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7精准扶贫对象条件需要交养老保险金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城乡居保兜底作用,扎实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万贫困人口分布和构成情况,其中涉及城乡居保需兜底的贫困对象共403.2万人,其中已参保391.1万人,60岁以上80.64万人,为社保兜底和打下了坚实基础。
围绕城乡居保政策制定了三项&兜底&措施:
一是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贫困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是进一步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调整机制,鼓励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河南省作为中西部省份,今年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全国和全省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158个县市区中有62个已经或计划不同程度上调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在19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开始增发高龄补贴,其中在郑州市为7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高龄生活补贴(70-79周岁、80-99周岁、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将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实现高龄补贴全覆盖。
三是在全省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范围。2015年,河南省各级政府为全省1075万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特殊群体全额或部分代缴最低保费9100万元,今年河南省鼓励各地将代缴群体扩大至所有贫困人群。
兜底作用落实精准扶贫责任
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去年年底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贫困人口识别办法,开展了和贫困对象的调查摸底、识别认定、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对象实行实名登记,录入全省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实现了精确化管理。目前,我省基本摸清了全省430万贫困人口分布和构成情况,其中涉及城乡居保需兜底的贫困对象共403.2万人,其中已参保391.1万人,60岁以上80.64万人,为社保兜底和精准扶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着力开展社会保障脱贫,切实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我省还注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社保兜底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签订责任书;二是建立了定点帮扶机制,社保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与贫困对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关系;三是建立了定期通报讲评机制,县每月、市每季度、省每半年检查通报讲评一次社保兜底工作;四是建立贫困对象跟踪机制,做到每个贫困对象从认定、扶贫到脱贫,都有严格审核和监测,确保国家的城乡居保政策在社保兜底工作中作用明显,扎实有效,不断增强人们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热门推荐:分享到:109人有用141人有用151人有用120人有用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57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6月26日,据宁波市人社部门透露,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金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精准扶贫显成效
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作用,我区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结合全区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以区扶贫办精准扶贫数据平台数据为基础,比对城乡居保管理系统,逐一排查,确定贫困人员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是否参保,以村为单位建立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台账,形成区、乡镇街、村居三级均有有统计数据,有人员名册,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利用开展精准扶贫对象核实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多形式宣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惠民政策。一边了解群众困难,一边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讲解,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无缝隙,消除不缴费到龄就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误区。
三是落实惠民政策,实现精准扶贫。按照《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2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为其代缴保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为其代缴保费。精准扶贫户是全国统一政策吗?_百度知道
精准扶贫户是全国统一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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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是只扶富不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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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所需缴费方面,对于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时,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未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在享受医保待遇方面,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的95%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同时,在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
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以至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当年基金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进行二次报销;对其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和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解读:以上政策制定主要是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赤贫,有效推进扶贫工作。工伤保险: 符合条件的工伤可先支付《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采取相对灵活的动态实名制进行参保。为了切实减轻工伤肺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施意见》要求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通过浮动费率政策降低工伤发生率,对于存在工伤保险费使用少、工伤发生少的单位下浮其费率。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给予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中的医疗待遇。也就是说,如符合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基金代为支付,以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工伤和医疗救治的权益。
解读:今年1—9月,建筑行业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99.63%。目前正在推进建立建筑行业职工按项目参保的“先参保,后开工”的长效机制,同时启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工程项目的按项目参保工作。失业保险:补贴职工提升技能预防失业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围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主要在“农民工参保、提高失业人员待遇、补贴企业稳定用工、补贴职工提升技能预防失业”等方面施力。农民工参保缴费优惠方面。《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该农民工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要逐步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帮扶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另外,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解读:农民工参保缴费的两种方式,体现了政策对农民工的倾斜和照顾。失业保险实施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政策,以补贴形式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学习新技能和提升原技能水平,促进职工向多技能、高技能人才发展。■相关链接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陆地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
(原标题:助力精准脱贫|明年起,政府代缴养老保险100元)
(责任编辑:覃少玲_LZ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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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积极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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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财政网
  近日,广西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参保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从2018年起,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十三五”期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意见》还提出将研究建立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助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医疗、生育保险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帮扶政策。对于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陆地边境0-20公里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补助由各级政府给予全额补助,陆地边境0-20公里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补助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未享受财政给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二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用药保障制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三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倾斜、住院待遇倾斜、药品保险待遇倾斜。其中,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和住院治疗在原有可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四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医疗保险。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使用当年结余大于5%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40%的二次报销。五是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实行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和费用管控的基础上,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六是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身份证明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七是落实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政策。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工伤保险方面。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采取相对灵活的动态实名制进行参保;按政策规定落实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领域工程项目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农民工,探索结合实名制台账、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事故的,尽快做出是否工伤认定的结论;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发挥费率浮动的调节作用,降低工伤发生率;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给予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中的医疗待遇;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地依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帮扶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保障措施方面。《意见》对强化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措施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是要增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经办队伍、乡镇(街道)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智慧社保”的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加强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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