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家具厂企业,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合同,也不会交保险,为什么没有人管,或者规范

南康家具产业转型升级,“转”出新天地
来源:中国江西网 记者:鄢朝晖 郑荣林
发布日期: 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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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长期存在的绿皮棚子、违章建筑被拆除,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在园区,一排排崭新整齐的标准厂房拔地而起,&小散乱&的产业格局正在改变&&在江西赣州市南康区,这样&华丽的转身&,就发生在短短10个月之内。
南康,素来商贸繁荣、民营经济活跃,被誉为&江西的温州&。&无中生有&崛起的、矿产品、服装等产业,让南康成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的&尖子生&。然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业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的&草根经济&模式已显疲态。如何让产业奇迹延续?南康紧紧围绕&拆、转、建、港&做文章,打响了一场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产业从粗放迈向集约、企业由小到大、产品从低端向高端&蝶变&初见成效。
拆违入园,倒逼产业由散到聚历时20余年,南康创造了一个&无中生有&的产业奇迹:在无林木资源、无市场条件、无交通优势的情况下,崛起了千亿元产业,成为全国最重要的家具产业基地之一。
产业的发展,得益于&草根经济&,也受制于&草根经济&。
&南康家具产业必须走靠研发设计、靠销售要竞争力、要效益的新路子。&赣州市副市长、南康区委书记说,南康现有家具企业1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仅83家,&满天星星,不见月亮&,产品低端化、同质化严重,造成了家具产业停滞不前的严峻形势。
对于南康家具产业而言,转型升级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这不仅仅关系到发展,甚至关系到生存。如何&转&?南康打出了一套&拆违入园、转型升规&的组合拳,推动产业由&散&到&聚&转型升级。
大&拆&开路,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对城区、园区绿皮棚子进行集中拆除,为产业发展拆出了6000多亩项目用地,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大&建&搭台,加快标准厂房建设,让企业&拎包入驻&&拎包生产&,实现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以&转&升级,学习借鉴温州、义乌经验,以土地为杠杆,以入园进区为抓手,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联合重组、优势整合、抱团发展、升企入规、改股上市&&
南康家有儿女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为主的出口家具企业,是当地第一批&入规入园&企业。公司董事长申飞说,以前厂房是典型的绿皮棚子,企业有&三怕&&&拆、查、烧,因为用地不合法,环保不达标,消防不合格,所以就不敢大胆投入。搬进标准厂房后心里就踏实了,可以放心在工艺、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现在欧洲客户来&验厂&都竖起大拇指,出口订单也增加了。
同时,南康家具产业在化、智能化、定制化、标准化设备的推广运用,今后所有进入园区和家具生产集聚区的企业,全部都要按照标准车间来打造,推进南康制造向&智造&转变。在爱格森公司,一条从德国进口的正紧锣密鼓地安装,再过几天将启动试生产。这是全球第三条、全国第一条连续生产线,无人智能化车间只需4名技术人员通过电脑操控,年产量可达30万立方米板材,实现年产值8亿元。
拆违入园,让南康家具产业由绿皮棚子时代进入标准厂房时代,甚至涌现了以一批以爱格森板材为代表的&智造&企业,这是南康家具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也是这个千亿元产业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未来的南康不仅是一座家具城,通过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将成为一座现代城,推动家居产品向智能化、定制化、生态化转型。
腾笼换鸟,换出发展新空间在南康这块全省民营经济十分活跃的土地上,&成长的烦恼&正在凸显:产业大而不强、多而不精,在环保、土地等政策的倒逼下,长期以来拼资源、拼人力、拼价格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如今已经难以为继。
南康产业发展之路该如何走?答案是:&腾笼换鸟&,腾出要素资源空间,换出新产业、新活力和新发展动能。
江西博大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智能化精密设备制造企业,其自主研发的3D热弯机可生产曲屏面板,打破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同类设备的垄断。该公司营销总监张强说,去年12月项目签约落户南康光电智造产业园,今年3月1日就实现试生产,速度之快超过预期,公司今年产值预计可达1.5亿元,可实现利润3000万元。
博大精机之所以能在短短3个月就完成签约、建设、投产,原因是利用原先矿产品加工企业&腾笼换鸟&后留下的旧厂房,简单改造后就快速投入生产。在光电智造产业园里,与博大精机同时从深圳整体转移来的企业还有8家,将在今年7月全部投产,全面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30亿元、年税收3亿元。
针对原有园区产业层次偏低、土地利用率不高、环保工艺落后等问题,南康顶着牺牲税收和工业产值的代价,通过政府回购、企业改造等多种模式,采取&关停并转&&退城进郊&等措施,对原在园区生产经营的南山锡业等一批高能耗及生产粗放的矿产品加工企业整治清理,把&治危拆违&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衔接、整体推进,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在南康,快速崛起的电子信息产业,是&腾笼换鸟&战略的成果体现。&腾笼换鸟&不是&腾笼放鸟&,在这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比较优势,选准新兴产业方向,不能出现&空笼&,确保后续产业跟得上,才能在转型升级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依托港口和即将到来的高铁优势,南康把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打造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发力点。目前,电子信息科技园首期规划面积600亩,已入驻企业30家,在建的16家企业今年将全部投产,园区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可突破50亿元,聚焦细分市场,南康的新目标是成为全国电子显示元器件及其配套装备制造产业的洼地。
以&港&兴城,大开放促大升级3月31日,一列&俄&满&赣&中欧(亚)班列从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开出,满载的是西伯利亚&特产&&&上好的松木。13天风雨兼程,这趟国际货运班列将抵达目的地南康区赣州港。
南康霏天木业董事长刘承志说,南康是中国实木家具之都,每年从国外进口木材达到400多万立方米,俄罗斯是重要的松木、榆木进口地,原先主要依靠海运至少需要45天,而国际货运班列开通后,运输时间缩短至15天以内,物流成本大幅下降。
不靠海,不临边,赣州港也是南康&无中生有&结出的创新硕果。南康区口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时清说,赣州港去年获批成为全国第八个临时对外开放口岸,成为我省第一个陆路口岸,这是推动南康家具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不仅降低了物流成本,而且使更多的高档木材可以快速、便捷地进入南康,提高了南康家具产业的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南康把港口从沿海搬到了家门口,实现了南康家具&买全球、卖全球&的目的。2016年,赣州港实现内外贸吞吐量6.3万标箱,其中进出口2.8万标箱,家具出口和木材进口分别了增长了253.9%和205.8%,南康家具销售由原来的东南亚扩大到欧美等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
&唱戏&少不了&搭台&,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平台支撑。而对于南康而言,赣州港不仅是一个&木材港&&家具港&,而且是南康经济腾飞的一个全新发展平台。
&港口是人流、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交换中心,赣州港将打造成为赣州打造连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国际货物集散地的主要平台。&张时清说,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的赣州临港经济区已经启动建设,将整合区域内家具、金融、服装、电子信息、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与港口密切相关的特色经济。到2020年,赣州港要实现多口岸、多品种直通运行,力争年吞吐量突破60万标箱,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国际内陆港口。
记者手记:
作为&草根经济&最发达的县(区),南康面临经济结构单一、资源消耗突出、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的考验,产业转型升级比其他地方更为迫切。转型就好比去腐生肌,刮骨疗毒,肯定会痛。但在压力面前,南康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思路,立足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成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效益的有力抓手,紧紧扭住拆违入园、转企升规这个&牛鼻子&,以腾笼换鸟、加快开放,不断推动产业从&小散乱&向&高大上&转型,在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也迎来了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省委提出的&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转型升级的南康实践,也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方法。
(记者:鄢朝晖 郑荣林 原标题:转型升级,&转&出新天地--来自赣州市南康区产业创新发展的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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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公司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我不想做了,告他可以拿到赔偿吗?_百度知道
公司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我不想做了,告他可以拿到赔偿吗?
我07年7月进的公司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没有工资条,每个月工资都打到卡上的,公司财务说每个月有150块的保险补贴,和工资一块打到卡上在,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可以去告他吗?能拿到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能拿多少?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缴纳五险如果没有签合同交保险,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会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公司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同时要求支付你要求追缴社保(07.5…08.12),一定赢; 参照劳动合同法条例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你经济补偿08年1月至今每月两倍工资(即12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没工资条可以提供你的银行转帐记录。 参照劳动合同法条例(08年1月1日实施)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上,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08年1月至今的12个月工资,并可以追缴你的社保。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让该单位给你缴纳07年7月至今的社保费的。2、按现在劳动法规定,没有签合同,应该双倍工资补偿你。
可以要求,社保不能直接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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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常见案情]
深圳某公司A员工于2008年6月年进入该公司,因A员工之前跟公司老板关系不错,自己要求过来公司上班,但一直与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人事部多通知A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A员工发出书面的《关于要求尽快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A员工亦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到人事部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之后,双方均未提过此事。
2009年10月,A员工与主管发生冲突,A觉得主管对下属凶恶,态度差,双方合作不来,于是向公司递交辞职信,月底办理了离职手续。2009年11月,公司收到了劳动仲裁的通知,A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6仟元。
问:A员工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或过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条规定清楚表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当要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如继续用工的,过错责任如何分配?相关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同地区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展开了不同的解释及衍生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主流观点):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未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广东、深圳、上海、湖南等地区观点)。
该观点认为,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归咎原则,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据此,广东、上海、深圳、湖南等省市地区的法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
7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20日)
二十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观点二(少数观点):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未签定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即仍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浙江、北京、武汉等地的观点)
该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如继续用工,即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2008年9月25日)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本案发生在深圳市,适用深圳地区的规定,A员工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实操提示]
实践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员工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表示迟疑或者以种种理由拖延的,用人单位应当警惕,特别对于某些恶意劳动者,更应当着手准备应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事项:
1、内容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如劳动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劳动者可以以劳动合同违法,损害其利益为由拒绝签订。
2、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应当注意保留通知及交付的证据,要求劳动者予以签收。
3、限定劳动者在接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完成签字,逾期视为劳动者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跟公司签了合同,但一直不给交保险,合同也在公司那边,没给个人一份。_百度知道
跟公司签了合同,但一直不给交保险,合同也在公司那边,没给个人一份。
请问辞职的话,能要求公司把保险补齐吗?懂的人回答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你人在为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都不给你缴纳,你要走了你觉得他能给你补吗?签了合同说明不了什么,你有注意合同上的日期公司填了没有?法律规定新员工入职最长不得超过30天就要为其缴纳社保,逾期不缴的就算违法。但我估计你那合同上现在公司没有填日期,但是不要紧。如果你现在没有离职的话,尽量收集证据:1、平时的工作照,最好有工作服和工作证的。2、与单位领导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3、入职表、离职表、请假条4、会议记录,登记表之类的只要有你的身影,有的签字的单子上还有领导签字的(最好是法人)都可以用。差不多了之后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以及离职的经济补偿。建议你看下《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六、四十七条之规定就明白了。希望能帮到你~
可是直属领导已经辞职了,之前的签字应该也没效了吧?
那你就再准备一些辞职的那位领导在那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会议记录或签到表、公司通讯录之类的。2.3样就行了,仲裁委是维护弱势群体的。
采纳率:88%
说明公司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给一份劳动者,更没有到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这就按照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因为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要求是肯定可以要求,问题在于别人理不理你,你签定的合同自己居然没有,等于没签。首先是要拿到合同,再要求交保险,他们拒不执行的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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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工管理的思考
  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很多企业适时地做出了相应的用工政策调整和变革,进一步规范了用工管理,但由于对《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产生的影响估计不足,现行的一些用工管理方式和手段仍存在诸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地方,暗藏用工风险。
  关键词: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用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X(2013)—07-0064-01
  一、《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对家具企业用工的影响
  1.用工理念滞后带来潜在风险
  如处罚违法、家具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乃至劳动合同法承认的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发生等。
  2.原有的规章制度失去了法律依据
  我们很多家具企业都是参照《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实现对员工的管理。例如大多数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这些处罚方式本身就是参照条例规定的。随着条例的废止,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若家具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家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随着条例的废止,及时的修改与该条例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我们首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3.员工维权意识觉醒加大了家具公司管理难度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家具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一旦意见不统一,有可能造成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或者某项处罚决定久拖不决,家具企业的管理将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家具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前应采取的措施
  1.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订立要进一步细化
  很多家具企业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招聘用工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可能存在单纯从家具企业利益处罚,试用期过长、工资偏低等问题。条例废止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这就提醒我们在用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实“书面合同”制度,共同维护家具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当产生纠纷时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所以,今后我们在用工的第一个环节就要做好、做细。
  2.依法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劳动规章制度
  我们要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法律法规,首先考虑家具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广泛性和适用性。目前而言,家具企业规章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安全管理要重新明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其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规定具体情形,并具有可操作性。再次,要按照“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让广大员工参与家具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切实保障家具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家具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
  3.明确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防范用工风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我们都应严格按照程序,将直接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广大员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采取的告知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在家具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公示;二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员工;三是向每一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四是进行记名传达,要求每一名员工签字认可。笔者认为,最合理的方式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将相应的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家具企业奖惩办法》在劳动合同附件中体现,用合意的方式在一开始就设定重要的规范。对还没来得及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的家具企业,也可以将考勤列入绩效考核,降低旷工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从而降低其绩效工资。通过少给绩效工资的方法给员工以警示,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坚持《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以来,在推动家具企业发展、保护员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家具企业对集体合同不够重视,员工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感觉可有可无,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不能够长期坚持;有些家具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合同中关于员工奖惩等方面的条款内容规定得比较模糊,有些直接注明参照《家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条例废止后,集体合同内容也就形同虚设。而《劳动合同法》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新规定,从立法上进一步强化了集体合同的地位和作用,形成了对家具企业和员工双方的有效约束。因此,我们要用《劳动合同法》来重新审视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家具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使集体合同成为家具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和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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