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嘉兴市城镇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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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
之前我们单位上让我们每个职工写一个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申请,然后说是可以用这个给我们申请到住房公积金,不知道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有没有一个标准?或者是参考呢
提问者:wl5449***时间: 13:05:01地点:2个回答
你好,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间的人均GDP差异明显,故呈现出来的全国各地区各省平均工资是不平衡的。比如说广东省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比甘肃省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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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度平均工资的公告,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下面去看看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附注:1.指标解释(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2.统计范围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城镇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3.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4.行业分类标准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执行。拓展阅读:根据统计显示,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425元,比上年增加3959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926元,比上年增加5011元,增长8.5%;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81元,比上年增加5261元,增长8.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980元,增长9.7%;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180元,增长6.7%;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24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763元,增长7.5%。分行业门类看,,四川省金融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为82847元,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亦相对居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领域,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就业人员的的平均工资增速最高。具体来看,农、林、牧、渔业40087元,增长5.4%;采矿业50006元,增长4.5%;制造业46228元,增长6.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9969元,增长9.7%;建筑业44151元,增长6.8%;批发和零售业43622元,增长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903元,增长5.6%;住宿和餐饮业34491元,增长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2527元,增长6.9%;金融业82847元,增长3.3%;房地产业51720元,增长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585元,增长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2348元,增长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431元,增长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6218元,增长8.9%;教育业68597元,增长9.9%;卫生和社会工作78874元,增长11.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4297元,增长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074元,增长11.6%。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比上年增长8.9%,增速比上年回落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833元,比上年增长8.2%,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四川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比全国平均水平,依旧存在一定差距。分析指出,随着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得以快速增长,平均工资为122478元,比上年增长9.3%,平均工资水平首次超过金融业,排名各行业门类首位,金融业工资水平则退居次席。另外,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与非私营单位仍有较大差距。东部地区岗位间平均工资差距最大东部地区岗位间平均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87,比去年扩大0.06;中部地区岗位工资差距最小,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36,比去年扩大0.02。外企岗位间差距最大分行业、企业类型看,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四类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均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四类岗位工资最高的企业类型均为外企。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此类岗位工资最高的企业类型是国企。各行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岗位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最低水平的4.73倍。各企业类型中,外商投资企业各岗位间工资差距最大,岗位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最低水平的4.32倍。私营与非私营单位工资差距明显,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833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从工资水平看,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比非私营单位少24736元,约相当于其工资的63.4%,二者之间工资差距明显2018年嘉兴工伤赔偿标准,嘉兴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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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工伤赔偿标准,嘉兴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嘉兴市工伤赔偿标准,嘉兴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嘉兴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嘉兴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嘉兴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嘉兴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四)嘉兴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嘉兴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六)嘉兴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嘉兴市工伤保险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八)嘉兴市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嘉兴市工伤保险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嘉兴市工伤保险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一)嘉兴市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嘉兴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嘉兴市工伤保险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嘉兴市工伤保险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5、嘉兴市工伤保险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6、嘉兴市工伤保险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7、嘉兴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维权特别推荐:熟读《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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