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满足哪些条件补贴成立这几个条件最高可获8万元补贴,还可低息贷款

农民进城买房新政策:满足条件最高可获8万元补贴,还可低息贷款_【快资讯】
农民进城买房新政策:满足条件最高可获8万元补贴,还可低息贷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进城购房了,而根据最新消息称,农村人在城市买房还有补贴,而且最高有8万元,不过需满足以下条件,快看看你符合吗?农民进城买房具体补贴方式:1、进城买房的农民朋友,以每平方米补贴800元,最高补贴8万元为基准。2、农民买房需办理贷款的,可以直接免担保办理最高20万的贷款,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利息的待遇。3、农村户口进城购房后,主动将农村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后,房屋拆迁补偿将提升30%,会得到3-5万元的补贴。4、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契税是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一般按照3%的比例缴纳。农民户口并且是第一次在城里买房,那么,就可以拿到国家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再加上其余的补贴,算下来,也可以拿到8万元的买房补贴了。农村户口进城买房申请补贴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特指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2、城市工资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越稳定得到补贴的概率越高,这个主要是为了银行按揭贷款作保证。3、农民城市居住证明。在城市中居住证明种类很多,有房租租赁合同,小区物业费等。4、房屋买卖合证明。这个指的就是在买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不是虚假的申请信息。5、缴纳首付的证明。是指贷款买房时所要支付的房屋首付款的支付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房屋购买补贴,但是,购房补贴只能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是没有补贴的。努力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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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广告7月4日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2条&天津措施&将为台湾同胞来津就业、在津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这52条措施有4个方面特点:体现了同等待遇的要求、体现了率先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体现了回应台胞台企普遍关切的要求、体现了台湾同胞广泛受益的要求。对台资企业来说,相关措施将帮助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获得更多商机,实现更大发展。对台湾同胞来说,相关措施将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
学习 实习 就业 创业方面
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对小微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的,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条件,自主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经聘用,与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台湾专家、学者、教师可在我市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津申请执业注册,与大陆医师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津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有效期3年。
在津生活方面
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台湾同胞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等权利。台湾同胞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为在津台湾同胞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对急危重症等就医台湾同胞,各级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就医有关事项。台商社会力量可以在津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我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我市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全文如下:
津政办发〔2018〕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市台办& 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台资企业在天津更好更快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天津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关于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
(一)在津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并按规定申请享受政策支持。
(二)在津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可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台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市财政按照股份制改造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区财政按市财政补贴额给予1︰1比例配套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在津注册的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可牵头或参与国家和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五)台资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六)推进津台冷链物流试点,对台资冷链项目与大陆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七)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台资农业企业可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与本市农业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九)台资企业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
(十)台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价款。
(十一)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确认的评估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拟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可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低价标准执行。
(十二)支持台资工业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收购价格协商确定,可在原出让价格基础上,增加适当的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区域内工业用地平均价格。
(十三)台资工业企业转型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十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产品,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十五)对台资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补助;对开发&杀手锏&产品的台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在本市注册的台资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经认定验收通过后给予100万元支持。
(十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七)协助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津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
(十八)推动符合条件的在津台资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十九)支持台资银行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鼓励在津台资银行依法合规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投资入股陆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承销政府债券业务。
(二十一)台资银行同等享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62号)有关政策。
(二十二)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台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二十三)在津台资企业可以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为符合资质的在津台资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线上支付服务。
(二十四)推动本市征信机构与台湾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扩充征信产品种类,拓宽征信服务渠道,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二、关于津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二十五)正式受聘于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台湾同胞,可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重点基金项目、面上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二十六)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津转化,可以按照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二十七)台资企业可以在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等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十八)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按照本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规定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二十九)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加入涉及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等工作。
(三十)在津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三十一)在津工作的女性台湾同胞可以参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
(三十二)将天津、台湾影视制作机构合拍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纳入《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报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十三)台湾同胞可以参与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在津创作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等;鼓励天津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引进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等。
(三十四)天津博物馆、天津美术馆、天津自然博物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天津鼓楼博物馆、李叔同故居纪念馆可继续凭台胞证免费领票参观。支持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三十五)对台湾进口图书开设绿色通道,并标注&台湾图书进口&,简化进口审批流程。推动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机构馆配台湾进口图书。
三、关于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
(三十六)台湾专业人才可以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
(三十七)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三十八)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三十九)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条件,自主应聘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经聘用,与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四十)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
(四十一)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
(四十二)在本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在本市本科高等学校学习的台湾大学生,可同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四十三)在津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详见国台发〔2018〕1号文件附件《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四十四)台湾专家、学者、教师可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四十五)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十六)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津申请执业注册,与大陆医师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津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有效期3年。
四、关于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
(四十七)台湾同胞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四十八)台湾同胞个人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四十九)为在津台湾同胞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对急危重症等就医台湾同胞,各级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就医有关事项。
(五十)台商社会力量可以在津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五十一)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十二)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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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武清人才政策!最高可获补200万
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6〕43号)精神,扎实落实《武清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津武党发〔2013〕23号),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京津之间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的人才聚集地,按照开放超前、舍得包容、整合创新、服务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1、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引进的海内外人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在武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经相关职能部门评审认定,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奖励。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不享受购房,且工作津贴减半。(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1)购房补贴。第1至第4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
(2)工作津贴。第1至第6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8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津贴。
以上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
2、大力吸引京津冀区域人才。加快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人才分层级等同化互认标准。支持面向京津冀等高校院所单位柔性引才,对达到第1至4层次认定标准,与我区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产生实际效果的人才,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大力吸引青年人才为武清发展蓄智蓄力,对区内企业引进的京津冀区域内高校或拥有京津冀学籍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连续3年发放工作津贴。其中,硕士每人每年1万元,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3、加快围绕重点产业集聚人才。定期围绕产业及公共事业需求,科学编制《武清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打造“人才链”,形成“创新链”,做强“产业链”。对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不考虑《目录》专业限制,享受相应政策。尊重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可依据企业发展业绩或引进人才工作经历认定相应层级,享受相应政策。对来区参加社会实践的博、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及相应交通补贴。(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团区委)
4、设立武清“引才大使”。鼓励面向国内外聘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以才荐才,对人才引进成效突出的,授予“武清引才大使”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在重点高校聘请教师、学生骨干担任“武清人才宣传员”,引导、推荐人才到武清就业创业,为每名宣传员提供最高每年2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二、健全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5、加大领军型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区内领军型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等政策。对入选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或相应荣誉称号的,经认定给予个人1-10万元奖励。定期评选武清区杰出人才。(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6、支持培养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取得《目录》内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目录》内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积极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根据承担市、区重点课题情况,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科研经费。对在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培养,考核合格出站留原单位发展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学历进修并取得与本岗位相关的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优秀青年人才或援派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三、打造全周期的创新创业服务链
8、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对经申请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评审分级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经费。对享受项目启动资助的京津冀高层次人才,3年内依据创办、领办企业的税收贡献和综合效益情况,可再享受最高200万元的人才特殊贡献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委)
9、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高校院所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校院所到武清设立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创新要素聚集。对企业当年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进行产业化的,给予购买费用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委托高校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根据生产需求与高校院所签订,依据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总计不超过20万元支持。(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1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对申报天津市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科技信息和专业咨询类服务包除外)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级评审后按照市级的要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科委)
11、积极发展人才金融服务。推进人才、资本和产业有效对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信贷支持,对企业当年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10万元。人才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全款贴息。(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12、加强政治吸纳和联系服务。加强对各级各类人才的政治吸纳,积极推荐先进模范人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提升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组织区内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开展联系服务。(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13、提升人才生活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引进人才“绿卡”制度,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按照天津市现行户籍政策,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需要随迁调动工作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就业问题。对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需要入托入学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协调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第1至4层次人才,享受奖励政策期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四、构建系统完备的人才集聚平台
14、加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
15、支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国家级、市级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以名师名医工作室领衔专家的形式引进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成员在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16、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设和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端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按其成功孵化留学人员企业数,给予每个留创园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专业服务支持经费。对区内纳入《通武廊区域创新平台共享共用目录》的且年底通过考核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科委、区工业经委)
17、鼓励实施各类人才开发项目。每年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人才活动专项经费,鼓励各单位开展人才引进、交流、培养、竞赛等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项目,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资助。积极支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才项目孵化基地,对招才引智效果良好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18、加大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引才综合服务中心,为人才办理关系接转、落户、社保、政策咨询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引进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人力资源产业园,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引进且在区内经营运行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奖励。(任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五、加强人才优先发展的组织保障
19、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上一年度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本措施中涉及人才奖励、人才发展平台、人才培养平台、人才开发项目、人才服务平台资金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服务、人才金融服务支持资金由“武清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资金由“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承担。人才活动专项经费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拨付。人才在享受本措施奖励同时,可叠加享受国家级、市级人才支持政策。(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20、强化落实政策组织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理念。本措施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抓好具体政策落实。鼓励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特色人才开发政策。本措施规定的各类奖励政策,在武清区范围内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兑现政策待遇,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发放资金,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任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武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印发的《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津武人才〔2013〕1号)、《关于印发〈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津武人才〔2013〕8号)、《武清区引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津武人才〔2016〕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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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陈枫丨内容源自:智慧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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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记者徐恬通讯员刘漪读创记者4月2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2017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4月26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为兼顾申报单位与个人贡献,在原有政策奖励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设置企业年度自主申报名额,获奖的人才最高可获得一百五十万的奖励。据了解,深圳市在2006年发布《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设立“深圳市产业发...&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今年全国有750万大学毕业生,以北京和上海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户口指标收紧,而以武汉、西安和长沙等为代表的二线城市则开启“抢人大战”,推出各种计划留住人才。对于很多毕业生都看重的户口问题,二线城市对本科毕业生落户几乎“零门槛”,武汉、西安等地均打出史上最低省会城市落户门槛。而除了“零门槛”,甚至还有各种奖励。长沙新落户并首次购房的均有购房补贴南京六类人才享有五种待遇成都应聘可免...&工作生活有新待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可享20项优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暨“港湾计划”专项工作小组会议20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能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与往年相比,《规定》新增了安居补助、医疗保健、疗养休假等8项工作生活待遇。01资金补助——按五个层次分别予以补助《规定》明确,对...&“将一种新材料涂到玻璃上,在玻璃表面形成无色透明触媒涂层,利用太阳光子能量持续净化室内空气。”9月5日,来自日本的创业者松井延之在杭州滨江国际人才创业交流活动中,阐述了他的研发技术——铂金担持挂光触媒,并表示他已将研发技术引进中国杭州,入驻国际滨启迪外创基地。此次在东方通信园启迪外创基地举行的杭州滨江国际人才创业交流活动,作为杭州“城市国际日”活动之一,是杭州高新区(滨江)推进人才国际化,建设“杭...&近日,东川出台《东川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富贷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全区每年提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富政府保证金贷款2000万元,其中资产抵押方式每人可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据介绍,扶持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纳入东川农村实用人才库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回乡创业青年,另一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上两类人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即可办理贷款。入库农村实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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