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房产证已经下来了,但原房主反悔了怎么办

房价上涨后,对方反悔怎么办-找法网(findlaw.cn)
房价上涨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我与日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还有另外2家也签了买房协议)对方将一套面积约120平米的套房及地下放摩托车棚出售给我总价为82000元。(车棚当时未建,口头协议一家一棚,并安装好门窗户扇)。协议签订后即付首付房款60000元。剩余22000元在10月1日前付清。对方负有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土地证从对方征用的土地中划出。(对方骗我们说已取得两证)费用由我承担。付了60000元后。我就开始装潢。可是对方却把卖给我们三家的车棚建成了一间。(我们找到对方,对方不理睬。因为我们已经开始装潢并准备下半年结婚。所以没有提出退房要求。结婚后我们又找到卖方要求把棚隔开并安装好门窗。对方不予理睬。12月8日我们又找到对方,又付了房款1万元。要求对方把棚搞好。并协助办证。可对方以家庭原因为由推迟,并口头约定剩余1万2在协助办证时一并支付。2003年后房价就开始飞涨。我们又找到对方要求协助办证。对方就说我的证还没办下来。我们才知道上当了。又不敢起诉对方。因为害怕合约无效。一直到日,对方把两证办齐了,我们又找到对方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支付房款。对方说现在房价已涨到没平方3000元。12000元当时能买18个平方的房子,按现在房价我必须给他54000元。因多次协商不成我与另一家将卖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协助办证,并支付因对方没能及时办证给我们造成办证的差价5000元。并交付车棚。人民法院以我们房款没付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车棚当时讲好的一家一间。可是这么多年绝大多数被卖方占用,我2006年后采买一张摩托车停在里面。现在我们(三份买房协议均有摩托车棚)停车了就算交付了。其实被骗的是我们。在这8年间我们多次上门拿着钱给卖方要求对方协助办证。对方既不收钱也不同意协助办证。法院这样判有道理么?买房时候我父亲在场,曾提到车棚的事,对方保证帮我们搞好一家一间并安装好门窗。现在可以出庭作证么。买房后应该在90日内就办理房产证,可是对方的欺骗行为让我们遭受了巨大损失。我们也不敢告他。现在还说我们违约。真是苦呀!我现在准备/把房款120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00多元打入对方账户后起诉对方,能够胜诉么。这种办法可行么?有什么好方法请指教。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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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钻诚担保”)创建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1亿元,钻诚担保致力于盘活个人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增长个人财富,助力于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力量。
双方所约定的20%违约金在行业中并不算“过高”,不违法。你要求调整降低的主要理由在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履行的实际困难而导致违约,也没有给甲方造成什么实际损失。 根据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给以减轻,但减多少不可预知
strong5188知道合伙人
strong5188
采纳数:3792
获赞数:7092
有合同,依据合同条款维权;没合同的,等于白说、没说,白忙乎。谁都怨不得谁。
匿名用户知道合伙人
起诉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有律知道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12
按照自己的情况,可以拿回下面四种钱。余小姐通过中介购买了吴先生一套二手房,合同中约定房屋总价为45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一个月内支付180万元的首付款。批贷后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在余小姐申请贷款这段时间,吴先生的这套房子一下子涨了几十万,并且有另外一个买家表示愿意全款购买,吴先生表明自己不想买了,拒绝过户给余小姐。那么余小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实践中,二手房买卖交易经常出现水涨船高后卖方突然违约的情况,那么遇到了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呢?对于买方来说,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是最好的,不过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达到这个结果。从维护买房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有4种情形,按照获益从低到高来给大家做一下分析。第一种,要求违约的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房子已经不能强制办理过户,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卖方违约不能继续履行,余小姐有权要求卖方吴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第二种,要求违约的卖方支付违约金。一方面,如果双方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另一方面,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能弥补违约收到的损失的,在定金之外,可以一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防止卖家临时涨价或者违约,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20%购房款的违约金。第三种,要求违约的卖方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因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房价上涨的部分。在上述案例中,在余小姐批贷期间,所购房屋上涨了几十万元,那么如果对方要毁约,余小姐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价上涨的部分。第四种,要求强制过户。如果不存在一房多卖、过户给第三人等情形,买方起诉卖方,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在实践中,对于想毁约的卖家来说,会费尽心思制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状态,比如把房子一房多卖、抵押、查封,或者主张房屋为共有产权,又或者不配合避税不配合贷款,让买家自动丧失支付能力等等,因此,为了规避这些风险,首先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违约条款,并且在对方违约后,及时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如果想快速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需要专业律师指导,请关注weixingongzhonghao:youlaw123满意可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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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房价上涨卖方想提价 签了合同却又反悔_新浪江苏_新浪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月南京二手房成交7549套,同比2015年2月的3943套大涨91.45%。房价涨,楼市火,你以为卖房人都乐开了花?现实中,有不少房主因为房价涨了而“烦恼”,甚至有人还惹上了官司。为什么?因为他卖亏了,他反悔了,于是,这些坐地涨价、临时变卦不卖的房主就成了被告。记者从南京一些法院了解到,最近这段时间,因房价涨了而反悔被告的房主,还真不少,自今年1月以来,仅鼓楼法院就受理了16起。
  在此,需要提醒买卖双方的是,只要是双方事前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没有欺诈胁迫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也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存在,无论房价涨跌,买卖双方都应履行合同。
  网络传言90后姑娘靠违约金一周净赚57万
  这两天,上海姑娘“瑶瑶”在朋友圈火了,因为她一星期净赚57万!
  网帖中说,新婚的瑶瑶,今年1月14日花20万定金订了套101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房子总价450万。2月2日,瑶瑶蜜月归来,房主却称“房子不卖了。”原来,这套房子在半个月之内房价飙涨了200万,房主不淡定了。
  后经瑶瑶查询,这套房子市价在560万左右,半个月内涨价110万。根据定金协议,房东因违约要赔瑶瑶20万。后经双方协定,瑶瑶获赔17万。
  春节后,瑶瑶又马不停蹄地找房子。由于有了经验教训,她怀揣10万现金出发,准备看中后就马上出手,绝不犹豫。由于担心10万定金不足以撼动房主的心,瑶瑶第二天立马再给房主转账30万。可是,房主还是反悔了。
  据中介称,另一个买家出价500万(原价445万),并付全款。尽管房主违约要赔瑶瑶40万,另加6.3万的中介费,但500万现金,对房主而言仍然十分具备吸引力。
  如此,短短的一周不到,加上前一套房子17万的违约金,瑶瑶分分钟获赔57万。
  瑶瑶一星期净赚57万,不少网友一边羡慕,一边开玩笑说想效仿。暂且不论此事是真是假,记者要告诉你的是,瑶瑶的遭遇在南京上演了,不过,违约金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拿到手的。
  真实案例合同都签了 卖家突然加价15万
  谁都知道,买卖合同一签,无论你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反悔,一旦反悔,就得赔偿违约金。这不,买家周先生与卖家黄女士就因为购房违约一事闹上法庭。
  周先生与黄女士的纠纷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据周先生介绍,按照合同约定,他以370万元买下黄女士的房子,之后,他分两次支付了定金共计10万元,首付款70万元。但轮到黄女士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等手续时,黄女士却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并提出涨价,起初是10万,后来涨到了15万。周先生不同意,纠纷就这么产生了。周先生说,黄女士不仅毁约在先,还采取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产权证,将房子挂在网上出售。
  对于“毁约”一说,黄女士有话要说。她并不否认签约后提出涨价,理由也很直白:被中介忽悠,房子卖低了。可合同都签了,就算房价再涨,也不能以“亏了”来涨价呀?对此,黄女士表示,“毁约”在先的并不是她,而是周先生。
  黄女士说,她提出涨价后,周先生不同意。但她并没有明确说不同意卖房,也没有正式提出解除合同。涨价只是双方协商的过程,不存在违约。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周先生应支付定金15万,但只付了10万;应支付首付款110万,但仅给了80万。所以,周先生违约在先。
  庭审中,周先生强调,支付80万是因为黄女士突然涨价,且不同意办理贷款手续。基于黄女士违约,他才没有支付完首期房款,这并不构成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对簿公堂,周先生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是全款支付,但双方并没能商量出个结果来。关于周先生提出的20万违约金的问题,黄女士表示,周先生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在其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周先生不履行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周先生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对此,周先生强调,20万元违约金是合同约定,不存在过高。作为本案第三人的中介也表示,因黄女士单方涨价行为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下去,是黄女士的恶意行为,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房价涨跌有风险 买卖双方应三思再签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其中大多数是卖方反悔提出涨价。一旦闹上法庭,将会是个什么结果?鼓楼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有的卖方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卖得便宜了,有的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买贵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审判中一般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说买卖双方一定要三思而后签。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再履行合同?法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比如,房屋已卖给他人,客观上确实没办法履行了;仅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即使卖房后房价涨了,卖家也不能以此作为反悔不卖房的理由。如果卖家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则必须和买家协商一致。如果买家坚持履行合同,又没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出现,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家愿意接受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延伸阅读
  这些火爆段子
  真的靠谱吗?
  除了“瑶瑶”的传言,这两天还有个段子也在朋友圈火了,段子是这样说的:“我们夫妻在北京有套房,我把房子只写在老婆名下,然后假离婚,现在房市价700万,我让她把房1000万卖给我,首付300万,贷款700万。这样,我俩继续住着房子,手里却多了700万,用这700万投资的利益,刚好可用来还房贷。如果房价大跌,我就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把房子拿走,这样我们的房子就在高位变现了;如果房价继续涨,我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真卖出去,再赚差额。”
  看了这段文字,网友们不淡定了,甚至有人表示也想效仿。可这事真的靠谱吗?记者采访了“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法学博士、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金波副主任。
  徐律师提醒大家,该行为存在三大风险。首先是刑事风险,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夫妻以假离婚、虚假买卖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本质也是骗取银行贷款。一般情况下个案不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通常不会涉及骗取贷款罪,但仍不能排除潜在风险。
  其次是民事风险。将房屋虚假买卖从银行套取贷款本身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同时,贷款是有利息的,虽然现在贷款利息较低,但是有保障的理财产品收益也不高,如果追求高收益,就很难规避风险。大额投资又要保证收益,对投资人能力要求非常高,不是人人都具备。如果投资失败,则风险巨大。如果房价大跌,银行的贷款还是要偿还,不是说银行收回房子就没事了。
  最后是道德风险。因为已经离婚,不管是房屋,还是购房款,哪怕再婚也是个人财产。如果房价下跌,购买方不仅房屋贬值且要正常偿还房屋贷款。同样,如果房价真的大涨,那么购买方将独享上涨收益。不管怎样,夫妻财务的失衡,容易导致假离婚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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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 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而反悔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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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签的合同办理,协商不了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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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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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原房主当初用房抵债 见房价涨了反悔逼现房主退回
来源:长江网
原标题:当初用经济适用房抵债 现在房价涨了又反悔
  “我们有一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当时有个客户差我20万元,就将这套房子作价等价抵押给了我们,现在房价大涨,对方又带人想讨回这套房子,他这样做合法吗?”昨日,曾先生遇到了一件房子上的烦心事,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
  据曾先生介绍,当时这套房子的每平方价格在3000元左右,对方抵押给他还债时约定得很清楚,钱款两清,现在,这套房子每平方价格涨到了一万,对方见有利可图,便找他谈判,要他退回房子。“对方说以前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买卖的,所以,他们之前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曾先生颇有些无奈,他说,对方现在天天过来扯皮,还找讨债公司逼他,他无奈只得打110报警。“只听说反悔的,没听说房子买卖了好几年还这样反悔的,我当时如果不要他的房子,现在也买了其他房子,现在他如果要走房子,我还得花更多的钱去买房,本来他欠我的钱才拿房子抵债,现在搞得我好像欠他的钱”。曾先生无论如何难以理解。
  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韩丹解答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0万的转让费白白打水漂?
  唐小姐:我在武昌盘了个门面,一共18个平方,当时付了20万的转让费给二房东,门面租金是7500元,当时只有转账凭证,也没有签合同。日,我们跟门面的实际房东签下租赁协议,约定是今年3月28日到期,房租交了半年到期后,按照惯例是门面自然顺延,但房东突然把房租涨到15000元,否则就让我们搬走,按照这个价格,我的门面无法经营下去,但我又不想搬走,否则20万的转让费损失太大,我是找当时转让门面给我的那个二房东,还是找门面的实际所有人一房东?我该怎么办?
  法官: 20万的转让费只是你和二房东之间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未必知晓,况且经营是有风险的,有些风险需要自己承担的。建议您跟二房东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换领导后说合同违法怎么办?
  方女士:我是一家公司的买断员工,买断后,我在2015年跟原来的公司签下合同,租下了公司的厂房自己做生意,租赁期限为10年,但没想到这还没过去一年,公司的主管部门换了新的领导班子,说我们以前跟公司所签的合同违法,要中止合同,我们签的合同无效吗?如果合同违法,那公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确实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建议您拿着合同去找相关主管部门,询问是哪一个条款违法,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档案遗失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李先生:我现在有个重要的资料,被公司遗失,因为档案里面没有,导致现在无法解决我的待遇问题,公司现在也不承认遗失了我的档案,我该怎么办?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您可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官司中止欠债人又出现怎么办?
  姚女士:我家有一起债务纠纷已经19年了,当时有个男子借了我家15万后跑路,母亲曾经与欠债人打了一场官司,后来法院缺席判决那人还钱,但后来又查明那人没有执行能力,这起官司就中止了,钱也没有要回来,后来母亲为此郁郁寡欢后离世,现在我们有了欠债人的消息,尽管19年过去了,但是我们还是想把钱要回来,以告慰母亲,我们应该怎么向欠债人主张权利?
  法官:听您所述该案已经经法院判决并经过强制执行后,中止执行,建议您去判决该案的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信息,并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金星
(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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