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的是法人之间的合作合同。甲方法人一开始不知道乙方是个不存在的假公司乙方去公安报案是否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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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制约条款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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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中万能条款 法定地址及帐户信息: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 只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的法定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否则一切责任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上述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 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施工措施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 施费和其他费用;②、应交纳的税金、规费;③、按甲方有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的 项目占用甲方资金的利息;④、为本项目办理的各类保险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缴纳安全文明工地基金以及办理各类保函、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 ⑤、在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按照25元/平米实行封顶包干,根据实 际进场人员现场发放;⑥、施工期间,因该项目的各种费用开支以及违规、违章、 违约的罚金;⑦、向建设单位追讨拖欠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含诉讼费、代理费、 奖励清欠人员的奖金等);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标准等各项评优的 费用;⑨、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费。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权查阅的法律规定部门和双方的 法律、会计、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和 因此而获知的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正规发票后,直接向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载明的银行账户支付 相应款项即完成付款义务。乙方提供的费用收取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 方,如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退款事由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有关款项退 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退款金额的10%向甲方赔偿损失。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双方基于平等互利自愿协商订立,不存在任何格式内容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 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关于本协议的文书均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按照原地址(或身份证地址)交邮后3日内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
鉴于乙方对广告法规有更深入、更透彻的了解,如经乙方确认的广告内容仍存在违法、 违规、侵权及其他行为产生法律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乙方不予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责令甲方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的, 乙方认可甲方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并保证在甲 方与第三方达成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后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 偿方案或赔偿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款项和履行赔偿方案或赔偿协议中 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义务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赔偿方案或赔偿协中约定的所有款项。
5.1 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完全合意。甲乙双方之间就 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曾进行的一切往来和曾达成的一切合意,均被取消 而由本协议予以替代。同时,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慎重协商 后达成的完全合意,并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制作或者提供的格式 合同,其条款亦非格式条款。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及窝工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损失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计算,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以实际损失为 准 3.1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支付之违约金或赔偿不得多于乙方向 甲方所实收之款项。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先开具正规合法的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发 票。如果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乙方提供假发票或者不合格发票,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并处以发票金额10%的罚款。 非通过双方协商和诉讼方式提出要求的,每次乙丙二方按20万元连 带赔偿甲方及捷宏公司损失。
4.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由于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 实际签字日晚于以上协议起始日,以上协议起始日为双方约定的本协 议生效日期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 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 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法定有效通讯地址,除非另 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法定地址或送达地址为准,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 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 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 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 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 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 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若产品经安装调试才能确定是否合格或者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 检测、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则即使在安装调试或国家相关部门检测、 验收前甲方已经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接受产品,此证明或 接受也不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证明。
1、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 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企业管理文档、企业数据)等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批露给任何第三方。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年,不受本合同期限结束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 保密协议并对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正规发票后,直接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款项即完成 付款义务。乙方提供的费用收取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履 行或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确告知:本合同项下房产不能办理房产 证,不在地方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买受人享有40年固定期限的使用权,在 40年固定期限范围内,买受人享有独立自主的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出卖人 不予干涉和限制(但法律法规有限制规定的除外)。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不得 退房,买受人一次性付清全款的,房屋及房款不退;买受人分期付款未付清全款 的,如果买受人违约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60日未能付清 全部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购买权及已付房款,出卖人有权将房屋另行出 售,买受人已付购房款不予退还。 2、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出卖人已按买受人要求对房 屋状况、合同及补充协议各条款做出了明确解释,双方对各条款的内容意思理解 一致并自愿签署本房屋,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 况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垃圾开挖、装卸及场外运输、机械开挖不到位的人工挖土修边等费用、砂石采购、回填(含土方回填)费用、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出场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费、测量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各项管理工作及费用、地方关系协调费、水电费、各种规费、管理费、其它配合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费用以及合同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乙方为按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上如(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中,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的制约条款怎么写)有漏项,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篇二:关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及条款示例() 关于合同审核注意事项及条款示例 一、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1、 合同主体合法合规(项目公司或待定); 2、 合同价格是否合理、正确,是否按流程履行定标手续;若有垫资条款,则明确利息计算时点及付款增减规则; 3、 付款条款合理合规,预付款比例符合公司规定和惯例(20%),履约保函(保证金)与预付款匹配合理性,合同条款无支付风险存在; 4、 代付、代垫、预付款明确在付款第一时间扣回,且不提供发票; 5、 注意合同涉税条款是否符合当地法规规定,尤其是境外合同,须有“凭等额有效发票进行支付”的条款(预付款除外); 6、 工程类合同需预留至少5%的质保金,材料设备类预留至少3%的质保金,设计类适量预留,但乙方须在我方支付结算总价95%时一并提供质保金发票; 7、 设计合同是否约定限额设计及处罚条款; 8、 甲供材付款与主合同付款匹配合理; 9、 以房抵款条款符合《佳兆业集团合作单位以房抵款管理办法》; 10、
二、 合同条款示例 (一) 签约主体未定项目付款条款 甲方签约主体为暂定,待甲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有义务配是否有明确的罚则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合甲方进行合同签约主体的变更及发票换取手续;付款方式:每次收款先开具收据,待甲方财务部正式书面通知后再开具发票,甲方财务部有权暂扣应付款金额10%款项作为开具发票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取得合法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到达付款节点所在月份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的次月付款。付款申请需注明所收款项的计算方式、收款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若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至支付不成功,我司不保证当月再次支付,且每次错误罚款100元人民币,罚款可直接从该笔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收款对账明细单、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甲方付款审批单、有效收据、法人授权(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领取款项。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签收的收货数量单(如有)、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如有)。在甲方通知更换合同主体、开具发票时,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更换合同主体并补足以前所欠发票,且以后付款均要求凭有效发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领取合同款项。在支付至结算造价95%时,乙方还需提供结算造价的全额发票(即保修金需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处合同总额千分之三(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其它第三方收款。乙方需在工程完工且甲方财务部因税务需要取得发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提供至预估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 三方合同代付款条款 ?每次请款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 甲方向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已收发票的证明并附乙方发票复印件,待丙方支付甲方款项时由甲方无偿向丙方提供正式合法合规有效(建安)的等额发票,且丙方代付款项直接从甲方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三) 通用付款条款 1、 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收款对账明细清单、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甲方付款审批单、有效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等领取合同款项(扣除当期甲方已代为支付的甲定乙供材料款、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水电费及其它应扣款项,水电费只开收据不开具发票)。相关阶段性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签收的收货数量单(如有)、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如有)。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进度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并按合同额处乙方千分之三(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第三方代收款的方式。本工程保修金(结算总价5%)发票在乙方领取结算款时一并提供,保修金款项支付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票。乙方需在到达付款节点所在月份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提交申请后的次月付款。付款申请需注明所收款项的计算方式、收账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若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不成功,我司不保证当月再次支付,且每次错误罚款100元人民币,该笔罚款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另外,乙方需在工程完工且甲方财务部因税务需要取得发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个月内提供至预估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推迟结算、付款,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未及时取得合规发票而产生的税务损失(按税务中介机构认定金额),该损失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付款比例 (1)预付款一般在合同额20%以下,最高不超过合同额30%;进度款一般为已完工程量的70%,最高不超过80%,竣工验收合格不超过85%。 (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5%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3)总包合同中须有:甲方将结合集团公司巡检情况,按折扣比例支付合同约定应付进度款,具体如下:每次付款按照最近一次集团工程月度巡查结果执行。如付款前存在2次级两次以上的检查结果,按照最低结果执行。折扣剩余未支付进度款在下一次达到93分以上应付款节点时支付。 3、 付款天数约定 (1)预付款 A、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当月的10日前提交付款申请,甲方于提交申请后的次月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收据; B、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的45日内付款; (2)进度款、结算款 乙方提交齐全付款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后45日内付款。或...即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已完部分工程量、工程造价,经甲方、监理审核数量、质量无误后支付月度已完工程造价的70%(或80%)。每次申请货款,乙方应于10日前报进度和付款申请,甲方于7天内审核,于次月支付货款。篇三:销售合同(付预付款)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条例,在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数量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总价款为: ¥ 元(大写 )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做预付款即(大 写 ),款到后乙方开始生产,乙方生产完成后送到甲方指定工地,甲方 收到货后3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即¥
),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自行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 合同签定后,甲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所收预付款不予返还。 3) 合同签定后,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应返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预付款的5%作为 甲方损失费用。 4) 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包括预付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款 5%的滞纳金。 5)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按照以下惯例解决争议:①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②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待全 部工程款结清后自行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 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3) 此合同涂改处需经双方加盖有效印章后有效;此合同多页有效文本需连续重叠后加盖 有效印章。
六、补充条款 乙方保证为甲方所提供的钢绳在自然条件下20年内不腐锈。三星电气:关于子公司与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彰化基督教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彰化基督教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合作概述2015 年 4 月 29 日,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医疗投资”或“甲方”)与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彰化基督教医院(以下简称“彰化基督教医院”或“乙方”)签署了医疗合作协议书。 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一) 合作双方甲方:奥克斯医疗投资乙方:彰化基督教医院1、奥克斯医疗投资奥克斯医疗投资设立于 2015 年 4 月 7 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有:医疗投资管理及咨询、医院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2、彰化基督教医院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系由财团法人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于公元 1995 年 10 月 23日捐助设立的公益法人,创立时名为财团法人彰化基督教医院,公元 2013 年 4 月 3日更名为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其所属彰化基督教医院,为彰化地区唯一的医学中心。彰化基督教医院位于台湾中部地区,于西元 1890 年有英国传教士兰大卫及梅aF所创立,是台湾极具特色的教会医院,现为中台湾唯一具有百年历史之医学中心。三、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一)奥克斯医疗投资与彰化基督教医疗财团法人彰化基督教医院,为造福两岸病患,基于诚信互惠之前提下,甲乙充分利用双方优势作为合作基础,共同致力于提升甲方之医疗信息系统研发及医疗服务质量,发展甲方医疗临床业务及专业技术能力。秉承资源分享、作业整合之精神,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本合作协议书,约定条款如下。(二)合作范围及内容大致如下:1、人才教育培训: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相关人才培训。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派员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培训,培训工作量二年 400 人日,每人日 6 小时。2、 建立示范性医院信息系统合同生效后,乙方帮助甲方建置两套示范性医院信息系统,软件仅限于乙方自行开发的完整版本“彰基 2000 系统”,硬件系统由乙方建置。乙方帮助建置的示范性医院信息系统仅供甲方及其下属公司自用,不得对外开放,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如另有需求,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3、共同研发医疗信息化软件甲、乙双方信息化部门可以合作组建项目组研发信息软件,各自完成一部分开发任务,合作项目组完成的信息软件版权双方平等共享。甲方基于对示范性医院信息系统的研究学习,以及乙方提供的咨询培训服务,独立组建团队研发的信息软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四)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经双方同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二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续签。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的签订,是双方基于诚信互惠之前提下,充分利用双方优势作为合作基础,共同致力于提升奥克斯医疗投资之医疗信息系统研发及医疗服务质量,发展奥克斯医疗投资医疗临床业务及专业技术能力。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目标和医疗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对公司的发展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五、备查文件《合作协议书》特此公告。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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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年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
日 00:14来源:凤凰网财经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编号:临2012-72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合同类型: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华
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15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2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
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
建设经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镇江市
京口区进行合作整体开发“镇江市京口区大禹山创意新社区项目”。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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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项目委托区域总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包括园区部分和安置区部分,其中
园区部分占地面积2.3平方公里,东邻谷阳路,西至焦山路,南至宗泽路,北至
禹山路。项目实际可整理出让土地面积约1.25平方公里(约合1882亩),其中可
出让产业用地532亩,可出让商办开发用地502亩,可出让商住开发用地688亩,
安置房用地160亩。安置区部分占地面积0.2平方公里,位于园区部分南侧。
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2015年开发
面积不低于1000亩;2015年-2017年,开发面积达到1882亩。同时计划用8年完成
80%的招商引资工作。
2、合作事项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
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并保证完成委托区域内:与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提供“九通”等基础设施建
设以及与形成产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提供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文体教育等公益事业项目;提供产业定位发展规
划研究、总体发展规划咨询、区域宣传推广等产业综合服务工作及提供区域内物
业管理服务、公共项目维护等其他工作。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1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的留成部分(包括税收收
入的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及非税收入的区
级留成部分)作为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委托费用的资金来源。
(2)双方确认,就协议中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委托费用:即委托区
域内所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的留成部分优先支付乙方各具体委托事项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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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保本收益(税后10%)后,剩余部分按照45%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乙方进行各
项具体委托事项应收取的委托费用。
(3)双方确认,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
内单位或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政府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
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城建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财政征收的专户费、房产面积测绘
费等相关非税收入。
(4)投资成本是指乙方为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具体包括
基建建设成本、土地整理成本、其他投资成本和政府前期已投入成本。其中政府
前期已投入成本包括政府前期已投入的土地申报费用、企业转型升级费用和基础
设施建设费用计入成本,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5)投资成本确认时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具有甲级资质的审
计机构作为委托区域内开发建设相关事宜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由委托双方共同
确认。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成本,甲乙双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
后60日内完成结算,并提交审计,甲方应在收到十日内予以确认。土地
整理成本、产业发展服务、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
业服务投资成本等,甲乙双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并提交审计,甲方应
在收到审计报告十日内予以确认。
(6)甲乙双方每财政年度结束对当年投资成本及委托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总决
算,综合盘点清算全年情况,双方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总决算。如当年实际支
付的委托区域所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的留成部分不足以支付乙方当年委托费用
的,差额部分甲方将累计结转至次年度继续支付乙方;若当年实际支付的委托区
域所产生的新增财政收入的留成部分超过应支付乙方当年委托费用的部分,乙方
同意甲方在次年度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抵。
5、项目保证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共计10,000万元汇入以乙
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项目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本项目拆迁补偿及基础
设施建设款项。
6、关于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指标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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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乙方应就委托区域内土地出让事宜向甲方提供专业服务,协助
甲方拟订土地出让方案;
(2)甲乙双方将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内土地流转、征收、可行、环评、立项、申
报、审批、批文及土地利用指标的获取工作,所获取的土地利用指标全部
用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
(3)双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以土地出让方式优先取得委托区域内土地使用权;
(4)为保障委托区域的产业整体规划,甲方同意并促使土地管理部门在委托区
域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在不违反土地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
共同努力促成入驻园区企业取得项目用地。
7、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
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
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
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
式的委托区域。在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
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扶持政策。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
于30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确定委托区域开发总体
方案和规划后,乙方每年制定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
意后执行。乙方按计划进行的正常开发与建设,甲方不进行任何干涉和影
响,不随意提出对乙方投资方案的调整要求。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
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
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土地整理范围内,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土地
整理方案及相关补充协议规定,提供足额资金,确保及时兑现拆迁安置补
偿的相关补助等费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委托区域规划的按时有效执行。
8、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
或者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
第 4页共 5页
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9、转让和继承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全部转由开发公司承担。
10、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
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
3、该合同履行将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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