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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作者:搜狐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原标题: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今日,银保监会连发两封监管函,此次下发的监管函,将目光瞄准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易安财险,对于其各自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进行披露并勒令整改。
分别来看,针对于易安财险的监管函指出,易安财险的网络平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存在技术服务费比例偏高、经营费用水平不合理等问题。对此,银保监会要求易安财险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经营管理机制,解决相关业务管理费用偏高的问题。并要求其在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
针对于众安在线的监管函内容,更为细化。公告显示,众安在线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严,且理赔系统存在漏洞的问题,并详列其中4项问题,首先,众安在线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立案。在年期间,众安在线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101件赔案,存在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系统赋值估损,也未进行人工估损的情况。
第二,众安在线部分注销、零赔付案件未按规定留存相关信息。2015年至今年3月,众安在线货运险、物流责任险报案注销案件与零赔付案件中,各有164件、2311件未留存相关说明材料。
与此同时,众安在线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提取准备金。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27件赔案,存在未及时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
最后,银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指出,众安在线某案件存在估损不谨慎的问题。2017年1月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对该案件的估计损失为400万元,在未取得被保险人相关承诺和保证的情况下,众安在线在2017年末在理赔系统中确定的估损金额为85万元。
基于此,银保监会要求众安在线高度重视理赔内控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理赔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整改完成后,于8月31日前报告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责任编辑: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一: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原标题: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今日,银保监会连发两封监管函,此次下发的监管函,将目光瞄准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易安财险,对于其各自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进行披露并勒令整改。
分别来看,针对于易安财险的监管函指出,易安财险的网络平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存在技术服务费比例偏高、经营费用水平不合理等问题。对此,银保监会要求易安财险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经营管理机制,解决相关业务管理费用偏高的问题。并要求其在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
针对于众安在线的监管函内容,更为细化。公告显示,众安在线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严,且理赔系统存在漏洞的问题,并详列其中4项问题,首先,众安在线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立案。在年期间,众安在线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101件赔案,存在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系统赋值估损,也未进行人工估损的情况。
第二,众安在线部分注销、零赔付案件未按规定留存相关信息。2015年至今年3月,众安在线货运险、物流责任险报案注销案件与零赔付案件中,各有164件、2311件未留存相关说明材料。
与此同时,众安在线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提取准备金。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27件赔案,存在未及时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
最后,银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指出,众安在线某案件存在估损不谨慎的问题。2017年1月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对该案件的估计损失为400万元,在未取得被保险人相关承诺和保证的情况下,众安在线在2017年末在理赔系统中确定的估损金额为85万元。
基于此,银保监会要求众安在线高度重视理赔内控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理赔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整改完成后,于8月31日前报告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责任编辑: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二:众安在线因险资运用违规等问题被银保监会责令整改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6份监管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中华保险”)、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幸福人寿”)、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众安在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安诚财险”)、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民生通惠”)、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紫金财险”)均因违规问题被责令整改。据监管函所述,2017年10月,原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上述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及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上述公司存在不少违规问题。其中,互联网保险平台众安在线则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等违规问题。银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指出,2017年10月,原保监会对众安在线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包括,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截至日,众安在线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这一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第三条规定。 此外,众安在线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该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三条规定。 众安在线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其一,众安财险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其二,众安财险委托投资股票亏损达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事项上报标准,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其三,众安财险未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二条,《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42号)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其他违规问题包括,众安财险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截至日,众安财险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众安财险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4.众安财险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3号)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六条等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责令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众安在线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此外,中华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幸福人寿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及其他违规问题;安诚财险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民生通惠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三:众安在线收监管函: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银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63号,指出众安在线存在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3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你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截至日,众安财险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第三条规定。
二、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
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三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1.众安财险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2.众安财险委托投资股票亏损达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事项上报标准,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众安财险未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二条,《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42号)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违规问题
1.众安财险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2.截至日,众安财险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
3.众安财险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4.众安财险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3号)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六条等相关规定。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四:紫金财险半年领三张监管函 信托投资保险销售闯红线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披露,在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责令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3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等监管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保监会2月13日、1月23日分别下发的监管函〔2018〕20号、监管函〔2018〕4号均针对紫金财险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监管要求。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指出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
  信托管理不严等4问题被监管
  6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指出,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紫金财险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紫金财险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二、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号)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第十五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紫金财险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152个备案产品29个被查出45个问题
  2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披露,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号)工作部署,银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
  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紫金财险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紫金财险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银保监会。
  三、紫金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1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银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宣传真实合规。紫金财险应进一步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宣传公司政策,履行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紫金财险应建立健全销售质检和客户回访制度,确定合理的人工复核和抽查比例,加强对员工销售行为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认真开展自纠,防范潜在风险隐患。紫金财险应全面排查电话销售业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于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6年7月至8月,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紫金财险在公司背景介绍、路救基金运作模式、“人伤无忧”特色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二、回访、呼出不符合规定
  紫金财险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进行回访、部分续保业务首次呼出时间早于保单到期日40天以上。
  三、坐席表述与公司电销表述模版不符
  紫金财险坐席在销售开始时未按照总公司统一的表述表明销售人员身份。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仅提示客户“您在收到正式合同之后仔细阅读下免除责任和保险条款,有什么疑问打我们公司24小时客户热线****280018咨询”。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将本公司条款与其他公司条款进行单一比较。(责任编辑:蔡情)
责任编辑:lishenjian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五:众安在线股价破发市值蒸发近700亿 被银保监黄牌警告
来源:中国基金报
顶着“三马”(马云、马化腾、马明哲)光环的众安在线上市后表现不是十分理想:股价破发,昨日还被监管层亮了黄牌。
昨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6份监管函,剑指6家险企违规投资,众安在线也上榜了。
众安在线在险资运用上存在7大问题
昨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众安在线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众安在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截至日,众安财险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2、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
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
3、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报告和对外披露;委托投资股票亏损达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事项上报标准未报告;众安财险未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报告。
4、众安财险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5、截至日,众安财险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
6、众安财险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
7、众安财险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对此,银保监会责令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事实上,银保监会此次一口气下发了六份监管函,多指向险资投资管理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完善、以及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等问题。具体来看,5家险企的违规问题分别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层整改的决心很坚定,要求一些保险公司在整改期间不得新增某些业务。如民生通惠资产管理被要求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紫金财险被要求整改期间的3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众安股价破发,市值缩水近半
被罚监管函的几家公司中,众安在线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收到的关注也更多。
众安在线头顶金融科技“独角兽”光环,日在港交所上市。说起众安在线,不得不说的是众安在线背后的“三马”。招股书显示,众安在线原始股东包括蚂蚁金服、腾讯、平安保险三家巨头。
在众多光环的加持下,众安在线招股首日就受到投资者热情追捧,公开发售部分获得约87倍超额认购,这家新经济独角兽公司被投资人寄予厚望。
挂牌当日,盘中突破千亿市值,当日收涨9.21%。上市后的几天,众安在线股价猛涨,上市后总市值曾高达约1400亿港元。然而在此之后,众安在线却开启了下跌模式。 3月21日,众安在线市值已经跌破千亿,而随后更进一步跌破59.7港元的上市发行价。
截至今日收盘,众安在线报收49.55港元,总市值728亿,市值与巅峰时相比缩水近半。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六:银保监会连发6份险资运用监管函:紫金财险等上榜
  新浪财经讯 6月28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连发6份监管函,直指紫金财险、安诚财险、民生通惠资管、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在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
  其中,监管函〔2018〕60号指出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保监会责令其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等。
  监管函〔2018〕61号指出安诚财险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等。
  监管函〔2018〕62号指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等。
  监管函〔2018〕63号指出众安在线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责令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等。
  监管函〔2018〕64号指出幸福人寿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责令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6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等。
  监管函〔2018〕65号指出中华联合财险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责令其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6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七:众安保险遭监管:存在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等险资运用问题
  中国网财经6月29日讯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针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监管函。该监管函显示,2017年10月,检查组对该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该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二、该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截至日,众安财险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第三条规定。
  二、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
  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三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1.众安财险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2.众安财险委托投资股票亏损达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事项上报标准,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众安财险未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二条,《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42号)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违规问题
  1.众安财险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2.截至日,众安财险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
  3.众安财险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4.众安财险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3号)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六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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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八:中华联合财险九个月领三张监管函 多项违规频闯红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5号)披露,银保监会在日至27日派出检查组对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中华联合财险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对中华联合财险提出责令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 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等监管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1月8日、去年10月26日,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号)、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6号)分别针对中华联合财险相关问题提出监管要求、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号)显示,中华联合财险存在电销业务如实告知不规范、电话销售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网销业务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6号)指出,中华联合财险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重大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以下为三张监管函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27日,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我会于日至27日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进行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
  中华财险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执行中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除《农险大灾资金管理办法》外,公司未制定完备的保险资金。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1号)第四十条关于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
  中华财险投资管理部未正式任命负责人,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兼任部门负责人,投资管理运作未能遵循独立性原则。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保监发〔号)附件1《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ICIF)》第五条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应保持独立性的规定。
  三、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
  中华财险在开展个别项目的时,未进行完善的及合规评估。
  上述事实违反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第十八条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应履行合规及法律尽职调查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至8月,我会授权北京保监局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电销业务如实告知不规范、电话销售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网销业务信息披露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见附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对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你公司应根据监管制度要求,加强内控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一是严格规范电销话术,加强坐席人员培训,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严格执行电销业务呼出时间、保单配送以及回访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电销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三是加强网销业务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公司官方网站、自营业务平台以及第三方合作网络平台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合规意识,追究责任人员
  你公司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及相关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对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严肃问责,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于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我会,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6号)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于日至4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你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二是重大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及集团内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
  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二、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本监管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三、立即实施整改,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中国保监会
(责任编辑:DF385)
《银保监加强互联网险企监管,2封监管函瞄准众安在线、易安财险》 相关文章推荐九:银保监会“亮剑”险资运用违规 紫金财险、幸福人寿等6险企领监管函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6月29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在去年10月份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银保监会向6家存在资金运用问题的开出监管函。6家险企分别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从监管函公布的内容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有“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有“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则是“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  此外,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包括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
编辑:杨梓铭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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