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认定工作网操作时,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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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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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5),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五、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各地市科技部门有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  省网信办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  附件:1.     2.     3.     4.     5.     6.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日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8日、6月8日、7月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归属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企业选择徐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上述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徐州市科技局。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徐州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归属地科技部门,归属地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盖章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与归属地区,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企业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5)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作出承诺(附件6),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辖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
  2、各地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区科技部门会同辖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各地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审核无误的企业,各地区将《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各一式两份,上述材料各地区科技部门仅对一份签字加盖公章、另一份不做处理,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确保正副本一致)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三份,用记号笔在光盘上注明企业名称),统一报送至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李承昊
  电& 话:7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联系人:王冰&
  电& 话:6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葛鹏 张中强
  电& 话:0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一号市政府东综合楼B区B136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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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18-11567
类目名称: 科技、教育&;&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科技部门工作安排,现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平台实行“注三报一”:申报企业需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三个网上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关联绑定账号;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则只需在省网办平台进行。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6日和8月24日,纸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3日和9月1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高企申请至取得高企证书期间,请勿变更企业名称,否则将影响相关财税优惠享受。
(五)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否则将影响2018年高企认定材料填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现场核查阶段,企业参照粤科函高字〔2018〕917号通知中“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纸质草稿;证件、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材料免装订。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书脊需注明“2018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技术领域& 企业全称”。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炎&&&&&&&&&&&&&&
杨& 军&&&&&&&&&&&&&&
附件:1.省网办平台注册指引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4.帐号绑定操作指引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25日
相关文件:2019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精选问答汇总【高企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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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精选问答汇总
2019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精选问答汇总1.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2.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企业可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界面,点击认证码后面的“密码找回”,根据手机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
如果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匹配”提示,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3.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直接登录。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前述方法找回。4.如何快速判别自己的账户是否处于激活状态?
答: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四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和“异地搬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5.想进行更名和核心信息修改,打开页面,文本框里无法输入?
答:进行修改时,企业用户需点击需要修改项前方的小正方形,则该项就可以进行填写了,否则是不可以编辑的。如果不修改该项,前方的小正方形要勾掉,否则提交时系统会提示警告。6.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成操作。7.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答:认定机构在申报批次管理内设置的时间段就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则企业就不可以提交材料了。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8.申报信息审验(受理)里的意见不通过和退回有何区别?
答:不通过是指企业未达到申报高企的资格,并且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退回是指认定机构将企业申报材料退给企业修改,修改后企业还可以再提交。
9.知识产权编号是IP01、IP02这样编的,还是根据专利证书左上角的证书号来编的?
答:因为在填写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时需要选择知识产权编号,所以知识产权编号是作为系统内的一种辨识方式,IP代表知识产权,01、02为顺序号。10.一个研发项目RD或一个高技术产品(服务)PS对应多个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何多选知识产权?
答:按住Ctrl键可以选择和撤销多个。11.企业在填写研发项目明细表时,无法选择对应的RD编号
答:请检查RD研发起始时间,是否包含明细表年份。12.企业在填写了申报材料后,点击了保存,打印,在提交前去修改了核心信息或者更名,造成提交材料与变更后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需要企业重新保存材料,重新打印新版本。13.企业提交年报时,系统提示“更名申请提交处理中”?
答:为保证企业信息统一,多个业务不能交叉开展,请先将更名流程完成后,才可进行年报的填写。 14.企业怎么进行异地搬迁?
答: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异地搬迁,请联系转入地认定机构,由其在系统内操作。15.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下一步如何操作?
答: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需重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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