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交易合同如何签什么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力

63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2172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Q1: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是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经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的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借助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不包括以电报、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互联网金融领域一般为狭义的电子合同。
Q2:电子合同有哪些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一般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以电子签名代替签字或盖章。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Q3:电子协议合法吗?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电子合同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书面合同”中的一种,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授予了法律效力。
Q4:怎样确保电子合同有效?
因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存储方式具备特殊性,使得电子合同具有易改动性、易消失性、易复制性,但电子合同仍应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此,为了确保电子合同有效,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在签约主体方面,签署电子协议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运营网贷平台的公司,作为法律认可的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网贷平台应当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采取合理方式,确认用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用户方面,一般要求投资人应当年满18周岁,同时要求其为本人操作,若非本人,则应当获得相应的授权。
一般平台会采取使用“电子认证”的方式来确定投资人的身份及其作出签名的行为真实有效。
在数据保存方面,电子合同应当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防止电子合同被篡改或灭失。
网贷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咨询等服务,投资人接受服务,只要该服务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则前述行为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各方权利义务通过电子合同的方式来确定。
确保电子合同的有效,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也对平台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网贷平台作为运营方,应当如何证明自身对电子合同尽到了保存、保管的义务呢?
首先应当加强对平台服务器及数据库的安全防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因木马、病毒、黑客入侵等行为导致数据丢失;
其次应当采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确保电子合同“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一般会选择“可信电子时间戳”服务,该方式已经由相关司法案例证实。
综上所述,在网贷平台合法、合规运营的前提下,投资人对电子合同存在的疑虑是可以打消的,网贷平台虽然兴起、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员,可以在运营中借鉴、学习各大电商平台的经验,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平台自身和投资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颜城:互联网金融资深从业人士,图腾贷前创始人兼CEO,在网贷之家,网贷天眼,网贷百科,以及每日经济新闻名下等多家媒体下发表过文章。给予多家平台提供过顾问,咨询,培训服务。并且自己有从零开始搭建平台的成熟经历,实战派专家。
叶赛兰: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湖南金州律师所职业律师,升隆财富合伙人,法律顾问,湖南民盟省委金融支部组织委员,长沙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委会秘书长。
网贷圈微信号:wangdaiquanzi(←长按复制),关注后每日接收网贷跟理财最新动态,欢迎关注,谢谢!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线下交易2800元,卖家不发货老找理由推,可以构成诈骗吗?_百度知道
线下交易2800元,卖家不发货老找理由推,可以构成诈骗吗?
线下交易2800元,卖家不发货老找理由推,可以构成诈骗吗?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卖家应该是不构成诈骗的,其违反您二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交付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也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下,您只要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即可。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若已清楚,请采纳。
谢谢!我4.10号打的款,现在已经5.3号了!像这样卖家一直拖怎么办!
建议您保留好交易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家赔偿损失,返还价款
采纳率:94%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三板完善市场交易制度 五种特定事项可线下协议转让 - 上海奕博投资致力于企业的私募基金牌照申请代办和产品备案以及托管
& 新三板完善市场交易制度 五种特定事项可线下协议转让
近期评论文章归档
联系信息全国咨询热线:400-移动电话:图文传真:021-腾讯 QQ:电子邮箱: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0楼g座扫描我关注奕博微信
新三板完善市场交易制度 五种特定事项可线下协议转让
作者:sunzhen
浏览:124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明确五种特定事项将通过线下渠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
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继续完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近日联合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明确五种特定事项将通过线下渠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
这五种特定事项包括: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以及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同时,《暂行办法》还对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在转让价格、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了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的职责分工及与转让双方的权责关系;提出了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及对相关申请材料的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负责人介绍,发布《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改革,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同时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
关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暂行办法》约定,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从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股权结构看,新三板市场股权转让的需求更为多元,除普通的二级市场交易型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外,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大额定向转让需求也占到相当份额。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不宜通过或无法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的协议转让需求,给市场相关主体提供适宜的实现途径,一方面可以支持企业合理的资本运作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有利于维护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市场人士认为,《暂行办法》关于五种股份转让事项的特定规定是对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市场参与者的交易需求。
才能发表评论.
友情链接:欢迎光临珍爱婚恋!
24岁/164CM
26岁/162CM
25岁/163CM
当前位置: >
投诉福州珍爱网线下店,诱导签合同,先签字,才在里面写具体事宜,合同违反公平原则,部分约见对象与签合同所说不同,价格虚
发布时间: & 作者:投诉珍爱网线下 & 来源: 投诉珍爱网线下 & 浏览次数:
摘要: 编号:CN129641&发布于 21:20:06
&投诉人 潘女士
相关投诉专题
编号:CN129641&发布于 21:20:06
因为看了《非诚勿扰》,注册了珍爱网的账号,一天后收到一个自称珍爱网,以有两个优质男士(说是刚好和我在同一地方)看了我在珍爱网app注册的资料觉得很适合我为由,要求要先到珍爱网线下实体店作实名登记。(去的路上通话中保证行为不涉及到任何利益方面)当天刚好有空就到福州后由一名自称珍爱网线下首席红娘配对成功率达百分之八以上的林姓红娘(以下简称林)带到一个小房间,要求填写了《线下VIP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承诺函》,后林一对一沟通,并自称拥有专业的资格(但没有出示任何资格证明材料),说觉得我很好,要求低,很有信心帮我,然后反复询问存款,收入,是否使用信用卡,支付宝的蚂蚁借呗等,消费能力怎么样,并反复强度所有在册人员均为实名认证,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学历证书,征信记录等等,营造专业真实的氛围,为后边定制方案做准备。 期间林以了解真实信息为由,了解我的三观,不断夸赞我,并自述自己如何懂得经营感情,家庭生活如何美满,来获得信任,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活动。 林一直承诺珍爱网线下的平台有很多优质资源,而且真实有效,并且展示个别优秀会员照片,作简单介绍,期间还给我重点介绍了其中两个男会员(说是就在我工作附近各方面都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在长达将近三个小时的疲劳轰炸开始推荐收费服务,价格由18800元至108800元不等,称所选择的珍爱网线下服务收费越高,提供约见的对象素质越高,保障能够结婚的机率非常大,但是并没有具体解释服务的内容。林极力推荐我选择一万多元的服务,林说一万多元的服务更适合我,凭我的条件,不需要太久,配对成功步入婚姻的机率极高!我推说回家想下,林则劝说为什么不为自己投资下,女孩子要懂的投资,为什么不让我帮你等话,我对你很有信心,后又说可以给我优惠加上一个珍爱网线下优质会员的头衔,说是名额少,要向经理申请,因为实在太晚,已是晚上九点多,我说先加个微信,想清楚会回复,硬是回去,俩天后又有一个红娘给我打电话,在反复的诱导及轰炸下,说给我看了几个男会员,很适合我,他们也喜欢我这类型的,配对率很高,那阶段刚好父母催的紧,我就给林姓红娘发了个微信,她之后看到就给我回了电话,问我什么时候过去签约,我说我晚上八点要上班,那时已经将近六点晚上,她说那你现在过来签,过去途中她还打了一俩个电话,确认我的位置,我最终选择了18800的服务,后来把珍爱网线下经理也叫来了,和林又唱了一次双簧,说是觉得我好让我加佳丽库,后面还说要有附加条件(成功后要送锦旗和帮忙在身边宣传)而签合同期间,除要求我在该合同指定位置上签名外全程没有详细解释合同条款。 签订之后,林介绍其服务团队成员,一个姓周的红娘,说以后俩个人一起负责我,后将一张《珍爱网高端服务电子收据》及《珍爱网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副联交给了我,珍爱网线下林姓红娘之后说要之后还要说什么,周姓红娘带着其他会员问好了没,位置很紧缺,林姓红娘就说好了,就说后期会联系,就让我走了,这过程不超10分钟,经过周的安排我见了三个,第三个觉得感觉还行,就让红娘牵线,加了微信,之后聊了一俩次就没聊了,重点的是第四个来了,见面之前我特地问了男方情况,说是90年,大学本科,我就去了,中间聊天觉得不对劲,问了男方学历,年纪,他说高中,91年,之后就出来了,我跟周姓红娘说他的情况与你说的不同,她说她说的是高中,我自己听错,他身份证是90,所以她也不知道他的具体年龄,男方也不是她的会员,她不是很了解,(跟签合同之前说的确保信息正确,会了解双方再牵线不相符)之后的一段时间陆续给我介绍了四五个男生,中间还放了至少3次鸽子,电话说的约见对象到会见时间总有事不可以到,后面又换了其他会员,期间我也问了几个男会员,他们有的也说那边乱来,乱牵线,根本没按彼此的要求进行牵线,有时人家男方不想联系,还会让男方先跟女方谈着,明摆着消耗女生服务期,(这是其中一个男会员说的)最后俩个月的时候我因为本身已经很有意见了,也提过质疑,这阶段,珍爱网线下周姓红娘只要有上班就会给我打电话安慰我,说会找到的,最后一个月的时候,因为要旅游一星期,这之前已经俩个礼拜没约见男方,我申请延期,旅游回来后的一周就让我见了一个,男方就直接说你不符合我的条件,可以听出,他也是被忽悠来的,之后服务过了几天,给我安排了约见对象,感觉是还可以,但是之后一周红娘再没联系,我后面问了,她才打电话过来,说以为我已经跟男方在联系了,后来她叫男方联系我,但是俩人没再进一步联系,之后再无电话,打电话到总部,要联系珍爱网线下红娘,第二天才回电话过来,我说你们说的后期服务呢,她说你服务期已经过了,我没有义务了,只能有合适再说,我说那是一年还是半年,她说我一定用这种方式讲话吗,之后就说了有合适会联系,问候下就挂了,直至今日再无联系,我的服务期到六月八号,过了一段时间的冷静我觉的我这段时间一直被珍爱网线下诱导着。即使中间有质疑部分,她们还是一直忽悠,说会找到的,不用担心服务期的问题,直至服务期结束,不再联系,希望聚投诉能帮我讨回公道,还我血汗钱。(男生价格比女生低,女生都是万以上,男生6800)
或许当初她们真有尽心过,但是价格与服务不平等,这样的服务不值得有这样的价格
后来越想越不对,反应过来看合同(在门店时根本没有给我看合同的机会,之后回来就放到一边没有在看),发现合同上根本全是霸王条款,完全保障他们的利益。
1,工作人员隐瞒情况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签订合同,工作人员多番话术疲劳轰炸并且回避告知合同内容,不解释说明合同款项,半压迫消费者在指定的地方签名。(此处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珍爱网线下VIP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国家有明文规定,格式合同签署时,提供方有提示说明合同的义务,同时在对合同理解发现争议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2,合同内容多处霸王条款,
(1)珍爱网线下志消费者签定的《线下VIP会员服务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合同中第二项第2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终止的、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提出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并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以及《合同法》中第四十条(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该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本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上述条款为&霸王条款&此为不公平合同。&
3,退款诉求:
(1)退款,由于本人提出退款时已开启服务,对方也存在成本投入,所以我只要求退款百分七十,怎样的服务拿怎样的价格。
(2)据了解,珍爱网线下在办理退款流程,退款周期长达60个工作日办事效率,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本人坚决要求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百分七十退款本人服务费。
24岁/164CM
26岁/162CM
25岁/163CM
29岁/174CM
28岁/178CM
27岁/176CM
Powered by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