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火灾消防演练心得体会思考,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到底该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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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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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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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浅谈商业综合体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对策
  |  来源: 盐城市消防支队  |  作者: 孔宪根  |  责任编辑: 彭瑶
当前,城市商业综合体不断增加,这些商业综合体大多设置在闹市中心和繁华地段,经营范围广、商品种类多,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但是这些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在改善城市的形象,推动市场的繁荣,方便顾客购物和休闲方便的同时,往往也存在着重大的火灾隐患。商业综合体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有的还会在政治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只有在日常的消防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以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在火灾发生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一、商业综合体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营业面积大,且用电量大。各商铺相互贯通,易燃物较多,且防火分隔困难,商铺人员的防火意识也不高,为火灾的发展蔓延创造了有利条件,给火灾的扑救造成了极大困难。在商业综合体里,空调、灯光设施、临时用电点多,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为装点节日气氛,乱接电线增多,如果用电管理不善,将对超市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二)可燃物多。商业综合体的可燃物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燃商品集中。销售的商品,不仅品种繁多,而且大部分者是可燃物品,一些商品本身虽然是非燃烧材料制成的,但其包装盒,包装箱都是可燃材料。一些小的商品,如美发用的摩丝,打火机、酒精等有机溶剂,虽然数量较少,却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还有如服装、副食品等各种物品,需要充分利用超市空间,悬挂展示,这就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大增加,一旦起火,就会迅速猛烈燃烧起来。商业综合体为了使商品周转快,便于销售,往往是前店后库,前柜后库,上店下库,商品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起火,经济损失严重。二是陈列商品的货架、柜台有不少仍然是可燃材料制成的。柜台成组摆设,基本上连成一片,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也不利于人员和物资疏散。
(三)疏散难,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商业综合体在营业时间,特别是节假日,人员密度大。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烟雾、人们惊慌失措的心理影响,往往给人员的疏散带来极大困难。加之人们对安全疏散缺乏必要的常识,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非营业时间,特别是夜晚,不利发现和处置初期火灾。
二、预防措施
(一)严把源头,做好审核、验收工作。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由于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进行装修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在使用。所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等方面认真把关,对其内部的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严格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该遵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的规定,使用不燃和难燃建筑材料,严格控制各种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二)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随着消防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人们的消防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往往是在工程新建时舍得投入,肯花钱,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都配齐配全,但等到建筑投入使用后,却疏于管理,缺乏维护,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人为、自然等原因造成部分损坏,需要投入资金维修时,由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领导们就经常以经济紧张,开源节流等种种理由拒绝或仅投入少量资金整改,久而久之,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就会全部瘫痪,一旦发生火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建设之初投入的几百万、上千万资金的设备如同摆设一般,在大火中被焚毁掉。消防安全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从眼前看,并不会为直接为企业带来利润和效益,但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它所产生的效益是任何商品都无法替代的,所以应当把眼光放长一些,加大对消防的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才是“百年大计”。
(三)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培训力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商业综合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导致火灾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另外由于不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或者盲目逃生导致死亡伤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反映出加强对公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迫切性。很多火灾,本来可以在初起阶段就实施扑救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进行有组织的人员疏散工作,避免人员的较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由于防火安全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使火灾的危害更加严重。所以加大对超市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防法律、法规;二是消防常识知识,使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使所有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商业综合体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危险性,做好此类场所的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做大量的工作。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管理,确实彻底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消防安全。但仅仅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在于企业本身,只有企业领导重视,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之中,不断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积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良好的消防工作局面,才能真正杜绝各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版权与免责声明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标 准 号: DB12/T 748-201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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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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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和微型消防站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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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北京创想安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mail: 大足消防走进物流市场开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
为扎实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工作。连日来,重庆市消防支队宣传人员先后走进德恒、普洛斯等物流市场开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为市场及业主送去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物流市场消防安全系数。
每到一处,宣传人员都会认真检查各业主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是否被遮挡、损坏或有水;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
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场特点,向各位业主传授如何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报火警、如何从火场疏散逃生以及如何开展火灾群防群治等知识。
期间,还会送上《企业消防安全常识》、《如何防范电气火灾》等各类消防宣传资料,并手把手教会其关注“大足消防”微博、微信公众号,希望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能多学习一些消防安全知识,确保市场和家庭消防安全。
通过区消防支队开展的此次上门宣传服务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物流市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物流市场管控火灾的能力,同时也帮助市场清理了部分火灾隐患,为市场的消防安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到底该怎么管?
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集餐饮、休闲、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
消防安全职责: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
商业综合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b)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落实整改资金; c) 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招商、工程等部门的一名或多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对外招商时, 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b)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经专家评审的商业综合体,应及时告知原消防审批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特殊要求且不得擅自更改; c)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承租人应与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应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履行下列职责: a)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b)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 熟知承租区的火灾危险性,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d) 严禁私自搭建阁楼、 物品库房等。
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商业综合体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商业综合体内同一承租人对相邻店铺同一时间内进行装修改造,且建筑面积之和超过 300 平方米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商业综合体内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监管责任。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预先向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a) 应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c)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内装修工程,应制作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管理: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疏散通道、亚安全区等区域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管理;
各承租人负责本经营区域的疏散通道、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 并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d) 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e) 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f)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各承租人对本经营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c)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d)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e)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商业综合体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 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商业综合体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微型消防站: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如下: a)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 b)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c) 站长应由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队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d)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微型消防站房器材配置如下: a)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b)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c) 微型消防站应在商业综合体内部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按照经营性质、区域特点、需配置器材的面积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比例配置器材数量,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d)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 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b) 组织消防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熟悉建筑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情况,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c) 建立可靠的通讯连通保障。 微型消防站应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19 指挥中心、各承租人、微型消防站队员之间保持通讯畅通, 遇紧急情况能按照“ 3 分钟到场”的要求到场处置。
预案实施:
商业综合体应根据经营业态的不同,制定符合经营业态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结合经营业态实际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微型消防站在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火警; b) 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携带应急装备,向火场集结, 利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 在三分钟内组成“灭火救援第二战斗力”,接应第一战斗力量(火灾现场灭火救援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c) 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功能小组按照分工,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行动,第一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二战斗力量工作; d)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灭火救援第三战斗力” , 第二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三战斗力量工作。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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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安委办:集中解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要求集中解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29日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孙华山出席会议并就此次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做出部署。部消防局通报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现状。据了解,近五年来,全国共接报综合商业市场火灾9255起,死亡114人,直接财产损失10.7亿元,商业综合体历来是城市火灾防控“重点中的重点”、应急灭火救援“难题中的难题”。前不久发生的四川达州“6·1”塔沱商贸城火灾事故,暴露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孙华山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从严监管,集中解决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大型商业综合体有影响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孙华山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出发,破解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发展,坚决遏制大型综合体火灾多发势头,努力提升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水平。要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明确各方责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排查整治,集中约谈曝光,加强宣传培训。要牢牢抓住单位主体责任这个关键,提高消防管理标准,逐级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落实建筑防火要求,实施信息化管控。要认真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加强综合体灭火技战术研究熟悉演练,提高综合体自防自救能力,健全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据悉,会后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END-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免责声明:1、本公众号部分转载的文章、图文、视频来自网络,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若原作者不愿作品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处理。2、本公众号的原创文章,其版权和文责属于四川消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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