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离的时候可以将农村房屋大门对窗户的大门和窗户拆除吗

拆迁房屋的门窗我能拆下来带走吗?_百度知道
拆迁房屋的门窗我能拆下来带走吗?
我们这里新农村建设让搬迁,旧房子要拆迁。请问我能把自己旧房子的门窗拆掉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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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四大权利,也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基于您对房子的所有权,在房屋征收之前,理当有权使用房屋的窗户,拿走自己的窗户也合情合理。如果在征收之后拿走窗户,在某种程度上构成对政府所有权的侵犯。正常来说,国家的征收房屋行为,理当对窗户生效,毕竟窗户属于房屋的一部分。但是征收拆迁意味着全部销毁,基于物尽其用原则,拿走可以使用的门窗,也可以理解。出于保险起见,可以和拆迁部门先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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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当“房”用将被拆除 有窗有门有空调
  近日,家住北辰区佳宁里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小区里有很多的集装箱,影响小区环境。
  昨日14时左右,记者来到佳宁里看到,在佳宁里6号楼前的空地上,记者看到3个蓝色集装箱,3个集装箱的门都锁着,窗户也紧闭着,这些集装箱用几个砖头垫在地上。在1号楼前,记者又发现了集装箱,这个集装箱有窗户、门,还在旁边安装了一个空调,成了一间“房”。
  随后记者询问了佳宁里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集装箱有的是一些底商用来装东西,有的是居民用来居住。”据介绍,2013年10月,小区居委会多次找来综合执法部门,但是均没有清理成功,没想到集装箱却越来越多。随后记者将该问题反映到了北辰区综合执法局,在对现场进行调查之后,天穆执法大队的陈队长表示,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对集装箱的主人进行劝解,如果仍不清理,执法大队将会对集装箱进行拆除。(记者 王耀弘)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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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广州女子回家惊呆:房门和十几扇窗不见广州女子回家惊呆:房门和十几扇窗不见我的爱情故事百家号(原标题:因房屋纠纷开发商将“业主”家门窗搬走)孔姨一家住在广州白云区龙归永兴商业街某居民楼五楼,该房屋是村委集资房,7月28日晚,家人从外面回来,一打开门,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家中十几个窗户和卧室大门被拆走了。(来自:DV现场)大白天,可以闯进别人家里,还能搬走家具、拆除门窗,到底是什么人所为?孔姨就将矛头直指隔壁的503业主谢某。孔姨介绍,该房屋是在村宅基地上开发商建的,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2012年3月份,儿子花了十万元,从一位梁姓户主手中买下这套房,后来,一家人就住在里面。大概在两年前,隔壁503业主,也是该楼的开发商谢某找到他们,称当年,梁女士从他手中买下这套房屋,仅交付了2.5元的首付,在办理过户后,梁女士就不管这套房子,剩下的余款和物业费也从来没有交,目前,双方存在房屋纠纷,要求孔姨一家搬离。(来自:DV现场)因为孔姨一家不愿搬离,所以,过程中开发商先是拆掉了两房屋中间的墙壁,后来又进入房屋,将孔姨的东西挪走,甚至发生昨天门窗被拆除等一系列事件。对此,我们也联系上,房屋的开发商谢某,他承认了有关的事宜。(来自:DV现场)谢先生介绍,此前,梁女士在还没有付清余款等费用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转让给孔姨一家住,在此期间,他已经多次跟孔姨的儿子说,梁女士没有权利转让房子,他们也没有权利住在里面,但对方不相信,仍然要搬进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直到不久前,谢先生才联系上原户主梁女士,多方协调下,梁女士终于缴清了房子的余款。(来自:DV现场)谢先生说,因为房屋装修的时候,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而此前,协商的时候,梁女士也答应会补上,可是,现在一直收不到钱,无奈之下,他只能上门拆走门窗。(来自:DV现场)关于此事,我们也找到了梁女士,她首先证实了谢先生所说的情况,并表示争取在一个月内,补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同时,她也坦然,当年,孔姨儿子所花费的10万,并非购房费,当中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而目前,他们也就房屋纠纷问题走司法程序。(来自:DV现场)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我的爱情故事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用不一样的眼光看问题为你分享独特有趣的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将自家房屋窗户拆了,改成门,差点被刑拘!这样的事你可别干!
  “我改建的是自己的房子,又没有影响其他人,有什么关系?”抱着这一想法,丽水男子陈浩(化名)将自家房屋的窗户拆了改成门,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通济堰  擅自改建的行为对文物造成了破坏  丽水市通济堰始建于南朝,于2001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所在的古堰画乡景区环境优美,民居古色古香,陈浩的房子就坐落于此。  古堰画乡古民居2015年5月份,为了方便出入,也为了将房子改成店面用于出租,陈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古民居进行施工,将拱券窗改建成卷帘门。拱券窗  莲都区文物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曾先后两次向陈浩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古民居门楼原貌。  但他认为改建的是自家的房子,且恢复太麻烦,便拒绝恢复原状。卷帘门  殊不知,该行为已经对文物造成了损坏,涉嫌了犯罪。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被告人陈浩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莲都区检察院的指控,以被告人陈浩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其拘役缓刑。  文物保护工作中,我们该注意些什么?  就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记者咨询了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记者:上述案例在丽水发生的情况多吗?  文物处:改建古民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丽水属极个别情况。一般有些市民不太了解情况,擅自改建后,文物监察大队会第一时间出具相关通知书,督促其尽快恢复原貌。被列为文物的古民居不得擅自改建  记者:丽水目前的文物资源情况如何?  文物处:现阶段,丽水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26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9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75处。另外,丽水市有3个人类非遗项目,18个国家级非遗项目,88个省级非遗项目(各县之和为95个),254个市级非遗项目(各县之和为283个),752个县(市、区)级非遗项目。同时,丽水各县市古村落数量和品质均较高,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记者:在文物资源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市民如何知道哪些是文物,需要保护?  文物处: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我们一般会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标志碑或标志牌,这样既能起到保护文物的标志警示作用,又可以使人们直观醒目地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记者:法律对文物保护有何具体规定?”  文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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