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缴纳失业金规定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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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报兰州6月22日讯(记者 牛彦君)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和《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从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患病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
  据介绍,调整后的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60元/月、二类区520元/月、三类区480元/月、四类区450元/月,分别为现行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2%左右。另外,还将现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5元门诊医疗补助再并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经此次调整已经达到517.5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34%。这是多年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患病申领医疗补助金改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次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并调整为在职职工死亡同等待遇。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将依照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适时调整,相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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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not find mark:zw_wzli您访问的页面不见了!抚顺市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社会失业保险是五险中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为此,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健康界失业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顺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抚顺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抚顺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琥珀街7号
电话:(024)
抚顺市东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煤都路中段7号
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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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19日发布消息,下月起至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下限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省人社厅当天发布的消息显示,日至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日至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2016年甘肃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2016年甘肃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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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正规企业上班都会按时缴纳一笔失业保险费,那对于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和领取的标准时如何计算的呢?今天小编对《2016年甘肃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进行了收集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因新政策还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年甘肃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及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现在甘肃省缴费基数还是执行2015年的,2016年的未公布  2015社保缴费年度(日至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缴费比例没调整,至少要等到6月调整缴费基数时可能会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甘肃省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甘肃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到2014年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甘肃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省来看,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档次: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能领24个月。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资讯: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17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相较于去年,我市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950元。  对于失业保险小编首先要提醒大家,失业保险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的额,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不过不要着急,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了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社保处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处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a、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b、社保处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c、社保处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d、社保处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处例行公文。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处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处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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