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资管计划 一致行动人 证监会业务有哪些变化?

证监会叫停券商资管委贷,业内哀嚎一片!
证监会叫停券商资管委贷,业内哀嚎一片!
重磅炸弹!
1月11日,证监会下发了一个重磅炸弹:叫停了券商资管及私募基金投资委托贷款资产及信贷资产业务,作为配套,基金业协会停止对投贷款项目的集合计划的备案。
目前该消息来自于证监会的窗口指导,且已经获得了多家大型券商的内部人士证实。
不少相关行业从业人士欲哭无泪:还让不让人活了?
委贷被叫停
上海证监局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贷款类业务的监管规定,要求如下:
1、不得新增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
2、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然到期结束,不得展期。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一)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管理人应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向上应穿透识别委托人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向下做好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信用风险防范等工作,其他监管机构有相关要求的,也应从其规定。
已参与上述贷款类业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兑付风险的,管理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告。管理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不得刚性兑付,同时应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所谓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理解成类似是券商发的基金产品,大集合认购起点是5万元,小集合认购起点是100万元,分别可以类比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产品。
据悉,在委外新规正式落地之前,银行体系内的资金(包括理财资金或表内资金等)都会选择借道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再对接到定向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这种方式被认为是基金子公司赖以生存的一种业务模式。
然而随着委贷新规正式落地,委贷新规将主要对一对多的非标业务产生影响。这些业务主要投向地产和融资平台,通过委贷的方式可以进行土地抵押,实现更大收益。
监管层关注去通道业务
“委托贷款基本上都是走通道,你可以这么理解,比如银行资金看中了一个项目,比方说想去做配资,但银行自己的资金是无法去投这种项目的,那就借券商的通道走一下,名义上是买券商产品来理财,实际上钱是通过这个产品去做了配资,而银行也实现了表内转表外。”有内部人士表示。
去通道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2016年12月,证监会下发了基金子公司新规,其中对非标业务、通道业务进行了大规模限制。新规主要通过净资本指标来限制基金公司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无序扩张,推动基金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私募资管业务。
经过一年的调整,到2017年底,基金子公司总规模连续四个季度下降。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总规模为7.9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新规实施前减少了3.2万亿元。
与此同时,在监管新规要求下基金公司密集增资子公司,过去一年间,27家基金子公司累计增资78亿元。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正式落地的资管新规中,去通道、降杠杆明确成为政策的导向。
而这次的规定相当于是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又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贷款类业务被监管层明令禁止,监管层意在推动去杠杆、去通道。
据基金从业人士透露,去年以来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通道费已经到达了千三的水平,现在子公司通道接近于停滞。
据了解,虽然子公司新规已经大幅放缓了通道业务的增长,基金子公司的规模也没有再次出现较大的增幅,但排在行业前列的依旧是银行系的子公司。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招商财富以5222.14亿元位列所有基金子公司首位,浦银安盛、建信资本也都超过4000亿元,排在前20的银行系基金子公司还包括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交银施罗德、兴业财富等共计9家。
非标业务开展将再添难度
结合此前重要的几项规则:资管新规限制非标业务、银信合作业务严格限制、多家信托承诺2018年信托通道业务只降不增、委贷新规禁止任何受托资金和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作为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至此,监管基本形成了四条道路联合封堵的态势。
业内人士指出,对非标业务的打压,业内已上升到一行三会同步协调出台监管政策的局面。
此次监管层再次收紧对对非标投向的监管,同时去通道、清理资金池的继续,都使得非标业务开展难上加难。证监会深夜发重磅!自此47万亿资管“有松有紧”全规范 股市将迎增量资金? _ 东方财富网
证监会深夜发重磅!自此47万亿资管“有松有紧”全规范 股市将迎增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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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夜发重磅!自此47万亿资管“有松有紧”全规范 股市将迎增量资金?】昨天,先是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是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资管规则已全部出齐。(券商中国)
  20日晚间22:39分,证监会发布《》,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推荐阅读&&&)  昨天,先是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是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资管规则已全部出齐。  这给市场吃了颗“定心丸”,将此前的预期和困扰等不确定因素变成了确定:一方面,允许发行老产品投新资产、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非标以及估值方法上的适当妥协,都释放了利好信号;另一方面,严禁期限错配、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防风险仍为主题。政策并非大放松更不意味着完全转向。  新规将影响到全市场近47万亿资金规模,市场人士预计新规细则出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有望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证监会明确资管业务十大变化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一行两会对资管业务的细化安排全部出齐,一起看看有哪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   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本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 1 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关键点二:公募资管产品可投非标和股票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华泰证券宏观研究李超认为,这给了银行处理此类资产更大的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要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这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冲击市场的担忧,对银行形成实质性利好。  中金固收张继强表示,实践当中,很多公募新产品报备的过程中,不批准其买入非标。当下,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等政策导致了较大的融资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场,其实资管产品也可以投资一定的另类资产。因此,正视现实,疏导堵并重可能是更好的处理方案,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未来公募产品可以自行设资非标,只需要保留5%的现金或债。这点是和过去三个月整个市场的预期差异较大,也是为了防范接下来社融进一步塌陷的最核心的举措。一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仍然受限于总量4%和35%的比例限制,但单个公募产品投非标比例没有设限制,大幅度提供了公募投非标的可行性。未来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其子公司的投资非标比例限制会另行规定,这里延续的4%和35%仅仅适用于尚未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在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看来,尽管理财产品可以投一部分非标,但是投资比例仍有较强限制,在期限匹配和集中度也有具体要求。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利好其实有限。他表示,资管新规大的原则和方向没有变,监管层整治理财市场乱象的决心没有变,银行业面临的未来激烈竞争的格局没有变。  关键点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张继强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是重大放松。银行理财面临的问题无非是老产品如何化解,新产品如果启动。但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似,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凡事带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显得正义感、合理性高多了。  孙建波指出,这里新资产不局限于标准化资产,从通知的表达含义看包括非标资产。也就是只要总得非标资产规模不增加,且新增非标期限不超过2020年底,就可以在老资产池中新增加非标投资。这也是对过渡期相对最宽松的解释口径。  关键点四:公募理财产品可投资   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资管新规已经明确了公募产品可投资股票。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新规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股票型基金。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实际上,此前私募理财产品和公募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这一点并没有实际的变化。而从占理财产品净资产的比例来看,相比过去反而收窄了,“在实际操作中,过去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委外渠道,让产品的管理人配置,比例上不超过净资产的20%。”  以前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配置股票基金需要信托或者券商通道,现在至少从字面上看,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基金了。  关键点五: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发行半年期以上定开产品,此类产品只要底层资产久期不超过封闭期1.5倍就可以用摊余成本法,孙建波认为这是对整个资管新规关于标准化产品市值法估值最大的让步。  孙建波指出,开放式产品中允许银行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且允许此类产品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额外配以影子定价。但并没有明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之间的偏离度是多少,如果超过偏离度如何处理。投资范围也没有明确限制在证监会的范围。  李超表示,过渡期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有望降低其净值的波动,能够增大其吸引力,有助于银行吸收货币理财产品。  中信证券明明对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点评称,此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相关举措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因此,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关键点六:鼓励非标回表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包括期限特别长的PPP,其他明股实债,或者其他非标回表障碍有:资本充足率、单一授信集中度、MPA打分受影响、狭义贷款规模不够等。  孙建波认为,央行的通知预示着未来回表都将会进行特殊化处理,至少从监管指标上扫清非标回表的障碍。目前很难判断具体采取哪些更多措施鼓励非标回表,预计至少上述4项措施可能会考虑。  关键点七:打破刚兑,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理财产品。同时实行净值化管理。  同时,证监会也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审慎经营,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创新活动须依法进行。禁止刚性兑付。  普益标准最新发布的指出,一旦“刚兑”产品大量退出市场,因青睐“刚兑”而选择银行理财的客户,此后很可能会转移至其它更具投研能力的资管机构。在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未来银行资管将不得不重视客户需求分析,并基于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与之需求相匹配的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该报告指出,当前银行理财客户呈现三大需求特征,从流动性需求看,流动性越强,客户对收益的要求越低,在流动性需求愈发强烈的背景下,类货币基金产品或将成为市场主流;从投资规模需求看,低门槛产品仍是市场主流;从风险偏好需求看,受资管新规影响,投资低风险产品的客户将逐步分流至其它领域。  关键点八:最严穿透标准,去杠杆仍是主线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同时,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坚持了资管新规的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等原则,是资管新规的延续。  李超认为,目前市场部分投资者认为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存在边际缓和概率,此时出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意味着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  孙海波表示,从银行理财的角度来看,已经逐渐形成有效闭环,从2017年5月开始对资产穿透登记的要求到2018年10月起登记投资者信息,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资产信息、理财投资者信息以及理财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登记,已经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实现了覆盖理财产品上下游、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穿透是未来监管严查的重点,基础设施的前期布局已经将系统基本落地完成,将会作为日后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监管处罚的尚方宝剑。近期北京银监局对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开出罚单。就是针对“向上穿透违规”和“向下穿透违规”的两个案例。  银保监会至此开始执行史上最严的穿透标准,甚至比证监会此前的标准更加严格!  关键点九:设置了过渡期,作“新老划断”柔性安排   关于过渡期的时间区间,自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至日。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对于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新规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业银行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新规规定的理财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李超团队分析,商业银行未按每年三分之一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允许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稳妥安排老产品,有序发行新产品。另外,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而对于未严格执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则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这表明新规的灵活调整并不意味着彻底的放松,监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同样是奖惩分明。  关键点十:影响全行业47万亿资金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6 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 万亿元,环比 5月末下降1.18 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也持续下降。  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  这意味着此次新规将对47万亿元的资金市场产生影响。  央行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次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也有市场人士分析,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  “过渡期内,有些金融机构在整改过程中特别着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资者需要逐渐适应,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也需要时间。因此,监管政策要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以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新的执行通知中表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相关政策&&&      相关报道&&&        
(原标题:证监会深夜发重磅!自此47万亿资管“有松有紧”全规范,股市将迎增量资金?这十大关键解读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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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博瞻智库,作者任涛。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m.mindcherish.com,或下载"扑克财经"app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券商资管,作为大资管行业中的一分子,券商资管的发展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和信托等其它资管行业一样,券商资管同样也是自2012年开始突飞猛进,但却是在影子银行的动力源支撑之下迈步前行,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是其不可回避的主导因素,然繁华终有遗落,在大资管行业真正步入主动管理的发展轨道中,整个行业都在反思,券商资管也不例外。
一、何为券商资管?现在规模有多大?(一)券商资管:大资管行业的一份子
券商资管和银行理财、信托、基金、保险等一样,是大资管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占整个大资管行业规模的15%左右。其中,券商资管、基金、期货等同属于证监体系下。
1、所谓资管就是替别人管钱,券商资管就是由券商来帮别人管钱,一般情况下由券商内部的资产管理部或券商成立的资管子公司来做。当然券商资管只是券商的一项业务,券商的其它业务还包括投行业务、自营业务、服务型业务等等。
2、对于券商资管业务而言,可以分为主动型和被动性,被动型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通道业务,这类业务中,券商基本上没什么话语权,它既不需要进行资金募集,也不需要去寻找项目,这些都是由委托方来完成。
3、另外,还可以将券商资管业务分为投资业务和融资业务两类,其中投资业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公募和私募。而融资业务则包括通道业务、发行ABS、资本市场融资等。
(二)券商资管规模一年压缩近3万亿元
1、截至2018年5月底,券商资管规模为15.63万亿元,这是2017年以来首次降至16万亿元以下,较2017年1季度的最高点下降近3万亿元。同时,今年5月份,券商资管共备案215只产品,较4月下降44.16%,设立规模207.51亿元,较4月下降67.97%。
2、特别需要指出,2017年1季度,我国券商资管规模达到创纪录的18.77万亿元,其中集合、定向和专项规模分别为2.29万亿元、16.06万亿元和0.1万亿元。
3、从结构上来看,集合资管、定向资管占比分别在12%和85%左右,定向资管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此外,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主要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专项资管计划,规模也在快速压缩。
4、仍在保持相对增长的部分是券商直投子公司的基金业务,这是以前大集合转型后的一类主要业务,即券商公募资管。
二、券商资管业务如何分类?
现在的券商资管业务主要分为四类,包括三类资管计划和一类直投。其中,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进一步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当于公募基金产品)已于2013年被叫停,但券商资管可以申请公募基金牌照来发行对应的产品,也就是说现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当于只有小集合(私募资管)和公募两类。
和定向和专项资管计划不同,普通集合资管均为事后备案。从投资范围上看,券商集合资管的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的委贷新规则把券商资管债权投资的一个通道给堵住了。
(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通道类业务(当然也有主动业务、但比例较低),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窄,但需要逐一审批和事前备案(中基协)。
定向资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可),因此券商定向资管可以做债权融资,但2014年初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堵住了这一模式。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用来做资产证券化(即交易所ABS)等特定业务的,投资限制较少,同样需要事前备案(中基协)和逐一审批,操作效率会比较低一些。
(四)直投子公司业务始于2008年(2007年12月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券商开展非标等直接投资业务,但发展一直比较缓慢。
三、券商资管的发展阶段和监管模式演变(一)两个发展阶段:2012年是分水岭
现在人们研究券商资管多从2012年开始算起,也的确,2012年是大资管元年,证监体系下的资管行业经营限制全面放开,发展步伐开始快速迈进。毕竟2012年之前,整个证监体系下的资管行业(包括券商资管)确实规模较小、增长比较缓慢,但是2012年之前的券商资管所做的业务恰恰是现在监管部门鼓励的业务,即主动管理。2009年以前,券商资管业务规模不足1000亿元,2011年也还不足3000亿元。2012年,券商资管业务规模达到1.89万亿元,2013年,更是达到5.2万亿元。从不到3000亿元到突破5万亿元,券商资管只用了两年时间,也难怪市场喜欢研究2012年之后的事情。
1、2012年之前,券商资管主要做主动管理型业务
(1)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始于1996年,当时业务主要以资本市场变相融资为主,和信托有点像。
(2)不过,券商资管牌照最初是在2001年首先发放,2003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确了券商资管业务分为定向、集合和专项三大类。
(3)由于2004年部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较大风险,证监会于2004年9月底叫停券商资管业务。2004年10月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初期,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这一整治持续至2005年。
(4)2005年2月,证监会批准了“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随后券商资管业务继续按照现有路径发展,主要以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主。
这期间,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差异不大,主要做标准化的投资业务,创新较少,发展也比较中规中矩。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占比达到55%以上,定向资管业务占比在30%以上,二者合计在90%左右。发展到2011年,整个券商资管行业的规模也才2789亿元,不到3000亿元。
2、2012年之后,券商资管的五年跨越,主动性业务占比较低,定向资管占比高达85%以上
2012年以来,证监体系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放开券商资管业务,券商资管规模从2011年的2789亿元增加至2016年底的17.58万亿元,5年时间增加了15万亿元,仅2013年一年就增加了3.3万亿元。
2012年以来的五年时间,券商资管规模虽然大幅增长,但主动管理的规模从未超过15%,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从2011年底的0.13万亿元快速增加至2016年底的近15万亿元,几乎贡献了券商资管的全部增量。而在此期间的集合资管则从2011年底的0.15万亿元增加至2016年底的2.2万亿元,五年时间仅增加2万亿元。这里的定向资管就是我们所说的通道类业务,通道在2012年的五年时间成为整个券商资管的擎天柱,一枝独秀。
(二)监管模式演变:由规范转向禁止
2017年以来,整个大资管行业都面临比较严厉的监管,券商资管也不例外。然而如果从监管规范转向禁止来考虑,时间上可能还要往前追溯,因为正是券商资管在快速发展的过去5年,一些风险隐患才开始露头,相应的政策监管也慢慢相伴而生。例如,
1、2013年,中证协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次对券商资管不是鼓励而是规范,即通过提高银证合作业务中的银行资质要求,迫使券商不得不通过集合理财方式来做部分通道业务(模式主要为集合通过信托投非标或将非标包装成私募债)。
2、2014年,针对券商集合来做通道出现的风险隐患,中证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人不得通过集合来开展通道业务。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对券商资管进行规范,其主要路径是通过提高通道业务的门槛来完成,然而无论政策如何规范,监管竞次及市场逐利行为使得银证合作始终走在路上。加上年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使得通道业务慢慢地沦为纯费率的竞争。基于此,在监管模式上,证监体系开始由规范渐渐转向禁止与否定,特别是在资金池业务方面。例如,
1、日,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强调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2、2016年6月,证监会下发《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明确要求对通道业务计提资本,但效果并不明显。
3、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私募资管业务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
4、日证监会对大集合资金池、结构化资金池和私募资金池业务分别提出具体限制要求。即产品规模应逐月下降、组合久期和杠杆倍数不得上升,且不得投资于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高收益信用债券、低评级债券以及期限长的股票质押产品等流动性较差的品种。券商资管规模自2017年二季度开始全面下降。
5、2017年5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使用“全面禁止”一词来提及券商通道业务。
6、日,一行三会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作为大资管行业的一个分支,券商资管同样面临较大的转型压力,先前的银证合作、银证信合作等通道业务模式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四、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的主要类型
2012年以来,券商资管主要以通道类业务为主,具体主要是指类信贷和类信托业务,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中也只有银行和信托具备放贷资格)。整体上看,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最初是以定向票据资管业务(始于2012年),其它的通道类业务还包括银证委托贷款、银证信信托贷款、银证信用证划款、现金类同业存款、银证债券类和银证保存款等几类通道业务,这里的每一类通道业务基本上均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整体而言,在整个大资管行业的发展浪潮中,券商资管没有落后,同样是在2012年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定向资管成为券商资管的绝对支撑力量。然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监管竞次造就了券商资管发展的近五年高潮,监管模式的转变同样也使得这一浪潮戛然而止,那个85%为定向资管(通道业务)的券商资管开始变得踟蹰不前,一年多的时间规模压缩近3万亿元,规模也逼近15万亿元。资管新规后,券商资管急需迎来主动转型,但这种转型显然并不容易,其产品类型主要为私募,集合类的公募产品基础规模毕竟较低,专项资管也未成气候。对于那些资管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券商而言,面临的压力则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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