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集体的土地森林被新任村干部集体谈话私自租和倒卖没有村民的签字合同成效吗

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历届村官存在腐败,全村村民现在民不聊生【福州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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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历届村官存在腐败,全村村民现在民不聊生收藏
1、1993年—2000年由黄本锋任村书记,黄宝钿任村长期间,村集体有20多间店面,被本村强势村民侵占,转租他人收取租金,同时村菜市场十几年来摊位费被黄光华收取,村老人馆也被强势村民侵占开超市,历来村干部无人过问此事。2、1998年以农村电网改造名义收取每户电表款3欧80元,5欧150元,当时全村约1200多架,计收取人民币10多万元,后有政策电表款各村已退回村民,唯一我村没有退回,10多万元不知去向?3、黄本锋利用职权,村集体耕田位于甘厝里交界约有百余亩,私自卖给原祥谦镇派出所林天然(因哑巴帮下马贪员)。4、2001年黄秀荣任村书记兼村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每平方米以60元名义侵占大厝生产队晒谷埕近1000平方米,建厂房租给吴春富办厂使用,每年租金1万元。5、2003年黄秀荣指使黄建安、黄成等人以“病菌木材”之名由本村“一峰山、二峰山、三峰山”直至南弯顶、浮岛山约有2000多亩松木、杉木一律被砍光盗卖,经村民强烈反映森林公安才立案调查杉木128立方米。当事人用金钱打交道,官官相护下就这样不了了之。书记自作主张每亩每年7元钱承包给黄建安、黄成等人种植桉树,数年来村财务收到多少租金?6、原村农科所实验田10多亩位于大厝处,2005年黄秀荣书记兼村长权力,私自变更为他一家6口责任田约2亩多,建厂房出租,收取租金,剩余现在全被大厝强势村民侵占建房,村干部明知不管。7、2007年经纬项目征地,我村被征用614亩,村民就业、医保、社保什么都没做,闽侯县政府根据什么文件也不知道?包括工商税务每亩补偿3.15万元,补偿款计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多万元,全村村民5500人口,每人口发放2000元,剩余的补偿款全被镇、村截留办什么公益事业事业,至今什么都没做,这笔钱不知去向?8、手握权力的黄秀荣更加猖狂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头税和计划生育等欠款,由卖田每人口分贰仟元扣回,不但命根钱没分到手,村民还被扣得金光,被扣回壹佰伍拾万元,也不知去向?9、2010年三福高速经过我村,山地被征用,安置补偿款被镇、村截留,村民只拿到一半安置补偿款,这项原来由福建日报记者陈则周追踪报告,不知什么原因至今也不了了之?10、2010年村建四座公厕,每座造价为17万多元,每座只有56平方米,单层普通结构,每平方米造价高达3000元,根据什么定额计算?不到三年间在牛头桥前方有座公厕已被强势村民用铁门锁住,侵占私用,村干部明知不理?11、2010年三福高速经过我村,爆破挖山做高速,村民住宅受到不同程度震动、破裂,经村民强力反映,项目部决定补偿款有壹佰伍拾多万元,具体由村干部对村民不同程度补偿,至今村民未拿到这项补偿款,请调查这笔补偿款去了哪里?12、黄培忠、黄炳泉俩分管村土地,建房期间私自侵占集体耕地倒卖给村民建房,每栋120平方米卖价25万元,据了解他们手上各有6栋,已卖出2栋,黄炳泉有块在马吉处耕田已填好约200平方米出价壹佰多万元,他们作为村分管建房土地明目张胆非法高价倒卖土地。13、2011年五虎山工业区向我村征用耕地2000多亩,闽侯县政府给村民办个三无产品,每亩只补贴5.15万元,除补偿部分村民地面物外,村财务收入多少钱,用到哪里去?14、村耕田保护区位于卜洲山交界处约有百余亩,数年来村干部非法租给他人种树收取租金请查何人收入?至今卜洲山还在爆破取石,强烈振动,致村民房屋墙体折裂,屋面漏水,村民敢怒不敢言。15、黄建林作为村护林员,看护南弯顶,长当山场,如今变成侵占山地倒卖墓地霸王,村民在此山地做墓地,多的一台墓地被敲诈万把块钱,少的一台墓地也要几千块钱,不给钱的把你祖宗墓地挖掉,就这样伤天害理,横行霸道,村干部明知不管。以上事实只是辅翼村腐败村民的冰山一角,希望省纪检部门成立专案组,到我村调查十几年来事实真相,给村民讨个公道,将腐败村官早日绳之于法。当官不为民做主,难怪村民心不服!
我也是辅翼人啊
没想到这里也可以看见哑巴帮
楼主,最新什么情况呢
都是姓黄的
我不知道你们谁认识黄增松那狗B玩意???????????
我不知道你们谁认识黄增松那狗B玩意???????????
人家有后台举报也没用
谁都知道农村这些当官的很乱
但是身为小老百姓的我们
也只能说说而已
等有钱了还是移民吧
如今基层村干部最疯狂,因为农民知识浅薄,都不知道如何检举?琯前村也很严重
起义呀,揭竿而起呀,暴动呀,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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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8批)
时间: 18:00:09
导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日)&&&&&&&&&&&&&&&&&&&&&&&nbs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城区气象局西巷北侧城市维也纳小区西门南侧,牧羊娃饭店及周边的饭店,排风扇安装在小区里面,有噪声污染(牧羊娃饭店污染最大).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经新城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和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城市维也纳小区西门共有16家饭店,全部为二层商铺,“牧羊娃”饭店在东侧墙体安装10台空调风机和一台排风扇,其中5台空调风机未使用;“敏祥羊骨居”和“辣椒炒肉”分别在东侧小窗户上装有一台排风扇,空调出风口和排风扇朝向城市维也纳小区院内,情况属实。
2.小区内噪声为“牧羊娃”饭店、“敏祥羊骨居”和“辣椒炒肉”空调和排风扇发出,均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风机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6月25日晚,新城区环保局对16家饭店厨房排风口进行噪声监测,结果全部达标,但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情况部分属实。
1.“牧羊娃”餐馆已将5台未使用的空调风机进行拆除,正在使用的5台空调风机全部移到楼顶并加装隔音设备。“牧羊娃”“敏祥羊骨居”和“辣椒炒肉”已将安装在东侧小窗户上的排风扇全部拆除,整改于6月27日全部完成。
2.新城区城管局要求16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方监测工作,对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不使用或处理不达标的饭店予以严厉处罚。
玉泉区世缘佳境小区,小区对面饭店(长旺锦州小川)(爱尚轩音乐餐厅)(城南往事音乐餐厅)(惠恒局包子铺)和浴池(东亭池浴场)的风机一直在响,晚上无法正常休息,饭店的风机油烟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日,玉泉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世源佳境小区对面有4家餐饮饭店和1家浴场,玉泉区环保局对4家餐饮饭店和东亭池浴场的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结果饭店噪声超标,浴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噪声扰民情况部分属实。
2.4家餐饮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具备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油烟排放符合标准,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1.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要求4家饭店停业整改,使用隔音棉包裹烟道,制作隔音罩对风机进行封闭处理,整改完成后经噪声检测合格方可营业,整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2.玉泉区环保局和城管执法局要求4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玉泉区五塔寺前街五塔寺小区,泰和博物馆对面四子王旗羊肉店和曹家馅饼店、兰州拉面馆,乌仁塔娜蒙餐等油烟管道上有好多油渍,空气不好,排污水没有过滤直接排到污水井里。
呼和浩特市
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和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泰和博物馆对面现有4家饭店,分别是“正宗兰州拉面”“四子王炖羊肉”“乌仁塔娜蒙餐”和“曹家馅饼店”, 4家饭店排烟管道均有油污溢出。其中,“正宗兰州拉面”饭店已停业近1个月,正在转租;“四子王炖羊肉”“乌仁塔娜蒙餐”和“曹家馅饼店”3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检测报告已过期且均未安装油水分离器,存在餐饮污水直排污水井的问题。
1.依据《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玉泉区食药局责令3家饭店停业整顿并安装油水分离器,同时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3家饭店自行清理排烟管道油污,整改工作于6月30日完成。
2.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对“正宗兰州拉面”饭店排烟管道溢出的油污进行清理。
3.玉泉区城管局要求3家餐饮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次并保存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新城区市储商储小区,小区旁边的陶良露天市场,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不能开窗户,垃圾乱扔,没人管。
呼和浩特市
该举报与6月21日第15批编号为D210010问题一致。6月24日,新城区城管局和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举报属实。
1.海东路陶良便民市场为露天市场,共涉及28家商户。其中,经营蔬菜水果商户9家、肉食类(生肉)商户9家、食品流通商户7家和现场制售商户3家。
2.该市场为周边唯一的便民农贸市场,人流量较大,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3.由于市场经营者管理不到位,存在随意丢弃菜叶和杂物的情况。
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市场负责人加强监管,严禁在市场内使用高音喇叭,每日清理垃圾3次,做到垃圾不堆存、不过夜,随产随清。同时,在每个摊位设立封闭垃圾收集容器,避免异味传播,已于日完成整改。
玉泉区万锦花语岸百合3号楼南边(隔一个墙)美通批发市场挨着六台机器产生的声音特别吵,没有隔音装置。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月12日第六批编号为D120039问题一致,情况属实。
日晚,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已责令美通市场进行整改,调低现有压缩机功率,更换制冷压缩机,重新加固压缩机设备间隔音板。美通市场已于6月14日完成压缩机设备间隔音改造工作。
日晚,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再次赴现场检查,美通市场正在安装新购置的制冷压缩机,安装工作于6月30日完成。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新购置的制冷压缩机在投入使用后,立即将原有制冷压缩机拆除,对新装制冷压缩机的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整改工作于6月30日完成。
玉泉区玉龙工业园区立恒搅拌站,噪声扰民,飘粉尘污染,而且增加了作业机器。
呼和浩特市
日晚,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呼和浩特市立恒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裕隆工业园区东南角,占地约28亩,现有2套生产设备,其中1套已取得环评报告,另1套生产设备无手续,增加作业机器情况属实。
2.经检查,立恒搅拌站砂石堆料场均建设了封闭设施,路面已全部硬化,粉尘抑制设施比较完善,砂子运输、卸载过程中产生粉尘,生产设备运行及车辆运输时产生噪声,粉尘和噪声污染属实。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1.玉泉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拆除已增加的机器设备并依法处以570000元罚款,拆除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2.裕隆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该企业沙石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进场,卸载砂石料必须在封闭的堆料场内进行。
3. 待企业整改完成后,玉泉区环保局将对其进行噪声、粉尘污染检测。
清水河县窑沟乡栅梢也村有两个露天煤矿(刘胡梁煤矿、天赐窑煤矿),煤粉尘污染严重,放炮震毁房屋。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月17日第十一批编号为D170030问题内容部分重复。日,清水河县公安局、环保局和窑沟乡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两家煤矿均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均产生扬尘,企业已分别配置洒水车、抑尘车(刘胡梁煤矿配置7台洒水车、2台雾炮和1辆环保抑尘车,天赐源煤矿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降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经监测,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在气候变化和风速较大的情况下,存在扬尘污染,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两家煤矿在开采过程有爆破作业行为,均由专业爆破公司采用定向爆破(松动爆破)方式进行作业,根据爆破技术设计方案测算,刘胡梁煤矿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天赐源煤矿爆破安全距离为200米,露天开采爆破技术设计方案符合要求。经窑沟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栅梢也村距刘胡梁煤矿和天赐源煤矿的采矿区距离分别为1690米和830米,爆破未对周边村民房屋产生影响,实地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栅梢也村村民住房被震毁,放炮震毁房屋问题不属实。
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治理问题,清水河县环保局要求天赐源煤矿于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和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和1台抑尘车。
赛罕区福利院西侧中交四工局,金盛路改造工程希望降低噪音,降低灰尘,文明施工,是我们小区里的路,大货车带着泥就开进来了,居民无法走路。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赛罕区城管局、住建局和金桥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1.福利院西侧中交四工局正在实施金盛路改造工程,因浇筑桩基、墩柱、承台、地连墙等工序需连续施工,产生噪声扰民。
2.中交四工局已在赛罕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期限为日—日。目前已停止夜间施工。
3.小区门前土路为施工进出车辆唯一路径,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1.赛罕区城管局对中交四工局下达通知,要求自6月25日起,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实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法》第三十条规定,要求企业夜间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
市辖区如意新区沙尔沁镇公布板村,村书记在河槽里挖沙挖土,耕地取土,用来贩卖,总共一千多亩,全都是大坑。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月16日第十批编号为D150079问题一致。6月24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沙尔沁镇国土所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的河槽为九犋牛沟河槽,公布板村段长度大约2.5公里,未发现河槽存在挖砂取土的痕迹。公布板村共有耕地约6000亩,未发现在耕地内取土的现象。
2.公布板村砖厂于1993年建成,2016年6月份关停,生产取土形成的坑洼地实际面积约为80亩,情况属实。
3.开设砖厂由全体村民表决通过,《砖厂承包协议书》由历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订,村党支部书记不存在贩卖行为,情况不属实。
4.该砖厂所占土地地类为采矿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属于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取土地点为公布板村大南市儿河圪咀,地类为其他草地(荒草地),属未利用土地。沙尔沁镇国土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于2015年3月、2015年7月、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四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砖厂于2016年6月关停。
1.沙尔沁镇已组织公布板村委会、镇国土所等相关单位对烧砖取土形成的坑洼地面开始平整,播撒草籽,逐步开展植被恢复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及草籽播撒。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沙尔沁镇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平整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宣传发动群众,保护好农村土地和生态环境。
3.由沙尔沁镇政府牵头,联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取土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据了解整个呼市的热力公司用酸性的清洗液清洗供暖后的设备上的水锈和水沟,然后直排到下水道,没有处理,对地下水水污染严重,在车间就有很明显的刺鼻子气味,操作的工作人员都带口罩,工人们得鼻炎也很多,长期这样下去会地下水全部被污染。希望督察组实地考察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大气,水,土壤
1.前几年部分企业为防止小锅炉管道被水垢堵塞,存在使用酸性清洗液清洗锅炉和管道的情况,部分换热站也存在使用酸性清洗液清洗板式换热器的情况。同时,可能存在清洗后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的情况。
2.由于酸性清洗液的腐蚀性会对供热设施造成损害,大型锅炉房通常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等物理方法除垢,或采取补给水添加阻垢缓蚀剂等方式控制供热设施结垢。
3.2017年底,全市已全部淘汰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但不排除个别锅炉房和换热站为降低成本违规使用酸性清洗液。
1.市建委已向各供热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使用强酸性物质清洗供热设备,6月28日—7月31日,市建委对全市供热锅炉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供热企业违规使用酸性清洗液。
2.各供热企业锅炉和换热站补给水须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沙厂把村北面大黑河上的防洪坝挖了。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赛罕区榆林镇政府和区水务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举报砂场位于河南村东北,大黑河南岸,2007年—2014年进行采砂作业时形成砂坑,防洪坝受到破坏。采砂者薛利红因车祸已死亡。
2.2015年,赛罕区水务局在此地段加固河堤并修筑铅丝石笼防护坝时,砂场已关停。2017年,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砂场有生产迹象,赛罕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砂场进行取缔并拆除了采砂设备和房屋。
赛罕区国土分局和环保局按照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原则,在日前制定恢复方案,于日前完成回填平整。
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三道营子村,大队干部和林业局毁林种地两百多亩,还把土地卖掉了,在河槽里挖沙卖沙子,河道里全是大坑。多次向检查委举报,但是一直没人管。举报人说村干部有地方保护,所以一直没人管。
呼和浩特市
日,和林格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和大红城乡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日,大红城乡三道营行政村将2058亩集体土地承包给闫家湾村村民郑利文,承包期为70年,郑利文在承包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287.1亩,占用柠条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96.4亩,并非大队干部和林业局毁林种地,不存在卖地情况。
2.2012年之前,村民在修建房屋和道路时存在采砂行为,但未查证有卖砂情况。2012年以来,该河道一直未发生采砂行为,经过多年自然恢复,目前河道基本平整,植被已恢复。
3.2017年8月,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对郑利文进行立案调查,日,对郑利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存在“村干部有地方保护,所以一直没人管”的问题。
1.大红城乡政府和县林业局共同对被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并实施造林工程,计划于日前完成。
2.河道内砂坑经过多年自然恢复,现场基本平整,植被已恢复,为避免植被破坏,不再进行平整。
3.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完善取证环节,于6月30日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玉泉区大南街办事处恒昌小区排水问题,支管道的污水直接污染了地下水,在小区外面全是污水都走不了,2016年信访办举报过没有解决。供排水没做好的事儿。一楼的水都不能用了,下水道就给堵住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日上午,市供排水二次供水分公司和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对恒昌小区院内管道走廊、污水井进行检查,部分情况属实。
1.由于污水管道年久失修,存在污水外漏情况。针对污染地下水问题,市水质检测中心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于6月30日出具检测结果。
2.2016年,恒昌小区实施二次供水加压改造工程,当年完成供水管道改造工作,铺设了排污主管道,但楼道单元排污出户管道未进行改造,存在管道不畅通情况。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市供排水公司和第三方施工单位,对小区管网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维修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
土默特左旗碧水蓝山小区紧邻的商业街饭店,有油烟污染,污水直接排在路面,有难闻气味。
呼和浩特市
6月25日,土默特左旗环保局、市容局和台阁牧镇政府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碧水蓝山小区商业街共有38家饭馆,其中4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家不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6家处于停业状态,其余2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过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4家饭馆进行油烟检测,仅1家达标排放,油烟污染情况属实。
2.38家饭馆产生的污水排入碧水蓝山小区化粪池,由霍寨村委会和物业公司每天定时拉运至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直排情况,但个别商户随意在路面倾倒泔水,散发难闻气味,情况部分属实。
1.土默特左旗环保局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排放不达标的饭馆于7月4日前完成整改并再次检测,如不达标,将停业整改。
2.台阁牧镇政府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增大巡查力度,杜绝乱倒污水的行为。
3.日前,土默特左旗城发公司完成此处管网建设,实现与金川开发区污水管网对接。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营滩卯村旅游公司,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黄河边小河床里。
呼和浩特市
日,经清水河县水务局、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和老牛湾镇政府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4月起,内蒙古圣域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的旅游管理运营工作,期间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在老牛湾镇营盘峁村西南一处断头干沟倾倒,此处并非河床且不与黄河相通,距黄河约3000米左右。
1.日,内蒙古圣域旅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清水河县城关镇垃圾处理场签订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书, 6月26日已将盘峁村西南处垃圾清理。
2.由清水河县老牛湾镇和清水河县旅游局、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监督景区运营企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垃圾日产日清并统一转运至清水河县城关镇垃圾处理场。
信件投诉,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境内存在采砂石料厂,发生多起因采砂采石破坏植被的情况。另,存在噪声、扬尘污染。当地存在官僚主义,政府不作为。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生态
该案件与6月21日第15批编号为X210020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日,清水河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和宏河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1.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原有采石厂5家,均具有采矿证,其中3家在采矿证到期后关闭,还有2家采矿证未到期,正在生产。
2.已关闭的3处采石厂存在植被破坏。其中,当阳桥青山建筑石料矿已完成闭矿复垦、恢复植被;于四小和张俊明2家石料矿未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保证金已上缴市国土局,正在申请利用保证金进行治理。
3.生产中的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存在占用林地情况,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2家企业均编制完成了地址环境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2017年治理工作均通过专家组验收。
4.2018年5月,县林业局对上述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已立案,正在办理。
1.清水河县环保局要求2家企业于日前,完成露天堆存石料苫盖;于以前完成皮带输送长廊全封闭工作。工程完工后委托监测公司开展噪声、扬尘监测,视达标情况再行处置。
2.县环保局要求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日前完成出入厂区道路硬化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清水河县环保局对2家石料厂料堆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行为分别罚款5万元。
4.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日对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的情况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信件投诉,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大丹坝村2009年沙尔营乡政府以开发煤炭物流园区的名义,强行破坏占用村民们的数千亩林地。
呼和浩特市
6月25日,土默特左旗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和旗林业局、国土局进行联合检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09年土默特左旗政府在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共占用周边林地3082亩,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和村委会、村民均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不存在强行占用村民林地的行为。但林地占用在前,办理林地征占手续在后,形成违法占用林地事实。2012年,土默特左旗林业局对违法占用3082亩林地作出处罚,并已交纳了植被恢复费和罚款,后补办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取得林业厅批复。
土默特左旗将加强对征占林地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信件投诉,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补圪图村原书记在任职期间损毁村果园及林地。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经土左旗林业局、国土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再次核实,该举报与6月23日第17批编号为D230021问题一致,举报部分属实。
1.补圪图村正北曾栽种红柳共154亩左右,后红柳自然死亡。村委会(时任村长为李文全)在1995年将其中72亩出租给李连根,李连根于2007年将其中31亩出租给郭忠义(1996年1月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将51亩出租给张燕军,均开设煤场。 2011年规范整合该区域煤炭市场时,将煤场取缔。
2.经查,1996年至2015年期间,村委会将344.5亩林地租用给个人,不存在出卖林地情况。其中,涉嫌占用林地3.2亩,情况属实。
土左旗森林公安局已对李文全、李高全涉嫌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于日前出具。
赛罕区把栅乡小厂库伦小区市政管理局二处在我居民小区围墙外侧占用园林绿化带、违章建办公场所、物资储存场、施工材料加工厂,建筑施工、车辆噪音、尾气,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小厂库伦居民小区围墙外侧为市政管理局修建保全庄大桥工程设立的场所,用于储存市政设施,未进行材料加工活动。
2.市政管理局存在夜间拉运建筑材料现象,车辆噪声和尾气扰民问题属实。
3.该场所占地约5000平方米,占用园林绿化带7亩,违规建设情况属实。
日,赛罕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下达“拆除小厂库伦小区墙外侧建筑物的函”,限期日前拆除,在此期间要求施工材料储存加工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新城区呼和佳地小区西区有臭味。龙苑南边有一大片空地和背面中间的空地,都是裸土,有风就刮尘土。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 举报属实。
1.因龙苑小区南侧空地两座环保卫生间清掏不及时,导致呼和佳地西区有臭味现象。
2.两片空地处全部为裸露土地,未进行绿网苫盖,无防治扬尘措施,存在刮风扬尘的问题。
1.6月27日,新城区环卫局将两座旧环保厕所清运并安放了两座新的环保厕所,后期将加强对厕所的清理和保洁,满足周边平房住户的如厕需求的同时,避免产生臭味扰民。
2.6月27日,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两处空地进行绿网苫盖。
信件投诉,新城区财神庙街建行宿舍12号楼自来水管道长期侵泡在污水粪池中,小区各类管道老化。(非环保问题)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新城区西街办事处赴现场核实,举报属实。
建设银行宿舍12号楼的自来水管道地沟与9、10、12号楼共用的化粪池距离较近。由于小区污水管网不畅通,化粪池污水渗漏到相邻的自来水管道地沟,致使自来水管道在污水中浸泡。
6月25日,新城区西街办事处协调供排水公司对地沟中的污水进行清理,新城区环卫局对小区内化粪池进行排污作业。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管道和化粪池污水排空后,安排专业人员进入地沟寻找漏点,进行维修,预计9月30日完成。
回民区中山西路25号院两边的商铺每天高音喇叭扰民严重。民族商场宿舍楼下油烟扰民。民族商场原来业主的大院被改成停车场,鸣笛声和尾气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6月24日晚,回民区环保局、辖区城管中队、食药局和中山西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
1.中山西路25号院周边为商业繁华地带,两侧商铺存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2.民族商场宿舍楼前有14家小吃店,经检查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分别出具了2018年第二季度第三方油烟噪音监测合格报告,但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3.民族商场大院为商场后院及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与民族商场宿舍楼相邻,商场为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在此处设置停车位20余个,存在汽车鸣笛和尾气污染问题。
1.中山西路办事处城管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对25号院两侧商铺的高音喇叭进行取缔。
2.回民区食药局要求14家小吃店每年清洗油烟管道不得少于四次,进一步减轻油烟污染。
3.辖区城管中队依据《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对民族商场后院地上停车场进行了取缔。
固阳县文圪气村,村里把地卖了,开的一家铁粉厂,破坏了大概三千多亩地,后期没有进行植被恢复,现在又开的石子厂。
1.关于“村里把地卖了,开的一家铁粉厂”问题。文圪气村共涉及征租地企业6家,均为文圪气矿区外围的选矿企业。年,共征租文圪气村土地1946亩,补偿金额共计1056.38万元,主要用于水选厂、干选厂、废料堆场、尾矿库建设。2014年1月,6家企业全部停产至今。
2.关于“破坏了大概三千多亩地,后期没有进行植被恢复”问题。固阳县文圪气矿区范围总面积2.66平方公里(3990.6亩),采坑占地面积3171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每三年为一个治理分期。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治理方案一次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矿山剩余服务年限超过三年的,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分期治理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4年1月,文圪气矿区全面停产整顿,依据分期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4年8月,文圪气矿区通过首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主要治理验收内容包括:排土1场砌筑挡墙1570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生活区平整土地7000平方米,种植树木1000多株,并对采坑边坡及排土场进行监测);2017年8月通过第2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主要治理验收内容包括:排土3场治理总面积91126.65平方米,整形整平覆土后,人工撒播紫花苜蓿草恢复植被;2号干选场及废石场南部治理总面积85760.30平方米,整形整平覆土后,人工撒播紫花苜蓿草40553.25平方米;废石堆清理、回填治理总面积平方米,整形整平覆土后,人工撒播紫花苜蓿草恢复植被。同时,在治理区植树700多株,露天采坑外围设置警示牌10块)。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仍在进行中。
3.关于“现在又开的石子厂”问题。2016年以来,文圪气矿区停采后,部分选矿厂使用干选破碎设备对露天开采剥岩堆放的废石及选矿废石进行破碎分类利用。2017年4月,固阳县对文圪气矿业秩序进行整顿,对矿区内所有选矿企业断电停产,矿区石子厂全部关闭。但在近期排查中发现,在文圪气矿区外围还有张玉兵石子厂利用如阜选矿厂的废料进行石子加工,七份子石子厂利用泰恒选矿厂的废料进行石子加工,振红石子厂利用宏玉选矿厂的废料进行石子加工,3家石子厂均未办理相关手续。日,按照《固阳县规范采选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由固阳县经信局牵头,对上述3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
1.为了规范矿业开采生产秩序,日,固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文圪气采矿权转让给了包头市荣资集团。为保证后期铁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矿权所有人包头市荣资集团重新聘请专家编制了《固阳县文圪气铁矿露天采场安全隐患治理(边坡治理)方案》,2018年4月通过了市县专家论证,固阳县政府将严格按此方案及相关专家论证的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监督落实。
2.6月25日,固阳县现场核查三家石子厂均未生产,我市已责令企业两日内清理所有设施设备,6月28日,经现场检查,三家石子厂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
青山区怡康苑小区,小区前有个凯能佳苑小区未批先建,已经盖了4年了,晚上也施工,噪音污染严重,扬尘污染严重,挖地基致使墙壁出现裂缝,至今没有施工许可证。多次反映,未果。居民上访,被开发商雇人砸烂玻璃。小区居民阻拦施工,开发商雇佣黑社会发生冲突。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1.关于“凯能佳苑小区未批先建,至今没有施工许可证。”问题。凯能佳苑项目于日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证, 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正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开工手续不全。
2.关于“已经盖了4年了,晚上也施工,噪音污染严重,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项目2014年4月开工后,多次停复工。日项目再次复工。该项目施工现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尘、防噪措施,但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紧邻富南社区怡康苑小区,工地现场距离居民阳台仅10米距离,对居民的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关于“挖地基致使墙壁出现裂缝”问题。2016年12月,富南社区怡康苑小区居民反映,因凯能佳苑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住宅楼和学校建筑墙体开裂。当时社区通过走访居民和现场查看,工地西侧有一处居民楼墙体出现裂纹,当时的施工单位已与该居民沟通并做了相应处理,此问题已妥善解决。截至目前,再未发现周边建筑有墙体开裂现象。
4.关于“居民上访,被开发商雇人砸烂玻璃。小区居民阻拦施工,开发商雇佣黑社会发生冲突”问题。2014年6月怡康苑部分居民围堵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施工人员砸了居民家里玻璃,经辖区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该事件已妥善处理。经与青山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核实,相关部门并未接到过有关凯能佳苑开发商雇用黑社会人员的相关举报。
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全面整治凯能佳苑项目施工现场。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待办齐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二是要求该项目再次开工前必须按照施工场地“6个百分百的要求”,坚决杜绝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经执法、住建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三是要求万青路街道办事处安排网格员进行24小时不定时巡查,对工地进行严密监控。2.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确保所有施工场地全部达到“6个百分百的要求”,坚决杜绝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
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大青山后坡有挖煤的 ,好多大坑。
经实地调查,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全面整顿的紧急通知》(包府办发〔号)文件精神,从日开始,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企业全部停产整改。举报人反映的“有好多大坑”就是前期煤矿开采形成的采坑。煤炭开采区共有采坑17个,最大的采坑面积约0.5平方公里,最小的采坑面积约0.18平方公里,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
近年来,我市先后从严控新增采坑、实施矿坑治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大力实施大青山煤田矿区治理工程。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采坑。把大青山矿区既有作业区边界作为矿区开发的红线,停止审批矿产开发新增剥离,坚决防止矿产开发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加快实施矿区整治及生态建设。2015年以来,土右旗大青山矿区内没有新增采坑。二是大力实施采坑周边生态治理工程。2014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了《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修编完善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年)》,计划通过5年的综合整治,彻底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截至目前,累计投资近11亿元,建成旅游专线45公里、运煤专线27.3公里,完成煤矿异地造林9万余亩,矿区栽植各类苗木8万余株,疏浚河道10.3公里,建成浆砌石挡墙3500万立方米,清理废渣、煤渣57万立方米,客土喷播和草籽播撒65万平方米,矿区生态治理效果明显。2018年,计划投资8200万元,对矿区区域进行综合治理。目前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加快实施煤矿矿坑综合治理工程。编制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计划2019年8月底前完成矿区库存煤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四是积极推动矿区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完成投资9000余万元,实施全长47.8公里百里花谷景观带建设工程,种植景观树木2.1万株、花草16万平方米,建成微景观20处、步行栈道3公里、游客驿站3处,基本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景观效果。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总投资35亿元的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4个单体项目和4个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现已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年内完工并具备并网条件。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责成土右旗委、政府立即对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一是督促生态治理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总投资8200万元总面积46.6万平方米的年度矿区治理任务。二是加快产业转型步伐,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年内力争实现并网发电。三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切实加大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四是抓紧启动实施煤炭去库存、去产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实现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昆都仑区昆北镇民族东路与青山路西南角,甲尔坝新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死尸、扬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甲尔坝新村安置房工地施工,机械噪声扰民。
噪音,土壤,大气
经现场核查,甲尔坝新村无生活垃圾,无动物死尸,但安置楼施工场地附近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因建筑施工场地均未硬化,车辆通行时存在一定扬尘现象;在建的3栋安置楼已于今年4月份陆续封顶,现在主要进行配套设施安装等工程作业,无大型机械施工,且无夜间施工现象,不存在机械噪声扰民。
1.针对安置楼施工场地存在建筑垃圾问题,昆区政府已责成昆北街道办事处于6月26日凌晨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建筑垃圾2300方。
2.针对施工场地附近扬尘污染问题,责令施工单位(3500平方米)对现场裸露土体进行了绿网覆盖,并对场地周围不间断洒水,有效解决扬尘问题。
九原区萨如拉办事处第二居委会华电包头河西电厂,电厂的冷却塔出现漏水情况,污染附近耕地,导致附近耕地无法耕种。
1.关于“电厂的冷却塔出现漏水情况”问题。该公司一期2×600MW燃煤机组工程共建两座双曲线冷却塔,于2004年5月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日由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建设,北京中达联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两座冷却塔于日全部验收,据冷却塔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冷却塔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范标准。多年的运行过程中,冷却塔未发生渗水情况,但冷却塔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水蒸汽,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水蒸气转变为冷凝水沉降到地面,表面看疑似漏水。
2.关于“污染附近耕地,导致附近耕地无法耕种”问题。该企业厂内生产废水全部排入尾闾管网,不直接外排至土壤。于2016年,该企业投资1.4亿元,实施了废水零排放项目,现已建成正在调试中,待调试运行正常后,目前排入尾闾管网的生产废水将全部实现零排放。经九原区农牧业局现场调查,该企业附近约80亩耕地自2012年以来已撂荒,部分杂草干枯死亡,该块耕地东侧和西侧约20米处种有5亩玉米,长势正常。但运煤通道运煤车辆通行频繁,产生扬尘,对农作物生长有一定影响。
针对运煤通道扬尘问题,我市已责成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采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切实降低运煤车辆道路扬尘。针对撂荒耕地土质情况,我市已责成九原区农牧业局采集土壤样品,并送至包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预计日出具检测报告。
青山区青山路湖滨景苑小区附近的天鹅湖、太阳湖(人造湖)的湖水有难闻气味,紧邻小区的青山路上过往车辆有噪声污染。小区的饭店(不知道饭店具体名称)有油烟污染。
1.关于“湖滨景苑小区附近的天鹅湖、太阳湖(人造湖)的湖水有难闻气味”问题。天鹅湖和太阳湖自建成以来,一直没有对湖内水体更新清理,补水主要是雨水和中水,湖内部分沉淀物和其他杂物一定程度影响了水质。2018年6月初,内蒙古一机集团和青山区住建局共同对湖内残留的部分湖水、湖内沉淀物和其他杂物进行了清理。清理过程中,湖底残留的部分湖水和裸露的淤泥散发出一些异味。
2.关于“紧邻小区的青山路上过往车辆有噪声污染”问题。近几年随着青山路交通流量的逐渐增大,青山区一直对该路的交通噪声进行着监控。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昼间Lep为67.6dB(A),夜间Lep为49.9dB(A);2016年昼间Leq为67.7dB(A);2017年昼间Leq为67.1dB(A)。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640-2012规定,昼间监测每年1次,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工作安排在秋季)
3.关于“小区的饭店(不知道饭店具体名称)有油烟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蓝钻美食海鲜自助百汇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和噪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达标排放,汇海海鲜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
1.针对湖水异味问题,6月24日,一机集团已将天鹅湖、太阳湖的部分湖水、湖内沉淀物和其他杂物清理完毕,对天鹅湖开始充水(重新充放的水全部是自来水),预计7月10日完成。太阳湖待具备条件时,再进行充水。同时,责成一机集团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湖水管理,建立常态管理机制,确保水体清亮、无杂物、无异味,切实做好两个人工湖的环境保持工作。
2.针对青山路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责成青山区及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青山路该小区所临路段交通管理,从限速、限制鸣笛等方面减少噪声污染。
3.针对小区饭店油烟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于6月24日对汇海海鲜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包青城管法停字〔号、包青城管法停字〔号),要求该饭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备。目前,该饭店已自行停业整顿,于6月25日安装了油烟净化器,6月26日安装了降噪设备,6月27日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了监测,油烟监测数据为0.68㎎/m3,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1.4dB(A),均属达标排放。下一步,我市将责成青山区按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该家饭店油烟和噪声排放达标。
九原区包麻公路8公里路北,搅拌站后院有一家无名牌的地下化工厂,主要生产化学试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化工污水向地下排放。
1.关于“包麻公路8公里路北,搅拌站后院有一家无名牌的地下化工厂,主要生产化学试剂”问题。该公司硫酸、盐酸、硝酸提纯项目于1998年经九原区环保分局审批,同年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2009年该企业停产转为仓储。2015年12月因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以及仓储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运营,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日发布)第二十八条规定,于日下达两份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和仓储项目,该企业当即已拆除燃煤锅炉。2018年6月,九原区环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又开始擅自从事硫酸提纯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日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九原区环保分局于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九原环改〔2018〕MC-22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硫酸提纯和盐酸、硝酸仓储分装,并正在履行处罚程序。日该企业当天拆除了硫酸提纯设备。日,九原区安监局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地址不符,现经营地址为九原区麻池镇明天科技集团东墙外,而许可经营地址为九原区麻池镇东壕口村邻街底店(原包府公路南德胜铸造厂西侧);且经营方式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方式不符,目前储罐内储存硫酸、盐酸,而许可经营方式为批发(无仓储)。
2.关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化工污水向地下排放”问题。经九原区环保分局实地检查,该企业于日开始进行硫酸的提纯蒸馏精制的生产调试,日九原环保分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正在调试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主要用于硫酸蒸馏器的冷却,有独立的管道,不与生产用的硫酸接触,经冷却后的冷凝水排入专设的塑料储水箱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员工洗澡水、食堂污水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公司院内一化粪池。
1.针对该企业违规擅自从事硫酸提纯生产的问题,九原区环保分局已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日拆除了硫酸提纯设备,完成了整改。针对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以及储存危化品的问题,九原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于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包九原安监责改〔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清理现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限期日前整改完毕。同时九原区公安分局也赴现场,对该企业业主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该企业已于日当晚将储存的9吨左右盐酸、硫酸运至东宝生物有限公司和北方重工供应部(运输过程全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输),日九原区安监局聘请危化专家再次检查,现场要求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运走储罐并清理现场,6月27日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2.针对企业生活污水问题,针对企业生活污水问题,我市已责成该企业对院里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填埋,日,该公司联系一辆车牌号为蒙BWC055的环卫车将化粪池内生活污水拉走,约1吨, 6月28日已完成清理工作。
阿荣旗那日吞农场生活垃圾站设在居民生活区内,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措施,挖坑进行填埋,污染居民饮用水。垃圾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伦贝尔市
日,阿荣旗环保局牵头,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那日吞农场”应为“那吉屯农场”,“生活垃圾站”应为“阿荣旗那吉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该场于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竣工投入运行,环保手续齐全。该场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回喷灌工艺处理渗滤液,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规划设计使用年限为12年。采用人工复合防渗系统,在填埋场、侧壁及调节池底部做防渗处理。该场位于那吉镇东北侧,那吉屯农场路西侧,农场场部西南,为三面环山的沟谷地带,东北侧约600米为那吉屯农场场部,西南侧约900米为那吉屯农场二队,经调查核实,垃圾填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日,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该项目选址进行了批复(内建规【2009】14号),同意该项目选址位置。该场填埋作业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执行。垃圾倾卸后由推土机进行推摊,将进场垃圾分层摊铺,每层厚度控制在0.4-0.6米以内,然后进行3-5次碾压,压实后进行0.2米厚的覆土,当日覆土完成后,对作业面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消杀工作。根据填埋场周边地区地质勘探资料及当地勘探经验,地下水径流方向为西北向东南,下游直接方向5千米范围内无居民区,与其平行的农场场部及农场二队与厂区内地下水没有必然联系。阿荣旗综合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厂周边地下水进行了监测,6月27日已完成现场采样工作,第三方监测机构将于7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现场检查时有异味感,为进一步核实该垃圾填埋场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情况,阿荣旗综合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那吉屯农场场部、农场二队臭气浓度进行监测。但由于6月24日至6月28日连续降雨,不符合监测条件,第三方监测机构于6月29日进行了场界臭气浓度监测,将于6月30日出具监测报告。
1.阿荣旗环保局将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地下水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2.阿荣旗环保局将依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场界臭气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3.为防止恶臭气体在夏季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将继续加强生活垃圾作业管理,强化垃圾碾压、覆土、消杀等措施,保持每日作业面清洁,抑制恶臭气体扩散。同时,在填埋场周围种植7米宽乔木绿化隔离带,减缓恶臭气体扩散。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伦镇,旗政府项目(防洪堤坝)草博原项目没有批就在草场上盖项目部开工了,同时把老的堤坝给扣了,不在规划地上,大坝两侧都是坑坑挖挖,破坏了两侧的草场,因为督查组来了就停工了。
呼伦贝尔市
日,陈旗水务局、旗农牧业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防洪堤坝项目”应为“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草博原项目”应为“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
(一)“旗政府防洪堤坝、草博原项目没有批就在草场上盖项目部开工了”问题。经陈旗水务局牵头调查核实,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在2017年取得了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和陈旗国土局、旗住建局、旗环保局出具的相关手续,并于日取得了《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第329号)文件,不存在未审批就开工建设项目部情况。经陈旗农牧业局牵头调查核实,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已于日取得了《关于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集聚区项目申请临时征占用草原的批复》(陈农牧发&号),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后,日建设临时办公区,不存在没有审批就建设项目部情况。
(二)“同时把老的堤坝给扣了,不在规划地上,大坝两侧都是坑坑挖挖,破坏了两侧草场”问题。经陈旗水务局调查核实,新建堤防达到防洪标准堤防高度后,拆除了旧堤坝。项目选址在陈巴尔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陈巴尔虎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修建了10km的临时施工便道,因施工车辆碾压导致便道坑坑洼洼,部分草原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碾压。
(三)“因为督查组来了就停工了”问题。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于日开工建设,建设期为2年。2018年5月复工以来一直未停工,目前正在进行疏通河道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2%。不存在因督察组来了就停工的情况。中国草原产业集聚区PPP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不存在因督察组来了就停工的情况。
因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完备且已制定可行的恢复方案,未形成违法违纪案件,因此不涉及责任认定及责任查处。目前,海拉尔河(巴彦库仁段)水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正在施工中,工程竣工后将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底前清除便道,恢复草原植被。
海拉尔区开发区综合3#楼5#楼,贝尔浴都后院周采莲美容会馆、贝尔浴都,两家锅炉黑色刺鼻烟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有视屏。
呼伦贝尔市
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周采莲美容会馆”应为“周彩莲养生馆”,“贝尔浴都”应为“贝尔娱都”。经查,周彩莲养生馆原有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7月拆除,现该店使用电热水器,不存在锅炉排烟问题。贝尔娱都已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该单位原有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9月拆除,更换为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作为经营用热源,经现场监测,该单位锅炉烟尘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标准值为50mg/m3,检测值为64.8mg/m3),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拉尔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已对贝尔娱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环责改字[号),要求企业自日起停止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并进行改造,以实现达标排放。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海环罚告字[2018]66号)处10万元罚款。此项整改工作于日前完成。
1、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苇子坑嘎查,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煤渣乱堆,堆放在苇子坑嘎查污水坝牧民生活区1公里处,产生扬尘,影响当地牧民正常生活。
2、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当地牧民饮水困难。
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坝),建在牧民生活区中心地带,污水坝里的污水污染地下水资源(水成黄色)有异味,被污染的饮用水严重影响当地牧民、牲畜身体健康。
4、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坝)污水,污染当地草场,致使当地草场产量下降。
呼伦贝尔市
日,鄂温克旗环保局牵头,旗水务局、伊敏苏木党委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坝)”实为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氧化塘。
1.煤渣乱堆产生扬尘问题。举报人所述“煤渣乱堆”实际为呼伦贝尔市顺和经贸有限公司堆存的煤矸石。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人为付靖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草原部门核查,该处土地性质不属于草原。该公司煤矸石堆放场位于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氧化塘以北3km处,与居民最近距离为400m。该堆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存储煤矸石约吨,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防风抑尘措施。
2.过度抽取地下水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问题。经查,华能伊敏煤电露天矿项目没有水资源论证报告。电厂一期、二期、三期有水资源论证报告,电厂一期、二期取水项目于日经自治区水利厅现场核验,近期内将核发取水许可证,电厂三期无取水许可证。伊敏煤电公司生产用水来源主要是疏干水、中水回用和红花尔基水库供水,2007年取得伊敏电厂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批准取水量为2515万立方米/年,煤电公司2017年实际用水量为2800万立方米,其中煤矿疏干水1236.7万立方米,故未“过度抽取地下水”。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于日、6月21日两次对周边牧民十一处水井进行监测,地下水位最低处距地表27.4米,最高处距地表3.6米,平均距地表10.3米,两次测量数据对比发现,有2口井水位上升,其余水井水位未变化,有1口井水位下降,降幅为0.72米,从以上数据来看,对周边牧民取水、用水影响不大。但目前对于周边牧民十一处水井监测仅积累了以上两次数据,无法准确印证周边牧民水井地下水受明显影响,需水利部门进一步对于该区域地下水位进行长期监测。
3.污水坝内污水污染地下水和草场问题。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氧化塘位于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一号露天矿以北4公里,始建于1989年,1996年进行扩建,建设和扩建时期周边无牧民居住,现氧化塘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20户居民。该氧化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根据环评报告内容,氧化塘主要接收污水类型为电厂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煤矿排水、电厂冬季排放的冷却循环水。目前实际接收污水类型为电厂冬季排放的冷却循环水(70到80万立方米)和污水处理厂每年停产检修时(30至45天),向氧化塘排入的生活污水(15到27万立方米)。氧化塘总容量525万吨,目前存水量约200万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味。经鄂温克旗农牧局核实,该区域未发现污水污染草牧场问题,不存在因污水污染草牧场导致草场产量下降的问题。
针对投诉地下水污染问题,由于目前暂无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故无法对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问题做出判断,需进一步监测论证。
1.煤渣乱堆产生扬尘问题。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就呼伦贝尔市顺和经贸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字〔号),责令其于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二十一万元。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就呼伦贝尔市顺和经贸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煤矸石未采取抑尘措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字〔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并拟处罚款六万元。日,鄂温克旗经信局就呼伦贝尔市顺和经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行为,依据《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于日之前整改完成。
2.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问题。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取用水手续由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监督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旗两级水利部门无处罚权限。日,自治区水利厅已到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3.污水坝内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针对投诉地下水污染问题,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日前完成。
满洲里市供电小区综合楼1号楼,该楼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市回迁房,没有房本,没有供暖,楼下还有个洗浴使用燃煤锅炉,煤灰、煤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呼伦贝尔市
1.环保手续问题。该回迁楼项目于日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获得满洲里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满环建字[2009]31号)。无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2.回迁房没有房本问题。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采用申请制进行,开发该项目的满洲里市东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申请登记。另外,东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供电小区综合楼,因民间借贷纠纷,于日起至今被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法执通字第141号查封,加上回迁房没有验收,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没有供暖问题。因房屋未验收所以没有接入管网相关手续。但实际已于2008年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洗浴锅炉影响居民问题。此小区只有一家洗浴中心(百泉洗浴中心)有燃煤锅炉,于日起停用但尚未拆除。煤灰和燃煤均已经清理。
1.日,满洲里市环境保护局就满洲里市东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于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三十万元。
2.日,接到退回件后,满洲里市环保局立即责令该洗浴中心拆除燃煤锅炉。该洗浴中心已于7月2日彻底拆除燃煤锅炉。
3.日,满洲里市委决定,针对满洲里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保问题监管不力,已启动问责程序,于7月6日前完成。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信访人在莫旗达斡尔民族园内承包800亩自留林地。2009年到2012年当地政府进行征地建造赛马场,占用信访人土地,且毁坏了林地。
呼伦贝尔市
日,莫旗林业局牵头,旅游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经查,信访人举报中反映的自留林地在莫旗尼尔基镇七家子村,该自留林地登记在村民李成全(已故)名下。莫旗旅游局于2012年修建民族园赛马场跑道(非投诉人所述年修建)。修建跑道过程中占了李成全名下的2.86亩林间草场(没有树木),其余大部分跑道均在已征收的耕地上修建。日,莫旗旅游局与李庆明(李成全之孙)达成补偿协议,按照1.73万元/亩的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李庆明4.9487万元。莫旗旅游局在修建民族园赛马场跑道时,在未取得林业局审批的情况下,占用林间草场修建跑道属于违法占用林地。2014年7月,民族园赛马场已停止使用。
1.莫旗旗委、旗政府责成莫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莫旗旅游局违法占用林间草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日前处理完毕。
2.莫旗旗委、旗政府要求莫旗旅游局对违法占用的林间草场进行植被恢复。日,莫旗旅游局已开始植被恢复工作。
3.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整改、处理完毕。
科尔沁右翼中旗赛马场占用草原、湿地,没有手续,破坏草原、湿地。
接到转办案件后,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农牧业局、旅发委、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专项调查工作组,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占用草原问题属实,但不存在占用湿地情况。群众举报的没有办理手续问题为部分属实。据专项调查工作组核实,科右中旗赛马场暨科右中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属政府类公益项目。建设单位为科右中旗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日立项,选址在科右中旗代钦塔拉苏木, 8月25日完成土地划拨。日公开招投标,由科右中旗赛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经利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核对,项目建设地块土地类型为草原,而非湿地。该项目于2013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内政土发〔号)审批手续,但审批前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对此,科右中旗委、政府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改。日,科右中旗农牧业部门向建设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86870元的处罚。
下一步,兴安盟委、行署责成科右中旗委、政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要求,抓好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开展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务于7月初将补办手续文件报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审批。
信件投诉突泉县突泉镇鑫光热力公司,信访人个人承包荒山,通过个人努力将荒山种满果树。后来鑫光热力公司在果园附近建厂,先后建设开发了鑫光热力供暖、水泥厂、搅拌站、黑料站,彩砖厂,小型发电厂,存在噪声、粉尘、烟雾、异味等各类污染,致使信访人受损。另,鑫光集团厂区内存在暗管偷排现象
水,大气,噪音
突泉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联合调查组。经查,突泉县鑫光热力公司(以下简称鑫光热力)隶属于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 2010年3月转制为国有参股企业。
1.关于供暖、水泥厂、搅拌站、黑料站、彩砖厂和小型发电厂问题。鑫光热力现有供暖锅炉4台,是突泉县唯一一家集中供热企业。鑫光热力厂区内未建设水泥厂。2011年5月、2014年6月,鑫光热力分别在厂区内建设120双机、180双机混凝土搅拌站各1个,主要原料为水泥、沙子、石子和粉煤灰,均隶属于内蒙古鑫泰集团下辖的凯诚建设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俗称黑料站)于2013年7月建成投用,主要原料为沥青、碎石,2017年9月起停产至今。彩砖厂于2012年5月建成投产,2016年12月搬迁至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鑫光热力厂区内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可研、水土保持、环评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接入系统审批等手续齐全,目前已完成两台锅炉本体、土建主体和除尘器主体建设,尚未投产运营。
2.关于烟雾、异味问题。由于鑫光热力污染防治设施老化,致使烟气超标排放。日,突泉县委、政府责成环保部门调查处理,根据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和在线设备数据,对鑫光热力罚款685万元。日供暖期结束后,鑫光热力公司投入资金4027万元,启动了污染防治设施技改工程,对两台35吨锅炉实行两炉一塔、两台75吨锅炉实行一炉一塔,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同步建设一套SNCR法脱硝设施,并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安装布袋2860条。日,技改工程通过突泉县环保局验收。根据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和企业在线设备数据显示,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已达到国家标准,并实现稳定排放。生产期间无异味。
3.关于粉尘问题。日,突泉县环保局对隶属内蒙古鑫泰集团下辖的凯诚建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然在2016年建设了抑尘网和防护林,但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仍存在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煤灰、沙料等)露天堆放,当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6月8日下达了《突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煤灰、沙料等)采取密封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罚款5万元。
4.关于暗管偷排问题。日,举报人向突泉县反映鑫光热力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突泉县立即责成环保局牵头调查。经查,鑫光热力生产期间每天需水300吨,产生残水量75吨,向小额木特河排放废水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日,突泉县环保局对鑫光热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政罚款5万元,并要求其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放口(由于企业是集中供热民生类企业,需要在非供暖期进行整改),目前企业已停止排污,排污管道也已拆除完毕。
5.关于噪声问题。鑫光热力位于突泉县城东部,对空排气阀已安装消音器,生产期间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6.关于信访人受损问题。突泉县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信访人受损情况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造成损失,将组成调解小组,组织鑫光热力公司与信访人协商,尽快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全面做好整改。责成凯诚公司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立即停产,并搬迁至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目前正在进行规划和环评审批,在日前完成搬迁。责成鑫光热力启动8000平方米封闭式储煤场建设,现已开工,在日前建成投用,实现物料全封闭。要求鑫光热力按环评要求制定废水处理方案,在日前拆除违规排污口。责成突泉县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对鑫光热力噪声、烟气监测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宣传教育。对鑫光热力、凯诚公司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全县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公布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企业排查整治。由突泉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举一反三,对突泉县域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4.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巡查和监管长效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划区分片,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
扎鲁特旗鲁北镇中心小牧场南山盛源采石矿,在生产过程中,砍伐了周围的树木、占用了草地;开采上来的沙石没有苫盖,直接堆放,有扬尘污染。
1.盛源采石矿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中兴小牧场南山。经现场核实,并比照《扎鲁特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成果图》,矿区所处位置既非林地也非草地,又经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相比对,确定地类现状为采矿用地,并且堆料区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足额缴纳了环境治理保证金,森林公安现场勘查也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现象,因此“盛源采石矿在生产过程中,砍伐了周围的树木、占用了草地”问题不属实。
2.盛源采石矿于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该矿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因时限临近,已于2018年5月中旬停产,正在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对采坑部分区域进行恢复治理。现场约有4万立方米已开采沙石露天堆放,该采石矿有两辆洒水车对厂区、运输道路和石料堆放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但在大风天气情况下会产生少量扬尘。
问题处理情况:(一)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意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在现有的降尘措施基础上,切实强化对石料堆放区和运输道路的除尘措施。在遇到有风天气情况下要实行全天不间断连续喷淋,装卸过程中要加密喷水降尘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在大风天气情况下,要及时调整生产计划,要降低直至停止运输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二)为保持周围生态景观的完整性,扎鲁特旗政府决定该矿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要求企业在关闭矿山后及时进行地质恢复治理,并及时按治理方案组织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持续强化对该矿的环境监管,建立不定期监察机制,加大扬尘污染随机检查频次,特别是在高温、大风等特殊天气情况下,加密检查频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若发现企业降尘措施不到位,将依法进行严惩。(二)开展矿山企业扬尘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采石矿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切实降低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矿山企业实现绿色生产。(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霍林郭勒市扎尔呼热街道准特花村,源源能源集团公司2009年自己修了一条铁路环线,举报人说没有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居住地只有一百多米,噪声污染严重,该公司至今都没有建设许可证,2017年建地面建设系统,依旧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而且环评手续当中的数据作假,没有验收就就一直在使用,污染严重,现在还在建设中,是在施工8年之久才开始补办手续,找了很多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施工地离居住地只有十几米。
噪音,其他污染
1.“没有土地手续和环评手续”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在“土地手续”方面,存在项目用地“未批先建”问题。在“环评手续”方面,日取得环评手续,不存在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的“没有土地手续”问题部分属实,“没有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
2.“距离居民居住地只有一百多米,噪声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据测量,铁路专用线最外围距离最近住户72米,群众反映“距离居民居住地只有一百多米”的问题属实。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虽已建成但始终未正式投入运行,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3.该工程于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许准字〔2010〕第123号)批复并颁发了《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因此该工程“至今都没有建设许可证”问题不属实。
4.该项目于2010年与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同期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在国土、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后陆续补齐了有关审批手续,因此群众反映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现在还在建设中,是在施工8年之久才开始补办手续,找了很多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5.“环评手续当中的数据作假”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环评手续当中的数据作假”问题不属实。
6.“没有验收就一直在使用,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不属实。因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未达到验收条件,也未投入使用,所以不存在“没有验收就一直在使用,污染严重”的问题。7、“施工地离居住地只有十几米”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测量地面生产系统距离最近的准特花社区居民金宝山家房屋为182米,信访人所称“只有十几米”问题不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关于用地手续问题。针对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和地面生产系统项目用地手续“未批先建”问题,日,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行政处罚2万元,并要求依法理顺相关用地手续。铁路专用线增建工程和地面生产系统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7年3月办理完备。(二)关于环评手续问题。针对地面生产系统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日,霍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行政处罚5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2017年3月地面生产系统环评手续办理完备。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项目准入手续监管力度。下一步,霍林郭勒市将严格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对进入审批、备案和验收程序的项目,进一步加大监理、监测、督促管理力度。重点围绕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加大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土地监察,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拉网排查,重点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全面核实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用地情况、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排放去向。从严管理建设项目,对擅自开工项目坚决责令停止建设,严厉处罚、立即整改。(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给予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开鲁县东来镇二龙村和跃进村跃进村西南1公里处、西北5公里左右的地方,个人非法采石采砂,造成大面积的树木和草地遭到破坏。
1.群众反映的地块,涉及开鲁县东来镇二龙村、跃进村2个村,共有4个非法采砂点:二龙村3处,跃进村1处。开采时间都是今年6月初。采砂人将砂土加工成半成品砂,以每吨50—6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均未在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等手续,非法采砂问题属实。开鲁县地处西辽河冲积平原,土质以五花土为主,境内无岩石资源,因此,非法采石问题不属实。
2.4个非法采砂点共占地106.32亩:二龙村宋某一占地34.21亩、宋某二占地12.83亩、孙某某占地32.23亩,跃进村李某某占地27.05亩。经开鲁县林业、农牧草原监理部门现场认定,除跃进村李某某在无立木林地436平方米采沙外,其余均为未利用地,没有出现群众反映的“造成大面积的树木和草地遭到破坏”的情况。
问题处理情况:(一)及时处置采砂违法行为。日,开鲁县在未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前,就已发现举报件中的4处违法采砂点,当即对采砂户全部进行断水断电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封查扣洗砂机、铲车等设备。目前,开鲁县国土部门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正对4处违法采砂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评估鉴定,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采沙者立即进行回填,6月30日前恢复原貌。(二)依法处理占用林地问题。开鲁县林业公安部门对跃进村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对所占用林地进行修复治理,7月1日进行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一)由开鲁县国土部门牵头,东来镇政府配合,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采沙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三)公示处理结果。
东来镇国土所所长、东来镇二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跃进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辖区东顺路科区地税小区有个墙根烧烤店的油烟污染特别厉害,随意往外排烟,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影响我们的健康。当地环保局没有力度,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群众反映的“墙根烧烤店”实为“新福华墙根烧烤店”,于日取得营业执照,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后,正式营业。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和科尔沁区食药局、清真街道现场核查,该烧烤店室内安装液化气烧烤炉,室外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符合环保要求。尽管如此,但仍有少量烧烤油烟产生,但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特别厉害,随意往外排烟”的情况。
2.日,科尔沁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餐饮行业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及煤改气、改店等清洁能源的通知》,要求全区餐饮业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之前,科尔沁区环保局未收到过关于科尔沁区东顺路新福华墙根烧烤店的环境信访举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当地环保局没有力度”的情况。
问题处理情况:不断强化对东顺路新福华墙根烧烤店监管,督促其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确保稳定运行,避免污染,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一)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科尔沁区政府定期组织环保、食药、工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监督管理,立行立改,维护群众的环保权益。(二)公示处理结果。
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铝灰随意堆放,产生扬尘污染。生话垃圾焚烧并就地填埋,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在地下,化验室含有化学药品的水直接排方在水池里。
1.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保温炉和炒灰机分别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设施。日,委托内蒙古和泰职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的要求。公司产生的铝灰装袋后堆放于车间内铝灰暂存处,四面设有围挡,门口处悬挂危险废物标识牌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产生扬尘污染。此外,公司建有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现场核查,台账与现场堆放数量一致。
2.该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装袋后,堆放于车间外空地上,没有建设专门的垃圾存放点。公司于日与霍林郭勒市鑫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协议》,约定霍林郭勒市鑫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理回收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并进行处理。日公司又与霍林郭勒凤祥运输公司签订《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霍林郭勒凤祥运输公司定期清运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并将生活垃圾运至霍林郭勒市政府指定的垃圾厂进行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份和2018年4月份两次对厂区南侧道路两旁清扫出的树枝、落叶、包装物等垃圾进行过焚烧但未进行填埋。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该公司于日与扎鲁特旗鲁北污水处理管理站签订《扎哈淖尔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入网处理协议书》,约定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由扎哈淖尔污水处理分站进行处理。经核查,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扎哈淖尔污水处理分站,不存在生活污水未处理直接排在地下情况。
4.该公司的化验室只使用光谱分析仪检测铝合金金属成分,未使用过化学药品。在使用车床制作样品过程中需用酒精进行冷却,冷却过程中酒精全部蒸发,不存在将含有化学药品的水直接排放在水池里情况。
问题处理情况:扎鲁特旗政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格要求企业加大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力度,做好铝灰暂存处的密闭防尘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存放处,并做好防渗措施,责令企业要在日前完成以上两项防治措施。同时,要求企业要把厂区内外清理出的其他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垃圾场按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落实情况:(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环保部门持续强化对扎哈淖尔工业园区铝后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不定期监察机制,严格要求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对铝灰、垃圾进行存放、处置,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绿色生产。(二)开展铝后加工环境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铝后加工企业工业及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铝后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若发现企业未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将依法进行严惩。(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扎鲁特旗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信访人个人承包沙地进行治理,精心栽植,当地政府后又将该地承包给了嘎查的村民们,信访人遭受损失。另,因为村民们无节制放牧,导致治理植被破坏。
1.信访人承包的沙地位于鲁北镇荷叶哈达嘎查境内,地处白音温都尔沙带。1997年,原毛都苏木(2006年并入鲁北镇)制定出台《毛都苏木223白音温都尔治沙工程方案》,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沙荒地。日,原毛都苏木政府将位于荷叶哈达嘎查、宝楞嘎查境内的2000亩沙地及100亩甸子地承包给原哲里木盟、扎鲁特旗、毛都苏木三级林业工作站,并签订了《治沙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997年11月份至2027年11月末。日,三级林业工作站将此地流转给鲁北镇居民白树林(原毛都苏木林业工作站站长)并签订了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书,并有荷叶哈达嘎查村委会盖章认可,由白树林对此地进行经营管理。日,扎鲁特旗林业局给予白树林承包的治沙地块中90亩办理了用材林林权证;日,给予其中215亩办理了防护林林权证。2011年,荷叶哈达嘎查村委会以承包人未与荷叶哈达嘎查签订承包合同,且造林成活率不高,以及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放羊为由,将承包人承包的2100亩地以草牧场的形式分给了46户荷叶哈达嘎查村民,每人口分到27.5亩。2015年,扎鲁特旗开展草原确权工作,荷叶哈达嘎查将承包人的2100亩地块按草地进行登记,并以联户方式承包给46户村民。由于存在权属纠纷问题,引发了荷叶哈达嘎查村民与承包人之间的矛盾。2016年10月份,承包人起诉至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扎鲁特旗人民政府为46户村民颁发的草牧场使用权证,但由于是联户承包,界线不清,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自行撤诉。2017年3月份,该案转入信访程序,扎鲁特旗高度重视,责成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草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旗调查组正在汇集调阅1997年以来的相关卷宗,并在荷叶哈达嘎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形成原因复杂涉及村民多,法院裁决和信访调处均存在较大困难,需一定时间完成此项工作。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承包沙地进行治理”情况属实;从现状林木成活率和当地村民反映的情况看,“精心栽植”情况不属实;“当地政府将该地转包给嘎查村民”实为“荷叶哈达嘎查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村民”并非政府所为,应为部分属实。
2.2018年以前荷叶哈达嘎查属季节性禁牧区(2016年至2017年实行草畜平衡政策,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禁牧),在季节性禁牧的基础上严格实行草畜平衡政策,2018年开始实行全年禁牧政策,草原生态保护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生态环境逐年好转。经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草监局梳理近年来处罚过的偷牧滥牧案件,发现承包人在治理地块中有放牧的情况,其他村民也有在其周边偷牧的情况,且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偷牧滥牧行为及时进行了规范和处罚。因此,群众反映的“无节制放牧”情况不存在,但存在偷牧行为,对治理植被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处理情况:(一)立即成立信访工作专案组,开展承包者与当地村民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尽快明确承包权和使用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引导承包人进行司法诉讼,需要通过协商处理的,由专案组牵头协调,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前结案。(二)扎鲁特旗政府专案组查清权属纠纷案情后,将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三)责成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草监局、鲁北镇政府严格监督荷叶哈达嘎查禁牧舍饲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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