险进行尽调,本文列举一些尽调步骤和方法如下:
1.借助工商系统及上市公司公告,查看平台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联程度
首先根据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公司名称,借助全国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或企查查等,查看该平台的股权结构中是否有上市公司,同时翻看工商历史变更记录,以防已出现上市公司退出或加入,而在股权结构中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
由于工商变更需要一段时间,且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在工商上并不能查到,为佐证工商信息的真实性,就需要查看上市公司公告或者其最新年报。主要根据平台宣传日期,去查找同时间段上市公司公告,若未查到相关公告,则可去查询最新年报信息,找到平台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若工商信息和上市公司公告均未查到平台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则不排除平台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此类平台出借人可规避。上述步骤只是针对P2P网贷平台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尽调。
若查询上市公司与平台是否是同一实控人,则可根据企查查等工商查询软件,对平台股权穿透查看同一实控人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包含上市公司,并与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实控人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信息的真实性。
2.尽调上市公司或同一实控人的风险程度
查证完P2P网贷平台与上市公司的关联程度之后,接下来将要识别上市公司或同一实控人的风险程度,主要查看以下几个指标的风险:
(1) 上市公司实力,包括最新年度的业绩情况和市值等
上市公司最新年度的业绩情况数据来源于其定期公布的年报,年报中会详细说明该上市公司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若旗下P2P网贷平台是其利润主要来源之一,该平台的具体财务信息数据在年报中也会体现。若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且已面临退市风险,该上市公司涉及的P2P网贷平台则要尽量规避。
上市公司的市值代表公司的规模,一般来说,业绩和市值成正比,一家公司利润非常高,则往往市值比较大,实力较强。如果上市公司市值比较小,利润又不好,则要注意回避。
(2) 上市公司近期的股价波动
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受几方面影响,一是该上市公司业绩状况,二是当前资本市场环境,采用此指标时,要注意该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视实际情况而定。
(3)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与P2P网贷平台为同一实控人,则要特别关注该股东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情况,主要查看该股东的股权质押率、股权质押预警线和平仓线,并结合当前上市公司股价,判断该上市公司近期有没有被平仓的风险,若存在此风险,关联的P2P网贷平台则需要根据二者关联程度,进行适当避险投资。
上市系标签一直是出借人信任一家P2P网贷平台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许多平台都积极寻求与上市公司合作,以此提高品牌知名度,降低获客成本,但不同平台的上市系标签含金量差异化较大,这就需要出借人提高风险意识,自己做好风控,而不是一味地相信平台官网宣传,近期不少关联上市公司的P2P网贷平台风险爆发,也是对出借人风险的警示。
出借人要时刻保持对风险的敬畏之心,做出投资决策之前,一定要做好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尽调工作,并及时关注平台动态,随时变动自己的投资计划,且尽量做到分散投资。
作者:刘美茹;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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