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为什么要入门费,这是直销还是传销的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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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入门费式传销本质区别是什么?
何谓团队计酬:一种利润分配方式
所谓团队计酬,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多层次的计酬,即销售人员可以从其下线销售员的业绩中获得分成,导致上线销售员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拓展、培养其下线销售员,也就是说,团队计酬是一种薪酬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直销、等行业比较常见,团队计酬并不代表团队计酬式,因为传销活动必须谋取的是非法利益,此种非法利益一般是指利润来源的非法性,而非利润分配方式的非法性。
团队计酬不必然代表传销
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完整定义,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拉人),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结构特点),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虽然《禁止传销条例》将传销活动分为三种,拉人头,交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式,但这仅仅是约定俗成的简称,不能涵盖三种模式的全部定义,也不能完全显示三者的区别,因为三者本质的区别在于计酬的依据,而非计酬的方式。
计酬依据决定了传销的性质,而非计酬方式
在计酬方式上,三种传销方式基本都是采用多层级计酬的方法,只不过他们的计酬依据会有显著的不同:
拉人头式传销的计酬依据是根据会员的新拉的人员数为计酬依据;
交入门费式传销,最开始被定义为一种&变相传销&,即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入门费或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从而取得相关资格,这种模式中,也往往会有一定的层级,实际上其也会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获取入门资格后的会员也是通过新加入成员缴纳的入门费或者人头数作为计酬依据;
而团队计酬式传销则很不一样,其计酬的依据是销售人员的业绩和商品交易额,其利润获取来源是依靠商品的利润,但此种利润依然是非法利润,此种利润的非法性包括价格、质量、交易方式的非法性等等,而此种传销活动中,参加者也有拉人头、层级性的积极性,但是终极的目的和利润来源,依然是商品的销售额,而不是人头数和入门费。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拉人头&营销的现象,如&团购消费&,但是团购消费之所以不是传销,是因为其经营者的计酬依据不是团购的人数,而是依靠销量本身,而且其也没有呈现层级性;而交入门费在生活中就更常见了,很多会员制俱乐部都会要求定期缴纳会员费,但是由于其计酬方式,不会涉及层级性计酬,其本身提供的服务也是合法范围内,因此其不够成传销犯罪。
因此,《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三种传销模式,其本质的不同,不是组织结构的不同(组织结构上,大多数都会呈现出拉人头、层级性),而是计酬方式的不同,或者说,是利润来源不同,比如团队计酬式传销不会收取高额入门费、人头费,一般有真实的商品销售和退货保障。
因此有学者认为,单从字面定义上而言,单纯的拉人头行为和收取入门费,根本不是传销,因为团队计酬所代表的多层级计酬方式是传销活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件,拉人头行为和收取入门费而是以传销为名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如果把团队计酬从传销中抽离,传销这个概念就不复存在了。
另外,我国《刑法》并没有将以商品销售为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仅仅将&拉人头、交入门费传销纳入了刑事犯罪的打击范畴&,并不是指拉人头、交入门费传销就不是依照团队计酬的,相反,团队计酬的计酬方式几乎是所有传销犯罪的共同特征,只不过其计酬的依据不是根据拉人头和入门费数量,而是商品销售业绩。拉人头、交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在特点上不是独立的关系,不能因为字面意义的简称而误认为三者是独立的割裂存在。
团队计酬式传销不是犯罪
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以前,当时并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个罪名,所有的传销活动,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都可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包括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也会被当做犯罪处理。
而《刑法修正案(七)》并没有将以商品销售为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纳入刑事打击范畴,让此行为的定性成为了问题。
而根据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以下主要特征:①传销组织通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此为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常用的方式和程序。②&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是传销组织的主要结构特点。③&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特点。本罪的本质特征是骗取财物,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团队计酬式传销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有观点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既然《刑法修正案(七)》没有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那就应该非罪化处理。
而另一种观点则针锋相对的提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只包含拉人头、入门费式传销,这些都是诈骗型传销,而团队计酬这种经营性传销活动,应该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传销活动的打击,应该坚持刑事处罚全面覆盖的双轨制原则。
此种争议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后消除,该意见明确提出&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为什么团队计酬式传销不是犯罪?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团队计酬型传销的社会危害性,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明文禁止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的。
而团队计酬式传销,可以视作一种即多层次直销,一直世界直销市场的主流,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业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只允许单层次直销,但实际中依然有大量的团队存在多层次团队计酬的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而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正是基于社会危害性的考量,体现了刑事立法的谦抑精神。(广强曾杰写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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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发布日期:&&& 文章来源:华律网
1、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通常有入门费。
2、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
3、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5、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
6、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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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如何解释?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其实传销和直销一样都是市场增倍学的一种应用,都是利用每个人身后关系网,达到市场的拓宽目的。但是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一个是合法应用,而另外一个则是非法应用。 他们的区别在于: 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狡猾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本质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五: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要想做好直销最好有很广的人脉,第二是要有丰富的经济知识(会算账)和生活知识。
适时的把握机会,找好切入点
直销是有国家颁发的直销牌照的。从理论上将没有直销牌照的都属于传销。隆力奇公司是一家刚走直销模式的国内民营公司,拥有合法的直销牌照,可以到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看,直销立法说明直销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业,为国家创造了很多个人创业的机会,国家允许大型公司转型直销,一是加入WTO和国际接轨,二是扩大内需走向国际市场!让国内公司更具抗风险和竞争的能力!
隆力奇公司和其他直销公司的产品一样为了能走向国际市场,产品都是经过国内认证和国际四个认证!才能有资格走向国际市场!这是不争的事实和参与竞争的必备条件!
直销有直销的理念和模式,每个公司都有不同形式的各项奖金制度和加入方式!这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
很多人不了解直销,对直销有误解或是片面的理解,这很正常!因为每一个新兴行业的诞生和发展都要有个过程!既然直销在中国历经坎坷发展了这么多年,立法保护,合法经营!并蓬勃发展!说明直销在广大人民群体中还是有需求有市场的,他的发展和壮大是不以我们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这是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
所以应该顺应形势的发展,用平和积极的心态,正确的眼光应对新生事物的诞生,适时的把握机会,找好切入点,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找到展示个人风采和理想的人生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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