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缴税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缴税

查看: 7486|回复: 19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现在就加入吧!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与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站长推荐 /1
本期嘉宾从他经历的三项重要工作:集团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监控工作、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项目中。总结的工作成果是一页纸项目管理及报告,从而体会和感悟到不论个人发展还是企业管理,都可以用项目管理的思维进行以终为始的全过程主动管理。本期嘉宾,学雷,CPA,审计师,经济师,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审经理,山东会计领军人才.
Powered by查看: 7487|回复: 19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现在就加入吧!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与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按照老项目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老项目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普票,交啥税?
开普票,交啥税?
本帖最后由 深蓝色的春天 于
10:17 编辑
哈哈哈哈!
缴纳营业税的业务你缴增值税?
哈哈哈哈!
缴纳营业税的业务你缴增值税?
是增值税啊。 (总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款)/1.03*0.03 的 增值税,然后以这个为基础0.05或0.07城建 0.03教育 0.02地方教育 0.01河道
不能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是增值税啊。 (总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款)/1.03*0.03 的 增值税,然后以这个为基础0.05或0.07城建 0.0 ...
再翻翻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扯毛线&&未结算&&
你没收进度款啊&&你垫资啊
应该缴纳营业税,按规定是按权责发生制缴纳的。你不但要缴纳应纳税费,还要缴纳滞纳金,这种情况恐怕罚款是脱不掉的。
5月31日后有点麻烦,交营业税,地税收不收没底,若收可能有滞纳金等现实问题。但地税目前根本开不了建筑业发票,税交到地税,国税开完发票不交税,可能吗?个人认为,只要税交了,国、地税都一样,虽然有涉税风险,但总比观望不交税强吧。
本帖最后由 kjsy_gxw 于
11:24 编辑
建筑项目施工完工不等于达到收款条件。除过程中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中剩余的,目前大部分建筑项目都是施工完工后办理完工结算,办理完工结算后才给付剩余款,施工合同一般也是这么约定的。按照税法纳税义务时间确定,施工完工不等于达到收款时间。这是建筑项目的普遍问题,施工过程中控制的好,一般施工完工验收后,几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下来,就算是飞快的了。普通的一年,再差点的,由于过程中各种问题,最后结算的时候大家没办法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办理最终结算的时间就更久,2年、3年的都有。所以交增值税就可以。
5月1日以后,没有营业税,只有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你单位提供的是建筑服务,因此应该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就应申报纳税(5月1日前纳营业税),没及时申报税务查到会被罚款。你提供的建筑服务,对方通常是需要再销售或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通常对方需要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是3%
4.30前收到的款项都开了票缴纳营业税,4.30后收到的都开增值税票。
建筑施工合同都是按进度收款的,没有说等完工结算才收款的,除非你垫资建设。
没听说4.30地税网络差点崩溃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标志。如果是5月1日以后收款,则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是4月30日前已收款也已申报了营业税,只是发票没有开具。根据23号公告规定,12月31日前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4月30日前已收款,但没有申报营业税。则先到地税机关补申报营业税,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本帖最后由 深蓝色的春天 于
09:46 编辑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标志。
——建筑业劳务,先收到预收款时纳税;没有收到预收款但约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纳税;啥都没有的,应税行为完成时纳税。
5月1日以后,没有营业税,只有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
你好 我单位也有类似情况 请问 2014年5月签订的合同 没回款 现在回款要开票
1.交3%的增值税吗?2.是需要开延期证明就行吗还是需要重新签合同?
站长推荐 /1
本期嘉宾从他经历的三项重要工作:集团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监控工作、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项目中。总结的工作成果是一页纸项目管理及报告,从而体会和感悟到不论个人发展还是企业管理,都可以用项目管理的思维进行以终为始的全过程主动管理。本期嘉宾,学雷,CPA,审计师,经济师,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审经理,山东会计领军人才.
Powered by查看: 7488|回复: 19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现在就加入吧!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与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建筑工程2014年已完工,因未结算,未开票未缴税,现结算,如何开票?
按照老项目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老项目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普票,交啥税?
开普票,交啥税?
本帖最后由 深蓝色的春天 于
10:17 编辑
哈哈哈哈!
缴纳营业税的业务你缴增值税?
哈哈哈哈!
缴纳营业税的业务你缴增值税?
是增值税啊。 (总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款)/1.03*0.03 的 增值税,然后以这个为基础0.05或0.07城建 0.03教育 0.02地方教育 0.01河道
不能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
是增值税啊。 (总包工程款-专业分包工程款)/1.03*0.03 的 增值税,然后以这个为基础0.05或0.07城建 0.0 ...
再翻翻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扯毛线&&未结算&&
你没收进度款啊&&你垫资啊
应该缴纳营业税,按规定是按权责发生制缴纳的。你不但要缴纳应纳税费,还要缴纳滞纳金,这种情况恐怕罚款是脱不掉的。
5月31日后有点麻烦,交营业税,地税收不收没底,若收可能有滞纳金等现实问题。但地税目前根本开不了建筑业发票,税交到地税,国税开完发票不交税,可能吗?个人认为,只要税交了,国、地税都一样,虽然有涉税风险,但总比观望不交税强吧。
本帖最后由 kjsy_gxw 于
11:24 编辑
建筑项目施工完工不等于达到收款条件。除过程中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中剩余的,目前大部分建筑项目都是施工完工后办理完工结算,办理完工结算后才给付剩余款,施工合同一般也是这么约定的。按照税法纳税义务时间确定,施工完工不等于达到收款时间。这是建筑项目的普遍问题,施工过程中控制的好,一般施工完工验收后,几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下来,就算是飞快的了。普通的一年,再差点的,由于过程中各种问题,最后结算的时候大家没办法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办理最终结算的时间就更久,2年、3年的都有。所以交增值税就可以。
5月1日以后,没有营业税,只有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你单位提供的是建筑服务,因此应该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就应申报纳税(5月1日前纳营业税),没及时申报税务查到会被罚款。你提供的建筑服务,对方通常是需要再销售或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通常对方需要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是3%
4.30前收到的款项都开了票缴纳营业税,4.30后收到的都开增值税票。
建筑施工合同都是按进度收款的,没有说等完工结算才收款的,除非你垫资建设。
没听说4.30地税网络差点崩溃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标志。如果是5月1日以后收款,则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是4月30日前已收款也已申报了营业税,只是发票没有开具。根据23号公告规定,12月31日前均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4月30日前已收款,但没有申报营业税。则先到地税机关补申报营业税,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本帖最后由 深蓝色的春天 于
09:46 编辑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建筑业服务,不管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是否完工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标志。
——建筑业劳务,先收到预收款时纳税;没有收到预收款但约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纳税;啥都没有的,应税行为完成时纳税。
5月1日以后,没有营业税,只有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 ...
你好 我单位也有类似情况 请问 2014年5月签订的合同 没回款 现在回款要开票
1.交3%的增值税吗?2.是需要开延期证明就行吗还是需要重新签合同?
站长推荐 /1
本期嘉宾从他经历的三项重要工作:集团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监控工作、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项目中。总结的工作成果是一页纸项目管理及报告,从而体会和感悟到不论个人发展还是企业管理,都可以用项目管理的思维进行以终为始的全过程主动管理。本期嘉宾,学雷,CPA,审计师,经济师,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审经理,山东会计领军人才.
Powered by收入与开票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 增值税 - 会计人
必须登录后才可以发表主题与回复,立即
,不是会员?马上
收入与开票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我目前在找工作,有一个问题让我有点困扰,就是面试时不止一次被问到,如果当期的收入与开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或者有人问商品发出了,但未开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因为是好多次被问到这个问题,所以我很想知道一下,为什么有这么多人问我同样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很普遍还是这个问题不好处理,现在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比较合理的税局也认同的处理方法.请教有这方面经验的高手了.
点击右边的图标可以分享本文到:
微信扫左边的二维码,添加 会计人 为微信好友(微信号:kuaijiren001),可加入微信交流群
手机QQ扫右边的二维码,申请加入 会计人QQ交流群(群号:)
31 个回复 | 直到
08:49:02 +0800 CST
开票金额大于当期收入吗?那就挂应收吧,如果是收入大于开票额就一部分做预收账款.个人理解.
不知对不对
顶起来,好让人回复
开票金额大于实际收入,应挂应收.小于的话,不知他们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开票金额小,就是有一部分商品发出也确认收入了但是没开发票,但如果是按实际的收入做增值税报表的话,确认收入但没开票的这部分在报表上怎么处理(确认了收不是就要交增值税吗,还是说可以做一个什么样的特定的处理方法把差异部分列出来,还是要怎么样的跨期的处理呢)
收入确认的条件中,企业发出商品还没有开发票能确认为当期收入吗?先放“发出商品”吧
我认为开票部分做收入处理,另一部分先做“发出商品”,待开票后再做收入处理。
我也考虑过这样处理(作为"发出商品"),但总是觉得好像不会是这么简单吧,如果为了达到企业的业绩目标等目的确实要确认为收入呢,有没有好的处理方法.
难道收入金额与开票金额是要永远保持一致的吗,就是说收入就等于开票,开票就等于收入?这样感觉是太牵强了些.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少开可以少交税吧
确认收入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有两种情况:
1 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都已转移,按销售合同单价及发出商品的数量来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票少开了,实际应当确认的收入多,那么如果在同一会计月份内可以加开差额部分。
申报纳税时,按实际应当确认的收入申报。
2 商品的发出与发票的开具存在跨月的问题,这时在月底时应当按暂估金额确认收入并申报税,待第二个月开具发票后,按发票金额调整暂估及税金。
其实一般收入的确认是以是否开出发票为准的,但事实上难免也会有不开票发的销售收入,这个不成问题,没什么争议的,就算你报国税的收入大于开发票收入也没关系,这只说明你有不开发票收入罢了.
如果你下月要补开发票的话,建议你这部分收入拖到下月再进吧,如果收到了款项了的话,可以先做预收款,下月开发票时冲回就好了.
有些财务人员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一些漠糊认识,一些业务不能明确如何确认收入,本人对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共同探讨之。
会计准则有关方面的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有关税务方面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如果按以上规定办理收入的确认和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方面应该能通过。
具体的请参照下贴
没有谁要求收入金额必须等于开票金额。当收入额大于开票额时,应税收入额等于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 按照开票的时限规定和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来看,不会出现开票收入大于销售收入。除非你未按收入确认原则办理。
对于此类情况,是不是要看收入采取的结算方式而确定收入挂账与否呢
嗯我不知道顶一下咯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
当一笔收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实质性区别是风险转移),就应记入收入。与开票无关。
二,开票
因为在中国,实际开票时间更多的是由客户及收款情况决定的。不是以收入情况决定的
这两点造成了两者的时间上不一致。
在US里是要根据收入开具INVOICE的,就可以达到两者的统一,就不存上以上问题。
在PRC里更多的公司采取的是按发票做帐,特别是有增值税报表的企业,对与开票与收入不同可自己在报表中做调整,以区别两者时间性的不同、
我也不知道呢,顶一下
但是这种情况属于那种呢 要是对方公司 钱也给了 货也发了 但是就是不着急要发票 那怎么办
我单位是这样做的:
收钱时记应收贷方,当预收款,到开发票时才记应收借方,管他什么时候要发票呢
说的都比较好
按理是应该这样操作,但实际工作中这样反会招来税务部门的怀疑
先不做收入,挂帐即可;开票时再做收入和税金哦。
先做成预收,等开票,之后再做收入就行了。
不是很清楚,学习了
产品发出了,但没开票放在发出商品科目待开票是作收入实现吧!我就是这么做的,
听前辈解释
14楼的彩云飘飘兄,你说的第二条有时想过,但是,下月补开票时,不是又要交税吗,当月开了票就要当月交税的呀.能不能再说一下更具体的会计科目处理.
1、发出商品,就必须开票,正常的挂帐销售(不属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税法是以票管税的,而会计上以会计法规作帐务处理,当税法与会计有突冲,以税法为准,否则就是偷税,开具发票,但并不一定要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借:应收帐款-**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销)
等收入确认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1楼大哥说的很好,但是你没有说已经确认为收入,但还没有开票的情况怎么处理.
会计人 欢迎你!
会计人 是一个聚集会计专业人士的交流平台
已注册会员,请
版权所有 (C)
创办于 2003 年
本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有违规内容,请及时发送电子邮件至:已完工未结算收尾项目开票纳税问题研讨
来源:天扬君合
作者:天扬君合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案例 营改增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实际由子公司托管施工的A项目,于2012年底完工,项目已并账到清算组,尚有工程尾款未收回、发票未开具。2016年7月,集团公司清算组进行尾款清收,业主同意付款并要求提供发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收款? 解决...
百度 www.shui5.cn
&营改增&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实际由子公司托管施工的A项目,于2012年底完工,项目已并账到清算组,尚有工程尾款未收回、发票未开具。2016年7月,集团公司清算组进行尾款清收,业主同意付款并要求提供发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收款?
根据《》()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种方案: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差额缴纳增值税,同时需要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为集团公司中标,子公司实际托管施工的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包差为0,若按照差额纳税政策,集团公司为0申报,主管税务局可能不认可0申报,同时A项目已完工且已并账至清算组,需要重新办理外管证、报验登记和简易计税备案手续,程序繁琐,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加大了征纳成本。&
第二种方案: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因项目已完工,在建筑服务所在地缴纳税款程序上存在难度,采用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缴纳。即,集团公司差额纳税零申报,子公司按照3%征收率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及征收率计算缴纳附加税。
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总体增值税款并未少缴,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面临税收机关检查风险;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费因适用较高的税率,加大税收成本。
第三种方案:A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集团公司按照工程款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按照机构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款通过内部往来转由子公司承担。
税务风险及执行难点:A项目总体增值税款并未少缴,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子公司未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存在核算和申报不相符的税务检查风险。
第一种方案:
(1)发票方面
发票流向:
子公司》集团公司》业主
发票金额:工程款全额
发票备注: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合同方面
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解决资质共享问题,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3)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分别在机构所在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4)税收征管
重新办理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报验登记。收到工程款时,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预缴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④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在纳税申报期内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种方案:
(1)发票方面
同第一种方案。
(2)合同方面
同第一种方案。
(3)简易计征备案
分别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简易计税方式备案。
(4)税收征管
A项目不再办理&外管证&。收到工程款时,集团公司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差额零申报;子公司收到集团公司拨付工程款,按照简易计征3%征收率在其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种方案:
(1)发票方面
发票流向:
集团公司》业主
其他:同第一种方案。
(2)合同方面
同第一种方案。
(3)简易计征备案
由集团公司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简易计征备案。
(4)税收征管
A项目不再办理外管证。集团公司收到拨付工程款,按照简易计征3%征收率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5)税款承担
税款通过内部往来转由子公司承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滴滴结算模式开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