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城市的哪些地方属于我国城市政府财政政府的,哪些属于我国城市政府财政企业的?如:超市等。

无人超市是什么鬼?无人超市的现状如何?
当下各种新鲜产业层出不穷,共享单车便是其中的代表产物,而现在又出现了一项新的产业那就是无人超市,对,你没有听错,那么无人超市到底是什么样的呢?难道这个超市里真的没有人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好好介绍一下无人超市。
科技迅速发展,时代也在改变。在不久的以前,你可想过将来会有无人售货,你却能随意的购买商品。也许你不敢这么想,或许就从未这样想过,可是有人敢想,更敢做。
今年6月初,一家叫“缤果盒子”(BingoBox)的无人收银便利店登陆上海,号称全球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可规模化复制的24小时无人值守便利店。美国零售巨头亚马逊就曾在2016年推出过无人便利店AmazonGo,但仍局限在亚马逊西雅图总部供员工测试使用,不对外开放。娃哈哈也宣布要打造无人便利店。
然而马云旗下无人超市的出现又吸引了一波眼球,惹来互联网行业以及零售行业的一阵热捧。
那么无人超市到底是什么呢?
全程无售货人员,第一次进店时,打开淘宝,扫门口的二维码进店。
一旦进入,全程无需再掏手机。进入后,发现里面分成超市区和餐饮点单区。这两个区域的结算方式略有不同。
餐饮点单区,由于比较特殊,所以有服务员。
当你点好后,你只要在屏幕下方站着,头顶就会显示取餐号码和剩余时间。
如果已经做好,就会显示:XX号,请取单。
最后一步就是支付。当你拿着商品离开时,必须要经过两道“结算门"。第一道门:感应你即将离店的信息,并自动开启。第二道门:这才是最关键的一道门,当你走到第二道门之时,屏幕会显示“商品正在识别中”,马上再显示“商品正在支付中”,自动扣款,大门开启。
虽然看起来足够的高科技,也减少了人工这一成本,可是无人超市想要普及,现在言说还为时过早。
位于上海欧尚总部的“缤果盒子”曾多次出现机器识别错误问题。一名女士在购买盒装王老吉凉茶时,系统将其中一盒识别成了瓶装冰红茶。另有一名男士在结账时没有注意到有一件商品未识别出,出门时就响起了警报。当他折返回去重新支付时,系统一直出现错误,已支付过的商品又会被重新计入总额中。
另外如果出现高峰期,系统是否因超负荷运作导致系统紊乱等等,那么出现这样的问题,系统优化也不会100%保证零差错率,还是需要有相关运营人员在场,能够帮助用户解决机器不能解决的问题。
芝麻信用也曾在在北京、杭州试验了两家无人超市,没有收银员,购物付款全部自助,真实付款率达到了82%,也就是说另外有18%的人没付款,这失窃成本够高的了。
的确曾经有人这样调侃过无人超市项目——在短期内,能增加我国的就业,大量失窃,大量补货,物流业发展,安装各种监控,监控行业发展,被竞争者恶意破坏,被熊孩子砸玻璃,装修行业发展,无人超市晚上成为流浪汉天堂。马云也曾说:无人超市如果不能成功,那就算是我为社会公益做了点贡献。
可见目前无人超市经营状况,并不是大家所设想期待的那样轰轰烈烈,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惨淡。无人超市现状还在理念与现状冲撞阶段,等理念与现状合二为一时,便是无人超市发展壮大之日。
其实一个新鲜事物的诞生,出现共享单车般的类似现象和问题,也属于正常。也许经历过阵痛之后,行业会洗牌,无人超市和目前传统超市进行结合,人与机器进行比较好的配合,才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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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超市属于服务业吗?_百度知道
超市属于服务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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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值得应该是利用产品、技术、场所、知识、技能等为他人提供服务。超市不生产商品,只是商品的搬运工,所以属于服务业。
虽然权威部门觉得是,但说自己去超市买几袋方便面是在购买服务,的确别扭。而且归入服务业的话,作为商品的方便面在进行支出法gdp 核算时就属于资本品了,我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划分的
当然属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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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类热点问题第二期
1.&债务方抵账的汽车再转给另一债权人时,在价格等于或小于抵转价,是否应交纳增值税及其他税金?&
从债务方抵入小轿车一辆,未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作为货物销售,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某煤矿(一般纳税人)现有一些09年以前购入未抵扣进项税额使用过的钢铁要出售,应如何纳税?&
根据财税【号和财税【2009】9号,如果这些钢铁属于固定资产,应税的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过不属于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开办一家经营字画的生意,买卖的是古代的和现代的名人字画,是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经营古代和现代的名人字画的买进和卖出,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电梯的维修保养是属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税函[号,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5. 从邮电局购IP卡再销售,是属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税字[号通知的规定,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销售电信物品的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他单位(指本身不提供电信劳务的单位)销售的电信物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非电信单位从邮局购买的IP卡再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
6.&企业自备电厂发电,企业自用部分向电力公司交纳0、04元/度的备容费,备容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备容费是企业的自备电厂因电量上网而占用变电站主变容量而缴纳的费用,其实质应当是电力公司为企业提供的一种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电力公司因此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7.&个人收取了某公司的安装费,个人能否在税务局为该公司代开安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收取安装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能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商场向厂家收取的商品售后服务修理费即“三包”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是这样解答的: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9.&我公司为商业一般纳税人,在营业过程中,有维修收入(含更换配件的成本)出现,但经营范围没有维修这一项,我们怎么给对方开具发票。税率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此你单位由于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应先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你单位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维修收入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17%执行。"
10.&电信公司为了防止客户流失,在特定时间(年底)对一次预交一年座机费的客户赠送一定价值的礼品,如电饭煲、羊毛衫等,对此类礼品赠送是否可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11.&我公司在超市内做墙体广告等宣传活动所产生的费用,超市给我们开具发票,内容为:宣传费,可以入帐吗?超市是否具有开具费用的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应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开具发票,贵单位依据发票做帐务处理。
12.&美容院给客户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也向客户销售美容产品,请问此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美容院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该美容院的主要经营活动是销售美容产品,则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该美容院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提供美容服务,则属于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13.&某公司系商业一般纳税人,在营业范围内无工业加工。现该公司接到一个业务,由该公司购买空调主机、安装材料、找施工单位对客户安装中央空调,这种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14.&某电力安装公司,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从事电力安装工程,对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有何依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15.&某建材零售商销售油漆时一并提供了油漆墙壁劳务,应如何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建材零售商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16.&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布料,收取委托方的代理手续费,因委托方资金紧张,由外贸公司垫付货款。委托方将布料加工后销售给该外贸公司,货款从外贸公司垫付的资金中扣除。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外贸公司在该笔业务中代垫了货款,其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实际是一种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17.&某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年度收取职工和外单位的暖气费是否计算销项税交增值税,当年自来水公司从该单位帐上划走的水电费,然后该单位又向职工和外单位收取水电费,是否也属于转售行为,计算销项税交增值税?&
该单位从暖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购进货物再销售给职工和外单位,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8.&企业间代购行为增值税如何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9. 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0.&企业A受国内企业B委托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进口后留放于A用于为B开发产品,A从B取得货款后,付给境外销货方,境外销货方给A方开具国外形式发票。请问A受B委托进口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代购?&&
代理进口行为也属于代购行为。根据财税字[1994]第026号通知,代购货物行为不征增值税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本例中的销售发票开具给受托方A,与以上条件不符,故不属于代购。
21.&平销行为销售方收取厂家的返利收入新规定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中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22.&某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的原料较多,供货商支付了一部分返利,按会计处理此项收入记入了“营业外收入”中,该项收入是否交纳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号】文件:自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23. 某单位有自备运输车,为本单位运输也为他人运输,运输本单位销售的产品收取的运费,属于混合销售交纳了增值税,为他人单独运输收取的运费,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您单位自备运输车为他人单独运输收取的运费应单独核算收入,交纳营业税;不单独核算的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24. 我是开旅店的,同时也销售货物给客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征收营业税。二、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事宜,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5. 个人销售汽车给企业是否要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个人将其使用过的汽车销售给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6. 请问家电维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维修家电属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27.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慎破损,经协商由运输公司赔偿,请问收到的赔偿款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所述情况,若承运部门的行为仅仅属于补偿性质的赔付,即这部分赔偿款不包含在销售额中,则不必计算缴纳增值税。
28. 电力公司向发电厂收取的过网费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鉴于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9. 收到一笔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请问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30. 某建筑安装企业包工包料承接工程,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将自制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的行为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请问有何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应就整个工程的营业额交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该建筑安装企业如存在上述行为,应按要求缴纳增值税。
31. 对盘盈的存货是否需要补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存货盘盈不构成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在实现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32. 资源税是否计入货款征收增值税?
因为资源税属于价内税,所以可以计入货款计算增值税。
33. 电信局下属公司,只从事销售移动电话、无线传呼机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字[号】文件规定,电信单位(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移动电话、移动寻呼机,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不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4. 某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后委托境外企业加工,请问就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加工费是否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此项加工业务发生在境外,不需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企业不需要就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加工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35. 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因此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6.拍卖行受托拍卖货物,向买方收取货款,交不交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1999]40号】文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37. 电梯公司定期对居民小区的电梯进行保养,对于取得的维修保养收入,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后,则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和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38. 超市按照货物的销售比例向货物厂家收取的收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39. 某单位改制,用优良资产(占资产的绝大部分)和另外一家企业成立另外一家新公司。是不是有文件规定企业改制资产转移不用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这种改制不符合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40. 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返还,是不是可以征收增值税,依据是什么?
应征收增值税。依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41. 客户欠某单位货款10万元无力偿还,用小汽车一台抵顶该单位欠款。该单位又欠别单位款12万元,当月将顶回的小汽车抵顶了别单位欠款12万元。该单位顶回的小汽车又顶给别人,是否可以按4%减半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号和财税【2009】9号,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小汽车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那么,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减按2%征收。如果小汽车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42. 面粉行业对个人加工面粉,只收取加工费,其没有合同之类的业务属于加工吗?是否按照收取的加工费计提收入或按购买的小麦依据全额的面粉收入计提收入呢?
如为加工企业,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若没有合同,则按购买的小麦依据全额的面粉收入计提收入。
43.某单位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其租金收入按照税法应该属于服务业交营业税,可是税务部门却说要交增值税,到底应该交什么税?
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4. 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从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5. 某生产办公桌椅的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无偿捐赠给学校使用,请问就此行为是否需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该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捐赠给学校的行为按上述第(八)款规定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46. 日常销售中随同商品送给客户一些促销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对日常销售中随同商品送给客户一些促销礼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47. 某公司主营业务是维修,兼营咨询服务,且没有分开核算,该公司就此两项业务该如何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该公司发生了维修业务(属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提供咨询服务(属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兼营行为,如能分开核算,则就维修业务缴纳增值税,咨询服务缴纳营业税,如不能分开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48. 个人经营花木,主要用于出租,并收取一定的租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所以只出租花木,收取租金,不缴纳增值税。
49. 某纳税人反映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污水处理费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纳税人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自来水公司是否应该向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0. 古董及仿制品商店应当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经营古董及仿制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51. 卫生局的防疫站收取的注射费和疫苗费征收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52. 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销日用百货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并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53. 某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一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4. 某外籍工程师在中国境内承接了一笔机器修理的业务并取得收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因此,该项业务须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由接受维修并支付款项的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55. 电影制片厂制作电影后,销售电影母带和拷贝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中《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56. 企业向顾客收取的“办卡费”“续约费”“会员费”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您所说的企业向顾客收取的“办卡费”“续约费”“会员费”是因销售货物而同时收取的费用,也应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单独收取的、与销售货物无关,则不征收增值税。
57. 某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机器设备租赁给另一家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按合同要求收取租金,期满后承租方将按设备残值购入该设备,请问就此业务收入该企业应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同时还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号】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所以,该企业发生的此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业务,如其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则就此业务缴纳增值税;反之,缴纳营业税。
58. 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提供的按揭服务及代收保险费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指出: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59. 销售海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海水属于天然水的范畴,因此不征增值税。
60. 天然气公司一次性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缴不缴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有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61. 某零售商从邮政部门购进邮票再进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
62. 请问纳税人受托开发的软件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3. 请问外贸企业办理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该交哪种税?
外贸企业办理代理出口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税范围,如该业务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分别核算的,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
64. 请问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不征收增值税,其它一律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销售软件时一并转让软件著作权、所有权则不缴纳增值税,否则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65. 一般纳税人自己开采的水然后再卖,税率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66. 某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领用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销售部门领用的自产产品作为样品使用后如收回并办理入库手续的,则不属于销售行为,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应缴增值税。
67. 学校餐饮服务部向社会销售快餐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纳增值税。
68. 销售软件产品随同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缴纳增值税。
69. 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70. 某公司是软件开发企业,现拟增加一项业务,准备代理销售别的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代理销售软件产品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按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额后再计算增值税吗?
软件产品进行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如果您是小规模企业,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是按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额后再计算增值税。
71. 我公司向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加油卡1200元,购卡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加油站说只能开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要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时才能开具。请问加油站的这种做法对吗?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售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您公司要么要求其提前开具普通发票,要么待您公司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 商业企业销售宠物饲料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据此,宠物饲料不能享受减免的优惠政策,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73. 从林区采挖腐植土,经简单的筛选和消毒装袋后,销售给城市的公园和苗圃,应如何缴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所描述的经营活动,一般纳税人销售腐植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腐植土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4. 从河里抽沙卖是否征收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1994]22号】规定,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因此,销售从河里抽采的沙子应缴纳增值税。
75. 请问销售给公安部门的刑侦器材是否能否免增值税?
根据《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9号】的规定:“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销售的主体以及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76.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个体户吗?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77. 请问增值税价外费用究竟包括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78. 请问电费保证金是否征收增值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79. 企业销售货物时替购货方垫付的代垫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因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征收增值税。
80. 请问酒厂销售酒糟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酒糟属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因此,销售酒糟不缴纳增值税。
81. 啤酒生产企业,准备将酒瓶、酒桶等部分包装物出租给其他酒厂使用,请问:向其他酒厂出租包装物取得押金收入和租金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从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与销售货物无关,则无论是否退还押金,均不征收增值税。将包装物出租给其他酒厂使用,是单纯的租赁行为,与销售货物无关,也不应缴纳增值税。
82.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那么货物具体包括什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83. 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的缴税,如果以后再收回的话,能否冲掉已缴纳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84、淀粉加工企业生产的淀粉及其副产品(蛋白粉、玉米胚芽、玉米皮、玉米浆)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5、一般纳税人销售乙炔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乙炔不属于增值税低税率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乙炔增值税税率为17%。
86、某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在生产中的一些废铜烂铁需要处理。如何交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该企业处理生产中的一些废铜烂铁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87、一家面粉加工企业,加工产生麦麸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麦麸不属于饲料,因此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8、一般纳税人企业业销售取暖锅炉形成的副产品煤灰渣是否征收增值税?如征收税率为17%还是13%?&
销售煤灰渣应按17%税率照章征收增值税。
89&、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胡椒粉是否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从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部分)包括: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园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胡椒粉应当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90、一般纳税人经营汽车零配件维修如何计征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列名为13%的货物和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外,增值税税率为17%。作为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在兼营汽车维修业务时,应当将兼营收入一并计入销售额,并按照17%缴纳增值税。维修业务可以,应当使用工业加工、修理修配普通发票或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发票。
91、某有自营进出口权加工企业,暂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些原料从市场上买的但没有增值税发票,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口,这样需要纳税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92、蜂蜜经过高温初步加工后,再装入瓶中销售,适用多少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或优惠税率的天然蜂蜜,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纳税人销售加工后的蜂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即小规模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93、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到17%,具体范围指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文件中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94、我是一家去年新成立的工业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由于是开发新产品,有时生产不出新产品,但是购进材料时进项已抵扣,我的帐务处理是将未生产出产品的成本转入转入待摊费用——新产品试制费用,以后每月摊销可否?进项税是否要转出?2、由于我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料是剑麻属农产品,进项税是13%,经过一定的辅料加工而成剑麻毡再销售,请问销售的产品的销项税按13%还是17%的税率计算?
1、摊销问题请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新产品试制所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应转出。2、剑麻毡的税率应是17%。
95、请问生产的兽药是否免征?&
目前对生产兽药没有免税规定.
96、新华书店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新华书店销售图书应按照13%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的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97、火电厂在发电的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水,适用13%的税率吗?&
根据【国税发[号】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发电的过程中的热气产生的蒸馏水应该属于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热水,所以可以比照热水13%的税率征税。
98、一般纳税人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印制报纸、杂志劳务,是否适用13%的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99、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还是17%的确定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5]83号】文件规定: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100、天然肠衣适用税率和退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天然肠衣适用征税率、出口退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4号】文件规定:一、天然肠衣按农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出口的“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肠衣”(海关商品码)、“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绵羊肠衣”(海关商品码)、“整个或切块盐渍的山羊肠衣”(海关商品码)、“整个或切块盐渍的猪大肠头”(海关商品码)、“整个或切块的其他动物肠衣”(海关商品码),适用5%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01、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依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102、经营花卉批发和零售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花卉作为植物的一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税字号】文件的规定,从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因此,销售花草,适用13%的税率。如果花草是从其他花卉批发商处购进的,其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从花农那里直接购进的,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买价乘以13%;当月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数。
103、豆粕属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境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自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104、出版社自己的印刷厂(一般纳税人),印刷自己的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杂志税率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所列图书、报纸、杂志适用13%的税率,其中的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适用13%的税率。
105、医药收购公司,从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经简单晾晒处理后出售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中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所以,您公司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06、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抵账抵回一批单缸农机三轮车,销售时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免税的农机?&
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89号】对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上述两类产品应当从日起按“农机”征收增值税。
107、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煤炭购销,从煤矿购进煤炭销售给其他单位,税率到底是多少?有政策依据吗?
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108、硫酸铵是否属于化肥,并按照13%的税率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化肥税率为13%。因此,硫酸铵属于化肥,按照13%征收增值税。
109、一般纳税人销售农机车按多少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是按零税率开具还是3%开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销售农机可开具普通货物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机车按3%来开具。
110、生产农药税率是多少?销售农药税率是多少?有没有文件具体规定农药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111、一般纳税人砖厂(自采粘土)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2、我是龙华街道一家商品混凝土小规模生产企业,销售额已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并准备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对于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3、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纯净水是否能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生产销售自来水才能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纯净水和矿泉水不属于“自来水”的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税。
114、企业销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旧货是否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5、油气田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目录外的机器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失,请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 8号)第八条规定,油气田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1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家用电脑、软件和相关电脑杂志捆绑销售,且不能分开核算具体货物的销售额,企业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虽然杂志的增值税税率为13%,但由于该公司在销售此类货物时不能分开核算,因此,应按17%(电脑、软件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7、某公司是软件开发企业,现拟增加一项业务,准备代理销售别的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代理销售软件产品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按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额后再计算增值税吗?&
软件产品进行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如果您是小规模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商业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进行征收。是按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额后再计算增值税。
118、暖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19、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新鲜的香菇后,将其分包及晒干,出售时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从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对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注释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经分包及晒干的香菇的税率为13%。
120、咸鸭蛋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从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对蛋类产品(属于农业产品)的注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该货物的增值税的税率为13%。
12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税函[2006]47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含)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22.&请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中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的具体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对此予以了明确,即《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200911180万元标准改为80万元标准。
123.&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规定?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的规定为: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到达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二)一年内销售额到达180万元之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三)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自日起,180万元标准改为80万元标准。
124&.哪些新办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三条规定:《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第六条规定:在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自日起,180万元标准改为80万元标准。
125&.一般纳税人资格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26.&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规定:自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7.&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增值税票比对期限多少天,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本月认证,次月就应该出比对结果?
一般情况下次月可出比对结果。但有时需到认证后的第二个月才出结果。
128.&增购发票税务机关让预缴增值税税款,是否有文件规定,该部分如何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129.&09年以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按已开专用发票销售额的何种比例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将该条款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的规定,修改为按3%预缴增值税。自日起执行。
130&.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能否申请退还?&
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的资金占压问题,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13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超限量购买发票预缴的税款多于当期应纳税额的应如何申请抵缴?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额处理办法的通知》(摘自国税函[号;京国税发[号)的相关规定,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退税额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向区(分)局(含基层分局)填报《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抵缴。
132&.我公司为私营企业,现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限从11月1日开始,但为什么进项发票不予抵扣呢?那什么时候才能抵扣呢?是不是辅导期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呢?&
辅导期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51号;京国税发[号)文件,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时,取得的进项税票,须经税务机关稽查比对无误后才准予抵扣,经稽查比对无误的扣税凭证作为企业比对通过的当月的进项税额,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133.&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报税和抄税一样吗?分别是在什么时候进行?&
抄税和报税不一样,抄税指的是企业在抄税期内将计算机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抄录到税控IC卡中。报税指的是企业将抄税过后的税控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比对的过程。抄税是在报税之前进行。
13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是否应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号)规定: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只需在有货物出口或齐全单证的月份,向主管区、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13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中怎么填写?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135&.生产企业的出口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如何在报表中体现?&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七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出口发票在表一中不体现。
136.3月份补交的2月份的税款,在3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中怎么申报?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综上,贵企业3月份已经实际补交的2月份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6行“期初未缴查补税额”、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中分别体现。
137&.请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6栏填报的是否为收到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规定: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138&.铁路运费申报,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口清单不填?&
需要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139&.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代表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10位代码。第1—4位代表各地区地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第9位代表联次;第10位代表发票是电子版发票。
14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密文是由专用发票上的哪些内容加密形成的?
在开票过程中,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利用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七大要素经过加密形成84位防伪电子密码(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141.&寄售行代销商品和典当行销售死当品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字[号】文件规定,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商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存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42.&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号】中第五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价外费用项目表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
143.&经营苗木栽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苗木栽培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4.&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45.&企业原来经销货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办法后改为免征增值税,结存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
146.&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后留存备查的要求如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专用发票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抵扣联在认证后,确认“认证相符”后才能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国税机关依法对一般纳税人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保管期限为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47.&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审批现已取消,办理此项业务应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中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审批制度予以取消。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8&.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丢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和《结报》手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需重新办理专用发票领购手续。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市、地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149&.使用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发票时,领用的专用发票有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使用期限。但一般纳税人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专用发票(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专用发票(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150&.防伪税控企业不慎将税控IC卡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该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补办IC卡。
151.&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票上盖了作废章,但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作废,如何处理?
企业必须先以防伪税控系统中未作废的发票为准进行抄报税,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一张与那张票面已作废发票相对应的负数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152&.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凡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3.&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销售给一家经营单位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4.&新办商贸企业在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对此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155&.工业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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