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老人最容易藏钱的地方腐败的项目,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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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工程成腐败盛宴 “内鬼”变受贿领路人
  修路架桥、兴修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等“小额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比比皆是。  2月1日,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题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同时,该文件强调,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小额工程”多指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村内的修路、挖沟、打桩、通电、改水、建文化活动室等。虽然工程项目小,却属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项目中的配套工程,资金大都来自财政或发改委的直接拨款。“小额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也不容忽视。  今年春节过后,记者在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采访时,看到了一份关于“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至2011年,该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8件12人,发生在改水工程、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铺设工程等农村“小额工程”领域的就有13人。农村“小额工程”已然成为腐败者的“盛宴”。  工程承包给施工“游击队”  据平谷区检察院调查,平谷区新农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众多,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的107个村。而这些众多的工程大多由村委会组织施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各村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管理较为松散。另外,由于工程资金数额较少,在施工过程中,各村为节省资金,一般都不聘请专业人员规划设计,也没有专门的审计、会计人员。  于是,各路施工“游击队”闻风而动,施展各种手段,利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捞取好处。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施工“游击队”中,有些具备一定的施工资质,而有些只是名义上挂靠工程公司,根本没有任何施工资质。这些施工“游击队”大多来自外地,流动性比较强,为了承揽到工程,他们一次次行贿。他们通常的操作手法是,先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行贿,设法拿到工程施工权,然后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赚取非法利润。  李某来自山东省农村,他带领的施工队全由农民组成,队中只有少数懂些业务的技术工人。他们常年活动在京郊农村,寻找小额工程施工机会。日,李某为了取得平谷区某村改水工程施工权,向该村村主任刘某行贿5万元。同年6月25日,该村举行招标会,决定由村民代表确定标底。这让刘某感到很意外,他意识到自己已无法左右招标结果,只好公开了有投标人送给他5万元一事。自然,李某没有中标。招标会后,刘某将5万元退给了李某。2009年6月,李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村“小额工程”按照是否招投标分为三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资金来源性质或资金量小等原因,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招投标,但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认为要进行招投标的。  “由于村委会缺乏招投标的实际经验,招投标工作极为不规范,从而出现了村两委班子规避村务公开制度规定、进行明招标暗定标的现象。他们或者不发布工程信息,或者暗中指定承包商,将公开公正的招投标作为遮羞布,来掩盖他们自己贪污受贿的行径。”平谷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节省成本,一些村委会简化了评标的严格程序,不仅请的评委人数少,而且工程类技术人员更少,导致评标专业化水平低,客观上为村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控制招投标提供了条件。  “内鬼”成了行受贿的“领路人”  农村“小额工程”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与其他专项的“三农”补助,如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对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报销补贴相比,涉及的农村事权、财权和物权要广泛得多,导致作案主体更为复杂。  从平谷区检察院办理的农村“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看,犯罪人员不局限于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还涉及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如平谷区某镇改水工程案件涉及到村两委班子的大部分成员,从村主任、村支书到妇女主任等村两委成员,都接受了承包商的贿赂。原因是在“小额工程”投标中,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都有知情权、投票权。为了“封口”或者得到投票,承包商不得不对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贿赂。  此外,驻村干部、联络员变身“内鬼”成了行贿受贿的“领路人”。虽然乡镇驻村干部、职能部门驻村联络员没有直接干预工程的权力,但这些人与村干部联系较多,互相熟悉并能优先获取工程信息,为介绍行贿受贿提供了条件。  李某系平谷区某镇水务站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并不专门负责农村改水工作,但对改水工程的情况比较了解。2007年3月,李某得知本镇的两个村将进行自来水改造施工,为了帮助施工队老板杨某得到此项工程,李某介绍杨某宴请了村里的三名村干部。之后,李某又带着杨某到村干部高某、段某、董某和妇女主任李某某家里,分别送去1万元。李某为杨某跑前跑后,换来了杨某给的2万元好处费。2009年2月,法院认定李某犯介绍贿赂罪,作出免予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所得的判决。收受贿赂的村干部也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因为小额工程一般在30万元以下,标的小,容易被主管部门忽视,但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寻找‘内鬼’当‘领路人’,成为工程承包队非法获得施工权的主要手段。”  六个村支书相继落马  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日益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项目众多。平谷区就有节水灌溉工程、雨洪利用工程、村内道路改扩建工程等一揽子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资金数十亿元。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村干部犯罪集中的农村改水工程、农村道路改扩建工程等“小额工程”,都不是全额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看到记者面露疑惑,办案检察官解释说:“这些项目由于区资金不能全额支持,配套部分便由村委会组织,报项目、拉资金、招投标、处理工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全由村干部负责。一些村干部就是利用这一权力捞取好处的。”  记者透过厚厚的案卷和相对简单的案情,看到了一幅幅令人深思的权钱交易路线图。在涉案人员中,村支书就有6人。  2011年11月,平谷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村支部委员刘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原因是2007年河北电网公司承揽顺义至姜家营500千伏第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位于第二回路输电线路工程区域内的平谷区某村部分村民因补偿问题将施工设备扣留,河北电网公司派工作人员崔某到该村处理设备问题。在协助崔某解决被扣设备事宜过程中,马某、刘某收下了崔某给的2万元。  2011年4月,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于某原是平谷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施工方给予的贿赂款1万元。  平谷区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因侵吞修路工程款5万元,2010年5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高某在担任平谷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并负责选择施工队的职权,于2007年6月先后2次收受贿赂1万元。2009年1月,高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在平谷区采访时了解到,早在农村“小额工程”实施之初,平谷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提出要求,加强对村两委及乡镇驻村干部、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廉政意识;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口管理职责,监督村委会做好招投标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监督,强化工程监理,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然而,这样的要求根本挡不住施工队“糖衣炮弹”的攻击。掌管村两委大权的支部书记,随即成为各施工队眼中炙手可热的人物。而一些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薄弱的村支部书记也相继成为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中的“牺牲品”。  检察官细析“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原因  根据平谷区检察院的统计,在农村“小额工程”项目集中实施的2006年到2011年,该院查处的“小额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高居全区各行业、各系统职务犯罪的第一位。  在谈起造成农村“小额工程”项目腐败的原因时,办案检察官说,村委会管理的项目类型繁多、分布面广,监管难度大,是一个客观原因。新农村建设项目涵盖农村基础设施的方方面面,涉及卫生、农业、交通、文化、水务等,容易出现监督盲点。同时,“小额工程”造价低、施工点多,管理较为粗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村支书、村主任有相当大的决定权,甚至独断专行。而一些行政村村务公开不规范,村民无法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督,致使违规定标、泄标问题严重,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另外,“小额工程”涉及资金少,多为大项目的配套工程,个别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放松监管,也是“小额工程”易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平谷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平谷区地处远离城市的郊区,农村干部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特别是职务犯罪了解不够,有些村干部错误地认为拿“好处费”、“感谢费”不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为施工方进行工程建设提供便利的“辛苦费”。有些村干部对涉农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以致其违章操作触犯刑法时,尚浑然不觉。  记者了解到,目前平谷区检察院在严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已联合该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及乡镇驻村干部、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有关主管部门已委派素质较高、业务过硬的会计对农村“小额工程”进行独立核算,加大会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工作程序。  平谷区很多行政村已按照检察建议,建立了村委会立项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农村“小额工程”的立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或村两委班子民主决定。落实村务公开规定,采用张榜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向群众公布工程信息,便于村民监督。同时,实施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小额工程”招投标、发包、转包等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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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
土地是油水最多的地方。其中有国家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款(旱田5.3万/亩,水田9万/亩,菜田15万/亩),职务之便可直接截留;转卖村里宅基地建商品房,低价收购高价卖出,协助有意承包村里土地的投资人流转土地,加价承包。
产业发展款
以项目之名发展产业,购买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最常见是村里卖树种树,如树苗买20元/株,村级账务写90/株。或是交易时直接用个人账户,通过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障人耳目。
危房改造款
危房改造是给村里的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改造危房的补助,每个村里多的有10几个指标,每间房的补助5千至2万不等,很多人不了解有这一项补助,容易被村干部冒领,利用贫困户的户口,拍上困难户房子的照片,虚报假报,抢占指标。
村里修路走的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补贴范围还包含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等,项目资金构成主要由村集体投资和农户筹钱加上国家奖补。很多村干部为了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一个是虚报修路里程,一个是谎报村里打机井、修公厕等等其名目套取配套资金。
低保户扶贫款
主要在东部沿海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其特点是产业优势和特色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基础好,产业化水平高,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实现了农业生产聚集、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带动效果明显。
受灾保险赔偿款
国家惠农政策对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进行的保险保费实行补贴,国家负担80%,参保农户承担20%。这样一来,每亩地农户只需要投两三元,若受灾每亩最多能得到三百多的赔偿。多数老百姓因一知半解而“被投保”,随之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保险理赔款的窝串案就浮出水面了。
项目补贴款
国家对于贫困村设有新村扶贫项目,补助资金高达几十上百万。多数与一些规模企业进行项目扶贫对接,帮助贫困村引进主导产业,并由村干部带头负责接洽,因项目资金额度大,项目引进后剩余资金极其容易被村干部以辛苦费名义瓜分。
【三农学校】2017第4期培训班,将于4月14日开学。未报名者,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马上报名(本期学员限额100名,超额学员转下期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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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农村基层腐败问题
  邰&季    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有4704个行政村、183个社区(其中142个居委会),有17.3万多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我市推进建设“一都三城”的大背景下,更加有力有效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干净干事,意义重大。  当前,我市农村基层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从涉纪信访举报量来看,近几年,涉及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占比在60%左右。从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看,我市近几年涉及农村基层的高达七成,每年达900件左右,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反映和查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干部侵吞侵占集体资产、违法占地等方面,以及插手本村建设工程、参与招投标、投资入股本村集体工程、填渣工程。一些农村的“村民自治”成了“村官自治”,农村基层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在眉睫。  2014年12月份以来,省委、省纪委、市委多次强调,要深入整治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集中精力坚决查处一批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案件。市纪委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廉洁村”创建。  从去年底开始,椒江区率先开展化解农村涉纪信访百日会战行动,严查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椒江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的批示肯定。县乡两级党委要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学习椒江经验做法,当下把坚决支持查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摆上突出位置,深入分析,研究措施,进一步形成有力震慑。  县乡两级纪委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广泛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实行重点件挂牌督办、首办责任倒查、限期办结、联查联办等制度,努力让农村涉纪信访举报总量有明显下降。从现在起,要打一场惩治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的攻坚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以及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案件,对顶风违纪违法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典型案件将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职,切实发挥作用,有效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腐败问题无大小,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凡是损害党的肌体健康的,都是大事。我们要立足台州实际,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基,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让新农村建设更加风清气正。农村人思想纯朴、善良,谁对他们好,对他们坏,农村朋友心里都有一把秤。谁对他们好,他们会投桃报李,如果谁对他们使坏,那对不起,会招致他们的一致唾骂。在农村,有这么几种人,他们的行为特受农村朋友讨厌,很多时候惹得农村朋友咬牙切齿。有些人如果被农村人逮住,往往会遭到农村朋友狠狠的教训。相信以下这最遭农村人厌恶的3种人排行榜,第一个居然不是腐败村官,你同意吗?
1.偷狗贼如今正是冬季,又是打火锅的时候,很多平时游手好闲的人开始盯上了农村朋友的看门狗。他们往往是团伙作案,二人开着一台摩托车进村,看到周围没人,就对在村道上或者农家门前的农家狗下手。他们往往是用弓弩将毒针射向土狗,令狗瞬间晕倒,然后装入预先准备的蛇皮袋就逃走。
2.卖假肥假药的经销商目前农资市场特别混乱,假肥料假农药到处都是,农民用药用肥是看机缘的。小编的家乡是种葡萄的,雨季葡萄病害高发,霜霉病和灰霉病发展速度很快,几天就能摧毁整个葡萄园,并波及周边。当时有一家就是在关键时刻用到了假药,结果一场霜霉病没止住,十来亩葡萄坏掉,损失十几万。在农业种植当中,都有关键时期,或者继续肥力或者继续治疗病虫害,这个时候用刀假的是最恶心的。当然很多时候经销商是可以分辨真假农资的,但是利益驱使之下,经销商也就不在乎良心了。
3.腐败村官村干部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党的基层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在我们平时有句玩笑话,那就是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话是拿来调侃村干部的,是说村干部官小言轻,但是在现实中,乡村干部的生活却是让人瞠目结舌。近年来,小村官贪腐案件频发,大有“苍蝇之腐有时不逊于老虎”之势,村官是真正扎根于群众身边,为群众直接服务的干部,村官才是群众对干部形象最直接的认知,小官贪腐,往往也涉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直接利益,小官贪腐严重损害干部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因此,对于村官腐败不容小觑。
农民,地位非常尴尬,处在社会食物链的最底层,拿着最微薄的收入,想要搞点赚钱的项目就可能有人跳出来说你不务正业。农民种地并不是天经地义,他们也需要养活家庭,但是目前很多农民都拿不到满意的收成,不是不想种地,而是种地需要顾虑的东西太多,市场波动不说,还容易碰上以上3种人,把辛辛苦苦耕作的成果坑的体无完肤,朋友们,你们觉得在农村还有哪些人也是十分让人讨厌的?欢迎补充!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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