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拟制相应的公文格式模板及范文标题1.玉林县房管局向玉林县人民政府汇报危旧房屋大检查工作

玉林新田县哪里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朋友圈,成交更快更简单!
产品简介河南普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新田县哪里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司饲料生产厂。
新田县哪里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司饲料生产厂
行业新闻:专业公司承揽新田县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立项报告、项目初
用户还浏览了相关产品
本公司是一家以主营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资金申请优秀企业。河南普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专业从事企业管理的咨询机构。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咨询、风险评估咨询、商业策划咨询、招投标咨询、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与施工、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广告发布等全方位解决方案,为企业量身定制“一站式”服务方案。
公司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由多名投研人员,经验丰富的项目咨询师、工程管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以及中高级会计师组成一支高素质、..
河南普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 郑州郑东新区
咨询主题价格发货与交货商品参数其它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兴业县卖酒镇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与兴业县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关联律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玉中行初字第75号原告兴业县卖酒镇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梁承维,组长。委托代理人陈承华,律师。被告兴业县人民政府,地址:兴业县民主路1号。法定代表人陆金学,县长。委托代理人林国成,兴业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梁华斌,兴业县法制办公室股长。被告玉林市人民政府,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城东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苏海棠,市长。委托代理人姚波,玉林市法制办公室科长。委托代理人罗广秋,玉林市法制事务所干部。第三人兴业县卖酒镇周覃村周村肚第九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钟新华,组长。原告兴业县卖酒镇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三组)因不服被告兴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作出的兴政决(2015)2号《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卖酒镇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与周覃村周村肚第九村民小组争议龙豆(道)崎背部分山岭的山权林权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2号决定)、玉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出的玉政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43号复议决定),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县政府和市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三组法定代表人梁承维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承华,被告县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副县长周鸿杰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国成、梁华斌,被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姚波、罗广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日,县政府作出2号决定。2号决定认定,讼争山岭是龙豆崎山岭的东北面部分山岭,座落在卖酒镇忠良村与周覃村交界处,争议山岭的具体界址为:东面自黄倪冲顶鞍部A点(以下的A、B、C、D等标记点均以兴业县人民政府2013年6月制定的《龙豆崎背部分山岭的山权林权界线示意图》为参照依据)起沿合水线向东南至岭脚、沿岭脚向西南至周村肚第七村民小组村民钟家栋承包的水田西北田角B点止为界;南面自东面的终点(即B点)起沿岭壕向西至岭脊C点止为界;西面自南面终点(即C点)起沿岭脊向西北至龙豆崎岭顶D点止为界;北面自龙豆崎岭顶D点起沿岭脊向东北至东面起点A点止为界,面积约20亩。讼争山岭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美国湿地松,还有少量本地松木和杉木。三组和卖酒镇周覃村周村肚第九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九组)均未能提供土改、合作化时期关于讼争山岭权属的书证。1956年成立高级社时,三组和九组同属于五一高级社,讼争山岭属五一高级社集体所有。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三组和九组同属于五一大队。1961年底五一大队分为卖酒、睦村、周覃、忠良四个大队,三组为忠良大队第三生产队,九组为周覃大队周村肚第二生产队,讼争山岭的划分情况不明。1981年,周覃村周村肚第二生产队分为九队(本案第三人)、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等五个生产队。1981年的周覃村周村肚第二生产队的《周二队分山、分密柑情况》(以下简称《分山情况》)证实讼争山岭已分配给了九组所有。三组所提供的日号《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以下简称《核定书》)将讼争山岭划定在忠良村行政辖区内,但《核定书》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讼争山岭确权的依据。1992年,政府号召灭荒时,九组组织村民到讼争山岭种植湿地松。2006年建设岑兴高速公路龙豆崎标段的工程队租用龙豆崎山肚作为弃土场,三组和九组因租金归属问题发生讼争山岭权属纠纷。2号决定认为,现无关于讼争山岭在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林业三定等时期的权属书证。《核定书》因没有三组和九组代表的签字确认,真实性不具备,现实中也不是三组和九组山岭、水田等的分界线,不属于讼争山岭权属的确权依据。《分山情况》记载的事实能与县政府调查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讼争山岭在1981年划定给了九组所有。2号决定的处理结果是将讼争山岭确权给九组。三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日作出了43号复议决定,43号复议决定的结果是维持2号决定。三组仍不服,向本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三组诉称,1、2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依据不足。讼争山岭在解放前为忠良村梁栋华户所有,合作化时期由梁栋华户带入社属三组所有,四固定时权属未变更。1965年,三组和九组因讼争山岭权属发生纠纷,当时的卖酒大队召开生产队队干会议确认讼争山岭属于三组所有。1991年原县级玉林市进行土地详查后制作了《核定书》及附图,明确划定讼争山岭为三组所有。兴业县卖酒镇林业站和卖酒镇人民政府分别于日、日出具书面意见认可《核定书》的效力。县政府否定《核定书》没有依据。三组村民多年来在讼争山岭上种植木茹、湿地松等管理事实。2、县政府违法办案,办案人员杨勇祥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九组的吃请和贿赂,调查取证有意偏袒九组,所形成的调查材料真实性不具备,不应作为作出2号决定的依据。特别是兴业县监察局于日对杨勇祥的受贿行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后,杨勇祥还依然作为2号决定的拟稿人,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3、县政府以《分山情况》作为确定讼争山岭权属的依据是错误的。《分山情况》划分山岭没有土地权属来源依据,属单方划分行为,并且所划分的山岭也不涉及讼争山岭。九组对讼争山岭的管理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原告三组提供以下证据:《核定书》以及附图、日三组制作的《关于忠良村三社与周村九社争议龙道岐山权问题的材料报告》、日三组制作的《有关忠良村三社与周村九社争议龙道岐黄倪山地段一案的调查材料报告》、日三组制作的《卖酒镇忠良村第三农经社关于黄儿山地权属问题的补充材料报告》,用以证明讼争山岭在忠良村行政辖区内属三组所有;日兴业县卖酒镇周覃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龙道崎背黄倪埇一带的水田属周覃村原一队所有;兴业县监察局(2014)兴监决字第3号《关于给予杨勇祥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用以证明县政府工作人员杨勇祥在调处本案纠纷过程中索贿受贿、违法办案。被告县政府答辩称,2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县政府请求本院判决驳回三组的诉讼请求。被告县政府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日三组提供给县政府的《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立案表、兴业县人民政府送达回证2页、兴业县调处办分别于日和日发给卖酒镇政府的《通知》、兴业县调处办日发给三组的《通知》、兴业县调处办分别于日和日发给九组的《通知》、兴业县调处办调解会议通知和调解笔录,用以证明县政府的调处程序合法;《分山情况》,用以证明1981年周覃村周村肚第二生产队将讼争山岭确定给九组;《合作化时期管理使用龙豆崎背岭证据》、《“四固定”时期周二队管理使用龙豆崎岭证据》、《山岭划界说明》、《周村肚第九生产队分组管理山岭时龙豆崎背岭山界划分图》、《造林灭荒时期管理使用龙豆崎背岭证据》、《日出具的证明》、《关于现争议山岭的权属证明》、日九组组长钟新华和部分代表写给兴业县调处办的《情况说明》、《玉林县小平山公社卖酒大队周10生产队山权林权证书草表》、周村第九队记录簿共25页、卖酒大队整顿财务领导小组发给钟福源同志的工作手册共10页,用以证明九组对讼争山岭的管理情况和拥有权属;《原周覃村村长罗文成日写给兴业县土地局的声明》,用以证明罗文成在不了解周村肚山地归属的情况下在《核定书》上予以签字确认;日县政府制作的现场踏界龙豆崎部分山岭记录及附图、日县政府制作的权属争议现场勘验笔录,用以证明讼争山岭的四至界址、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玉林市玉州区林业局日出具的证明、兴业县小平山镇林业站日出具的证明、兴业县卖酒镇林业站日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在各个时期都没有登记讼争山岭权属的书证;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日出具的证明、兴业县卖酒镇林业站日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政府在年没有组织过人员到龙豆崎岭造林灭荒;县政府分别调查梁传健、梁家棠、梁传彪、梁家宇的笔录,用以证明三组村民主张对讼争山岭拥有权属以及进行管理的事实;县政府分别调查吕春惠、钟福元、钟业师、吕承源、钟业其、黄家泳、罗文成、杨就荣、钟业靖、冯瑞科、钟振成、钟开江、钟建新、周善阶、周仕广、梁琼昆、冯家科、莫振华、卢运玲、梁礼成、何国安、谢盛洲、牟科誉、蒋希、任勇的笔录,用以证明九组对讼争山岭拥有权属;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日制作的《卖酒镇人民政府关于周覃村周村第九村民小组与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龙豆崎山岭权属纠纷处理意见》、兴业县卖酒镇林业站日制作的《卖酒镇林业管理站关于周覃村周村第九村民小组与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龙豆崎山岭权属纠纷调解意见》、周覃村周村9-13队林改示意图、忠良村3队林改示意图,用以证明卖酒镇人民政府和卖酒镇林业站认可《核定书》的效力。被告市政府答辩称,2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3号复议决定程序合法。三组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市政府请求本院判决驳回三组的诉讼请求。被告市政府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三组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2015)玉政复决字第31号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复议审批表以及县政府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用以证明43号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第三人九组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如下:1、原告三组对被告县政府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认可卖酒镇人民政府和卖酒镇林业站对讼争山岭纠纷的处理意见。不认可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认为县政府对证人的调查所制作的大部分笔录都是在案件主办人杨勇祥受贿期间形成的,并由杨勇祥担任记录人,这些均是非法证据;调查周覃村的村民远远多于调查忠良村的村民,明显是偏袒九组;杨勇祥被处分以后仍然作为2号决定的拟稿人,这也是违法的;《分山情况》不具备真实性,不能作为本案的确权依据。原告三组对被告市政府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市政府提供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2号决定具备合法性。2、被告县政府和市政府对原告三组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认为三组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三组的权属主张理由成立。被告县政府对被告市政府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市政府提供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内容均无异议。3、被告市政府对被告县政府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认为卖酒镇人民政府和卖酒镇林业站对讼争山岭纠纷的处理意见属于超越职权,是违法无效的;对县政府提供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内容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1、不认定被告县政府提交证据具有证明讼争山岭曾由九组管理讼争山岭为九组所有的证明效力。理由是相关证据要么不具备真实性,要么不具备关联性,部分证据则不具备合法性。相关证据不能推翻《核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2、仅认定被告市政府提交的证据具有证明作出43号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的证明效力,不认定具有其他证明效力。3、对原告三组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认定《核定书》具有否定九组对讼争山岭权属主张的证明效力。理由是《核定书》形成有合理合法的法律政策背景,是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县级政府及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政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勘界调查后形成的属于行政边界确定的法律文件,在《核定书》的真实性不被否定的情形下,应认定《核定书》的证明效力,而《核定书》证明了讼争山岭并不位于九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域的范围。因此《核定书》可以否定九组的权属主张。不认定三组提供的除《核定书》以外的其他证据具有证明讼争山岭权属归属的效力。经审理查明,2号决定认定讼争山岭四至位置、面积、地上附着物和三组、九组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演变过程事实清楚,对其他涉及到山岭权属归属的事实的认定不清楚。本院另查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原县级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为了勘清查明各乡镇间、乡镇内各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山岭的界线,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了勘界工作,当时勘界工作方法主要是调查询问、踏界勘验,相关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参与,部分地方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也参与,与边界有关的不参与勘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部分知道了解这个勘界工作。勘界工作最后形成了不少像本案《核定书》一样的法律文件,《核定书》仅是当时同类文件中的一个。三组和九组各自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均在《核定书》上盖了章,并且三组和九组各自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对相关勘界工作和《核定书》的形成长期不提异议。根据《核定书》及其附图所证明的事实发现,讼争山岭并不在周覃村范围内,而是位于忠良村范围内。在诉讼中,县政府虽然主张《核定书》不真实,并提供了不少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县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核定书》的真实性。本院再查明,在行政调处程序中承办本案的县政府的执法人员杨勇祥有索贿受贿行为,因此被兴业县监察局以(2014)兴监决字第3号《关于给予杨勇祥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记过处分,杨勇祥在索贿受贿后仍参与本案的主要调处工作,不作出回避。本院认为,《核定书》与讼争山岭所处的具体位置具有证明关系,而讼争山岭是否有可能应为九组所有又与讼争山岭所处的具体位置有关,因此讼争山岭的权属归属争议应根据《核定书》所证明的内容来判定。《核定书》证明了讼争山岭不位于九组所在的周覃村的范围内,因此2号决定将讼争山岭确权归九组所有属认定事实不清,对证据的采信和否定错误。对于《核定书》的证明效力应予认定,理由除了本院前面对《核定书》的认证意见之外,还有《核定书》形成之后周边群众和组织并无异议,而且《核定书》不是处理本案纠纷才形成,因此《核定书》并不需要本案当事人签字才具备合法性,本案当事人主张《核定书》不具备真实性不具有证明效力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县政府、市政府和九组提供的证据均不具有证明《核定书》不真实、讼争山岭应属九组所有的证明效力,理由如前述。对本案的处理,杨勇祥被处分后已证明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应主动回避,或县政府应决定其回避,但杨勇祥没有回避,故2号决定的作出程序违法。在2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和程序违法的情形下,43号复议决定还维持2号决定,因此43号复议决定亦不具备合法性,2号决定和43号复议决定应予撤销。三组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县政府和市政府的答辩主张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兴业县人民政府兴政决(2015)2号《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卖酒镇忠良村第三村民小组与周覃村周村肚第九村民小组争议龙豆崎背部分山岭的山权林权的处理决定》;二、撤销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政复决字(2015)第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判令兴业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兴业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各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交纳地点和办法: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审 判 长  庞 忠代理审判员  陈广进人民陪审员  邱振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宁 婷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徐秋儿写作实训练习1.doc 32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徐秋儿写作实训练习1.doc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根据应用文"标题显旨"的表达主题方式,填写下列各标题的“事由”部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政办发[2004J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需要,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秘书处保留原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浙政办发[号,下同)确定的职能,增加负责政府系统公文运行的具体指导、办公厅各处室办理公文的核稿、全省性会议的审核和会务组织、节庆活动和检查评比的审核、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核稿等职能。
综合一处(原综合处)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承担省长部分讲稿的起草或审改;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省长批示的督办;办理有关文件;承办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处室仍行使原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基本职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文一:关于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的通知
XX市自来水公司关于(
XX发[2OOOJxx号
中山大道XX至Xx路段,原道路中心处埋设的两条5OOmm管道系1947年铺设,埋设
较浅,常年破损漏7K,必须改造。经规划等部门审定,拟在路南新铺设80Omm输水管一条,长度为1600m,需费用80万元。根据上级2月4日会议布置,要求该工程2月底配合同步建设破土动工,所需费用拟在节节水办收取费用中支付。
妥否,请批示。
XX市自来水公司
二00O年X月X日
文二:关于中山大道XX至XX路段改造工程的请示
三、情景模拟
(一)根据下列材料内容,按照公文标题"三要素"的要求,拟制规范的公文标题
1.XX省商业厅要求各市商业局将2001年财务分析材料用公文形式呈报上来,各市商业局在收到该公文后以公文的形式进行了上报。请分别代表xx省商业厅和xx市商业局拟写相应的公文标题。
XX省商业厅关于报送2001年财务分析材料的通知
XX市商业局关于报送2001年财务分析材料的报告
2·国家经委提出了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建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能批转给各地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执行,后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公文形式批转了该文。请分别代表国家经委和国务院办公厅拟写相应的公文标题。
国家经委关于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国家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3·xx学校的大门原来面对街市,学校为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搞经营创收,拟将大门原址改建成为商店,将大门移至面向弄堂的一侧。此事要得到主管上级区教育局的认同,还要得到主管规范建设的区城建办同意,后区教育局和城建办均末同意该校的要求。请依次写出其中牵涉到的公文的标题并写出主送机关。
XX学校关于大门改建工作的请示
XX学校关于大门改建工作的函
XX县教育局关于XX学校大门改建工作的批复
XX区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XX学校大门改建工作的复函
(二)根据下面材料概括出主题,并用主题句表现出来
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名矿工遇难。8月]1日至18日,山西省连续发生,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大同市杏儿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3人死亡;8月,4日,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8月18日,左权县河南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迸入2003年12月下旬,又相继发生了广东连州市"12·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石油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和辽宁昌图县"12·30"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这3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极其惨痛。
安全事故频发须引起高度重视
四、阅读下面的材料,构思一篇短文,大体思路形成后,先拟出一个标题,然后用以下四种不同方式开头:概括主旨、提示内容、提出问题、陈述状况
有一天,一位医院女院长突然把存人某银行的存款全部提出。不久,这家银行就倒闭了。有人间这位院长为何有此远见,她回答说:在一次打桥牌时,发现这家银行总裁指甲是经过美容院精心修剪的。当时她立刻警觉起来,如果一个男实业家把这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花在美容上,他的事业就该垮了。
语言和表达方式
一、填空题
(一)根据提示,在括号内填入适合应用文语体风格的词语
1·省、市、地、州各有关部门批准授予记者职称的,应将专业干部确定与晋升业务职称申报表抄送省委宣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2.docx 40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2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  1.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2.统一了公文种类。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易混文种区别:  一是“公告”与“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是“决定”与“通报”。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是“请示”与“报告”。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不同点:①行文时间不同,②主送机关数量不同,③行文目的不同,④文件容量不同,⑤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⑥结尾用语不同。  3.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18项)。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取消了主题词格式要素。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文标题三要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