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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统能够逻辑地处理具有控制编码或其他符
号指令规定的程序,并将其译码,从而使机床动作并加工
零件。英文简称 CNC,又称数控机床、数控车床,香港
和广东珠三角一带称为电脑锣。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
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
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FreeOnBoard,Insertnamedportofshipment,也称“船
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
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
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
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
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
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
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
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常常
作为商业贷款、抵押、发行债务利率的基准。同时,浮动
利率长期贷款的利率也会在LIBOR的基础上确定。LIBOR
同时也是很多合同的参考利率。
BasicPoints;基点,是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和债券收益率
的标准计量单位。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额总和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学聪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0609
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二期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1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http://www.gdhtt.com
董事会秘书:杨松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公司业务属于“C制造业”中的“36汽车制造业”中的
“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
司所处行业为“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
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各类机械零部件的合金压铸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铝合金压铸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自主进出口经营权。目前公司拥有产品研发、模具设计和制造、压铸生产、精密加工、表面喷涂等能力。目前的客户群体主要包括汽车类、梯级类、通讯类及机电类客户。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85,000,000股
挂牌日期:[
(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公司章程》的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
股份公司于日成立,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起人所持全部股份均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挂牌之日能转让股份数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可进入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转
让数量(股)
1肇庆市鸿泰科技 44,000,000
14,666,666
投资有限公司
2肇庆市泰裕投资 33,000,000
11,000,000
咨询合伙企业(有
3高要市易达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85,000,000
28,166,666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依据《公司法》均可转让。
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就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如下:(1)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从股份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规定股份锁定以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1、股东主体适格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四位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肇庆市鸿泰科技
44,000,000
无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市泰裕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
33,000,000
(有限合伙)
高要市易达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85,000,000
公司2名法人股东和1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
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1名自然人股东也具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因
此,公司股东均具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鸿泰股份四名股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余学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77%、38.82%、7.06%和2.35%;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 50%,占绝对控股地位。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其对公司股东大会的重大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其他股东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因此认定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三)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三名股东中除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两名法人股东均由余学聪及余学斌全资控制,余学斌为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学聪、余学斌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8.00%,可控制公司的全部表决权。同时余学聪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能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控制公司的实际经营、财务政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因此认定余学聪及余学斌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的具体理由如下:
1、余学聪持有公司 2.35%的股份,通过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 49.46% 的股份,通过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71%,合计持有公司56.52%的股份;余学斌通过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2.31%的股份,通过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35%的股份,通过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8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1.48%的股份。同时,公司三名法人股东中除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其他两名法人股东均由余学聪及余学斌全资控制,余学斌为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学聪、余学斌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8.00%,可控制公司的全部表决权。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文件,报告期内,余学聪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余学斌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能够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对于董事提名、高管任命上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相关事项上保持统一意见,共同决策公司的实际经营、财务政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且从未发生过纠纷和分歧。
3、经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余学聪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但是在其外出期间,则由余学斌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且不存在重大分歧。
4、余学聪、余学斌系同胞兄弟关系,并于日签订《余学聪、
余学斌关于鸿泰股份的一致行动协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①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51.042万元
5,151.042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股)
44,000,000.00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董事、监事
余学聪任执行董事;余学斌任经理;余颖岳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高科技软件、新材料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
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49,210,420.00
49,210,420.00
2,300,000.00
2,300,000.00
51,510,420.00
51,510,420.00
②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余学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7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至2000年8月,任职于高
要市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广
东康华日用化工厂厂长。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职于高要市恒峰塑胶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职于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05年5月至今,任职于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12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现任董事长、总经
余学斌,公司董事,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93年11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
分行高要支行。2002年5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高要市恒峰塑胶有限公司,
历任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任职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职于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现任公
(3)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①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易达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660.00万元
660.00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股)
6,000,000.00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董事、监事
伍向民任执行董事、经理;余学聪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业、科技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易达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4,400,000.00
4,400,000.00
2,200,000.00
2,200,000.00
6,600,000.00
6,600,000.00
②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泰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00万元
12,510.00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股)
33,000,000.00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38.82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实
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募集行为是指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于上述法律法规。
泰裕投资的合伙人中部分为实际控制人余学斌、余学聪的朋友;部分为公司的员工。合伙人入伙泰裕投资时,泰裕投资并不存在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募集活动。
因此,泰裕投资不存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属于应当登记或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泰裕投资合伙人情况如下:
对应持有鸿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泰股份权益
普通合伙人
18,900,000.00
18,900,000.00
有限合伙人
18,300,000.00
18,300,000.00
有限合伙人
10,130,000.00
10,130,000.00
有限合伙人
9,500,000.00
9,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8,500,000.00
8,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8,100,000.00
8,100,000.00
有限合伙人
7,715,000.00
7,71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10,000.00
6,710,000.00
有限合伙人
4,250,000.00
4,250,000.00
有限合伙人
3,975,000.00
3,975,000.00
有限合伙人
3,585,000.00
3,585,000.00
有限合伙人
3,040,000.00
3,040,000.00
有限合伙人
3,010,000.00
3,010,000.00
有限合伙人
1,800,000.00
1,800,000.00
有限合伙人
1,730,000.00
1,730,000.00
有限合伙人
1,660,000.00
1,660,000.00
有限合伙人
1,275,000.00
1,275,000.00
有限合伙人
1,062,500.00
1,062,500.00
有限合伙人
1,035,000.00
1,035,000.00
有限合伙人
900,000.00
900,000.00
有限合伙人
900,000.00
900,000.00
有限合伙人
850,000.00
850,000.00
有限合伙人
760,000.00
760,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75,000.00
675,000.00
有限合伙人
637,500.00
637,500.00
有限合伙人
456,000.00
456,000.00
有限合伙人
425,000.00
425,000.00
有限合伙人
266,000.00
266,000.00
有限合伙人
228,000.00
228,000.00
125,100,000.00
125,100,000.00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余学聪及余学斌同一控制下之实体,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余学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四、公司历史沿革、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一)公司设立
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博丰有限公司代表签订《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约定合资各方权利和义务。
日,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
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合同和
章程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设立申请;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
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合粤肇总字第003362号
3,000.00万元
中外合资经营
生产经营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各类机械零
部件的合金压铸件产品(筹办,以上项目不得生产经营)。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12,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2,000,000.00
30,000,000.00
(二)第一次实缴资本
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具编号为“肇
中鹏高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公司
已收到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4,800,000.00元,全部以
货币出资。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 4,800,000.00 元,于 2005
年 12月 23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市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
,800,000.00元,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12,000,000.00
4,8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2,000,000.00
30,000,000.00
4,800,000.00
公司设立时的合营合同中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同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日。公司各股东首次出资的时间如下:
(1)公司股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5年 12月 23 日出资
4,800,000.00 元,于 2006年 1月 12 日出资 3,600,000.00 元,合计出资
8,400,000.00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70%;
(2)公司股东博丰有限公司于日出资4,659,950.00元港
币,折合4,835,327.19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40.29%;
(3)公司股东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6年 3月 22 日出资
2,400,000.00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40%。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日生
效、日废止)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
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因此,公司股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博丰有限公司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均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股东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时间略超过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但是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批复效力确认书》,认可公司出资时的瑕疵,确认公司成立时的法律效力。
(三)第二次实缴资本
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肇
中鹏高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835,327.19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 3,600,000.00 元,于 2006
年 1月 12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基本账户(账号:
,600,000.00元,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博丰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4,659,950.00元港币,折合4,835,327.19元,
于 2005年 12月 26 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外汇资本金账户(账号:
,659,950.00元港币,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 2,400,000.00 元,于 2006
年 3月 22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基本账户(账号:
,400,000.00元,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12,000,000.00
8,4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2,4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2,000,000.00
4,835,327.19
30,000,000.00
15,635,327.19
(四)第三次实缴资本
日,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肇中
鹏高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公司已收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4,365,321.32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 3,600,000.00 元,于 2006
年 6月 27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基本账户(账号:
,600,000.00元,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博丰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6,948,224.70元港币,于日
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外汇资本金账户(账号:,459,950.00元港币,于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外汇资本金账户(账号:,488,274.70 港币,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 3,600,000.00 元,于 2006
年 6月 30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支行基本账户(账号:
,600,000.00元,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12,000,000.00
12,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2,000,000.00
12,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0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交付,出资日程由三方协定。同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公司合营合同中对于分期交付的期限未进行明确,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批复效力确认书》,认可公司出资时的瑕疵,确认公司成立时的法律效力。
综上,(1)公司设立时历次实缴注册资本均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具备真实性、充足性。(2)公司设立时合营各方签订了合营合同,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意公司的设立申请,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同时公司设立时历次实缴注册资本均是以货币的形式出资,首次出资比例及后期出资时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批复效力确认书》,认可公司出资时的瑕疵,确认公司成立时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时出资合法合规,具备完备性。
(五)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肇庆市
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20%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博
丰有限公司,转让支付的对价为861.64万元人民币;日,高
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博丰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截至日,公司经过评估的净资产为 4,308.18 万元人民币,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出资20%的股权以861.64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博丰有限公司金额合计861.64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南岸支行汇款入账单,相关对价已经完成支付。
日,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
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的
批复》,同意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73)。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6,000,000.00
6,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六)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同意股
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874117号、粤房地证字第C6874116号、粤房地证字第C6874118号和粤房地证字第C6874497号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编号分别为:高要国用(2008)第010962号和高要国用(2008)第011002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增资。
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联信评报字[2008]第 Z0953 号”的《关于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证实位于高要市城区二期开发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14,381.74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 C687411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6874116号、粤房地证字第C6874118号、粤房地证字第C6874497号)和土
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5,063.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编号:高要国用(2008)
第010962号和高要国用(2008)第011002号)的市场总价值为28,327,840.00
日,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
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申请的批复》,
同意公司的增资申请。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编号为“亚
深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公司已收
到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分别以实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
26,000,000.00
26,0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6,000,000.00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修正)》第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以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因此,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综上,(1)公司股东此次以实物出资,取得了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高于新增注册资本,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相关实物资产的权属已经过户到公司的名下,公司股东此次出资具备真实性、充足性。(2)公司股东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向公司增资,该房产及土地已经过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市场价值高于认缴的注册资本,也经过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的验资,且此次出资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因此,公司股东以实物增资的方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股份公司设立和第一次公司名称变更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公司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拟定为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联信(证)评报字(2009)第A0139号”的《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
份制改造资产评估报告》,证明截止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82,761,532.71元。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以经万隆
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亚会业字(号《审计报告》,
审计的截至日的公司净资产总额82,259,175.21元,按照1:
0.6078 的比例折股,折股后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剩余
32,259,175.2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博丰有限公司和高要市
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协议约定鸿泰股份的设立方式、组织形式。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编号为“粤外经贸资
字[号”的《关于合资企业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
股份制企业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份制变更申请。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万亚会
业字[2009]第2451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公司发起
人已将有限公司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5,000.00万元折合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出资。
日,鸿泰股份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广东鸿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举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选举余学聪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严卓荣、康颂标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谊洁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康颂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会选举杨广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73)。
本次变更后,鸿泰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8,000,000.00
50,000,000.00
(八)公司第一次增加股本、第一次实缴股份认购款和第一次公司住所变更
日,经鸿泰股份股东大会决定:(1)同意公司股本由5,000
万股增加至7,200万股。本次新增股本2,200万元由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购,于日前缴足;(2)公司地
址变更为: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二期开发区。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编号为“粤商务资字[号”
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等事宜的批复》,同意公司增加股本和变更公司地址。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出具编号为“CHW深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2015年9
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
股份认购款3,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1,000.00万元为新增股本,
剩余2,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博丰有限公司、高要市
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声明书》。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0609)。
本次变更后,鸿泰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6,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
博丰有限公司
18,000,000.00
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22,000,000.00
(有限合伙)
72,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
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因此,(1)公司此次增加股本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验证公司股东已经将货币出资足额的存入到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公司股东此次出资具备真实性、充足性。(2)公司此次以货币出资的增加股本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的相关规定,且经过了股东大会、广东省商务厅的批准,出资程序具备完备性,出资合法合规。
(九)第二次实缴股份认购款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出具编号为“CHW深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2015年10
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
股本第二期股份认购款4,56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1,200.00万元为新
增股本,剩余3,3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十)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同意博丰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份以1,800万元转让给肇
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中方(境内法人或自然人)股东获得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日,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博丰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博丰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共1,800万股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800万元,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根据转让双方的协议约定,肇庆鸿泰将于日前完成相关对价的支付。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编号为“粤商务资字[号”
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企业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0609)。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4,000,000.00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
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22,000,000.00
(有限合伙)
72,000,000.00
(十一)第二次增加股本
日,经鸿泰股份股东大会决定,同意公司定向发行人民股本
由7,200万股增加至8,500万股,增加的1,300万股由泰裕投资、余学聪以货币
资金认购,每股认购价格为4.5元。其中,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认购1,100万股,股份认购款的金额为4,950万元;余学聪认购200万
股,股份认购款的金额为900万元。
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出具编号为“CHW深验字[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2016年7
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股份认
购款4,9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其中1,100.00万元为股本,剩余3,8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已收到余学聪缴纳的股份认购款900.00万元,全部为
货币资金,其中200.00万元为股本,剩余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0609)。
本次变更后,鸿泰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4,000,000.00
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33,000,000.00
(有限合伙)
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
2,000,000.00
85,00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股
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因此,(1)公司此次增加股本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验证公司股东已经将货币出资足额的存入到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公司股东此次出资具备真实性、充足性。(2)公司此次以货币出资的增加股本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的相关规定,且经过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出资程序具备完备性,出资合法合规。
(十二)公司历次外资批复事项汇总
对应的公司变更事项
公司设立:肇庆市鸿泰科
高要经贸资
《关于合资经营
高要市对外
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博丰
高要鸿泰精密压
贸易经济合
有限公司、高要市易达科
铸有限公司合同
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资
和章程的批复》
方式共同经营“高要鸿泰
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高要经贸资
《关于高要鸿泰
第一次股权转让:肇庆市
精密压铸有限公
高要市对外
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司股权转让申请
贸易经济合
将其持有高要鸿泰精密
压铸有限公司的20%股
权转让给博丰有限公司
高要经贸资
《关于高要鸿泰
高要市对外
第一次增资:高要鸿泰精
精密压铸有限公
贸易经济合
密压铸有限公司注册资
司增资申请的批
本由原来3,000万元人
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
粤外经贸资
《关于合资企业
广东省对外
变更为股份公司:肇庆市
高要鸿泰精密压
贸易经济合
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铸有限公司变更
香港注册的博丰有限公
为外商投资股份
司、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制企业的批复》
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高
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
司以发起方式变更为外
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企业
名称为:广东鸿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鸿泰股份第一次增加股
本: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
《广东省商务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
肇商务资字
关于外商投资股
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
份制企业广东鸿
广东省商务
限公司,以7,560万元人
泰科技股份有限
民币认购公司2,200万
公司增加股本等
股。新增股本后,公司总
事宜的批复》
股本由5,000万股增至
7,2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广东省商务厅
公司由外商投资股份制
粤商务资字
关于外商投资股
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
份企业广东鸿泰
广东省商务
限公司:外资股东将其持
科技股份有限公
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
司股权转让的批
给内资股东
公司设立时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法》制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由三方股东派出的5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由余学聪担任。有限公司期间,公司历次重大决策均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包括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设立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等),决议均由董事正常签署,并得到有效执行。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三会”结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对三会的成员资格、召开程序、议事规则、提案、表决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等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0,00万港币
2,000.00万港币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空气压缩机、风机、汽车用
柴油机燃油泵、真空泵等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他机械
零部件的精密机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监事
余学聪任董事长;张卫权、刘后尧、余学斌、杨广盛为董事;吴文
光任监事会主席;杨伟军任监事,严丽坛为职工代表监事
主要财务指标
总资产(元)
131,546,828.81
125,096,584.95
净资产(元)
40,119,826.22
38,623,218.07
营业收入(元)
16,923,422.75
42,574,400.24
营业收入占当期合
并营业收入比例(%)
净利润(元)
1,496,608.15
3,037,995.75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14,000,000.00
14,000,000.00
骏都国际发展有
6,000,000.00
6,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1、子公司设立
日,法人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和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签署《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合同》,设立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拟定投资总额 900万元港币,拟定注册资本650万元港币,其中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出资357.5万元港币,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2.5万元港币,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出资260万元港币;委派陈德甫担任鸿泰工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日,鸿泰工业收到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
的批准号为“高要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旋风
泵业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同意其设立申请。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批准号为“外经贸粤高要合资证[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经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合粤肇总字第002514号
650.00万港币
合资经营(港资)
生产销售:涡旋压缩机,风机,负压泵,电磁液体泵,蒸气家电及汽车用柴
油机燃油泵、负压泵等机械产品。
鸿泰工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3,575,000.00
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
325,000.00
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
2,600,000.00
6,500,000.00
截至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
合法合规。
2、第一次实缴资本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工业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757,182.96元港币,其中:实物出资1,745,941.86
元港币,货币出资2,011,241.10元港币,实收资本占认缴注册资本的57.80%。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3,036,995.08元港币,其中于2002
年8月30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市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
1,368,000.00 元,按照人民币与港元的汇率 1:1.0596 (以下出资同)折合
1,291,053.22元港币,并经银行函证属实;于日投入设备三台
(数控铣床2台、立式铣削中心1台),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对高要鸿图工
业有限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肇中鹏所资评报字[2002]第05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2,065,200.00元,全体股东确认出资价值为1,850,000.00元,折合1,745,941.86元港币。
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152,887.88元港币,于2002
年8月30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市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
162,000.00元,折合152,887.88元港币,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567,300.00元港币,于2002年9
月 19日缴存中国建设银行高要市支行外汇资本金结算账户(账号:
)567,300.00元港币,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3,575,000.00
3,036,995.08
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
325,000.00
152,887.88
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
2,600,000.00
567,300.00
6,500,000.00
3,757,182.96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日生
效、日废止)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
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因此,鸿泰工业各股东的首次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均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3、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涡旋式
空气压缩机、风机、真空泵、电磁液体泵、蒸气家电及汽车用柴油机燃油泵、真空泵等机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并开展铝合金压铸模具的制造、铝合金压铸件及其他机械零部件的精密机加工等业务。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同意其经营范围变更。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肇总字第002514号)。
4、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法人变更和第一次住所变更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同意免去陈德甫法人代表职
务,聘任余学聪为公司法人代表;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股东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
和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鸿泰工业 55%和 5%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肇中鹏所评[2006]第 071 号”评估报告,鸿泰工业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92.23 万元,依此,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和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支付了人民币 175.338 万元,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合计支付了人民币116.89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对价已完成支付。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鸿泰工业住所变更为广东省
高要市南岸镇城区二期开发区。
日,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分别签署《关于放弃有限受让权的声明》。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批
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宜的批复》,
同意其股权转让、住所变更和重新委派董事。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肇总字第002514号)。
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
3,900,000.00
3,189,882.96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600,000.00
567,300.00
6,500,000.00
3,757,182.96
5、第二次实缴资本、第一次投资总额变更、第一次注册资本变更和第二次经营范围变更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同意公司的投资总额增加至
4,000万元港币,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港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空气压缩机、风机、汽车用柴油机燃油泵、真空泵等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他机械零部件的精密机加工。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
申请的批复》,同意鸿泰工业投资总额增加至4,000万元港币,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万元港币,同意鸿泰工业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
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工业已收到肇
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444,910.00元港币,全
部以货币出资,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日、日和日,高要市南岸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银行询证函回函》,证实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日合计向鸿泰工业验资账户缴入投资款5,444,910.00元港币。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
12,000,000.00
8,634,792.96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0.00
567,300.00
20,000,000.00
9,202,092.96
6、第三次实缴资本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工业已收到骏
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价值113.2235万美元的进口机器设备(哈斯立式加工中
心19台)折合743.27万港元列作注册资本,截至日止,鸿泰工
业累计实收注册资本16,634,792.96元港币,占注册资本总额83.17%。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肇总字第002514号)。
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
12,000,000.00
8,634,792.96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20,000,000.00
16,634,792.96
7、第二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公司名称变更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高要市
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同意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转让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60%和10%股权给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当时公司经过评估的净资产为1,903.13万元人民币,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出资60%的股权以1,028.37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同时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出资10%的股权以319.11万元转让给受让方,相关对价已经完成支付,相关支付凭证已归档。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各方存在股权转让价格折价率不一致的情形,这主要系因为转让方实缴比例与认缴比例不一致,且存在历史上未分红事项,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才开始承担股东权利及义务,为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经转让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在综合考虑了未实缴注册资本及应得到的分红后确定,系各方真实意愿之表示。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
名称申请的批复》,同意鸿泰工业股权转让和企业名称变更事宜。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66)。
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
14,000,000.00
10,634,792.96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20,000,000.00
16,634,792.96
8、第四次实缴资本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2009]36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工业已收到高
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365,207.04元港币,全部以货
币出资,并经银行函证属实;截至日止,鸿泰工业实收注册资
本2,000万元港币,占注册资本总额100%。
日,鸿泰工业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肇总字第002514号)。
本次变更后,鸿泰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
14,000,000.00
14,000,000.00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
根据鸿泰工业设立时的合营合同中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并应于 1
年内实缴完毕。鸿泰工业的股东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实缴设立时注册资本的期限超过合营合同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批准证书效力确认书》,认可鸿泰工业出资时的瑕疵,确认鸿泰工业出资的法律效力。
9、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
公司章程、合同中投资者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名称修改为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投资者
名称的批复》,同意鸿泰工业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事宜。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第一次变更公司地址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同意将公司地址变更为肇庆市
高要区南岸城区二期开发区。
2015年 11月11 日,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编号为“高要商务资批字
[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法定地址等
相关事宜申请的批复》,同意鸿泰工业变更公司地址。日,广
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二)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750.00万元港币
750.00万元港币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设计、制造、修理、销售铝型材挤压模具、机械加工零配件、五金
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董事、监事
余学聪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卫权、刘后尧、吴昌淳、余学斌任董
事;姚翠任监事会主席;杨伟军任监事;严丽坛任职工代表监事
主要财务指标
总资产(元)
74,015,413.33
69,468,390.39
净资产(元)
11,272,481.06
11,222,435.46
营业收入(元)
10,954,957.27
22,875,045.24
营业收入占当期合
并营业收入比例(%)
净利润(元)
841,563.46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5,250,000.00
5,250,000.00
诚基有限公司
2,250,000.00
2,250,000.00
7,500,000.00
7,500,000.00
1、子公司设立
2008年9月,法人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和诚基有限公司设立高要市
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拟定投资总额1,070.00万元港币,拟定注册资本750.00
万元港币,其中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出资525.00万元港币,诚基有限公
司出资225.00万元港币,委派余学聪担任鸿泰模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日,鸿泰模具收到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
的批准号为“高要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模具
制造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同意其设立申请。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模具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750,00万元港币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生产、销售铝合金铸造模具、机械加工零配件、五金制品。
鸿泰模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
5,250,000.00
诚基有限公司
2,250,000.00
7,500,000.00
截至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
合法合规。
2、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日,经鸿泰模具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设计、
制造、修理、销售铝型材挤压模具、机械加工零配件、五金制品。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
同意其经营范围变更。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鸿泰模具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5)。
3、第一次实缴资本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模具已收到高
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54,457.00元港币,全部以货
币出资,并经银行函证属实。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号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模具已收到香港诚
基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952,973.00元港币,全部以实物出资。本次出
资之实物系报关单号为003266,进口日期为日,
品名为TURBO-500CNC的数控放电加工机床2台,价值122,952.62美元,折
合952,973.00元港币。日,实物出资的2台数控放电加工机
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价值合计 122,952.62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1,054,457.00元港币,于2008
年12月5日缴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
日,鸿泰模具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5)。
本次变更后,鸿泰模具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
5,250,000.00
1,054,457.00
诚基有限公司
2,250,000.00
952,973.00
7,500,000.00
2,007,430.00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日生
效、日废止)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
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因此,鸿泰模具股东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股东香港诚基有限公司超过鸿泰模具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但
是肇庆市高要区商务局出具《批复效力确认书》,认可鸿泰模具出资时的瑕疵,确认鸿泰模具成立时的法律效力。
4、第二次实缴资本和第一次投资者名称变更
日,经鸿泰模具董事会决定,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
司章程、合同中中方投资者名称修改为“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诚基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修改为:实物出资 952,973 元港币,出资实物为:报关单号为 003266,进口日期为 2009年 9月 25日,品名TURBO-500CNC数控放电加工机床2台,价值122,952.62美元,折合952,973元港币;现金出资1,297,027元港币。日,实物出资的2台数控放电加工机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价值鉴定证书鉴定价值合计122,952.62美元。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
批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企业投资者名称
等事宜的批复》,同意鸿泰模具中方投资者名称变更,同意鸿泰模具投资者出资方式变更。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肇中鹏高验字
[2010]22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模具已收到全
体股东第2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492,570.00元港币,其中,广东鸿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195,543.00元港币,诚基有限公司出资1,297,027.00元港
币;经函证属实。
日,鸿泰模具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505)。
本次变更后,鸿泰模具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港币) 实缴金额(港币) 股权比例(%)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5,250,000.00
5,250,000.00
诚基有限公司
2,250,000.00
2,250,000.00
7,500,000.00
7,500,000.00
(三)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南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67A
5,000.00万元
5,00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铝合金压铸模具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汽车用、摩托车用铸锻
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用机械零部件合金压铸件产品生
产、销售及上述产品精密机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监事
余学聪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广盛、刘后尧、吴昌淳、余学斌任董
事;严丽坛任监事
主要财务指标
总资产(元)
379,230,428.87
367,084,300.85
净资产(元)
19,306,502.35
25,700,220.72
营业收入(元)
30,065,945.21
100,925,643.92
营业收入占当期合
并营业收入比例(%)
净利润(元)
-6,393,718.37
-12,644,020.54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股权比例(%)
35,000,000.00
3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1、子公司设立
日,经鸿泰股份股东会决定:审核并通过广东鸿泰南通压铸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委派余学聪、余学斌、康颂标、杨广盛、吴昌淳为鸿泰南通董事,委派何谊洁为鸿泰南通监事;日,经广东鸿泰南通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余学聪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年 5月 24 日,南通金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通金通会内验
[2011]41号”的验资报告,证实截至日止,鸿泰南通已收到鸿
泰股份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鸿泰股份实际缴纳出资额3,000万元,于日缴存广东鸿泰
南通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市开发区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货币出资3,000万元,经银行函证属实。
日,鸿泰南通取得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广东鸿泰南通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3,000.00万元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铝合金压铸模具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汽车用、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
电梯、汽车、通讯、机电用机械零部件合金压铸件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精
密机加工。
鸿泰南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 出资比例(%)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2、第一次变更公司名称
日,经广东鸿泰南通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将公司名
称变更为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
日,鸿泰南通取得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79)。
3、第一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日,经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压铸模具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汽车用、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用机械零部件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销售及上述产品精密机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并修改公司章程。
日,鸿泰南通取得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79)。
4、第一次变更公司地址
日,经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地
址变更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园西路668号,并修改公司章程。
日,鸿泰南通取得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79)。
5、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经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到
5,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由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500万
元由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CHW深验字[号”
验资报告,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500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1,000万元,于日缴存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
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人民币账户65221账户内,
实际出资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元,于日缴存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的人民币账户65221账户内,实际出资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截止日,广东鸿泰南通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日,鸿泰南通取得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67A)。
本次变更后,鸿泰南通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元) 实缴金额(元)出资比例(%)
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0
15,000,000.00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0
35,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七、公司及子公司外资股权设立、变动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外资股权设立、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成立至反馈意见签署日共发生四次涉及外资股权的设立或变更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外资股权的设立
日,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要市易达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博丰有限公司代表签订《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约定合资各方权利和义务。
日,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
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合同和
章程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设立申请;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
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2)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肇庆市
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20%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博
丰有限公司,转让支付的对价为861.64万元人民币;日,高要
市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日,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
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的
批复》,同意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编号为“粤外经贸资字
[号”的《关于合资企业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
份制企业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份制变更申请。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4)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同意博丰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份以1,800万元转让给肇庆
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编号为“粤商务资字[号”
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企业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公司历次外资股权设立及变更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内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取得了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以及外部审批程序,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子公司鸿泰工业成立至反馈意见签署日共发生三次涉及外资股权的设立或变更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鸿泰工业外资股权设立
日,法人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和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签署《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合资各方权利和义务。
日,鸿泰工业收到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
批准号为“高要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旋风泵
业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同意其设立申请。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批准号为“外经贸粤高要合资证[号”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2)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股东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和
高要市泰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鸿泰工业 55%和 5%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勤达工程贸易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0%的股
权转让给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批
字[ 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宜的批
复》,同意其股权转让、住所变更和重新委派董事。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3)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经鸿泰工业董事会决定:同意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和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转让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60%和10%
股权给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日,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编号为“高要经贸资批
字[号”的《关于高要市鸿泰旋风泵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名
称申请的批复》,同意鸿泰工业股权转让和企业名称变更事宜。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子公司鸿泰工业历次外资股权设立及变更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内部董事会表决通过,取得了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以及外部审批程序,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子公司鸿泰模具成立至反馈意见签署日发生一次涉及外资股权的设立或变更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鸿泰模具外资股权设立
2008年9月,法人高要鸿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和诚基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
营合同,约定合资各方权利和义务。
日,鸿泰模具收到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
批准号为“高要经贸资批字[号”的《关于合资经营高要市鸿泰模具制
造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同意其设立申请。
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编号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子公司鸿泰模具外资股权设立均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取得了广东省高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以及外部审批程序,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公司及子公司符合税收、外资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公司于日经广东省科技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报告期内,鸿泰工业、鸿泰模具的企业所得税法25%。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铝合金压铸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产品研发、模具设计和制造、压铸生产、精密加工、表面喷涂等能力,属于汽车制造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业务不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符合税收、外资管理等法律法规。
(三)公司在转为内资的情况下是否涉及税收优惠补缴问题
公司在存续期内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各类机械零部件的合金压铸件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均未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 号)规定需补缴定期减免税税款的情形。
同时,有限公司设立日期为日,于日经广
东省商务厅核准同意公司外方股东香港博丰将其持有公司 25%的股份转让给中
方股东并退出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经营期限已超过十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核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规定的情形,不需要补缴已免征、减征得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公司外资转内资已履行外部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转为内资企业时,不存在补缴相关税款问题。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可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总工程师
公司各董事简历及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1、余学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②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余学斌,公司董事,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之“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基
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②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杨广盛,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2年1月,任职于高要鸿
图工业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经理。11年3月,
任职于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职于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4、杨松,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1978年出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AAIA)。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任职于高要市侨承木制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2年3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肇庆粤美家私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主管、成本主管。2004年6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川越运动工业(肇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14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
5、刘后尧,公司董事、总工程师,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机械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年7月至2001
年12月,任职于广东液压泵厂任铸造分厂厂长。2002年1月至2002年4月,
系自由职业者;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压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曾任技术部经理,现任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除职工代表监事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如下:
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主任
职工代表监事、管理部副经理
各监事简历及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1、伍向民,公司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主任,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5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高要市锦
纶厂设备技术员。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高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设备主任。2006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现
任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主任。
2、严丽坛,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管理部副经理,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6年4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管理部副经理。
3、杨伟军,公司监事,1985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专科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职于肇庆市鸿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2014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总工程师
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1、余学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二)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基本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②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杨广盛,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3、刘后尧,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4、杨松,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
5、吴昌淳,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中共党员。1996年7月至2005年3月,任职于
高要鸿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
高要市鸿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6、李建伟,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高要鸿图
工业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车间主任。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车间主任、市场主管。2004年7月
至2015年10月,任职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1
月至今,任职于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于强,公司总经理助理,1976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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