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儿童未成年保护的法法的流程要多久才能完成?

名  称:
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设立条件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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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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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设立条件及审批流程
  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设立条件及审批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审批—送达
  二、申请条件:(附:《河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
  三、申报材料:(各1份)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所在学区民办教育机构领导小组结合《省市幼儿园设置标准》参考我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方案》,若认为该园符合申办条件则为之出具《&&学区对&&幼儿园的评估报告》;
  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留复印件1份)
  5、自有校舍要有土地证和产权证原件;租赁的校舍须有规范的租赁契约原件复印件;(留复印件)
  6、①有效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抗震鉴定书或有效的非危房鉴定报告原件②校园消防安全证明原件;(留复印件1份)
  7、①学校章程②幼儿园规章制度③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教育机构情况十张表格①教育机构基本情况②.教育机构法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③校(园)长基本情况④专职办学人员情况(行政人员、后勤人员)⑤专(兼)职教师情况⑥校(园)舍情况⑦(园)舍各室设备设施情况⑧学校(幼儿园)玩教具设备设施情况⑨教学计划(分出小中大班来)⑩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度名称列表);
  9、①拟聘校(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校(园)长、教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保健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财会人员出具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校车要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校车驾驶资格人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只需1份)
  四、承诺时限
  窗口受理15工作日;评审小组审核5工作日,勘验10工作日,审批5工作日;局长审核10个工作日,局填写决定书5个工作日;送达2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二款:举办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民办教育机构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七、流程图(附后)
  填写《深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申请直接设立申请表》。
  附件1:
  深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申请直接设立审批流程图
通知申请人领证,并留存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向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①申办报告②学区盖章的《评估报告》; 2、①幼儿园章程【包括总则、行政管理、教师队伍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管理、总务后勤管理等】②.幼儿园制度③幼儿园基本情况④民办教育机构建设发展规划(今后3年); 3、教育机构情况【①教育机构基本情况②.教育机构法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③校(园)长基本情况④专职办学人员情况(行政人员、后勤人员)⑤专(兼)职教师情况⑥校(园)舍情况⑦(园)舍各室设备设施情况⑧学校(幼儿园)玩教具设备设施情况⑨教学计划(分出小中大班来)⑩幼儿园规章制度】(审批表内容);举办者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4、①房屋检测鉴定报告(有效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抗震鉴定书或有效的非危房鉴定报告)②.消防安全证明③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自有校舍要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租赁校舍需有规范的租赁契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教职工相关证件【校(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财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①身份证②学历毕业证③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会计证、医师证④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校车要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校车驾驶资格人的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按手印
向所在学区提交《申办报告》
所在学区民办教育机构领导小组结合《省市幼儿园设置标准》参考我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方案》,若认为该园符合申办条件则为之出具《&&学区对&&幼儿园的评估报告》。
教体局窗口受理,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
窗口初审10
现场勘验,如实填写核查笔录签署意见,并双方签字10
评审小组开会研究填写《审批表》,形成《评审报告》5
主管局长审核并签字,局长会确定审批意见,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10
教体局填写《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5
局民办教育评审小组审核5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补正告知书》
材料完备,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窗口出具《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教体局办理 《办学许可证》
归档:教育科工作人员认真整理档案资料,建立立完整的档案卷宗,防止缺漏,科室存档。
  附件2:
  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确保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促进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制定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园思想
  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二、领导机构
  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有明确的办园章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配备品德高尚、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前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园长。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强。
  三、办学条件
  (一)幼儿园周边环境
  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园舍相对独立。
  (二)幼儿园规模
  幼儿园办园规模应最低达到三个班,设立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不允许单独举办大班。班容量因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应在20—25人、中班应在25—30人、大班应在30—35人。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班容量,可少于国家规定班额。
  幼儿园要保证室内和室外活动面积,其中室内活动面积人均应不少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应不少于3平方米。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应有所区别,农村幼儿园应增加室外活动面积。
  (三)园舍建设和设备设施
  1、园舍建设。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设施和设备。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园舍富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消防和安全设施齐全。自有校舍应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租赁的校舍须有规范的租赁契约。
  2、各类用房。设有活动室、寝室。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面积应适当增加。厨房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教职工办公室、保健室、盥洗室可根据办园规模确定,满足教学和幼儿活动需要。有条件的幼儿园应设有多功能教室和专业教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3、设备设施。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教具、图书、乐器,有防暑、取暖设备等。幼儿园应有流动水洗手条件,有饮水、盥洗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水冲式儿童厕所。有学前教育专业杂志和专业图书、资料。
  4、玩具配备。户外大型玩具摆放得当,符合安全要求。室内玩具配备满足教学和幼儿活动需要。
  四、办园经费
  设立民办幼儿园,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其中县(市)幼儿园启动资金一般不少于10万元,城市幼儿园启动资金一般不少于20万元,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五、教职工队伍
  (一)教职工数量
  有与全日制幼儿园办园规模、办园形式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职工队伍。
  班容量达到国家标准的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1:5~1:7,每班应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1主2副教师。
  班容量低于国家标准的幼儿园,可适当减少教师或保育员数量。
  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1:4~1:5。
  (二)教职工素质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心健康。
  教师应为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保健员应当具有卫生学校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财会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三)教职工聘任
  幼儿园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标准自2013年起施行。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三:
  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1])12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冀发[2011]10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既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也是实现我省县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实施《标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设置
  第四条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高峰,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合理设置。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学生应当以走读为主,平原地区小学不宜建设寄宿制学校,山区根据情况小学高年级可适当集中建设寄宿制学校,低年级可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可建设部分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可适当建设教师周转房。提倡政府通过校车和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学远问题。
  第五条&&学校位置应当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地段,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当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学校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及公安看守所、消防站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按摩房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
  第六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当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第七条&&农村完全小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12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2—30个教学班;城镇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18—36个教学班之间.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适当缩小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期规划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
  第三章&&办学条件
  第八条&&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校园,占地面积应当满足建设必要的教学及附属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用地的需要。
  生均占地面积:分中心城区(指各设区市、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新城区,以下同)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两类。中心城区小学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小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寄宿制中小学相应增加生均占地面积。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新建初级中学生均占地面积要达到25平方米。
  第九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及《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河北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标准(试行)》(冀教备[2005]4号)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建筑结构要安全坚固.校舍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要符合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十一条&&校舍应当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其中:小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等。初级中学教学以及辅助用房应当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技术教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合班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置图书馆、科学类探究实验室。
  第十二条&&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基本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6.4平方米;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10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按照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建筑面积按照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第十三条&&绿化用地: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0.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1平方米。
  第十四条&&学校的运动场地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完全小学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4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级中学应当设置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8个班及以下应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27个班及以上应当设置300—400米的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均应当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应当设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每所学校应当建一块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健康快乐园地。
  本《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学校运动场地,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在中心城区,已有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师生开展体育活动及其他必要的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至少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和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级中学100米)。
  第十五条&&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小学科学实验室,应当达到《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试行)》&(冀教备[2007]5号)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教学仪器配备应当达到《河北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河北省小学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冀教备[2007]5号)的基本要求,并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达到选配要求。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初级中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河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冀教政体[2002]47号)、《河北省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冀教体[1991]10号)及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备体卫艺器材,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配备满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每间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
  第十八条&&学校图书装备应当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馆(室)藏图书内容应当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馆(室)藏图书,小学生均不低于25册,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40册.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电子读物,逐步实现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馆(室)藏图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剔旧、更新,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的原则配备取暖设施,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4℃。
  第四章&&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德高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基础教育工作,掌握教育工作规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相应层次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培训获得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5号)规定的编制标准,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包括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勘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非专任教师比例不得突破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第二十二条&&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应当按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生活辅导员和炊事、安全保卫等人员,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炊事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三条&&教师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应全部合格,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85%;初级中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70%。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和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的教育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培植学校特色.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健全教师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学校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关注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因材施教,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教育教学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范,教科书必须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学校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等。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开设艺术类(音乐、美术)课程,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实验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学校要给予指导。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应急和防灾知识的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和防灾避险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一次科技活动、一次运动会。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制度,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总务等中层管理职能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组、年级组,规模较小的学校管理机构可合并设置。机构设置要精简高效,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学校必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用教师,按岗位聘任教师。
  第三十八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9%,初级中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7%。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级中学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级中学不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保证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 《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冀教基[2005]5号),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学生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籍资料齐全,及时分类归档。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区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教师交流,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本市、本县(市、区)及国内外其他地区的学校开展教育交流活动。
  第七章&&公用经费
  第四十五条&&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六条&&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逐步增长。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工资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第四十八条&&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深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方案
评& 估& 标& 准
办 学 条 件 350 分
1、幼儿园周围无危险建筑,无严重噪音,无污染(20分);园舍坚固、安全、适用符合办园标准,无危房,环境美化、净化,育人氛围好(30分);
2、有活动室,且通风、干燥、光线好,采光系数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达2m2以上(30分)。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4m2(40分)。
3、有办公室(20分)。
4、有幼儿厨房和相应的设施设备(30分)。
5、室外有1-2件大型玩具,有必要体育活动设施(30分)。
6、班班有黑板、风琴或电子琴、收录机、玩具柜和茶水桶(30分)。
7、幼儿每人一巾一杯,确保饮水供应(10分)。
8、有与幼儿年龄相适应、安全、卫生的教玩具,并有适量的自制玩具,人均达2件以上(30分)。
9、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20分);有标准的幼儿睡床(30分)。
10、有保健橱或保健箱,备有常用药品及器械(10分)。
11、有适用于幼儿的厕所和便具(20分)。
教 职 员 工 250 分
1、设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炊事员和会计,工作人员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创新精神,编制符合规定(30分)。
2、园长和教师具有幼师或中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教师资格(50分)。
3、保育员达到初中毕业以上水平,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30分)。
4、保健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保健专门教育和培训(30分)。
5、会计具有会计资格(10分)。炊事员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技能,能胜任炊事工作(20分)。
6、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充足,每班有一教一保,规模小的幼儿园教职工数不得少于3人(40分)。
7、幼儿园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有有效健康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40分)。
管 理 工 作 400 分
1、各项制度健全,执行制度好。有《岗位责任制》、《作息制度》、《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登记册》,《学习会议制度》、《教研活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门卫值班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有工作人员及幼儿花名册(20分)。
2、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有幼儿园工作计划、保教计划和教案,有月计划和周计划,有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一日活动安排紧凑,衔接自然;注意动静交替、室内外活动相结合、集体与自由活动相结合。有园务工作记载(50分)。
3、坚持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进行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教师教学的目的明确,教学内容恰当,课前备课,准备充分,用普通话教学,教学效果好(20分)。
4、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订有教育期刊1-2种(10分)。
5、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不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20分)。
6、幼儿入园和每年进行一次体检(30分)。
7、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证》(30分)。
8、按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30人编班(20分)。
9、幼儿在园活动时间不少于6小时,其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20分)。
10、严格卫生保健制度,每天晨检有记载,并建有健康卡(30分)。
11、坚持餐具和用具等消毒制度,搞好预防接种,防止传染病(20分)。
12、培养幼儿良好的排便习惯,不限制幼儿大小便次数和时间(10分)。
13、遵守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收取费用,会计账目清楚(20分)。
14、每周制定营养食谱,并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幼儿膳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账目向家长公开(20分)。
15、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会议,上报各类材料,每年1月向教育局报送前一年度会计报表,3月报送工作计划,12月报送工作总结(30分);招生简章或广告报教育部门审批备案(50分)。
  被评单位:
  1、评估得分在900分以上为合格,700~899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不合格。
  2、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或《卫生保健合格证》不得定为合格。
  3、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与审批文件不符和办学秩序混乱的不合格。
  附件五:
  深州市民办小学检查评估标准
  被评估单位:
评估内容及标准
校园校舍 130分
学校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10分);生均占地面积25平米,建筑面积7平米(20分);至少有2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且封闭(10分)。
学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以上(10分);学生人均7平方米以上(20分);校舍符合建筑标准,楼房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无危房(20分)。
校园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合理布局,环境安静,无污染,校舍坚固美观,无安全隐患,采光效果好,有照明、采暖、降温等设施设备(30分);校园达到绿化、净化、美化要求,路面硬化,有较好的文化建设(10分)。
教学设备 160分
小学各实验、仪器、卫生、劳技、音、体、美室及器材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60分)
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30分);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0:1(10分);开通校园网(10分)。
图书和阅览定能
足够教职工需要的图书室和阅览室(30分);生均图书资料25册以上(20分)。
人员配备 160分
设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分);有董事会章程,董事会、校长依法履职(30分)。
领导班子建设
配有符合要求的专职正、副校长(20分);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10分)。
配备足额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全体教职工都能胜任本职工作(10分);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且有一定数量的专科学历教师,年龄结构合理(20分);聘任教职工要签订聘任合同,落实教职工待遇,工资按时发放,落实养老保险制度。(20分)。
财务人员有会计资格证(10分);按规定实行了亲戚回避制度(10分);卫生人员有行医合格证(10分)。
遵纪守法190分
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议事规则齐全并处于运行状态(20分);加强干部师生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20分);学校变更事项履行法定要求(20分);依法执行各项批准、核准、登记、备案规定要求(20分);各项证照和有效证明文件齐全并公示(30分);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0分)。
严格管理学籍,严格学生休、退、转学等各项规定和手续(20分);无乱印、乱发证书现象(10分)。
遵守招生广告(简章)制发的规定(20分)
教育教学210分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20分);有严格的考核和质量分析制度(30分);坚持校长、学科组及教师间听课、评课并有记录(20分)。
教研活动有计、有组织、有总结、有记录(20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进行教学研究(20分);有教研课题并有成果(20分)。
实施素质教育(10分);不断进行教育改革,教育方法科学、合理,教学方法先进、艺术性高,科科有教改课题,人人有教改项目。(20分)
在校生规模小学500人以上(20分);学校招生规模逐年增长(10分);“三风”正(10分);社会形象好(10分)。
后勤管理150分
合理确定经费使用比例(10分);办学经费结余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0分);严格按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没乱收费现象(20分);帐目清楚,收支合理,无私分、挪用现象(30分);按规定及时退还转学或退学学生学费(10分)。
食堂工作人员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0分);伙房干净卫生,饭菜丰富多样,价格合理(10分)
学校围墙完整,有专门保卫人员(10分);产权清晰,固定资产帐完整清楚(10分);落实校方责任保险(30分)。
  附件六:
衡水市民办普通中学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满分1000
评估内容及标准
考核组评估
校园 校舍130分
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中学40亩以上(10分);生均占地20平方米以上(20分);有200--400米环形跑道及有相应体育场地(10分)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校办产业用房)(10分);学生人均10平方米以上(20分);校舍符合建筑标准,楼房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无危房(20分);
学校环境安静、无污染、无安全隐患(10分);卫生、消防、供水、排水、供电变电等设施完备(10分);学校布局合理,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10分);校园硬化、美化、绿化好(10分);
教学设备 160分
中学各实验、仪器、卫生、劳技、音、体、美室及器材按国家一类标准配备 (60分)
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20分);微机80台以上(10分);开通校园网(20分)
图书和阅览室
足够教职工需要的图书室和阅览室(20分);生均纸质图书20册以上(20分);报刊、杂志60种以上(10分)
人员配备 160分
设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10分);董事会、校长依法履职(10分);内设机构及党、团、学生会、职代会等机构齐全并认真履职(30分)
领导班子建设
配有符合要求的专职正、副校长(20分);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10分)
专任教师与学生比1:20以上(10分);各学科有县以上表彰的带头人 (20分);为教师办理了社会保险(20分)
财务人员有会计资格证(10分);按规定实行了亲戚回避制度(10分)卫生人员有行医合格证(10分)
评估内容及标准
考核组评估
遵纪 守法190分
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议事规则齐全并处于运行状态(20分);加强干部师生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20分);坚持校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师生维权机制(20分);学校变更事项履行法定程序(20分);依法执行各项批准、核准、登记、备案规定要求(20分);各项证照和有效证明文件齐全并公示(10分);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0分)
严格管理学籍,严格学生休、退、转学等各项规定和手续(20分)无乱印、乱发证书现象(10分)
遵守招生广告(简章)制发的规定(20分)
教育 教学210分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20分);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和质量分析制度(30分);坚持校长、学科组及教师间听课、评课并有记录(20分)
学科组或年级组教研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记录(20分);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进行教学研究(20分);有教研课题并有成果(20分)
实施素质教育(15分);整体或单项改革成绩突出、独具特色(15分)
在校生规模中学1000人以上(中专500人以上)(20分);学校超生规模逐年增长(10分);“三风”正(10分);社会形象良好(10分)
后勤 管理150分
合理确定经费使用比例(10分);办学经费结余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0分);严格按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没乱收费现象(20分);帐目清楚,收支合理,无私分、挪用现象(30分);按规定及时退还转学或退学学生学费(10分)
食堂工作人员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0分);职工和学生食堂师生满意率达80%以上(10分)
学校围墙完整,有专门保卫人员(10分);产权清晰、固定资产账完整清楚(10分);落实校方责任保险(30分)
  注: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乱纪、违规办学等,有上述情形之一,均为不合格。
主办:衡水市人民政府
承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
冀ICP备字02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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