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邮市农村2018河南粮食直补发放时间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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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
关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推荐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农贷”、“拟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龙腾农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材料的反馈意见。南京证券会同拟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查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1.企业特色分类
请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说明同意推荐挂牌的理由,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公司特色总结归类(除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外),可参考维度如下:
1.1按行业分类
例如: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型及其他新兴业态。
1.2按投融资类型分类
例如:挂牌并发行、挂牌并做市、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是VC或PE、券商直投。
1.3按经营状况分类
例如:阶段性亏损但富有市场前景、同行业或细分行业前十名、微型(500万股本以下)、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研发费用高于同行业、高投入培育型、产品或服务受众群体或潜在消费者广泛型。
1.4 按区域经济分类
例如:具有民族和区域经济特色。
1.5公司、主办券商自定义
主办券商项目组的行业分析师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中介机构尽调内核等情况,对公司分类、投资价值发表意见,也可引用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投资价值分析意见。鼓励券商的行业研究部门或机构直接出具研究报告。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我国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公司业务合同及公司章程,查询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江苏省金融办官网、扬州市统计局官网等重要网站,并访谈公司管理层,对农村小额贷款的行业现状及行业未来发展情况作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已在推荐报告“三、推荐意见”之“(六)推荐挂牌理由”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六)推荐挂牌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货币金融服务(J66),细分行业为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J6639)。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J金融业—J66货币金融服务—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面向“三农”的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因此,公司所处具体行业可以归类为小额贷款行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出台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开始涌现,整个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22家,贷款余额9,454.00亿,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2亿元。相较于2010年的2,614家,贷款余额1,975.00亿元,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4年多来增加了6,308家,贷款余额增加了7,479亿元。
我国小额贷款行业保持着持续发展的态势,并逐渐成为满足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坚力量。
根据扬州市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扬州的经济呈现出高开稳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地区生产总值3,697.90亿元,增长11%,增速居全省第1位;全市人均GDP突破8万元,达到82,660.00元,是苏中和苏北地区第一家超江苏省平均水平的地级市。同时,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强劲,在经济发展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公司位于江苏省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公司将依托扬州发展强劲的区域经济环境,大力开拓农村小额贷款业务。
据江苏省金融办官网统计显示,截至日,扬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共计61家,其中被江苏省金融办评为最高级别AAA级的小贷公司有9家,占比仅为14.75%。公司在2014年评比中在全市6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9家AAA级小贷公司之一。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且其区域竞争优势显着,因此其投资价值可期。”
2.产业政策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2)若为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以及行业相关政策等文件,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了解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面向“三农”的小额贷款发放业务,其所属行业为小额贷款行业。小额贷款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自2008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和法规,为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业务。
(2)若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或其它政策规范的要求。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查询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3)分析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并结合公司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了解到: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处于全面发展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若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该等变化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或者对业务开展带来额外的限制,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若公司未能及时依据行业监管政策变化调整业务活动,将可能导致公司被罚款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亦或严重情况下被暂停业务经营,从而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小额贷款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行业相关政策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空间
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政策、市场规模、公司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劣势等因素,客观、如实地描述公司业务发展的空间。
【公司回复】
(1)行业政策
中小微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社会就业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虽然融资求量大,但融资渠道十分狭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这一矛盾在农村地区更加凸显,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支持与推动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及江苏省金融办等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辅支持,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的若干意见》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
人民银行、银监会
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人民银行、银监会、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
证监会、保监会、外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试行)》(苏政办发[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
省政府办公厅
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
省政府办公厅
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
[2010]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
融办发[2011]50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苏金融办发
[2012]52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暂行)》(苏
金融办发[2012]53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苏金
融办发[2012]56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苏金融
办发[2012]58号)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2]60号)
《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
办发[2013]80号)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
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号)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苏
金融办发[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工作指引》(苏金融办发
[2014]8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行)》(苏金融
办发[2014]44号)
《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
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
(2)小额贷款行业作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补充,其市场规模与行业总体发展规模、社会融资规模以及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1)行业总体发展规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出台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开始涌现,整个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22家,贷款余额9,454.00亿,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2亿元。相较于2010年的2,614家,贷款余额1,975.00亿元,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4年多来增加了6,308家,贷款余额增加7,479亿元。我国小额贷款行业保持着持续发展的态势,并逐渐成为满足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坚力量。
2)社会融资规模情况
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3年、2014年和月,社会融资规模中人民币贷款金额分别为88,917.00万亿元、97,813.00万亿元、
52,619.97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4.01%。因此,我国整体贷款需求旺盛,市场规模庞大。
3)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监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从业相关业务。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的相关规定:自日起,农贷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省辖市,因此公司目前的主要营业范围为江苏省扬州市。
根据扬州市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扬州的经济呈现出高开稳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地区生产总值3,697.90亿元,增长11%,增速居全省第1位;全市人均GDP突破8万元,达到82,660.00元,是苏中和苏北地区第一家超江苏省平均水平的地级市。
公司位于江苏省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公司将依托扬州发展强劲的区域经济环境,大力开拓业务。
(3)公司市场地位
据江苏省金融办官网统计显示,截至日,扬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共计61家,其中被江苏省金融办评为最高级别AAA级的小贷公司有9家,占比仅为14.75%。2014年评比中,公司在全市6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9家AAA级小贷公司之一。公司被评为AAA级,从侧面说明公司经营合规,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在日的全市小贷会议上,荣获扬州市2014年度“十佳明星小额贷款公司“称号。
因此,在扬州高邮市地区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在当地市场占据着绝对优势的地位。随着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省辖市(扬州市)后,公司亦将凭借其凭借较高的评级、稳健的经营以及对本地人员和企业的深度了解,为公司在扬州市范围取得较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1)公司竞争的优势
①区域环境优势
根据扬州市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扬州的经济呈现出高开
稳走、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地区生产总值3,697.90亿元,增长11%,增速居全省第1位;全市人均GDP突破8万元,达到82,660.00元,是苏中和苏北地区第一家超江苏省平均水平的地级市。
同时,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强劲,在经济发展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公司位于江苏省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公司将依托扬州发展强劲的区域经济环境,大力开拓农村小额贷款业务。
②区域领先优势
据江苏省金融办官网统计显示,截至日,扬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共计61家,其中被江苏省金融办评为最高级别AAA级的小贷公司有9家,占比仅为14.75%。公司在2014年评比中在全市6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9家AAA级小贷公司之一。公司被评为AAA级,从侧面说明公司经营合规,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在日的全市小贷会议上,荣获扬州市2014年度“十佳明星小额贷款公司“称号。
③优秀的管理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打造一个高素质、业务能力强且熟悉本地市场的团队。公司招聘的员工半数左右有着多年从事金融服务业的工作经验其中公司总经理陈友柏有着二十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十年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高邮支行管理层经验;风险总监杨怀祥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和审计从业经验,对各行各业的风险了解、把控有着独特的见解。同时,公司70%的员工均来源于扬州高邮市,因此更能了解到客户的融资需求、更深入理解当地文化背景。
2)公司竞争劣势
公司与其他金融行业比较,具有以下竞争劣势:公司成立时间短;主营业务结构单一;相对国有大中型银行,客户资信较差。
综上所述,公司面临有利的行业政策环境,行业现有市场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公司在区域市场拥有稳固的市场地位,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公司的业务规模有着较大差距,但凭借相对同行业公司在管理和评级等方面的优势,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业务发展空间,有望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特殊问题
4.1 公司存有未解诉讼。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前述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
响及应对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未结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意见签署日,公司存在两宗未结诉讼:
①日,扬州市宏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羽包装”)与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年利息率为18.00%,借款期限为日至日,扬州市奥德机电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宏羽包装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且未获公司同意展期,故公司将其诉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现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②日,高邮市宁源机械配件厂(以下简称“宁源机械”)与公司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年利息率为18.00%,借款期限为日至日,高邮市鹏达铝制品厂、陈荣良、杨素珍、陈欣欣、吴春贵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宁源机械逾期未归还贷款本金且未获公司同意展期,故公司将其诉至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现该案已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尚未判决。
上述未结诉讼,系属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客户违约而提起的诉讼。公司均为原告,且涉诉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诉讼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应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两笔未决诉讼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其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充分的贷款损失准备及一般风险准备金,作为公司贷款经营风险的重要应对策略。其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号),公司年末按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风
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以及不良贷款余额的1.5倍三者孰高计提一般准备。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的跟进案件的相关进展,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相应的损失。
公司未来将着力控制信贷业务可能引致的诉讼风险,并积极制定了一系列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业务流程制度。
《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前调查实施办法》
《贷款审批实施办法》
《贷后检查管理办法》
《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述制度的严格履行,将有效的控制信贷风险,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同时,公司为加强风险意识,特聘任杨怀祥担任公司的风险总监,作为总经理前控制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从而减少违约诉讼风险的发生。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五节公司财务”之“十一、需提醒关注的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作补充披露。补充披露的内容如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涉诉事项均系属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客户违约而导致的诉讼。尚存的宏羽包装和宁源机械两宗未结诉讼,公司均为原告,且涉诉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诉讼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为控制公司经营信贷风险,减少未来因客户违约而引发诉讼案件,公司股改后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合同、与诉讼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起诉状等);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公司涉诉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公司存在宏羽包装和宁源机械两宗未决诉讼。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上述两宗案件均系属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客户违约而引发的诉讼,公司有权利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方式收回贷款,来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上述两宗未决诉讼中,公司均为原告,且涉诉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诉讼情况,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两笔未决诉讼,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其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报告期内,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100%,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不含充实准备金)占风险资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5%、5.34%和5.23%,均符合财金[2012]20号规定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报告期内,公司的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均达到《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号)和《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3号)规定的拨备覆盖率最高监管要求。
同时,基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特殊性,导致信用违约的诉讼案件很难避免。为此,公司未来将着力控制信贷业务可能引致的诉讼风险,并积极制定了一套完善、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充分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实施办法》、《贷款审批实施办法》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公司结合小贷行业经营特点,创造性地将风险总监作为总经理前管控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凸显了公司对风险管控的重视。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针对上述未结诉讼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合法、适当。公司制定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能较好的控制信贷业务导致的诉讼风险,相关制度完整、有效,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4.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业务进行核查,并就公司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属地监管规定,有无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有无表外业务或非法集资,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等文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了解到:
(1)银行借款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64号)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负债总额管理,实际负债(经批准的银行贷款和大额定向借款等,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300%。
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号)的相关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可以是股东投入的资金、银行借款、同业拆借以及股东借款等,凡坚持服务“三农”、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好、利率水平合理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可达资本金的100%。
(2)股东特别借款监管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的相关规定:“股东特别借款是指由小贷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借给小贷公司、清偿顺序列小贷公司其它各类负债之后的定期借款。股东特别借款的期限为3个月和3个月的整数倍,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股东特别借款的利率由股东与小贷公司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股东特别借款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
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同时规定:“实行股东特别借款制度后,小贷公司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0%,股东特别借款外的各类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股东的原始出资及经营累积;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融资类业务及负债类业务,不存在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的情形。
(3)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作出承诺: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全部为发放贷款业务,业务资金来源全部为股东原始出资及留存收益,经营业务范围严格在监管部门的许可范围内,主要为: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未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不存在表外业务及非法集资行为。
此外,根据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关于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相关核查结论:龙腾农贷自开业至监管意见出具之日,其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方式、经营区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投向和关联交易等)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下述违规经营的情形:1、进行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4、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违规经营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业务资金来源符合属地监管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表外业务及非法集资行为。
4.3请公司:(1)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客户以列表的方式逐一进行补充说明,对每个客户的性质,如农户、农业企业等,进行标注;(2)公司对农户、农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依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资金来源作进一步核查,并就公司资金运用所及客户是否符合银监发〔2008〕2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贷款客户明细情况如下:
1)2013年度新增贷款明细:
高邮市亨通橡塑电器厂
1,500,000.00
高邮市亨通橡塑电器厂
1,500,000.00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彤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晨烽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晨烽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金昇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恒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00
高邮市恒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800,000.00
高邮市荣华车件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荣华车件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元鑫冷冻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元鑫冷冻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500,000.00
1,500,000.00
扬州市宏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东晨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东晨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东晨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华丰冷拉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华为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华为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君裕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巧维粮油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申夏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00,000.00
高邮市苏神酒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
高邮市天赐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通达拆迁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通达拆迁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万民棉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永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0.00
高邮扬子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鸿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0
4,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江苏芳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吉信远望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加多宝食品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润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江苏赛德电气有限公司
5,000,000.00
江苏赛德电气有限公司
3,000,000.00
江苏省金威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省金威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世纪华龙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天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天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天华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兴辰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0.00
江苏永恒塑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永恒塑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3,000,000.00
500,000.00
580,000.00
4,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
263,4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
5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0
1,2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180,000.00
520,000.00
扬州大晟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大晟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宝典景观照明有限公司
1,200,000.00
扬州市东阳制衣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丰园菌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继业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继业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金宏食品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金宏食品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米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新纪元物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永宁安全鞋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鑫明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鑫明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鑫明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苏发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0
扬州天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天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鑫宏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鑫宏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0
100,000.00
1,300,000.00
350,000.00
400,000.00
1,000,000.00
600,000.00
高邮市大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凤祥水产专业合作社
300,000.00
高邮市国明灯饰厂
500,000.00
高邮市国明灯饰厂
1,000,000.00
高邮市鸿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00
高邮市宁源机械配件厂
500,000.00
高邮市宁源机械配件厂
500,000.00
高邮市秦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秦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有限
2,000,000.00
高邮市新双赢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新双赢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泓泰龙电源材料厂有限公司
500,000.00
高邮市泓泰龙电源材料厂有限公司
800,000.00
2,000,000.00
江苏长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朝阳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菲利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500,000.00
江苏海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550,000.00
400,000.00
5,0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300,000.00
550,000.00
200,000.00
1,500,000.00
300,000.00
扬州光明电缆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华劲机械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金川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金川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巨能电缆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巨能电缆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俊发鞋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联发电缆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华龙塑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朗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生龙米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胜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永强鞋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源康贸易有限公司
650,000.00
扬州源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源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
950,000.00
2,5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2)2014年度新增贷款明细:
400,000.00
高邮市亨通橡塑电器厂
1,500,000.00
高邮市亨通橡塑电器厂
1,500,000.00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苏尔昌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江苏彤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江苏彤天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晨烽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00
扬州金昇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金昇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350,000.00
高邮市恒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800,000.00
高邮市恒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800,000.00
高邮市荣华车件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荣华车件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汤庄正茂电镀厂
400,000.00
高邮市汤庄正茂电镀厂
200,000.00
高邮市元鑫冷冻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元鑫冷冻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江苏润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
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扬州领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
1,500,000.00
扬州市国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润源灯饰有限公司
3,000,000.00
扬州市兴达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600,000.00
扬州市兴达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600,000.00
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
1,000,000.00
8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8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750,000.00
东晨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东晨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高邮市红旗锌铝合金厂
1,500,000.00
高邮市华丰冷拉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华为机械有限公司
500,000.00
高邮市华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申夏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
1,200,000.00
高邮市通达拆迁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万民棉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万民棉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3,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
鸿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鸿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江苏芳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富裕达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
1,500,000.00
江苏赛德电气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省金威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省金威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世纪华龙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世纪华龙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泰格照明有限公司
600,000.00
江苏泰格照明有限公司
6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2,000,000.00
江苏托普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永恒塑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祺创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3,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500,000.00
8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200,000.00
5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扬州大晟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东阳制衣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东阳制衣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丰园菌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丰园菌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恒源常笑电子电源厂
1,000,000.00
扬州市继业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继业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金诺尔不锈钢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市隆邦电气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永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00,000.00
扬州市鑫明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鑫明灯业制造有限公司
1,300,000.00
扬州苏发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0.00
扬州天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天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雄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意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意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400,000.00
高邮市国明灯饰厂
500,000.00
高邮市国明灯饰厂
500,000.00
高邮市花键轴总厂
1,000,000.00
高邮市宁源机械配件厂
500,000.00
高邮市秦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新双赢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泓泰龙电源材料厂有限公
800,000.00
1,500,000.00
江苏长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长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朝阳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朝阳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海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金霖煦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
江苏扬子通浩照明科技发展有限
700,000.00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0
1,0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0
1,5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1,500,000.00
扬州沪源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金川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800,000.00
扬州金全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巨能电缆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俊发鞋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联发电缆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生龙米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永强鞋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邮谊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0.00
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源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晔荣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3)月新增贷款明细:
江苏金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晨烽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凯普电子有限公司
800,000.00
2,000,000.00
高邮市荣华车件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三阳机电有限公司
900,000.00
高邮市元鑫冷冻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
1,000,000.00
500,000.00
300,000.00
扬州领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
1,500,000.00
扬州市兴达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600,000.00
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
3,000,000.00
800,000.00
200,000.00
750,000.00
高邮市华联电缆材料厂
800,000.00
高邮市华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申夏生物工程技术有限
1,200,000.00
高邮市万民棉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高邮市中创建材装饰经营部
1,500,000.00
500,000.00
300,000.00
1,000,000.00
江苏芳妮日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赛德电气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世纪华龙照明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泰格照明有限公司
600,000.00
江苏永恒塑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
1,300,000.00
扬州市丰园菌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继业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金诺尔不锈钢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金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400,000.00
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
1,500,000.00
扬州市永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6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高邮市秦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新双赢机械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泓泰龙电源材料厂有限
600,000.00
江苏长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朝阳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
1,000,000.00
江苏金霖煦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00
江苏鑫东方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0
扬州金川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800,000.00
扬州金全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联发电缆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生龙米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永强鞋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邮谊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500,000.00
扬州市宇通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源康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00
1,500,000.00
500,000.00
800,000.00
400,000.00
江苏健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500,000.00
江苏金翔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000,000.00
800,000.00
扬州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1,500,000.00
扬州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00
扬州市亨利美装饰装璜有限公
1,000,000.00
扬州市振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高邮市汤庄正茂电镀厂
300,000.00
江苏双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
扬州市国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000,000.00
扬州市润源灯饰有限公司
3,000,000.00
250,000.00
高邮市通达拆迁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科信重工有限公司
1,000,000.00
江苏月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江苏祺创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0
200,000.00
扬州意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00,000.00
300,000.00
200,000.00
扬州杻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0
(2)公司针对农户、农村企业的划分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下发&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面向高邮市(县级市)范围内的农户、注册地位于高邮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均视为“三农”贷款。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的相关规定:自日起,农贷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省辖市。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签署之日,公司的经营区域范围为江苏省扬州市。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高邮市范围内的农户、注册地位于高邮市范围内的农村
企业发放贷款(自日起范围扩大至扬州市),符合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贷款客户的划分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制的《“三农”贷款与县域金融统计》的相关规定: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面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户。农业企业是指注册位于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等文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状况表、贷款明细表、贷款客户综合信息,发放信贷客户往来询证函及银行询证函、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资金的来源及运用所及客户的情况进行核查。
(1)公司资金的来源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放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股东原始出资,符合银监发[2008]23号指导意见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的相关规定。
(2)公司资金的运用情况
1)三个不低于“70%”指标的监管
根据江苏省现行有效的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需满足“三个不低于70%”的信贷投向要求,即:小额贷款(具体标准由各市金融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报省金融办备案)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为准)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
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根据《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80号)的规定:“决定将小贷公司贷款“三个70%”和利率政策的统计口径由“单户”调整为“单笔”,在7天内对同一客户分批放贷,视为同笔贷款。”
根据苏金融办发[2013]80号文件的规定,扬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标准适用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标准,统一为300万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下发&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的规定》的内容,公司面向高邮市(县级市)范围内的农户、注册地位于高邮市范围内的农村企业发放的贷款,均视为“三农”贷款;根据苏金融办发[2015]6号《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日起,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扬州市。
结合上述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三个不低于70%”监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全部贷款余额
“三农”贷款余额之和/全部贷款余额
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
之和/全部贷款余额
2)其他监管要求
①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行)》(苏金融办发[2014]44号)的规定:“拟上市小贷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农贷公司每亿元贷款余额的有效客户数原则上应达到60户以上,科贷公司达到50户以上;(二)贷款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三)不良贷款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四)融资类业务加总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或有负债类业务加总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300%;(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监管处罚记录”。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64号)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负债总额管理,实际负债(经批准的银行贷款和大额定向借款等,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
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300%。
根据《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相关规定:“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政策变化,引导鼓励农贷公司开展“小额、分散”贷款,对小贷公司实行差别化指导利率。自日起,农贷公司单笔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的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
截至日,公司每亿元贷款余额的有效客户数达到103户;公司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的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为15.83%,未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未超过18%;公司不良贷款率为3.92%;公司不存在融资类业务、负债类业务;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的规定:“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根据《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80号)的规定:自日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比率5%调整为3%,“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发放单户贷款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须提前逐级上报所在市(省直管县)金融办逐笔审批,并由市(省直管县)金融办按月集中报省金融办备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64号)的规定,扬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额度按照注册资本的2%-3%控制,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经核查,公司各报告期末发放贷款的单户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所及客户均符合银监发[2008]23号文及各级监管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
4.4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每一笔业务的利率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每笔业务的利率情况,并就公司报告期内贷款利率是否
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利率情况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4.3。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通过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发放贷款明细表、查阅地方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各级监管政策、查阅报告期内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以及取得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等方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利率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利率指标的监管规定主要如下:
利率监管指标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
小贷公司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5%,单笔
司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
工作的通知》(苏金融
准利率的3倍
办发[2012]60号)
自日起,小贷公司单笔50万元以
《关于调整明确小额贷
下(含50万元)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
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
贷款基准利率3倍;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仍执行
通知》(苏金融办发
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得超过
[2013]80号)
15%和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3倍的规定
《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
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度
贷款的最高年化利率上限值为不超过同期商业银
监管评级结果的通知》
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该文件覆盖期限为
(苏金融办发[2013]85
自日起,农贷公司50万元以下(含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
50万元)贷款单笔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且不
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
计入平均利率考核;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平均年
策的通知》(苏金融办
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得超过15%、
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原则
上市备案工作指引》(苏
上不得超过15%,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
金融办发[2014]8号)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
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
贷款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原则
行)》(苏金融办发
上不得超过15%,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18%
[2014]44号)
自日起,农贷公司单笔50万元(含)
《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
以下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
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的
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
平均年化利率(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不超过
融办发(2015)6号)
18%,最高年化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至日的贷款基准利率如下:
6个月至1年
一年至三年
三年至五年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放贷款的单笔利率指标均符合上述各期间内对应的利率监管要求。其中,公司报告期内单笔贷款的最高利率、平均利率及加权平均年化利率情况如下:
最高年利率
平均年利率
加权年化利率
注:最高年利率和平均年利率来源于金农系统的公司业务状况表,加权年化利率根据公司各期间的放贷明细表计算所得。
此外,扬州市金融办于日出具了《关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关于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相关核查结论为:龙
腾农贷自开业至监管意见出具之日,其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方式、经营区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投向和关联交易等)均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利率符合银监会及省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4.5关于公司的行业。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除了明确介绍公司的业务外,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现行规定和监管的情况;(2)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情况,以及行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3)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应措施,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单列披露。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开展的业务是否符合现行的规定和监管;(2)公司核准开展业务的区域与其实际展业区域是否一致;(3)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切实可行。
【公司回复】
(1)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现行规定和监管的情况
经江苏省金融办、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相对单一,全部为面向“三农”发放贷款业务。
根据日江苏省金融办印发的《关于同意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金融办复[号),公司开展向“三农”发放贷款业务符合现行的规定和监管。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3号),评级体系要求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守法经营、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的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分析,依据评级体系做出的评级结果,将作为省金融办对小贷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苏监评[2014]5号),公司的评级结果为最高AAA级。
根据扬州市金融办于日出具的《关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关于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相关核查结论为:龙腾农贷自开业至监管意见出具之日,其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资金来
源、融资方式、经营区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投向和关联交易等)均符合监管要求。确认公司自开业以来经营合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
以上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公司关键资源要素”和“第三节公司治理”之“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中披露。
(2)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情况,以及行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进行补充披露。
(3)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应措施
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风险及内部控制”之“一、风险管理体系”和之“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及相应措施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进行披露。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本次改制为契机,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此同时,公司结合小贷行业经营特点,创造性地将风险总监作为总经理前管控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凸显了公司对风险管控的重视。
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较为规范、合理的业务流程。公司的贷款业务流程包括贷款申请与受理、立项批准、贷款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放款以及贷后管理…”
【主办券商和律师回复】
(1)主办券商、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规定,取得公司业务审批的相关批复,各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访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查阅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经核查,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现行的规定和监管。
(2)公司经省金融办、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面向“三农”发放
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号)对小贷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不得跨所在县域经营,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试点期间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业务。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的规定:自日起,农贷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放宽至省辖市(扬州市)。
经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对象为高邮市内符合“三农”规定的涉农企业及农户。并未发现公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有超出高邮市范围以外的客户,月并未有超出扬州市范围以外的客户。因此,公司核准开展业务的区域与其实际开展业务区域一致。
(3)公司自开业至今,逐步制定并完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以及江苏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贷款审核委员会和与风险管控相关的部门(信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三大风险管控组织架构,形成了覆盖业务、人员、风控等领域的管理体系。公司逐步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实施办法》、《贷款审批实施办法》、《贷后检查管理办法》、《保证贷款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贷前审查-贷时调查-贷后管理”的风险识别与监控业务流程。同时,公司结合小贷行业的经营特点,新设风险总监作为总经理前管控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凸显了公司对风险管控的重视。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现行的规定和监管,实际开展业务区域与其核准开展业务的区域一致,公司风险控制健全并得到切实执行,合法合规。
4.6关于公司的业务监管。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的监管层级安排;(2)公司属地监管的主要思路、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3)如监管政策变
化,公司可能会面临的政策风险;(4)公司所处于的区域地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监管安排是否符合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效;(2)公司属地监管政策与中央监管政策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地方是否有权做出。
【公司回复】
(1)公司的监管安排
根据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号)的规定,“由江苏省金融办负责对全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各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针对江苏省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全面履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授权各地金融办负责属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暂没有设立金融办的地区,要明确具体部门代行金融办监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以构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综上,龙腾农贷的监管层级为江苏省金融办、扬州市金融办和高邮市金融办。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之“(二)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政策”中作补充披露。补充披露的内容如下:
“日,江苏省金融办针为规范、明确江苏省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层级安排,颁布了《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层级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全面履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县(市、区)政
府应授权各地金融办负责属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暂没有设立金融办的地区,要明确具体部门代行金融办监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以构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受各级地方金融办管辖的三级监管机构分别为江苏省金融办、扬州市金融办和高邮市金融办。”
(2)公司属地监管的主要思路、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
公司就属地监管的主要思路、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之“(二)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政策”作补充披露。补充披露的内容如下: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相关规定,各级监管机构监管的主要思路、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如下:
省金融办牵头组织市、县(市、区)金融办对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各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的发展规划、筹建、开业和业务创新的审批工作,建立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实施业务系统联网管理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编制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统计和监管报表。
各市、县(市、区)金融办具体负责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组织招标,审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初审筹建、开业及业务创新申请,制定当地小额贷款标准,审批除银行贷款外的融入资金,审批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场所、组织章程、高管人员调整等变更事项,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其中,发展规划、筹建、开业及业务创新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其它审批事项报省金融办备案。市、县(市、区)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各市金融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级金融办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号),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和管理以及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金融办应协助财政部门依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
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09]1 号),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3)监管政策变化,公司可能会面临的政策风险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宏观政策变化风险”中已对小额贷款公司因行业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经营风险作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公司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直接影响。目前,我国小额贷款行业处于全面发展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若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该等变化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或者限制公司的业务开展,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若公司未能及时依据行业监管政策变化调整业务活动,将可能导致公司被罚款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严重情况下将被暂停业务经营,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所属的区域地位
据江苏省金融办官网统计显示,截至日,扬州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共计61家,其中被江苏省金融办评为最高级别AAA级的小贷公司有9家,占比仅为14.75%。公司在2014年评比中在全市61家小额贷款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9家AAA级小贷公司之一。公司被评为AAA级,从侧面说明公司经营合规,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在日的全市小贷会议上,荣获扬州市2014年度“十佳明星小额贷款公司“称号。
结合公司在监管评级中获得最高等级“AAA”与雄厚的资本实力,龙腾农贷在业务许可的区域范围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务发展上有着明显的优势。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之“(七)公司竞争优劣势情况”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和律师通过查阅各级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管文件、公司取得的监管批
复文件、评级证书;访谈管理层,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1)公司的监管安排是否符合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省金融办、扬州市金融办和高邮市金融办依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暂行)》(苏金融办发[2012]52号)、《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6号)、《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7号)、《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号)、《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苏金融办发[号)等监管政策的要求,采用定期走访、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以及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评级核查、电话回访客户等方式对龙腾农贷的各项业务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出具监管评级报告。
龙腾农贷2014年度获得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最高的“AAA”评级。
此外,根据扬州市金融办出具的《关于高邮市龙腾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确认公司依法成立,成立至今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龙腾农贷属地监管的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合法、合规,各级金融办对公司的日常监管到位、有效,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属地监管政策与中央监管政策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地方是否有权做出。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责和权力,不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核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应为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有权部门。且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谁审批设立、
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第八条规定,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全面履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授权各地金融办负责属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暂没有设立金融办的地区,要明确具体部门代行金融办监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以构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第十三条规定,各市、县(市、区)金融办具体负责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当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组织招标,审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初审筹建、开业及业务创新申请,制定当地小额贷款标准,审批除银行贷款外的融入资金,审批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场所、组织章程、高管人员调整等变更事项,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其中,发展规划、筹建、开业及业务创新初审后报省金融办审批,其它审批事项报省金融办备案。市、县(市、区)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各市金融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属地监管政策和中央监管政策一致。根据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江苏省金融办、扬州市金融办作为监管部门有权颁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或规定,其监管范围内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
4.7请公司在“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补充披露拨备覆盖率。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及监管评级指标”部分补充披露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指标如下:
“八、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及监管评级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注6)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注7)
不良贷款率(注1)
流动比率(倍)(注2)
速动比率(倍)(注2)
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注9)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注3)
净资产收益率(注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注2)
存货周转率(次)(注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22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1:不良贷款率指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中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贷款的合计金额占发放贷款总额的比率。
注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性的指标,通过对报表相关资产与负债科目的比率计算而得出。由于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
注3:公司按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公司利润表科目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划分,因此一般企业的毛利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贷公司的盈利水平;
注4: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
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5: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标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6:每股净资产均以各期期末实收资本(股本)为基础计算。
注7:公司母体报表与合并报表保持一致,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指标相同。
注8:为保持数据的同期可比较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中“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模拟股本(年化)计算。
注9: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即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一般风险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良资产余额。
其中,此处一般风险准备金未包含计入充实准备金的财政补贴部分。”
以及“第五节公司财务”之“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补充披露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指标如下: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注6)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注7)
不良贷款率(注1)
流动比率(倍)(注2)
速动比率(倍)(注2)
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注9)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注3)
净资产收益率(注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注2)
存货周转率(次)(注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22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1:不良贷款率指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中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贷款的合计金额占发放贷款总额的比率。
注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性的指标,通过对报表相关资产与负债科目的比率计算而得出。由于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
注3:公司按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公司利润表科目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划分,因此一般企业的毛利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贷公司的盈利水平;
注4: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
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5: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标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注6:每股净资产均以各期期末实收资本(股本)为基础计算。
注7:公司母体报表与合并报表保持一致,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指标相同。
注8:为保持数据的同期可比较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中“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模拟股本(年化)计算。
注9: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即风险准备拨备覆盖率=(一般风险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良资产余额。
其中,此处一般风险准备金未包含计入充实准备金的财政补贴部分。”
4.8请公司参照江苏省已挂牌小额贷款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监管评级结果及得分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及监管评级指标”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龙腾农贷得分情况
计算公式或内容
一、基本项
(一)关联交易
未发放关联贷款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单户余额未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
50%(含50%),且累计发放关联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
本的20%(含20%)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
50%,且累计发放关联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已向监管部门备案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关联贷款累计超过注册资本的20%;
或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且未向监管部门
未发放股东贷款
发放股东贷款,且已向监管部门备案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发放股东贷款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
来,且未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
来,且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而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
(二)信贷投放合规性
1、未与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发生信贷业务
与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理财公司等货币经营主体之间发
生信贷业务
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领域发
生信贷业务,该类贷款每增加1%
(净资本占比)扣2分
2、与国家限制性行业或
领域发生信贷业务
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行业或领域发
生信贷业务,该类贷款每增加10% 0~6
(净资本占比)扣2分
未发现跨区经营现象
存在跨区经营情况,且已报金融办备案
存在跨区经营情况(金额在实收资本中的占比每增加2%, 0~3
扣1分),未备案
(三)利率
不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
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
(四)资金管理
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
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但未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
未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或未向市金融办报备
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
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或单日现金余额超过
10000元,且报监管部门备案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
但总额占比资本金比例不足5%(含5%)且单日现金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元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总额占比
资本金比例超过5%,或单日现金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
(五)负债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不
超过资本净额的100%(含100%)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超
1、对外融资情况
过资本净额的100%,且向监管部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超
过资本净额的100%
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
债)不超过资本净额的400%(含
2、整体负债情况
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
债)超过资本净额的400%
无股东特别借款或股东特别借款经过市级金融办审批
股东特别借款未经过市级金融办审批
(六)未经审批的许可事项
1、不存在未经审批的许可事项
2、存在未经审批的许可事项(股权变更、高管变动以及其
他事项),发生一次扣5分
二、扣分项
(一)公司治理
设有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未由同一人兼任;
设有职能明确、健全完备的信贷、风险控制、财务部门;制
定了完备的信贷审批、现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以
有效执行;制定了科学合理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
信贷风险状况挂钩
未设立设董事会,或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由同一人
未分设职能明确、健全完备的信贷、风险控制、财务部门
未制定了完备的信贷审批、现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或未
执行已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未制定科学合理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与信贷风险
总经理具有金融行从业经历4年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其他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融从业经历2年以上,具有相关的
专业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强,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
记录,持证上岗
总经理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未满4年或从事经济工作未满8
年,或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或未持证上岗
信贷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未满2年,或存在违法
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或未持证上岗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未满2年,或存在
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或未持证上岗
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具有财务从业经历未满2年,或存在违法
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或不具备会计执业资格未持证
有专职财务人员,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
以上,账务处理规范,人员持证上岗,财务核算方法与全省
有专职财务人员,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
以上,账务处理规范,人员持证上岗,但账务处理存在问题
财务人员无《会计证》,或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下,或
财务制度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内控及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部门独立,且股东会或董事会定期审查公司经营情况
风险部控制门不独立;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很少审查公司经营情-2~
风险控制部门不独立,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审查公司经营情
贷前调查报告完整,反应的情况真实可信,能有效识别信贷
风险,不扣分,不符合以上情况,扣2分
建立了独立的贷款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扣分,不符合以
上情况,扣2分
贷款决策程序科学合理,贷款决策独立,不扣分;不符合以
上情况,扣2分
建立了贷后管理制度并执行,贷后检查了解的信息全面、真
实、可信,不扣分,不符合以上情况,扣2分
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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