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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一摘要: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因、、以及套路贷……引发的自杀或者绑架等事件不断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会上有关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制造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件除了校园贷之外,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也频频发生。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比如,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被害人杭某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终被“套路”却赔掉了上海的一套房。“‘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上述通报会上强调。通报会上还指出,这些案件反映出当前“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那么,何在?上述会上有关人士介绍到,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与“套路贷”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目的不同。具体来讲,“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希望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手段方法不同; 侵害客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量刑上从严。对于“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从严”惩治“套路贷”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而《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上海高院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比如早在今年8月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通报会指出。通报会上还进一步表示,上海法院将在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第一,定罪上从严。“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第二,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第三,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参考,!相关阅读:网友评论:还可以输入500字发布成功发表评论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加载更多监管政策一览(最新最全)P2P信披指引出台 6个关键点必须懂网贷监管政策一览(最新最全)距7月18日由央行颁发的第一份文件面世,已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伴随着一系列的监管政策的落地,行业风云变化。更多资讯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34459.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二摘要:
上海三家基层法院于日前集中判决四个“套路贷”案件,1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实际借款仅5000元却损失了一套房的案例引发网络热议。那么,当事人是如何从起初只想借3000元,到后来被“套路贷”强行以房屋还款的呢?
…上海三家基层法院于日前集中判决四个“套路贷”案件,17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六年不等。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实际借款仅5000元却损失了一套房的案例引发网络热议。那么,当事人是如何从起初只想借3000元,到后来被“套路贷”强行以房屋还款的呢?只借了五千元却损失一套房,“套路贷”层层升级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采用写翻倍条、银行走流水、编造违约、强行索要高额“还款”的“套路贷”诈骗案件。这个“套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傅某为首的中介团伙在微信朋友圈编发“未成年人借3000元至5000元不用还”的假信息,由圈内的朋友寻找合适的未成年人,并通过王某找放贷公司完成“空放”,借款也由最初的3000元至5000元变成3万元至4万元,多出的几万元“借款”全由这些中介瓜分。在此阶段中,在未成年人杭某本欲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傅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并介绍瞿某某作为资方向其“空放”16万元。瞿某某向杭某的中打入16万元,后让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归还。而其余4万元交给傅某等人,其中3.5万元作为中介费由傅某等人瓜分,杭某实际得款5000元。而在第二阶段,“套路”再次升级。瞿某某等人在几个月后找到杭某(此时杭某已成年),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并诱骗杭某抵押名下房产贷款,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他们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某。瞿某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他,由此让杭某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直至杨某要求入住时,杭某及其家属才发现瞿某某还给他们的房产证系伪造。“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办案检察官分析,在上述案件中,以瞿某某为首的资方团伙主要是对中介团伙介绍过来的未成年人以“空放”的手段骗钱骗房。“从最近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这种套路贷诈骗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利息、等利润,而是借条上虚高数倍的金额乃至被害人的房产,是以贷为名、实则为骗的诈骗行为。”办案检察官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于日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揭露“套路贷”的五大“套路”。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依法从严惩处 破除社会毒瘤记者采访发现,所谓的资方团伙已呈现出公司化运作的规模,“套路贷”也已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对人民群众的财产乃至生命健康,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表示,“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首先,定罪上从严。“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被告人在“索债”时采用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或者以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的,以相关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此外,犯罪组织认定上从严。黄祥青表示,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有关专家提醒,不要轻易相信“借钱不用还”的谎言,不要有贪图占小便宜,以减少上当受骗的机会。大家都在看公务活动禁酒,该不该全面推广?警察摔抱娃女子引发关注 上海警方回应女大学生遭妈妈“花式催相亲” 招招“阴险”...(摘自新华社)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乔梁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理财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无界财富(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网贷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36392.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三资料图“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法治周末记者汲东野“借款5000元,却损失一套价值近200万元的房子。”“借款30万元,两月变百万元。”“借款1400万元,却被索要欠款过亿元。”近半年来,一种被称为“套路贷”的犯罪形式被反复曝光,逐渐浮出水面。受害人,轻者,被“套”走房产、钱财;重者,价值过亿的矿产、楼盘都在不断的“套路”中被放贷人占有、抵押、变卖。“这些受害人怎么都缺乏常识,会上当跌入这样的陷阱?为什么会签这么多虚高借款合同?”在北京工作的白领于杰(化名)感叹道。“套路贷”是一种概括形象的说法,简单来说,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多数借款人(受害人)自选择民间借贷开始,就跌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连环局”。对于疏于防范的借款人来说,此后的发展就身不由己了。放贷人会使用签订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等手段,将节节攀升的“虚高借款数额不断合法化。最终在放贷人的暴力讨债,或虚假诉讼的压力下,借款人或抵押房屋,或倾家荡产。有些当事人及其家人受不了其带来的精神折磨,因此患上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还有的人自杀了。“司法”有时反而成了放贷人实施诈骗的工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一般来说,放“高利贷”的人多是“黑白两道通吃”,做“套路贷”的很可能也是如此。他们除了需要借助“威胁恐吓讨债”的手段,有时还需要进行合同“公正”,对受害人提起虚假诉讼等。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高级滕立章律师认为,上海高院的案例对于当前泛滥的“套路贷”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单纯靠刑事打击难以真正规范贷款行业,还需要包括行业监管机构在内的多方共同努力。虚高合同走流水“您好,请问您需要贷款吗?”生活中,一些人常接到此类主动提供贷款服务的电话。或许,这些电话除了来自于中介公司和外,电话的背后或许也有“套路贷”的犯罪团伙。“套路贷”的陷阱就在我们身边。在上海高院公布的案例中,家住上海市的杭飞(化名)就是从看到微信朋友圈中的一条信息开始,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仅一年后,杭飞被诈骗团伙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2015年1月中旬,时年17岁的杭飞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元的放贷,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无需还贷,无需负法律责任。”出于贪小便宜的心态,杭飞加了对方微信。当月24日,一家馄饨店里,杭飞见到了放贷的傅某、郝某等人,在他们的诱骗下,小杭借款4万元。而后,杭飞通过王某、唐某认识了瞿某。经过商谈,决定由瞿某作为资方向杭飞放贷4万元。第二天,瞿某和唐某通过银行给杭飞打款16万元,但是实际上,杭飞拿到手的仅仅只有5000元。杭飞又按照瞿某的要求,当场从16万中取了12万元现金还给了瞿某,剩下的4万元交给了傅某等人。傅某、郝某、朱某等人现场瓜分了其中的3.5万元作为中介费。杭飞实际仅拿了5000元。其实,这个过程,就是瞿某等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飞。“空放”,简单来说就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也就是高利贷。一位从事“空放”3年的网友介绍,“空放”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没有房子。而打款给杭飞账户16万元,这一举措正是“套路贷”中所谓的“走账”,为日后他们的追债留下银行流水的“证据”。此时,涉世未深的杭飞始终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拿到的5000元不用负法律责任。借款之后的半年,杭飞过得风平浪静,也没有人来催促他还款,杭飞也只当占到了点便宜,没把房子的事放在心上。直到他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几天,瞿某等人打着要债的旗号再次出现。瞿某告诉杭飞,他所借的16万元经过这几个月,“利滚利”已达90万元,逼迫杭飞还款。直到此时,“套路贷”的诈骗形式已经形成,不过这仅仅是初级的“套路贷”。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解到,至少在5年前,这种诈骗形式就已经存在。放贷人通过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并制造银行流水。此后,放贷人可以凭借合同、流水等证据去法院、公安处提起诉讼或报案。而签订“虚高合同”的事情也较为常见。百度贴吧“上海空放吧”中,一位网友气愤吐槽,借款5000元打6万的“条子”(借条),本说好一个月2000元的利息,没几天就被索要6万元欠款。帖子后,亦有两位网友跟帖,也遇到此类事情。滕立章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套路贷”的一些常用手段,如虚增借款本金等等,一直是一些不规范民间放贷机构的“常规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借款利息的限制,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为了“看似合法”地收取高额利息,这些人就虚构借款本金,通过银行流水的方式提供高额本金,之后要求借款人马上返还部分本金。索债吞下房产杭飞的借款从5000元骤然增至90万元,对仍在读书的他来说,是晴天霹雳,他束手无策。此时,瞿某等人给杭飞提供了两个选择:一是拉到外面打一顿,回家跪在父母面前让父母还钱;二是瞿某帮杭飞以名下,一部分归还欠款,一部分由瞿某帮杭飞放贷赚利息赎房,这样并不会影响杭飞的房产所有权。在瞿某等人的哄骗下,杭飞选择了第二条路。诈骗团伙的真实目的也渐渐浮出水面。当月下旬,瞿某和应某到杭飞的居住地,找锁匠,并诱骗杭飞从家中偷出房产证,交予瞿某。瞿某等人在为杭飞的房子做房产抵押操作不成的情况下,进一步诱骗杭飞将房产卖给马某(另案处理),与马某约定160万元房价(后经评估价值为194万元),并于8月28日,瞿某和应某带杭飞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月21日,他将房产过户给马某。据杭飞称,瞿某全程不让其看合同内容,就让其签字。其间,杭飞所得158万元房款除支付中介费、税费外,均取现、转账给了瞿某。在完成了上述所有的“套路”之后,瞿某试图让这笔所谓的“90万元借贷”有据可依。于是,瞿某先后于2015年8月下旬、10月中旬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飞进行资金走账,以此对应其让小杭写的90万元借条,之后杭飞又将其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杭飞就这样还清了所谓“欠款”。时至此时他仍然蒙在鼓里。直到2016年2月,马某以18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产转卖给了杨某,当杨某要求入住时,杭飞及其家人才发现瞿某当时归还的房产证是假的,而这一个精心设计的“套路”,让杭飞一家失去了一套房子。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瞿某、应某、唐某相互结伙或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瞿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四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相较于此次上海高院公布的其他案例,杭飞所遭遇的“索债”手段已是较为温和了。“套路贷”犯罪行为人在索债时往往会不择手段,例如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利用之前制造的所谓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所谓的“合法”,最后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属的财产。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犯罪行为人诉被害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不鲜见,多例案件犯罪行为人均胜诉。“套路贷”五大特征上海高院根据今年来影响较大的“套路贷”犯罪案件,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这些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北京大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卫平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典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套路贷”的实质就是诈骗,犯罪手段是一环扣一环,通常涉及多起案件,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这属于有组织有策划的严密犯罪的范畴,更应该严厉打击。其犯罪手法较具有迷惑性,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案件的隐蔽性比较强,犯罪的潜伏期长,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止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益,威胁人身安全,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等。”彭新林说。《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四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后却赔掉上海一套房子。这是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例。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层层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证据链”看了上面的案例,你对套路贷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地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并。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警方:这些人容易入套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8月28日,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34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本文由21俱乐部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警方、上观新闻 renwendai.com信于人,博于文,稳于贷《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五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后却赔掉上海一套房子。这是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例。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层层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证据链”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警方:这些人容易入套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警方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借款时,从正规P2P网贷渠道进行;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8月28日,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34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为您提供一种全新的投资途径。100元大众投资门槛,稳定的年化收益,丰富多样的产品类型。新时代,金贝增教你!收益升,金倍增!官方网站:www.jinbeizeng.com《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六本来只想借3000元,最后却赔掉上海一套房子。这是昨日(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套路贷”案例。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需要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帐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而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小编注意到,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层层套路让不少老司机都翻了车,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一定要多一个心眼。本想借款3000元却赔掉上海一套房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大致可以看出利用套路贷骗取房产的过程。被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8月28日,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层层陷阱,形成可怕的完整“证据链”看了上面的案例对于套路贷你是不是还有不解的地方,比如为什么实际只拿到5000元,却要“空放”16万元,为什么轻易的就将房产过户给别人。结合上海警方给出的“套路贷”的五大作案特征,你会发现其中的套路之深,让人不得不一步步踏进陷阱。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受害人杭某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万元,到手只有5000元,但最初欠条上的金额就达到16万元。关键是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例如在上述的案例中,虚高后的16万借款金额被打入了受害人杭某的账号,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有受害者想还钱都不行。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警方:这些人容易入套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8月28日,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34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本文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后台删除。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关于一个神奇的:1.全国首家所有业务有律师见证的P2P平台。2.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业务全程的P2P平台。3.平台无,所有资金交由第三方机构全面。4.所有律师审核,真实可靠,无虚标。《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七 P2P投资早报:1、统计监测系统(二期)正式上线 将按日逐笔采集平台交易信息8月29日消息,由(下称“协会”)搭建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二期)经联调测试后于8月25日正式上线。值得一提的是,该系统实现了行业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由按月收集总量数据向每日采集逐笔交易信息的根本转变。联调测试过程中,、、、、网信普惠、普惠、、、、等10家单位已先期接入。2、钱宝再被爆料大额资金很难甚至被封号 张小回应:悬赏十万人肉你8月29日,此前爆料微信公号“金融人参考”再次发布文字信息称:“钱宝确实跑路了。消息来自张小雷(钱宝网实际控制人)身边人,绝对可靠。”此前8月28日,张小雷通过视频回应称:悬赏十万人肉……3、上海宣判四起“套路贷”案 被告人最高获刑16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了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4、 一夜之间,中美俄监管层都在发力“围剿”ICO远比人们想象得疯狂。占整个市场市值40%以上。自今年年初以来,了360%,但整个的市值却增加了800%。整个市场的市值增加值高达1585亿美元(超过了1万亿人民币),超过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币价值。ICO的疯狂已经引起世界主要国家的关注。中、美、俄**最近纷纷出手,一齐发力“围剿”ICO。5、 产品到期钱却不见了 信达澳银子公司深陷巨额兑付危机虽然成立时间不算长,但信达近年来出现过问题的项目却不在少数。仅媒体曝光过的便有“北京亚奥果岭假日专项管理计划”、“北京世界名园”、“西安中登文景时代项目”和“南京银河湾欢乐城项目”,加上此次的“信达新兴资产美赛达项目”,总共出现了5例,堪称业内罕见。《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八ICOp2p互联网金融未央研究本文共3519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24秒1. 中美警告ICO风险 ICOINFO主动暂停ICO业务8月28日,美国证监会向预警,部分声称与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有关,或者声称正在进行ICO发行的公司,可能存在“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的两种欺诈可能。8月30日晚间,协会也发布风险提示称:一、 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等行为。二、 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缺失,严重不足,面临较大风险。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此外,还有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等三家相关行业协会提示ICO风险。同一日晚间,国内ICO项目平台ICOINFO也发布公告称,为防范风险,从即日起,主动暂停一切ICO业务,待相关部门监管政策出台后,按照政策规范开展业务。2. 广州P2P收到“双降”口头通知 粤上线P2P非现场监管系统8月30日消息,广州多家接到监管部门的口头要求,要求整改期间控制业务总量不增长。如果消息属实,广州将成为大连、上海后第3个收到监管要求网贷规模限量的城市。对于双降的理解,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给出的解释是:双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额不能增长、不能再发新项目,而是待偿余额不能增长;另外,待偿余额中的违规项目包括、自担、超限额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一是不能新增,二是存量必须尽快降至零。此外,广东省网络借贷非现场监管系统已正式上线,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在每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向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各类数据,其中包括18张信息登记表格,表格内容涵盖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客户信息、交易及资金信息、项目信息、股东及高管信息等6大方面。3. 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8月28日,上海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有业内人士表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4. 中国互金协会周国林:建议统一规范各地网贷备案办法8月31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在一次采访中表示,鉴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P2P、标准存在一定差别,建议中央统一规范各地P2P网贷备案办法。周国林表示,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标准最终是否会形成统一的规范,存在不确定性,使许多P2P网贷平台在业务发展方向上面临困惑和矛盾;由于金融活动的隐蔽性、传染性和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互联网金融活动确实需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则和标准;目前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备案办法及其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政策,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前置性行为监管的特点和属性;无论是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突破了地域的限制,监管部门在实施辖内监管时难免会遇到挑战或出现局限性;按照风险防范和早期干预的原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实施备案管理的过程中,不得不设置一些类似行为监管的标准。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建议中央统一规范各地P2P网贷备案办法。5. 工行决定组建部8月25日,工商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组建网络金融部的议案》,决定在该行组建网络金融部。网络金融部作为总行一级部室,统筹全行网络金融业务发展与管理。至此,四大国有行已全部设立网络金融部。据悉,自2013年开始,各大银行纷纷撤销电子银行部成立网络金融部,此前四大行中农行、中行、建行相继在2014年、2015年成立了网络金融部。而工商银行从2000年起就建立了以为主体的电子银行体系。不过长期以来工行都保留着电子银行部,日,工商银行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平台e-ICBC品牌。2015年6月,工行组建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营销中心,不过直到2017年8月才公告正式组建网络金融部。6. 母公司暂免退市 但还需遵守多项条件8月25日上午,绿能宝(SPI)对外宣布,纳斯达克交易所已接受了绿能宝继续在纳斯达克交易的申请。纳斯达克最新的通知显示,尽管已允许绿能宝继续交易,但这家中国公司还需要遵守多项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在今年9月30日前,向纳斯达克听证会提交一份书面的说明,详细列举包括公司审计情况、特殊事项等在内的信息;绿能宝需要在10月27日前,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20-f报告,该报告是针对注册地不在美国的上市公司所要求的;绿能宝应提交有能力长期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说明,并在此期间及时公布公司所发生的任何重大事项。如果听证会认为绿能宝持续交易的能力存在问题,其有权重新考虑允许继续交易的决定。7. 传“匿名”属性被破解 越南拟于明年合法化近日消息,美国国税局已经开始采用新的,追踪者。数年来,的卖点就是它的匿名性,但比特币在匿名方面可能并没有它所宣称的那样可靠。如今,联邦调查局已经证实比特别的匿名性有多脆弱,一段时间以来,联邦调查局跟踪并逮捕背后的交易者确实发生过。不管比特别交易员如何巧妙的掩饰自己的交易路径,但联邦调查局总有办法追踪到交易者的信息。针对,近日,越南**阮春福批准该国央行、财政部和公安部联合研究起草一份监管法律框架。评估阶段最晚于2018年8月完成,并拟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在监管框架下认可性的法律文件相关准备。若监管框架顺利成型,将意味着越南**推翻其于2014年2月设下的,正式开启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进程。8. 巴西推出全新条例香港与迪拜签合作协议本周巴西央行宣布,可以直接开展借贷业务,而无需像商业银行一样必须先开展存款业务,此举被认为是拉丁美洲这个最大经济体国家为促进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据悉,这份法规将在未来2个月内接受公开听证,正式生效之前必须得到国会批准,一旦这份新规通过,商业银行也可以建立自己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在推动方面,8月2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互助框架以紧贴和应用。根据该协议,证监会将会与迪拜金融服务局在资讯共享、具潜力的创新项目及寻求进入对方市场的创新型企业的转介方面开展合作。9. 英国央行:证券结算可能导致服务垄断近日,英国央行发布了一份名为《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证券结算***》的文件。文件指出,尽管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为证券结算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如果得不到合理监管监管,那么这种技术反而会导致证券结算服务出现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基于DLT的服务可能会被“集中到少数提供商的手中”,市场参与者可能会更加容易遭受价格歧视或效率低下的定价,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占领大量市场剩余“,因为这个行业本身就很容易受到垄断结构的影响。作者还认为,分布式账本能够“可能会为整个交易后流程带来一种完全的非居间化,从到结算,实现一种纯粹的P2P交易结构。”10. 携程梁建章:无法取代人类进行创新近日,携程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会**梁建章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人工智能如何影响创新。他将创新的过程分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搜索空间、启发式搜索算法和测试和找到解决方案四个步骤,他认为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更适合帮助人类完成一部分创新步骤,例如第三步启发性算法和第四步测试和找到解决方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分析来加快研究进度,机器人可以代替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来做实验来提高效率。但是,更前置的创新步骤对人工智能而言就非常困难了,因为AI很难准确理解需求并代替人类做出选择,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很难取代人类提出问题。梁建章还指出宏观和应用类创新仍需要大量人力资源投入,所以,人工智能不会带来失业危机。本文系未央网作者未央研究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九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案件,涉案15名犯罪分子全部获刑,其中最高刑期达17年。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为了让被害人“入套”,犯罪分子几乎无所不用其极。什么是“套路贷”?它和高利贷有何不同?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奚山青介绍: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简而言之,“套路贷”案件在和被害人签订第一份贷款合同开始,瞄准的就是被告人拥有的房产等,并非借款产生的高额利息。作为上海第一起以犯罪集团定性的“套路贷”案件,在上述案件中,以戴某等(获刑17年)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非法牟利成立了禹鹏公司,实施有计划、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在这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内,组织层级严密、人员分工明确,通过坑、蒙、骗等方式,使被害人按照“禹鹏公司”的要求写下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据,并刻意制造资金走账记录,借款到期后安排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债,并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利用言语、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占有被害人财物,并企图利用流水线作业的犯罪手法来掩盖其知晓且参与全过程犯罪的事实。除非法拘禁、言语和暴力威胁等传统犯罪手段外,犯罪分子还通过故意制造虚假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捏造的事实来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非法债务变成合法债务的新型犯罪手段。该案经查实的犯罪事实达18起,涉及被害人20余人,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恐惧心理,同时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判决书等方式,企图对抗被害人的司法救济,被害人最终或被迫卖房还债,或有家难回,甚至妻离子散。“‘套路贷’犯罪分子觊觎的是被害人的固定房产,并且善于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奚山青说,当借贷行为涉及以下情节时,市民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贷款时要求提供房产证等,甚至扣押房产证的;要求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额度数倍的阴阳合同的;陪同去银行制造虚高银行流水流程的;以平账的手段,诱导市民签订另一虚高的合同等,如果遇到上述的情节,一定要引起高度警惕。”东方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案件、电信诈骗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等刑事犯罪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共办理上述案件833件1424人,其中起诉“套路贷”案件58件183人,法院已判决42件118人。来源东方网相关阅读收入利润反差大最全|详解百家平台信披数据(名单)三大迹象表明P2P已走向良性道路过百亿平台中已有8家获得首批接入互金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热点文章互金常务理事丨18家透明平台接入央行丨接入牌照资源平台丨互金协会成员一体化平台丨白名单网贷朋友圈丨网贷巨头规模标杆案例丨三证齐全平台百亿平台丨低调CEO《上海集中宣判四起涉“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6年》 精选十1、平台动态平台涉嫌变相自保 担保方为力帆子公司近日,有网友向记者称,力帆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力帆存在自保嫌疑。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力帆善融平台上“经销商库存融资”项目的担保方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力帆善融平台所属的公司为力帆集团的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银视通、上海融等7家支付机构收央行罚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官网新公示的两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支付机构被点名。分别是:上海东方汇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商旅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诚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千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这7家支付机构均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至50万元不等。(央行上海分行官网)淘宝、支付宝发声明 将对“僵尸账号”进行清理近日,阿里巴巴对旗下淘宝、支付宝平台的服务协议进行了修改,对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同时规定在淘宝、支付宝平台的非活跃用户在一定时间之后将会进行销号处理。支付宝做出解释道,此次清理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果账号关联了、集分宝,不管多久没登录都不会被注销,借呗有欠款的也不会被注销。(中国经济网)2、行业动态细化支付机构接入 要求大中小型不相同近日,接入培训第三期课程在北京召开,这一期培训主要面向支付机构,此前两期面向的是银行。根据知情人士向中国支付网提供的信息显示,此次课程主要向支付机构培训了包括“网联协议支付业务处理规则”、“交易报文规范解读”、“交易异常处理全解析”、“网联资金与业务核对规则”等在内的诸多内容。(中国支付网)一夜之间 中美俄监管层都在发力“围剿”ICOICO远比人们想象得疯狂。数字货币龙头比特币市值占整个市场市值40%以上。自今年年初以来,上涨了360%,但整个数字货币市场的市值却增加了800%。整个市场的市值增加值高达1585亿美元(超过了1万亿人民币),超过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币价值。ICO的疯狂已经引起世界主要国家的关注。中、美、俄**最近纷纷出手,一齐发力“围剿”ICO。(华尔街见闻)3、政策动态上海宣判四起“套路贷”案 被告最高获刑16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了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界面新闻)相关阅读三大迹象表明P2P已走向良性道路30余家进入7月成交额10亿俱乐部7月7平台单月成交规模超过70亿元过百亿平台中已有8家获得C轮融资P2P银行存管最全最新名单都在这了首批接入互金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热点文章互金常务理事丨18家透明平台接入央行征信丨接入银行存管牌照资源平台丨互金协会成员一体化平台丨互金平台白名单网贷朋友圈丨网贷巨头规模标杆案例丨三证齐全平台百亿平台丨低调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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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此文章内容不属实,有意损害澳嘉公司名誉权,希望网站管理者,对此文章进行相关处理..
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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