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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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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下)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九批次,共199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04件,已办结96件,受理编号为、、、、、、、、、、、、、、、、、、、、、、、、、、、、、、、、、、、、、、、、、、、、、、、;未办结8件,受理编号、、、。第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五十一、受理编号3198号:“2007年5月,天门乡政府在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将东河套1000多亩草原(原承包者朱某)转包给村民王某某,王某某将草原开垦为耕地后进行二次分割后转包他人,造成大面积草原植被遭到破坏。举报人曾向方正县畜牧局和方正县纪检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天门乡东河套草原地块位于方正县天门乡新兴村魏家屯蚂蚁河流域,属于保护区范围。2001年9月,原兴农村马家屯、西张屯和魏家屯并入新兴村,新兴村位于天门乡政府所在地东5公里处,行政村总面积26平方公里,下辖5个自然屯,分别为毛家屯、东张屯、马家屯、西张屯和魏家屯,人口42316人,耕地面积21154亩,草原使用证面积6892亩。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新兴村魏家屯东北临近蚂蚁河草原内。经核实,信访反映的村民王某某为天门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
日至日期间,朱某先后向县纪委、市纪委及省委巡视组举报,举报的主要内容是天门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王永福的问题,其中含有毁草开荒问题。县纪委通过调查,未发现王某某有违纪问题,县纪委调查组将不归纪委管辖的,涉及毁草开荒问题于日转交县畜牧兽医局调查处理。日,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通过调查,该毁草开荒地块是依据《黑龙江省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黑政办发〔1996〕1号)文件精神开垦的。县畜牧兽医局草原监理站决定在新兴村东大甸子实施退耕还草,并责成天门乡督促新兴村实施。县纪委于日向朱某进行了反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方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杰为牵头领导,天门乡政府,县畜牧总站、蚂蚁河三角洲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纪检委、县国土局共同参与,就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地块草原面积为1204亩,1997年10月,方正县政府颁发了草原证(权字第001号草原证)。天门乡新兴村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从1996年开始陆续对该地块进行耕种水稻;截至2000年前,按照宜粮则粮的原则开垦适合耕种的土地共1204亩。
日,新兴村民朱某与原兴农村(2001年9月并入新兴村)签订了草原放牧承包合同,合同中没有标明承包面积,只有地界四至,承包费每年300元,承包期日至2027年12月末,公章是原兴农村委员会、村主任王啟义签字。事后经实测,朱某承包的草原面积为681.1亩。2001年9月,原兴农村合并到新兴村,交接时两村没有交接此合同,新兴村没有合同,只有朱某手中有一份合同,双方存在争议,因此新兴村未与朱某继续履行合同,后朱某停止放牧弃管。之后,因当时粮食行情看好,村民又复垦耕种。
2006年,新兴村将一直耕种的522.9亩与18家本村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不包括朱某),每3年发包1次,发包期到2018年末(目前,蚂蚁河三角洲生态自然保护区正在修编,待确定保护区边界后解除保护区承包合同)。因上述开垦的土地省政府2013年已经划入蚂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且面积较大,经调查小组议定,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同意,计划分三年自2019年起到2021年12月全部退耕还湿。对2000年以后私自开垦的681.1亩草原,由县纪委、畜牧总站、保护区管理局、天门乡政府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已进驻调查,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开垦的土地于2019年6月末前恢复植被。
经核实,天门乡政府没有将东河套1000多亩草原转包给村民王永福(新兴村书记),王永福也没有将草原开垦为耕地后进行二次分割后转包他人。
方正县蚂蚁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于2013年8月由省政府批准建立,2014年5月市编委批准成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底,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下一步,按照蚂蚁河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要求,由方正县政府发布退耕还湿公告,对已开垦的草原,自2019年起到2021年12月三年内全部退耕,恢复湿地。同时,方正县将对全县草原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管理,加大毁草开荒处罚力度,列入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未列入保护区由草原主管部门定期巡查,并督促草原使用权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三)问责情况
五十二、受理编号3199号:“2016年,王某在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购买250亩农田,毁田建设金龙山墓地陵园,建设期间砍伐树木3000多棵。该墓地无环保手续,距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不足100米,有人在此播放丧乐、燃放鞭炮,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道里区政府及民政、林业、国土、派出所等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三、受理编号3200号:“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南岗区文化街16-14号可口香烧烤店、16-18号烧烤涮肚店,餐厨垃圾随意堆放,经营噪声扰民’问题。6月11日晚,南岗区城管执法人员对以上两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两家店铺停止经营,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两家店铺继续经营至今,垃圾和噪声扰民问题没有任何改善。要求督察组继续督办此事。举报人认为南岗区城管执法人员存在敷衍整改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可口香烧烤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龙万烧烤店,注册号:128;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6。信访反映的烧烤涮肚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壹壹陆烧烤,注册号:050;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72。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户的证照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占道经营问题的监管。
日,南岗区接到了中央督察组转办的举报该信访问题。6月12日,南岗区执法人员采取了“轮班蹲守,昼夜轮看”的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该烧烤店确实存在占道摆桌经营,因占道摆桌经营导致出现了吃饭人员随手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吃饭的人员夜间说话噪音扰民的问题。对此,南岗区执法人员对其店外摆桌的行为现场监督其进行了清理。经环保部门确认,该烧烤店证照齐全,油烟高排设备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文化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对该处商户进行“回头看”突击检查。
经查,检查期间未发现烧烤涮肚店有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的行为,但有垃圾随意堆放情况。可口香烧烤店存在占道摆桌经营及垃圾随意堆放行为,并且由于现正值世界杯比赛期间,出现顾客吃饭看球大声吵嚷造成噪声扰民情况。
南岗区执法人员针对此情况现场对饭店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改正;并告知如拒不改正或当面改正、背后违法违规、屡教屡犯的坚决依法上限查处。针对其餐厨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已责令该饭店做到即产即清,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污染街面和环境问题。饭店经营者表示将立整立改,不再出现占道经营及垃圾随意堆放行为。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该处经营者坚决禁止超时经营,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为确保占道经营、垃圾随意堆放、噪声扰民现象不反弹,南岗区将此处饭店列入重点管控点位,通过早晚倒班错峰执法、人盯车巡和延长执法时间的方式加大管控力度,增加执法人员巡视频次,经常性上门劝导,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确保此类问题不反弹。
(三)问责情况
五十四、受理编号3201号:“肇州县五一新村村民旷某某,侵占县磷肥厂后村里的400多亩农田,毁田修建了东北屯农家院、咱们家农家院、吃喜庄园等3家饭庄(现已转卖他人),在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旷某某侵占原五四二队20多亩机动地,破坏耕地修建仓库和车库,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归还土地。”
(一)基本情况
肇州县五一新村位于肇州县肇州镇,由原五一村、五二村、五三村、五四村合并后成立的。人口5767人,占地总面积967.56公顷,其中耕地756.45公顷。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五一新村东北屯东1200米处,约73亩,地类为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由肇州县政府协调,县国土局牵头,国土局屈长江、阮清松、高红梅、张天亮、刘晓全、高文栋、沈重、韩国鹏,环保局杨文城、于松新,肇州镇于鹏,林业局刘伟、龙占波,房产处邵有波,规划局刘军刚、张建国、王卫平、唐越超,市场监督管理局李玉成、孙永庆,住建局杨爱民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关于“肇州县五一新村村民旷某某,侵占县磷肥厂后村里的400多亩农田,毁田修建了东北屯农家院、咱们家农家院、吃喜庄园等3家饭庄(现已转卖他人),在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旷某某为匡洪军。匡洪军自2008年6月,陆续从五一新村36户村民手中承包60.81亩地,地类为耕地,从事林果业和林下特禽养殖。2015年5月,匡洪军外出,把其中17.08亩承包地转租给五一村村民张全经营。张全将育苗室改成了“东北屯农家院”饭店,自建3个蒙古包。匡洪军于2016年7月回来后,发现改变用途,于是收回使用权,匡洪军于2016年7月把饭店设备全部拆除,只保留育苗室,3个蒙古包的房盖已拆除,其余部分闲置。该地块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调查组已督促当事人办理备案手续。
2008年,田春来从村民薛友东手里承包了12.22亩承包地用于养殖。在2008年9月,在北侧建了一个0.2亩看护房和育畜室,在南侧建了一个猪舍0.31亩,养殖大鹅和猪。2014年5月,该处为农民临时食堂(农民工起名叫“吃喜庄园”),持续时间约一个多月,此后该地块一直从事养殖业,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调查组已督促当事人办理备案手续。
经调查,此地块未建设过“咱们家农家院”。
经检查、排查举报地块附近农田,未发现农田上堆放餐厨垃圾的情况,城镇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收集运输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2.关于“旷某某侵占原五四二队20多亩机动地,破坏耕地修建仓库和车库,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排查,走访五一新村原五四二队村民,被举报人匡洪军没有在耕地上修建仓库和车库的情况,也没有其他人在耕地上修建仓库和车库的情况,信访反映的三处农家院也未安装锅炉。
下一步,肇州县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垃圾清运工作,杜绝垃圾污染。落实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五十五、受理编号3202号:“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镇、宾县、双城市、呼兰区均存在黑塑料加工厂,部分加工厂夜间生产因手续不全已转移至农村生产,严重污染环境。呼兰区许堡乡关家堡村一家黑塑料加工厂将污水直排附近稻田,污染稻田并散发难闻气味,附近居民不敢开窗。呼兰老城区永兴砖厂东南方向,一家塑料加工厂将污水直接排入呼兰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外区东风镇存在黑塑料加工厂,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排查,此加工厂位于道外区团结镇常胜村佟家店屯,2018年3月建厂,经营者为赵加友。
信访反映的呼兰老城区永兴砖厂内的塑料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道永兴村,经营人为王秀才。王秀才于2012年3月租赁永兴砖厂闲置厂房建设该塑料加工厂,于2012年5月投入生产,无任何审批手续。信访反映的呼兰区许堡乡关家堡村一家黑塑料加工厂位于呼兰区许堡乡小得村关堡屯,经营人为周庆峰。日,周庆峰利用自家院内简易棚建设塑料颗粒加工项目,于日调试设备,调试3天,因购买的设备过于陈旧不能正常生产,一直没有正式投入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
双城区全区仅有一家利用废旧塑料加工塑料管制品企业,为亚朋废品收购部。基本情况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34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宾县排查共发现有7个黑塑料加工厂,2018年3月份迁入,无任何审批手续,厂址分别坐落在宾州镇4家,宾西镇1家、经建乡1家、永和乡1家。生产加工采用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工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同道外区团结镇政府进行现场排查。排查期间,在常胜村佟家店屯发现一黑塑料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黑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执照,且无环保相关手续。针对该黑塑料加工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该塑料加工厂已搬迁,处罚程序正在市局审批中。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一旦发现废塑料加工现象,依法处理。
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王秀才塑料加工厂进行了调查。经查,王秀才塑料加工厂主要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加工塑料颗粒,无污水处理设施。清洗废旧塑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东侧的一处土坑内(原永兴砖厂取土形成的),土坑没有对外排水口。废旧塑料加热融化过程中用电,无燃煤设施,产生的异味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现场检查时,王秀才塑料加工厂正在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现场存有约30吨的废旧塑料大棚薄膜,未发现其他原料。针对该塑料加工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日对王秀才立案调查,并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王秀才塑料厂排放的废水予以采样监测。对于王秀才塑料加工厂存在的未验先投、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已基本调查终结,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批准后即可落实执法措施。
7月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了调查。经查,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点以废旧编织袋为原料,经粉碎、清洗、融化、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加工塑料颗粒。现场检查时,周庆峰塑料加工点未生产,生产线未完全连接,部分设备处于断开状态。经现场检查,在周庆峰家院内发现约8吨废旧编织袋,未发现其他原料,未发现燃煤设施。在周庆峰家简易棚内发现3个长约4米、宽约3.5米、高约1.8米的蓄水池,池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对外设置排水口。对周庆峰塑料颗粒加工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日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处理。经复查,周庆峰塑料加工点现已将生产设备拆除,恢复了原状。鉴于周庆峰违规建设的塑料加工点未正式投入生产,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并且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不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之规定,拟不予行政处罚,加强事后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月3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对双城区亚朋废品收购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已停产。其他情况与6月23日现场检查情况一致(具体情况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6月29日,宾县市场监督局、环保局、公安局、电业局联合对排查出的7家黑塑料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王占海塑料加工厂(宾州镇北环路),该加工厂只是对废旧塑料门窗进行粉碎处理后外卖;哈尔滨洪氏塑料制品加工厂(经建乡永利村),对废旧编织袋子清洗粉碎融合制粒;张艳丽塑料加工厂(宾州镇福胜西路),对废旧塑料瓶清洗粉碎装袋外卖,以上3家加工厂现场检查正在生产。宾县宾州宋培印废品收购站(宾州镇宾白路),对废旧塑料瓶清洗粉碎装袋外卖;崔英军塑料加工厂(宾州镇959乡道),对废旧塑料布清洗粉碎融合制粒;李淑云塑料加工厂(永和乡永和村),只是将废旧塑料门窗从哈市运到永和,还未投入生产;朱玉章塑料加工厂(宾西镇长寿路),对废旧编织袋子清洗粉碎融合制粒,以上4家加工厂经现场检查均未生产。以上7家均无污染防治设施,宾县环保局现场对3家生产加工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宾县市场监督局、环保局联合下达通知于日前将生产设备拆除,做到“两段三清”,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呼兰、双城分局、宾县环保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消除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五十六、受理编号3203号:“道外区先锋路上的神通物流非法占用阿什河湿地公园土地,用残土、废料和垃圾填埋湿地,在湿地上面违规建造厂房、仓库和小配货站,破坏湿地面积达上千亩;将垃圾倒入阿什河,污染河水;货车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当地媒体曾对此事两次报道,但问题至今未解决,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神通物流东部基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344D,法定代表人:孙学江,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零公里。2005年建设,2012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神通物流内部分土地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物流内农垦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物流负责人孙学江于2004年通过与农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
2016年黑龙江省审计厅向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出具国有农场审计报告表明,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为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所有,黑龙江省青年农场于2018年5月开始对该宗地行使使用权;该宗地至今无土地权属证,在农场接管该宗地之前,该宗地已经存在建筑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神通物流部分土地位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辖区范围内,经过调取国土部门二调图和年度统一时点变更国家下发影像图可清晰看出,神通物流园区内阿什河沿岸土地不在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土地管辖范围之内,哈尔滨管理局水务局对阿什河流域无监管权,神通物流园区内A区1号-A区31号和B区1号-B区50号仓储库房建设位置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之内。神通物流所涉及青年农场土地在历史上就实际存在,并非为填埋造地而来,哈尔滨管理局国土部门提供数据显示神通物流园区内属于农垦黑龙江省青年农场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56202平方米。
关于神通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装卸、运输货物时噪声严重扰民的情况,据现场询问得知,神通物流货车装卸均在白天进行,夜间偶尔进行装卸。园区北侧为先锋路、东侧为阿什河、西侧为化工大坝,周边无居民区,距离神通物流园区最近的居民区为长江路上的北大荒辉煌小区,距离约为3公里,所以神通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装卸、运输货物时噪声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哈尔滨管理局联合检查组要求神通物流对货车装卸货物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履行社会义务。
(三)问责情况
五十七、受理编号3204号:“2016年5月,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未履行环保和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道外区雅典城小区内建设医院。7月至9月,环评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将伪造公共参与的环节报告书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但哈尔滨市保护局未经认真审核出具了环评批复文件(哈环审书(2016)64号。2016年,在小区居民的努力下,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了该项目环评。2017年5月,哈尔滨市保护局不顾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小区居民强烈反对和对环评编制单位的质疑,又一次审批通过了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雅典城小区建设欧菲妇产医院的环评报告书。日,哈尔滨市政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后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坚决不同意在小区内建医院,要求依法查处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八、受理编号3205号:“举报人对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近期的运行状况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处理水量数据是否真实?2017年下半年,群力污水处理厂开始动工改造(改造期间未停产),改造期间生化反应池的处理水量未减少,这一点值得怀疑,具体原因是: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5万吨,生化池有24个单元,负荷系数为1.1,其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6.5万吨,池上有2个单元同时改造,改造结束时,由第三个单元向两个空单元格进水,有三个单元不能进水处理,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经计算当日最大处理水量应为14.4375万吨。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该厂日处理水量为15.5万吨-16万吨,个别水量接近16.5万吨,均大于14.4375万吨的数据。质疑二:在线仪表是否存在作假问题?2018年3月,群力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处有大量生物填料,如果生物填料是污水处理厂的,那就说明其生产出现了问题,生物填料上附着了大量污泥,在填料跑出的情况下,污泥也会跑出,但在线仪表显示的数据却均为合格(生物填料带出大量污泥,在线仪表应该显示超标),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上显示该厂2018年3月份的在线数据中,无超标情况。近期,有人曾向督察组举报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吨/日,采用CASS工艺,设计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排放标准。该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投运,2011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群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于日完成前期全部审批手续,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预计2018年底通水调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属实,但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数据真实。7月1日,市住建委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查看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数据与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情况,传输正常。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5万吨,生化池有24个单元,池上有2个单元同时改造,改造结束时,由第三个单元向两个空单元格进水,因此,有三个单元不能同时进水处理,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情况属实。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取CASS工艺,通过调整运行周期和滗水深度保证处理水量。改造前,污水处理厂每个CASS单元格每天运行4个周期,每个周期处理时间360分钟,每次滗水排1.4米,排水量16.12吨;改造实施过程中,虽然在20-25天的改造工期中,每天只有22个单元运转,但将运行周期提升至4.5个周期,每个周期处理时间压缩至320分钟,每次滗水深度提高至1.45米,因此,能够满足每日处理量16.5369万吨。在行业通用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无负荷系数概念,表述污水处理能力的概念主要包括流量系数、截留系数、污泥负荷等,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要求污泥负荷取值范围为0.05-0.15,群力污水处理厂CASS工艺设计中,污泥负荷在0.1左右,群力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污泥负荷在0.08左右,均在设计及规范范围内。
2.在线仪表数据作假不属实。经核查,群力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未发现有数据弄虚作假、数据无效、在线监测(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每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一次,未发现有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2017年至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基本规范。周巡检、月校准、季度比对、数据有效性审核记录完整,仪表运行数据在规定误差范围之内,数据传输有效率超过99%,平台数据完整有效。群力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合格周期之内,未发现仪表运行异常,流量数据可视为合法有效。经调阅国家污染源自动检测系统在线数据显示,群力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污水处理在线数据达标;哈尔滨市监测中心站每季度监测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共4次监测,群力污水处理厂数据达标。
(三)问责情况
五十九、受理编号3206号:“花园镇前进村村民马某某、王某某和赵某某将承包的5000多亩草原开垦为耕地,在草原内挖鱼塘、取土外卖。举报人2017年9月曾向县公安局反映此事,公安局答复:“承包人已经犯法,马上可以批捕”,但至今公安局也没有实施抓捕。”
(一)基本情况
林甸县花园镇前进村位于县城南部,距离县城16公里,户数785户,人口2550人,面积43864亩。其中耕地22800亩、林地1995亩、草原18596.9亩。
该村草原集中在村东南方位。在1996年“二轮”草原承包时,由村民纪殿富和马来仁2户承包经营(其中:马来仁属联户承包经营,由马来仁、赵海全、王树森等3户组成)。从2002年到2010年,承包由原来2户分包到现在的9户(分别是周清宝、由鹏双、赵海奎、纪殿富、云玉革、许成军、孙鹏程、蒋志强、孙立明)。总体面积未有改变,但地类由草地变为其他地类,发生较大变化。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县包案领导县公安局长肖景慧责成县畜牧局局长张立阳、草原监理站副站长张新文、县国土局副局长吴玉强、国土测绘大队边英杰队员、花园镇党委书记于振民、镇武装部长纪冬成、镇草原助理董德龙、前进村支书马金奎、村主任赵海彦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详查核实。经调查,该村草原原来由2户承包经营,到目前变为9户承包经营。反映的问题,历史跨度大,时间较长,情况较复杂。为查清事情原由与经过,调查组采取调阅承包户卷宗资料、询问了解承包人和现场查验实测等方法,通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核查梳理归类,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有4户村民不同程度将草原开垦成耕地,合计将1510.1亩草原改变用途。
1.村民周清宝承包草原开垦耕地。周清宝承包草原合同面积3800亩。2017年6月,耕种农作物面积946.5亩;2018年,耕种农作物面积1944亩。其中,“二调”数据显示,草地面积为376亩,属问题地块。2017年6月,县草原行政部门对耕种行为立案查处,同年7月移送县公安部门处理。
2.由鹏双转包赵海奎的草原。承包地块面积800亩(经实测804.4亩),以棚室建设用地获批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目前,此地块主要用棚室用地和旱地耕种。“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
3.赵海奎承包的草原。地块面积5893.3亩,2012年,以营造草防林名义开垦草原286.2亩,造林未成活后,将造林地块耕种农作物。经实测,面积与开垦面积相符。2017年2月,县草原行政部门查证核实,对此行为认定为违法开垦使用并给予追查,同年4月移交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期间,公安部门依据案情,提出补充和完善案件佐证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草地,面积与实际相符。
4.纪殿富承包的草原。地块面积242亩,2012年,以造林为名,开垦草原43.5亩,造林没有成活,变为耕地耕种农作物,与上述赵海奎案件相同,一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天然草地,面积与实际相一致。
该村涉及的6户承包户将草原取土或叠坝形成坑塘,大小坑塘共8处,折合面积341.3亩。
1.云玉革承包地块面积300亩,坑塘2处,面积14.8亩(一处坑塘面积8.7亩,另一处6.1亩)。云玉革2007年承包此地块时,8.7亩地块已经形成自然坑塘。另一块6.1亩的坑塘是2012年由承包户云玉革在原有坑塘基础上加宽、加深形成的。目前,做为渔池在用,没有审批手续。“二调”数据显示,占用6.1亩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占用8.7亩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2处地块实测面积与占用面积相一致。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三版)
2.赵海奎承包地块面积5893.3亩,2009年,挖坑取土占用合同面积1.1亩,用于进出承包草原地块道路用土方。所占取土面积没有审批手续。“二调”数据显示,占用此地块地类为天然草地,实测面积与占用使用面积相符。
3.许成军2006年承包地块面积700亩,经2016年勘测面积669.7亩。承包时2处坑塘均已存在多年,面积为219.3亩(其中:一处坑塘面积为165.6亩,另一处为53.7亩)。“二调”数据显示,165.6亩坑塘地类属坑塘水面;53.7亩坑塘“二调”显示地类为北引堤防用地20.3亩,沟渠占地33亩。“二调”数据与2处坑塘面积基本相符。
4.孙鹏程2016年转包赵海奎草原面积950亩,转包后2016年10月挖土围叠草原形成界沟。经实测,占用草原面积17.8亩,没有审批手续。2017年,县草原行政部门对此行为立案处罚,当事人逾期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期间,草原行政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将界沟推耙平整,目前已恢复植被。
5.蒋志强承包地块面积1500亩,经实测面积1653.1亩。调查发现,在蒋志强承包地块居地点前,已多年前形成坑塘一处面积2.3亩。目前,做为废弃坑塘未用。“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为坑塘,非草原地类。
6.孙立明承包地块经实测面积为87亩,此地块低洼自然形成坑塘1处。“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坑塘面积86亩,其他草地1亩。
上述情形,涉及到承包户6户、草原地块7处。经县草原监理部门核实比对,草原权属均为国有。2016年草原划定均为基本草原。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开垦草原、取土挖沟等问题行为,县草原行政部门已立案查处5起(周清宝案、赵海奎案、纪殿富案、云玉革案、孙鹏程案),根据案情不同情况,分别移交法院和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法院和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正在查办中,对当事人已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正在进行证据搜集,准备提起诉讼。
针对发现的问题,林甸县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移送法院和公安机关受理的5起案件,责成法院和公安机关加快案件查办,尽早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开结果。二是草原行政部门对赵海奎和纪殿富开垦草原退耕行为,予以监督,防止明退实耕和问题返弹。对周清宝“二调”显示地块是草地但现状为耕地的地块,责令退耕恢复植被。鉴于该地块已耕种,决定由乡村负责管护收获,由县草原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县财政。对由鹏双批准为设施农用地地块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制定种草方案,利用盐碱地地块进行人工种草。使草原面积不减少,达到生态平衡。三是对在草原上挖鱼池、取土铺路、破坏草原挖沟行为的当事人(云玉革、赵海奎、孙鹏程),县草原行政部门已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其限期恢复植被。四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承包人,县草原行政部门责令草原使用权单位花园镇前进村委会,依法终止承包关系,收回使用权。五是对承包户(许成军、孙立明、蒋志强)承包地块自然形成的坑塘,责成县国土部门督促当事人补办土地用地手续。
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三)问责情况
六十、受理编号3207号:“龙凤区保田村附近的董家泡西南面污染非常严重,有人在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洗车行将大量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董家泡或地下,有养殖户和废品收购点在此乱搭乱建,向董家泡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当地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有举报时就派人来应付一下,将生活垃圾埋一埋,几天以后依然如故。”
(一)基本情况
董家泡位于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村域范围内,为历史形成的自然泡泽,面积大约20200平方米,其北侧为石化总厂家属区,西侧为光明产业园区,南侧为外环东路,东侧为龙府小区,多年来周边小区的雨水都排入泡内。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位于董家泡西南侧(不在龙凤区2017年公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有养殖户13户、废品收购站2家,洗车场2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有人在此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日,龙凤区包案领导副区长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区商务局、龙凤镇、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此处确实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现象。龙凤镇保田村委会对养殖一条街的生活垃圾每年定期进行清理。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龙凤镇保田村委会已于当天雇用人员和设备进行集中清运。目前,该区域内的垃圾已清理完毕。镇政府将督促保田村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将在该区域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加强监管,做到垃圾随时清理。
下一步,龙凤区将在该区域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由村委会加强监管,做到随时清理。
2.关于“洗车行将大量洗车污水直接排入董家泡或地下”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日,区包案领导副区长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龙凤镇政府、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共有两家洗车厂,分别是龙凤区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和邵龙外环洗车店,具体情况如下:
大庆市龙凤区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70,法定代表人佟昌友,经营项目为罐车蒸洗服务。2016年11月,第三方检测公司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锅炉废气、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2016年12月,该企业向龙凤区环保局报备了项目评估报告。该洗车店工艺流程为:由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对罐车罐体内部进行加热,蒸洗罐车中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后排放;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产生的废弃油水混合物,经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处理。由于该企业采用蒸汽的方式蒸洗罐车,年产生油水混合物10吨左右,目前约有15吨的油水混合物存储于40立方米收集池中,达不到转移的数量,至今没有转运。
邵龙外环洗车店。位于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养殖一条街南侧,2017年11月,利用现有房屋,开展洗车服务,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该洗车场建设了硬化防渗地面,在厂房外有一处防渗的地下水池,产生的废水经防渗储水池收集后,按照协议规定,定期送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运送交接表显示,该店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产生废水11吨,均送至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实地踏查,在福兴高照蒸汽洗车店和邵龙外环洗车店厂房周边未发现暗管和明渠向董家泡排水的现象。
下一步,龙凤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2家洗车店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补办相关手续,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对不能补办手续的予以取缔。针对邵龙外环洗车店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龙凤区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龙环责改〔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环罚告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号)。
下一步,龙凤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2家洗车店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予以关停。
3.关于“有养殖户和废品收购点在此乱搭乱建,向董家泡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养殖户的问题。经现场核实,龙凤区保田村董家泡西侧现有养猪户13户,饲养生猪总计2060头;肉羊养殖户2户,饲养肉羊860只。13家生猪养殖户均不同程度存在猪粪便清运不及时和粪水散排散发异味问题。
针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龙凤镇及保田村迅速采取整治措施:一是村委会在距离养殖一条街1500米外,指定一处集中存放地点,铺设防渗布,建设防雨棚。要求养殖户将粪便、污水集中存放于此。二是对猪圈内产生的粪便污水,要求各养殖户在7月30日前,建设完成猪舍防渗池或安装防渗漏存储罐。三是要求各养殖户对干粪做到日产日清,对猪舍定期打扫、消毒,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关于废品收购站的问题。日,龙凤区包案领导蒋发奋组织区环保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站、龙凤镇政府、保田村等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董家泡南侧建有两家废品收购站,分别是大庆市龙凤区兆鑫废品收购站(2010年5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英杰)和大庆市龙凤区德友废品收购站(2001年11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德友)。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龙凤区德友废品收购站确有物品囤积过多,存放于院外不规范现象。针对该收购站存在的问题,龙凤区商务局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将院外的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同时要求两家收购站对院内物品做到规范存放、分类存放。经日调查组复查,该处私搭乱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龙凤镇政府对保田村养殖一条街的卫生问题已责成保田村委会集中定期清理,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地点,不存在生活垃圾掩埋的问题。由于此地段靠近大庆市外环东路,个别外来车辆随意倾倒垃圾问题时有发生,村内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此地域进行检查,近日来由于连续降雨,车辆无法靠近作业,导致部分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清运。通过检查,保田村委会近期已进行了两次集中清运,不存在政府部门严重不作为的问题。
下一步,龙凤区将对全区各村屯的散养户和废品收购站进行一次摸底式排查,并提前采取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三)问责情况
六十一、受理编号3208号:“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的泥河水库不遵守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蓄水技术参数标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线高达4米且未做护岸维护,导致数十平方公里草原和4平方公里芦苇荡遭到毁灭性破坏,25平方公里草原和周边近万亩耕地、近千亩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周边各村集体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举报人称黑龙江省水利厅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严重不作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二、受理编号3209号:“哈南汽车工业园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将烘干和烤漆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厂房南面中间扔垃圾的小门后的四根烟囱直排,污染空气。每逢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就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月华路12号。日取得营业执照,2006年在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月华路12号新建厂房,日由平房三屯搬迁到该新建厂房开工生产,公司占地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拥有总资产1000万元。现有在岗职工60人,主要生产防盗门、钢质防火门等产品。2006年11月,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系列防盗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审批(哈环平〔2006〕3号);2011年11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组织的验收(哈环平验〔2011〕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信访投诉,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下午15点30分,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黑龙江省建兴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盗门、钢质防火门等,该公司正在处于生产状态,主要生产工艺下料、组装、喷涂、打包成品。喷涂工艺采用静电喷涂、脉冲回收。废气是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当经净化处置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由于喷涂生产挂件口封闭不严,未形成负压导至主烟道排气不畅,废气未能及时排出,为解决排除废气问题,企业在一车间厂房西侧增加管径2寸和5寸、长度约1米左右的4根次烟道直排,造成污染。
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喷涂生产线的运行,限于日前完成一车间喷涂生产线全封闭。立即拆除一车间的4根直排烟道,废气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限于日前完成。截至7月17日,该企业4根直排烟道已拆除,喷涂生产线已封闭,净化设施(光氧等离子一体机)正在运输途中,预计7月20日完成安装,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
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程序。
下一步,市环保局平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使用产生废气的设施。
(三)问责情况
六十三、受理编号3210号:“萨尔图区春雷农场207连队村西侧有4-6家黑加工点,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发黑发臭且异味刺鼻,污染附近的草原植被及地下水。此处邻近大庆市东城水库,举报人担心会对水源地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萨尔图区春雷农场207连队村西侧有三家养殖户,分别是刘双喜、王俊刚、姜振海,每户养猪约110头,收取新村地区餐厨垃圾,经简单加工后用作饲料。处理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泔水油分离,用桶存贮在院内。
三家养殖户没有任何手续,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直接排向西侧的碱荒地,占地属设施农用地,总占地面积5.2亩,距离大庆水库直线距离约6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由区动监所牵头,组织春雷农场、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对春雷农场207连队西侧三家养猪场进行了联合检查。
经现场勘查,三家养猪业户所占土地权属为大庆春雷农场,地类为建设用地,非草原,所在地距大庆水库6公里,未发现污染水库情况。三家养猪业户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的泔水油,作为木材助燃燃料使用。猪粪卖给周边农户作肥料,猪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碱荒地。
日,区动监所所长李明飞再次组织火炬派出所刘继阁、华春雷及区市场监管局王大志、区环保局姚红旭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联合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炼制油品及贩卖油品行为。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火炬派出所将三家养猪场负责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当事人表示,他们在大庆市各个饭店收来的折箩(俗称泔水),运到家以后用焊接的铁槽加热烧开后将上面的油撇出去,装在油桶里用来在阴天下雨柴火潮湿不易燃时撒上助燃,剩下的折箩拌豆腐渣、苞米面用来喂猪。综上所述,现场未发现三家养猪场炼制的油品,也未发现贩卖炼制出来的油品的行为。
针对该三家养猪场散养猪的情况,区动监所指导三家养殖户缩减养殖规模,统一按规模化养殖场标准进行管理。区环保局要求三家养殖户十五日内建设防渗的储粪池和储尿池,定期清理。待其设施建成后,清理污染区域废弃物。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及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火炬派出所将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和打击私炼油品等情况。
(三)问责情况
六十四、受理编号3211号:“自2010年以来,大庆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所下属的运行二公司18#、23#污水提升站排污设施设置不合理,排水不及时,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的运行二公司18#、23#污水提升站,由久隆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4月建设,11月竣工投产,2010年交付市排水公司管理。18#、23#污水提升站属于大庆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城领秀小区,泵站位于小区内,该小区环保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上午,由市水务局、龙凤区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上述两处污水提升站属于地埋式提升站,该提升站设计和建设均符合要求,同时也进行了封闭处理。现场检查时,在提升站院内有轻微异味产生,当气压较低或设施检修清淤时段有所增大。检查当天,水务集团通过适时喷洒除臭液,进一步降低了异味浓度。
下一步,调查组要求水务集团继续做好污水提升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将检修和清淤的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缩短操作时间,避免因此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问责情况
六十五、受理编号3212号:“道里区榆树镇三姓村西侧的华业沙发家具厂,生产期间喷漆车间排放有毒气体,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每年冬季取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七批第284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六、受理编号3213号:“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马某汽车行实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马成汽车修理部,位于道里区光华小区21栋1-2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洪喜,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日,注册经营项目无喷漆。
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执法局、共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经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有喷漆、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查封,并责令搬迁。该单位当即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再次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马成汽车修理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修配厂仍处停业状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汽车修配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其修车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喷漆房是光华街134副7号院内的一处彩钢房,无牌匾。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房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其经营。但据周边居民介绍,该房有喷漆异味及修车噪声扰民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对光华街134副7号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仍处停业状态,关门上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光华街134副7号院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修车异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里区光华街112号院内五家汽车修配厂分别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小项汽车修理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万德青,日开业;哈尔滨市道里区易成汽车修理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马洪喜,日开业;哈尔滨市道里区老七洗车行,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淑萍,日开业;另外,院内008号009号工商用房、012号工商用房(王金龙)无证照经营,也无牌匾,经营修车等。
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执法局、共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上述修配厂进行了查封,并责令搬迁。上述修配厂当即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联合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和社区再次对上述汽车修配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5家修配厂仍处停业状态,无修车行为。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上述5家汽车修配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修车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六十七、受理编号3214号:“阿城区姜某采砂场无证开采,破坏河堤。”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八、受理编号3215号:“太平镇先发村石家崴子屯东边有一家食品加工厂(一座白色两层楼房),生产期间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两根铁管分别排放到该厂区北侧山坡底下和院内的渗水井里,污染地下水,现在附近居民家中的井水有臭味,此情况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加工厂。”
六十九、受理编号3216号:“2013年至2016年,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场屯村民王某某二人毁林开荒80余亩,具体包括:杨家西沟、老瓜地北15亩,杨家西沟、张忠权坟地上约15亩,张忠权坟地下约12亩,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原林场收四开荒地、南坡约20亩,苑家沟25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坐落于宾县青阳林场施业区36林班内,林班面积154公顷。
信访反映的村民王某某二人为哈尔滨市宾县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屯村民王国民、王国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宾县林业局、宾县宁远镇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
6月30日,专项工作组到宾县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屯实地调查核实。调查中发现,宁远镇张发村黄石厂村民王某民在宾县青阳林场所属林地苑家沟、老瓜地北、张某某坟地东西违法种植了大豆;村民王某明在宾县青阳林场所属林地张某某坟地下侧违法种植了大豆。
经工作组核实,日,宾县青阳林场林政工作人员在林地清查中发现了村民王某民和王某明的违法种植行为,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同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核实,2014年4月,黄石场村民王某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老杨西沟、老瓜地北非法开垦林地2.1为亩;2013年4月,未经批准捡种屯西沟张某某坟地上边由本屯村民李某祥(已去世)早年开垦的林地3.7亩;2014年4月,未经批准捡种苑家沟由本屯村民许某财(已去世)早年开垦的林地5.7亩。针对王某民非法开垦林地2.1亩的违法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以非法开垦2.1亩林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6993元);对其非法种植9.4亩林地的违法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违法所得2年收入(物价局鉴定2016年、2017年每年每亩纯收入为130元)3倍的罚款(计7332元)。两项处罚共计罚款1432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4号),同时责令王某民返还11.5亩林地,并于2019年春季将11.5亩林地退耕还林。
经核实,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系宾县青阳林场职工李伟林与宾县青阳林场签定股份造林合同地块,面积41亩,合同年限为日至日,合同约定由青阳林场负责造林,李伟林负责管护,造林前3年李伟林可以进行林田间作。2017年3月,李伟林将杨家西沟东、张石头果树地中的6.1亩委托王某明负责管护,并允许其栽植矮棵作物。王某明2017年、2018年两年均种植了黄豆,还有一年未到期。
经核实,张某某坟地下侧种植面积7.7亩,其中5亩为张发村耕地,其余2.7亩属于村民王某明开荒,2015年以来耕种至今。针对村民王某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法种植的行为,宾县青阳林场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其2年违法所得(物价局鉴定2016年,2017年每年每亩纯收入为130元)3倍的罚款(宾林罚决字〔2018〕第75号),合计2106元,并责令其2019年春季植树造林。
针对此问题,宾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林业局及宾县青阳林场依法严格查办此案,并监督违法行为人于2019年春季对非法种植地块进行植树造林,同时加大对非法开垦林地、违法种植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问责情况
七十、受理编号3217号:“泥河水库存在库容超标,蓄水冲毁防洪堤、林木和墓地等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一、受理编号3218号:“一是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店铺门前和小区绿化带,污水直排小区的下水井。主要包括以下餐饮商铺:丽园2号楼(北向)从西至东有楚天一绝包子、木子香蛋皮馄饨、王子汉堡、田园美食、双喜拌菜炸鸡、张亮麻辣烫、丽丰水煎包、一纸鸡锡纸烤肉饭、香嘴麻米线、川味麻辣烫、汉堡披萨、尚福家火锅,丽园4号楼(南向)从西至东有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佳木斯拌面、阳光麻辣烫、鑫园小厨、老伟麻辣烫、金姐私厨、食全食美快餐、馋到家烤肉拌饭、蟹之道小龙虾、卷卷香煎饼果子、椿炀快餐、原田粗粮细做、福山烤肉拌饭、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张继私房菜、聚食汇黄焖鸡、柒柒家味厨房、老兵炊事班小份菜、美味多汉堡炸鸡,举报人要求对上述商铺予以关停整治。二是工农大街美晨家园丽园4号楼“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经营露天烧烤,每天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垃圾遍地,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将餐厨垃圾倾倒在店铺门前和小区绿化带,污水直排小区的下水井。主要包括以下餐饮商铺:丽园2号楼(北向)从西至东有楚天一绝包子、木子香蛋皮馄饨、王子汉堡、田园美食、双喜拌菜炸鸡、张亮麻辣烫、丽丰水煎包、一纸鸡锡纸烤肉饭、香嘴麻米线、川味麻辣烫、汉堡披萨、尚福家火锅,丽园4号楼(南向)从西至东有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佳木斯拌面、阳光麻辣烫、鑫园小厨、老伟麻辣烫、金姐私厨、食全食美快餐、馋到家烤肉拌饭、蟹之道小龙虾、卷卷香煎饼果子、椿炀快餐、原田粗粮细做、福山烤肉拌饭、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张继私房菜、聚食汇黄焖鸡、柒柒家味厨房、老兵炊事班小份菜、美味多汉堡炸鸡,举报人要求对上述商铺予以关停整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里区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有多家餐饮商铺,涉及的单位分别为:
1.哈尔滨道里区鄂天包子铺,有工商营业执照:389(1-1)。
2.哈尔滨市道里区木子香馄饨店,有工商营业执照:LDEY4G。
3.哈尔滨市道里区佃园美食餐馆,有工商营业执照:AK807N(1-1)。
4.哈尔滨市道里区双喜拌菜炸鸡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ZJGQ6R(1-1)。
5.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张亮麻辣烫,有工商营业执照:B2UYT59。
6.哈尔滨市道里区丽丰水煎包,该店为试营业阶段,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壹纸鸡锡纸烧肉饭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KC2F4X。
8.哈尔滨市道里区香嘴麻米线店,有工商营业执照:F5FX81。
9.哈尔滨市道里区川味麻辣烫店,有工商营业执照:FCFG86。
10.哈尔滨市道里区七点半西式简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1)。
11.哈尔滨市道里区尚福家火锅,已改为火锅食材配送。
12.哈尔滨市道里区美味多汉堡炸鸡店,有工商营业执照:8J2L7J。
13.老兵炊事班小份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隆鑫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3CC986。
14.柒柒家味厨房已经不在经营,变更为小管零食店。
15.哈尔滨市道里区延红黄焖鸡米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AYUE71L。
16.哈尔滨市道里区花腰妹子过桥米线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21WD2B。
17.哈尔滨市道里区卷卷香煎饼果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102。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18.哈尔滨市道里区蟹之道海鲜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31D197。
19.哈尔滨市道里区馋到家烤肉拌饭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3UK71J(1-1)。
20.老伟麻辣烫,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思源麻辣烫馆,有工商营业执照:B2W5LOW。
21.哈尔滨市道里区阳光麻辣烫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70(1-1)。
22.张记私房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曲波菜馆,有工商营业执照:863。
23.哈尔滨市道里区春炀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639。
24.食全食美快餐,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零肆伍壹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952。
25.哈尔滨市道里区金姐私厨坊,有工商营业执照:ABFFX8。
26.佳木斯拌面,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缘来拌面快餐店,有工商营业执照:B1QK61C。
27.手擀面遇上酥鲫鱼,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雪健小份菜馆,有工商营业执照:31TPM24。
此外鑫园小厨停业,王子汉堡停业,原田粗粮细作停业,福山烤肉拌饭停业,上述单位均无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时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柒柒家味厨房现已更名为超级便宜零食店,无油烟污染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美晨家园小区院内,丽园2号楼(北向)和丽园4号楼(南向)多家餐饮商铺进行现场检查,上述单位均未安装独立高空排放设施和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已对该区域涉嫌违法的餐饮服务业立案调查。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只有张亮麻辣烫已安装独立高空排放设施并安装油烟净化器,正常营业中,其余商家都在停业整顿。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工农大街美晨家园丽园4号楼“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经营露天烧烤,每天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垃圾遍地,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美晨家园小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2005年左右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区为封闭小区,现由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信访反映的丽园3号10单元102室的“美晨烧烤涮”和位于丽园4号楼1号商服的“滨馨快餐”都位于小区内,2户企业都存在露天烧烤的违法问题。6月7日,区行政执法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案件号98075),举报事项与中央环保督察组此次转办事项地点和内容都基本一致,执法人员于当日对“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2处违法露天烧烤进行清理取缔。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踏查,未发现“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露天烧烤行为,其中,位于丽园3号10单元102室的“美晨烧烤涮”已经停止营业;位于丽园4号楼1号商服的“滨馨快餐”目前已转为经营快餐。
下一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小区及周边区域高频巡查,即见即查。采取劝导自清和强制清除相配合,确保社区环境秩序良好。
(三)问责情况
七十二、受理编号3219号:“举报人在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大榆树屯承包的1200亩草原被他人破坏开荒400多亩,已上诉至县人民法院并胜诉,但被破坏的草原至今未恢复。举报人要求尽快恢复草原,依法依纪追究破坏草原者的相关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大榆树屯为杜蒙县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后大榆树屯,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地类为其他草地,属非基本草原。村民邹某英于2000年4月与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200亩;2009年,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以邹某英拖欠八年承包费为由单方终止合同。邹某英自2009年开始上诉,历时八年,共十次开庭审理,于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邹某英损失合计元;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王泽宇、郭宗雨、敖林西伯乡政府吴永胜、何晓光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现场进行勘察,经比对杜蒙县2016年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该处共有非基本草原1138亩,保持原状面积780.6亩,被开垦为耕地面积357.4亩。
通过对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福顺及邹某英代理人邹某坤询问,邹某英承包草原周边的耕地,自2009年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单方终止合同后陆续出现。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代理人邹某坤曾多次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法院判决。四家子村民委员会已开始逐步偿还赔偿损失款。
草原承包方代理人邹某坤要求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测绘公司,按照杜蒙县2016年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对后大榆树屯东南方向1.5公里处非基本草原1138亩划定界线,对于占用非基本草原的耕地进行植被恢复。
敖林西伯乡政府责令四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测绘公司,对1138亩非基本草原划定界线,划定界线及植被恢复工作预计于日前完成。
下一步,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将根据测绘结果,对非法占用非基本草原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七十三、受理编号3220号:“一是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安阳路何家沟附近新建内河高架桥项目,在未通过环评和公示环评报告书的情况下,于日将安阳路两旁的已生长十几年的大树砍掉并移除。该项目已于6月1日开工建设。举报人向当地有关机关反映未被受理。要求暂停推进该项目,并公开透明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二是哈尔滨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建委将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的反馈意见(受理编号760号信访件)称“已决定在何家沟建桥”。举报人认为该反馈意见对建桥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的表述与事实不符,目前何家沟两侧滩地上有树有草,有江鸥栖息,建桥打桩会砍伐树木、除草,影响江鸥栖息,破坏生态平衡。”
七十四、受理编号3221号:“阿城区会宁公园为建设娱乐设施大量砍伐园内树木,破坏公园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会宁公园内现有树木一万余株,树木保护工作一直是公园重点工作之一。自2000年以来,阿城区会宁公园只对枯死树木二十余株进行过砍伐,从未因其他任何原因无故砍伐过树木。2016年,奇幻乐园游乐设施经营者韩某某在安装游乐设备过程中,认为设施旁一棵树木的树干对其设施造成遮挡,韩光利在管理方阿城区会宁公园不知情,也未向会宁公园管理方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对其设施边的一棵树木进行了砍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阿城区会宁公园内在2016年发生过一起一棵树木被私自砍伐问题,没有出现过树木被大量砍伐情况。被砍伐树木位于公园正门广场东南侧,原树木在韩某某所经营的奇幻乐园游乐设施旁,2016年被韩某某私自砍伐。经向韩某某本人核实,其承认砍树行为。
阿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韩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3600元(哈阿行执罚字﹝038号)。阿城区会宁公园责令韩某某做出书面检讨及承诺。
(三)问责情况
七十五、受理编号3222号:“龙凤区光明村苗圃西侧有一家防水材料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粉碎过程中产生黑色灰尘,污染空气,粉碎机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加热熔化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三是生产卷材时白色滑石粉粉尘和沥青烟雾直排,污染空气;四是厂区西侧围墙外的煤堆未苫盖,扬尘大;五是生产废水用潜水泵经管道直接排到车间南面的地面低洼处。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每次相关部门检查后该厂停产几天后又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防水材料厂为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2011年,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龙凤区环保局审批(龙环建审〔2011〕91号),主要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该企业于日通过试生产批复,但由于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评要求,一直没有通过环评验收。经现场调查询问,该企业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有夜间私自生产的情况。日,龙凤区环保局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经拆除了锅炉烟道,并断开了生产设备,清理了散煤,已经不具备生产的能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粉碎过程中产生黑色灰尘,污染空气,粉碎机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有一个一米见方左右的粉碎机,用于粉碎沥青片,在粉碎过程中确实会产生少许灰尘,有一定的噪声。现场检查时,粉碎机已经停用。
2.关于“加热熔化时锅炉烟囱冒黑烟,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一台一蒸吨的燃煤锅炉,现场发现有散煤堆放,生产时燃烧散煤,产生的烟尘通过约10米烟囱排放。沥青熔化时蒸汽通过过滤网过滤后15米高的烟囱排放,会产生一定的刺鼻性气味。
3.关于“生产卷材时白色滑石粉粉尘和沥青烟雾直排,污染空气”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白色滑石粉散落在车间地面上,没有进行收集。沥青熔化时蒸汽通过过滤网过滤后15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存在滑石粉和烟雾直排情况。
4.关于“厂区西侧围墙外的煤堆未苫盖,扬尘大”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西侧围墙外存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
5.关于“生产废水用潜水泵经管道直接排到车间南面的地面低洼处”的问题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现场和企业周边,未发现潜水泵、排水管等排水措施,车间南面低洼处未发现污水。
6.关于“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每次相关部门检查后该厂停产几天后又恢复生产”的问题调查情况
龙凤区环保局负责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2017年,龙凤区环保局曾收到过关于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冒黑烟、异味的信访,接到信访后龙凤区环保局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没有进行生产,随后几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生产情况。
日,龙凤区环保局接到省环保厅下发信访件后,对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进行检查,该企业未进行生产,但是现场有已生产出的卷材产品,企业承认有夜间私自生产的情况;院外堆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
针对该企业未覆盖措施堆放散煤;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环保验收,擅自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龙凤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6月2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7月1日,龙凤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执行中。
日,龙凤区政府组织龙凤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锅炉烟道已被拆除,锅炉已经无法继续使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间地面有生产卷材时产生的白色滑石粉。并发现院外堆放约2吨散煤,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和企业周边,未发现潜水泵、排水管等排水措施。
大庆市腾飞新型防水材料厂多年来一直没有通过验收,存在私自生产的迹象,而且生产能力和工艺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千万平方米的产量,目前,该企业已经自行倒闭。
下一步,龙凤区环保局将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若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理。
(三)问责情况
七十六、受理编号3223号:“高台子镇七撮房村三不管屯的孙某某破坏1500亩草原开荒种地(具体地点在高台子镇七撮房村三不管屯北萨大路东侧油田十三区六排路东200米,杏南十九号油田中转站东南)。2016年,孙某某上述草原开荒地卖给小北荒屯王某某和赵某某,此二人于2016年-2018年在草原上开荒数十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庆市大同区七撮房村萨大路东侧,总面积7570亩,使用权为高台子镇政府。高台子镇政府于2005年与七撮房村村民符长荣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承包7570亩,属天然草原。(1989年草原开始发包,1997年重新签订草原承包合同,2005年更换草原合同文本)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在大同区副区长李元光安排下,成立了由畜牧局局长廉景臣、草原监理站站长毛国忠、高台子镇镇长孙国光、副镇长孙公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1993年春季,草原承包户符长荣将一处草原595.28赠予孙忠河经营,面积四至为南至13区7排、北至13区6排、东至排水渠、西至19号站南北路。孙忠河对该块草原进行了开垦,共16块107.2亩,孙忠河耕种至2006年。年,孙忠河将开荒地转包给孙忠付耕种。年孙忠河耕种107.2亩,2007年~2016年孙忠付耕种107.2亩。2017年,孙忠河将开荒地和其他草原地块一起转包给本村王振勇和赵国振经营,期限10年。2017年,王振勇和赵国振耕种107.2亩。
经定点勘测,比对大同区2018年第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用的国土“二调”数据,信访反映的地块地类性质是天然草原。联合调查组对上述问题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由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对开垦草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正在进行调查取证中;二是高台子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草原管理力度,完善发包程序。
下一步,大同区草原监理站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草原行为。
(三)问责情况
七十七、受理编号3224号:“泥河水库在库容超标的情况下蓄水冲毁防洪堤、耕地、林木和墓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涉及水库东岸呼兰区大用镇的唐义村、大用村、达户村,水库北岸绥化市西长发乡西达胡村、郝家城子村、西岸的城子角子村、大于家窝铺等村屯。”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八、受理编号3225号:“一是光华街106号马某汽车行,无任何环保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现已转移至康安二道街4号冰灯挂面厂内。二是光华街134副7号内有喷漆房,无任何环保审批设施,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三是光华街112号院内有五家修车厂,喷漆异味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2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九、受理编号3226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坏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宾县宾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没有采石场,向北约5公里有采石有限公司9家,分别为:宾西弘亿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12D;安全许可证已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11号),未通过验收。宾西鑫亿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0021;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14年,(宾环审表〔2014〕37号),未通过验收。宾西立君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FM10L;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3号),未通过验收。宾西全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9665;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2号),未通过验收。宾西绿海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475N;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日到期;2004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未通过验收。宾西鑫盛源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63G;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1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5〕34号),未通过验收。宾西庆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482T;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已于日到期;2005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未通过验收。宾西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48L;未取得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17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7〕7号),未通过验收。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358G;安全许可证于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日到期;2004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号),2007年,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07〕4号)。
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及附近林地由宾西示范林场负责管理,宾西林场隶属于省林业厅的省濒危野生动物救助繁育中心,由省林业厅负责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监管;宾县环保局每季度对各企业进行污染源检查,已对未验先投的采石场进行了处罚;宾县国土局每年定期对各企业进行巡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储量进行核实,规范其开采行为;宾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宾县交通、交警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有部分运输车辆存在不遮挡、不苫盖问题,都已现场责令其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日,宾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电业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仅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岩矿处于生产状态,其余企业均未生产。调查组组织宾西镇政府深入长青村进行走访,了解到不存在因采石场破坏林木造成农田被毁问题。
经调查,宾西弘亿采石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已于2014年停产。2017年年初,省林业厅在检查中发现宾西示范林场管理范围内存在多家采石场破坏林地行为。日,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宾县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对存在毁林行为、证照不全的宾西鑫亿采石有限公司、宾西立君采石有限公司、宾西全城采石有限公司、宾西绿海采石有限公司、宾西鑫盛源采石有限公司、宾西庆华采石有限公司、宾西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予以关停,宾县公安、电业等部门停止对此7家企业供应火工用品和工业用电。之后,宾县国土局、宾县安监局加强了对此7家企业的监管,未发现生产现象。目前,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附近只有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岩矿各种手续齐全,处于生产状态。
下一步,宾县政府将继续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防止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破坏林地、非法占地等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八十、受理编号3227号:“道外区滨江凤凰城小区108栋楼后有多家汽车修配厂,营业期间喷漆气味扰民。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道外区滨江凤凰城小区108栋楼后有3家汽车修配厂,一是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22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经营项目为汽车维修与保养。二是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24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经营项目为机动车维修许可。三是王三钣金,位于道外区南十八道街40号,已关门停业。其中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服务站是同一单位两个执照,已被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法查封企业污染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地域的3家汽车修配厂,哈尔滨市道外区鑫德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站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天己汽车维修服务站均已停业,由于王三钣金已停业,无法找到负责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向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求证,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于7月1日回函称“太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6月30日上午8点30分检查发现王三钣金大门紧锁,大门上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负责人无法联系。经调查邻居家,大约10天前就已经关门,后了解其他人,群众反映已不在此地经营,执照的问题,由于周六周日内网维护,暂时无法查证”。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做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八十一、受理编号3228号:“一是
2009年6月,民意乡大庙村村书记赵某在白银中华开垦湿地6000亩改为水产养殖场。二是2008年,黑龙江政府50号文件已批复茂兴湖渔场已发包出的渔业经营区域均转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但肇源县政府和湿地管理局欺上瞒下,一直没有恢复湿地,沿江一带57870公顷湿地已被破坏开发成耕地。三是牛某某承包茂兴湖渔场湿地近万亩,违法在泄洪区修筑7000米长大坝拦水。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拆除违法修建的大坝并恢复湿地。”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879号、第十六批16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二、受理编号3229号:“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500米以内有居民没有搬迁问题,至今没有整改到位。阿城区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阿城区环保局称卫生防护距离是300米,但该企业的环评审批文件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是500米。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解决居民搬迁问题。”
八十三、受理编号3230号:“一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造纸厂生产黄纸,与环评批复上的生产内容不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排放,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举报人曾向富拉尔基区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称没有该造纸厂,不予受理(环保官网可查询编号4294查询码7874),并告知该厂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二是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镇柴河学校东南30米处有一家造纸厂、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造纸厂、大庆市龙凤区丰收造纸厂、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造纸厂等企业生产黄纸,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外泄,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等环境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造纸厂生产黄纸,与环评批复上的生产内容不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排放,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举报人曾向富拉尔基区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称没有该造纸厂,不予受理(环保官网可查询编号4294查询码7874),并告知该厂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
(一)基本情况
富拉尔基区原有5家造纸厂,2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2家关闭停业。其中,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由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余气压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条件处于停产状态;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兰天纸厂根据《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落后产能的通知》(富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于日自行关闭停业。
环保官网查询编号4294、查询号码7874的网络信访案件反映的企业是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发改部门深入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处理。
经调查,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已将烟囱、供水、供气、供电、传动部分拆除,不具备继续使用能力,但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仍有部分锅炉及生产设备未拆除(锅炉的烟囱及锅炉辅助设施都已经拆除)。其中,齐齐哈尔市嘉辉纸业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兰天纸厂根据《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落后产能的通知》(富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于日自行关闭停业;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节联函〔号)和《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清理落后产能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通知》(齐工信联发〔2016〕4号)要求,不再使用工业燃煤锅炉,分别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供汽合同,改用电厂余汽用于生产;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建设期间未安装锅炉,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签订供汽合同,使用电厂余汽用于生产。
经现场调查,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齐环验〔2016〕1号、齐环行审〔2018〕75号),主要生产包装纸。日,经黑龙江省造纸协会认定,企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包装纸且符合产业政策。该公司生产包装纸,符合环评要求,不生产黄纸。
齐齐哈尔市大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仁和纸业有限公司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家造纸厂分别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签订供汽合同用于生产用汽,蒸汽由固定排放口排放,不需要隔离。经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结果为达标,且企业四周无居民。
日,环保局接到“环保举报管理系统”中信访件,富区环保局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上已受理,回复的是“举报信息不属实”,并不是“没有该造纸厂”。
经现场检查,2家企业均正常生产,不存在信访反映的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期间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镇柴河学校东南30米处有一家造纸厂、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造纸厂、大庆市龙凤区丰收造纸厂、鸡西市密山市连珠山镇造纸厂等企业生产黄纸,均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偷排,废蒸汽未经隔离随意外泄,设备噪声扰民,工业蒸汽炉未使用天然气等环境问题。”)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镇一室内工厂实为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该纸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二十批第212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南麓新生水库旁的造纸厂实为拜泉县鸿悦纸制品有限公司。该纸厂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于第八批第63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造纸厂实为鹤岗市鑫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华镇,法定代表人为赵立辉。该企业年产12000吨再生文化纸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8月投入使用;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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