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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虚假广告、虚构房源、虚标价格、泄露信息、无证营业……,房产中介的弊端可谓备受诟病。然而日前,知名中介“华律网”又被曝隐匿房源信息,层层设陷阱引消费者“入坑”,卖给消费者被法院查封的房子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房产中介乱象丛生,买二手房仿佛又离不开这些中间机构。那么买二手房该有哪些注意事项,该如何预防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对此,承办过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擅长房产买卖、民事合同纠纷的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松,提示广大网友们“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提示如下:一、看房过程中1、在上海,基本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查找房源,由中介人员带着看房。如果看中了某套房屋本身,还需要再进一步了解房屋周边,其中包括很多人会在意的高压电线、飞机场、垃圾场等;另外,还要注重邻里关系,特别是邻里关系极其紧张或者干脆邻居就是精神病患者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建议到小区居委会询问一下,居委会基本都会很热心如实告知。因为上述问题都不属于可以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发生后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还要自己多用心。2、在前几年楼市低迷时,部分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带着客户看房,随后以配合其完成工作为由,让客户签订看房确认书,有些人不注意,随便就签了字,实际上签订的是中介公司自行制作的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中介公司凭着此材料起诉看房者支付中介费用。在此提醒大家,看房有风险,签名需谨慎。3、房价过低要注意。在上海,有太多的房屋都涉及到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产权人急于出售房屋房价会低于市场价不少,但此类房屋变数太大,中间涉及各种纠纷,因此别贪这个便宜,小心后期官司缠身。二、签订合同过程中看中房屋后,为了避免房主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会先签订定金合同,交付定金,通常是在中介直接签订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包括定金条款)、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全套,因为上海房价比较高,法律规定定金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即可,为防止卖方反悔,很多买家愿意多支付定金,定金动辄几十万。一旦开始掏钱了,就要注意了。1、确认房屋产权人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调取房屋产权、土地、抵押等信息材料,全套二十元,凭个人身份证即可调取。负责的中介公司会有专门的人在那里,随时可以调取。可能由于职业原因我是不相信产权证的,这个可以作假。确定了登记的产权人后,还建议确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换句话说,有可能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建议让夫妻的另一方出份说明,知晓并同意该房屋出售(配偶不签字不代表会推翻房屋买卖交易,但让其签字的做法可以避免掉今后不必要的纠纷)。所有的房屋登记产权人都要到场签字,很多人认为只要签订网上格式版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过户时才需要所有产权人出面,但那个时候作为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一旦有相关产权人提出异议,纠纷就来了。2、确认房屋查封、抵押情况第1项中提到的产调信息材料中会有明确显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抵押给银行贷款、抵押给个人、或是因为债务问题被某法院查封等。如抵押给个人或法院查封,建议让卖方自行筹集资金,解除查封和抵押,因为这样的卖方资信比较差,外面可能不只一笔欠款,如果买方先付款给卖方,很可能这笔钱根本就没有用来还款涤除抵押和查封,后面也没有办法过户。如果是抵押给银行按揭,卖方可能需要用买方交付的定金或首付款去还银行贷款再涤除抵押,(毕竟上海房价高,这种情况很常见),建议买方可以陪同卖方去银行还清贷款,确保这笔钱的最终去向。因此,华律网网那些买家陷入到今天的困境,自己也是太疏忽大意了,还是奉劝大家不要过于相信中介说的话,随便想想他们在整个交易中获取的利益,就知道他们说法的导向性了。3、确认房屋内户口问题目前关于房屋内的户口问题法院是不予以处理的,因此建议和卖方约定好户口迁出时间,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不过好在,目前银行的操作方式是,最终放款给卖方时,会事先和买方确认户口问题,只有确认了户口确实已经迁出才会放款至卖方银行账户,这点操作很人性化,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权益。4、确认购房者资格及相关税费因为上海的限购政策,买房者需要具备一定资格才可以购买住宅房屋,有些粗心的买房者只是询问中介自己是否具备相关资格,在此建议大家自行参照相关政策逐条对应,来确认自己确实符合购房资格。另外房屋买进是否满两年、是否满五年、是否为卖家唯一住房会直接影响到营业税和个税的多少,其中差额也比较大。比如,在办理的案件中,就有因为搞错税费,为了凑足年限节省税费,双方协商再拖上几个月办理过户,而在此期间,房屋被卖方的债权人查封,导致至今无法过户。上述情况只需通过产调信息中登记的房屋买入时间,完全可以事先计算清楚,就可以避免掉纠纷。三、尽量缩短交易时间合同签订后,大多会涉及到卖方还银行按揭,涤除房屋抵押,买方申请银行贷款,双方进行房屋过户等环节,这期间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风险,其中包括如果卖方对外有债务,这期间有可能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导致后期的无法过户;或是房价上涨过快,卖方反悔等。所以时间拖的越久,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尽量把前期能做的工作事先做好,缩短整个房屋交易时间,以最大程度上避免风险的发生。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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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相关知识
一手房的资源有限,在买不到心仪一手房的时候,有些人也会转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是选择二手房购买的话当然是可以,只是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也要能够清楚相关的费用问题。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双方就房屋购买事宜也进行了讨论,达成了某种约定等等。但是有些二手房买家在交易之后,遇到了卖家不肯根据当初讨论好的内容履行的情况。一旦二手房卖家不履行买家会有损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最担心的恐怕就是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真实的问题了,还有房子的各种问题是否是交代清楚的,如果自己需要查询房产证的真实情况的话怎样查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些二手房的房龄是会比较久,房龄越久房屋的价格往往是会没有那么高,就算去银行也不能够获得多余的贷款。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去二手房的房龄进行核实,而很多人都对于它房龄核实内容不懂。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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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相关专题
邵丽霞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
裁判摘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应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在买受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其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作慎重审查。若占有人对房屋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买受方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在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成贤,男,30岁,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臧树林,男,45岁,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审理经过 原告连成贤因与被告臧树林发生排除妨害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 原告连成贤诉称:原告于2011年从案外人谢伟忠处购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后案外人谢伟忠一直未履行交房义务,故原告于日诉至法院,要求案外人谢伟忠履行交房义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被告臧树林共同参加诉讼,被告主张原告与案外人谢伟忠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未获支持。原告已合法取得系争房屋,现被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中,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物权人对物权正常权利的行使,故要求被告立即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原告连成贤对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材料:a)(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1647号民事判决书1份,原告连成贤提供此证据证明系争房屋法院判决属原告所有。b)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1份,原告连成贤提供此证据证明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原告。被告辩称 被告臧树林辩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属被告所有,被告未出售系争房屋,被告与案外人谢伟忠之间的买卖关系属无效,故不同意原告连成贤的诉求。经当庭质证,被告臧树林对原告连成贤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查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原系被告臧树林房屋拆迁后以补偿安置款购得,2008年8月,系争房屋的权利核准登记至被告名下,房屋由被告及家人居住使用。日,案外人李榛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与案外人谢伟忠就系争房屋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转让价款为80万元,日,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后系争房屋权利登记至案外人谢伟忠名下。2011年10月,原告连成贤与案外人谢伟忠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转让价款为110万元,日,系争房屋权利核准登记至原告名下。日原告起诉案外人谢伟忠要求其将系争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为第三人申请参与诉讼,后法院判决,确认以被告名义与案外人谢伟忠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案外人谢伟忠将系争房屋交付原告的诉求;驳回被告要求确认原告与案外人谢伟忠就系争房屋的买卖关系无效的诉求。原告以其已合法取得系争房屋,现被告仍居住在系争房屋中,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物权人对物权正常权利的行使为由诉来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本院认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根据原告连成贤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臧树林现已非上述房屋的产权人,被告已无权居住使用上述房屋,故原告要求被告迁出上述房屋应予准许,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应给予被告一定的时间,另行解决居住问题。被告辩称系争房屋属被告所有,其并未出售系争房屋等意见,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日判决:被告臧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裁判结果 臧树林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连成贤与案外人串通骗取系争房屋产权证,臧树林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连成贤的一审诉请。被上诉人连成贤答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否可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房屋内的实际占有人迁出。第一,生效判决已确认案外人李榛以被告臧树林代理人身份与案外人谢伟忠就系争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即第一手的房屋买卖并非原始产权人臧树林之真实意思表示,该买卖合同对臧树林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从2008年8月起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并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具有合法依据,故产权人连成贤在其从未从出售方谢伟忠处获得房屋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径行要求实际占用人臧树林迁出,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在第二手的房屋买卖交易中,被上诉人连成贤与案外人谢伟忠签订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对价,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合同,故对连成贤与谢伟忠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合同之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鉴于此,连成贤对系争房屋的权利应通过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房屋的权利交付以及实物交付)来实现。本案中,虽然连成贤已于日取得了系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完成了房屋的权利交付k程,但其自始未曾取得过系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对此,连成贤应依据其与案外人谢伟忠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约定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结合本案来看,由于第一手的买卖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案外人谢伟忠自始至终没有合法取得过系争房屋而客观上无法向连成贤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故连成贤应向谢伟忠主张因无法交付房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综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于日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6805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连成贤要求臧树林迁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瑞安路X弄X号X室房屋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往期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清理不立案“土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下级法院不立案向上级法院起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问题的最全汇总在追求“大律所”的同时,如何守住律师的“手艺”?【洪范茶语】人情的沦陷:以法律之名“被遗忘权”首现我国判例辛普森出狱!“世纪审判”之后再引关注!2017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信访新规则紧急出台!依法诉讼事项不得信访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不改,谈什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律师生活随记【洪范茶语】良心vs法律:由“坐怀不乱”和“鲁男拒女”想到的一个员工的离职成本,很恐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这10类房屋或被收回!王阳明:大雨过后,是低头看地,还是抬头看天?【洪范茶语】“快速的裁判乃不祥的继母”:对“一上午开68个庭”的一点评论苏东坡:没有如意的人生,只有看开的生活为什么法学偶像走向黄昏?—朱苏力、冯象、黄宗智法学析论房屋买卖纠纷最牛判决书:房价暴涨,卖家违约,法官说涨多少赔多少!【洪范茶语】《民法总则》为什么没有规定“等价有偿”原则你的善良必须要有点锋芒无罪的判决你的不自律,正在慢慢毁掉你【洪范茶语】司法腐败:“判例”之不能成为近现代中国法源的特有原因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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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署名。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后边的合同时就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其次,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据以初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风险提示: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  第2步:交定金与签合同  看好房子,确定房屋产权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环节,交定金也是有窍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以5%计算定金额度也能达到5万元。所以当交易进行到这个环节时,请多留个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到银行去签一份监管协议即可,约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递件手续后,划拨到卖家账户上。  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约定物业地址、成交金额、交楼时间、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见示范文本。  风险提示:  1.当下楼价上涨,买家如想防止卖家毁约不卖,可交足额定金或约定高额违约金,提高违约成本。但定金或违约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20%;  2 .卖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监管未拿到手为由毁约卖楼,所以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  3 .为避免交楼前业主存在拖欠费用等现象,你需要签一份交房保证金协议,约定从定金中扣除1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在查验家具、电器完好,水电、物管等费用缴清,钥匙交接完毕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第3步:赎楼  赎楼是一门大学问,不同赎楼方式费用不同、供楼时间不同、面临的风险也不同。一般来说,赎楼是业主方的责任。赎楼有两种操作方式:其一,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产生的是0.8%的担保费用,以及0 .4%的短期赎楼利息,等买家房产证出来之后,再到银行做按揭;其二,买家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按揭,银行再将赎楼款打给卖家,其中只需要产生担保费,但买家需要提前供楼。  “出于风险考虑,买家最好采用前一种方式赎楼。通过后一种方式,可节省0.4%的短期赎楼利息,但如果交易终止、卖家悔约不卖或是房屋存在产权问题,买家将陷入被动境地。”美联物业按揭部总监王青说。  这里边还有一些小窍门:如果通过同行转按揭,上述费用少不了,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另外,担保公司与银行有对接的关系,比如某个担保公司对应的银行可能就只有工行、中行等等。如果不知道如何选择担保公司,可到打算办按揭的银行咨询,否则先行选择担保公司可能要空跑一趟。  风险提示:因赎楼产生的风险,为此环节中最大。买家拿现金赎楼或自己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赎楼,都是不可取的方法。如果发生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买家会冒风险。记者采访的几位中介按揭部专家,均认同“两笔款赎楼”,即业主自己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  第4步:付首期及资金监管  除了产权问题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担心的第二大问题就是资金监管。事实上,资金监管目前已成体系,买卖双方按照既成规定来做,风险很小。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须放银行监管。  具体操作是: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出于公平角度考虑,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这样放款时买卖双方不需要亲自到银行,也能避免买家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家带来困扰。  风险提示:  1.买家要保证首期款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管,避免资金风险。用首期款为卖家赎楼更是险上加险。  2.倘若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家在买家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人走茶凉”。 第5步:签订买卖合同  在交定金环节,记者已经提前知会:自主交易可以先签订一个“书面协议”,这个协议与普通的中介的居间合同非常类似,只是缺少了中介那部分内容。其格式可以参考中介的居间合同,或者直接到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的房地产管理相关下载处,下载《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8版示范文本)》作为参考。  签订书面协议时,最主要要关注四个方面,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过户、交楼时间,确定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例如规定赎楼要在45天内做完,首期款在签完合同内7天做银行监管等。  交付首期之后,就可签订国土房管局的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下简称房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主交易双方可以在任何能够上网的地方,上到房协的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内容,经过共4个工作日的确权及办理时间后,就可以直接到房协(福田区景田东路36号润丰园小区一楼)去领取,完全免费。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房协已经取消了中介代打合同的资格,不过还是有中介通过公司端口代打二手房合同并收取一定费用。记者了解到,这个费用并不固定,一般是180元以上,多的更有三四百元。  风险提示:  1.如果房产有共有权人,要让共有权人一同签字,避免后面出现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导致交易存在失败的可能。  2.如果有租约的,应该让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避免租客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导致交易失败。  3.如果房产有较为贵重的家私家电,最好在附表中对家具家电的情况加以详细描述,例如家具家电的品牌、新旧程度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附上家具家电的照片,以防交房时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  4.如果该房产附有户口,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户口迁出的日期及违约条件。  5.要明确违约责任,特别是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业主违约的几率增大,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第6步:选银行和办按揭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申请贷款时直接找到银行的客户经理,说要做房产按揭,他就会帮忙处理。一般来说当天就能够确批复。但有时候也会出现贷款额度不能达到预期的情况,像评估价高的银行需要再评估,一般会延长二三个工作日。不过在办理按揭前,买方需要自己心里有个数,如果房产楼龄较新,例如是在2000年以后入伙,因为评估价比较高,贷款一般可以贷到八成。如果是在2000年以前的房子,那么贷款一般只能做到六七成。至于定金、首期款的银行监管,也可以在申请按揭时同时办理,免得来回跑腿。  至于银行的选择,中介人员推荐说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额度会较宽松,而且办事效率会高一些。至于利率是否能下浮,每家银行执行的政策基本一致,所以并不需要更多考虑。  风险提示:  1 .如果贷款额度达不到预期,买家需要做好支付更多首期款的准备,否则交易不成将造成违约。  2 .目前二套房贷有收紧趋势,有可能出现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那么为预防该情况发生后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决方法,例如是解除合同还是赔偿违约金等。 第7步:过户及交税  去过户时,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产权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递件后,拿到回执业主就可以让银行放之前监管的定金。  至于办证时间,关内是5个工作日出新证,关外宝安也是5个工作日,龙岗则是20-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前的旧证是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后的新证是20个工作日)。交税时,如果合同约定是各付税费,那么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是业主实收,就只需要买家到场。至于拿新证,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拿新的房产证;如果是按揭贷款拿的就是房产证复印件,银行也会自动去国土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在5个工作日后放尾款给业主。  风险提示:  1.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产权转移前由转让人承担,产权转移后由受让人承担。也就是说过户后房屋出现损害等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所以买方需要在过户前仔细确认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  2 .目前房价上涨,有业主会以虚假债务为由让法院查封房产,让过户期间的房产交易终止,买方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条条款,约定如果在过户中因业主原因房产遭到查封,那么视为业主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第8步:后续事项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而上述的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部分区域像罗湖区,办理水电交接的时候也许要提供抵押合同,交易双方最好在去之前打电话进行咨询,以免来回跑动。最主要的是之前有签订《交房保证金协议》,如果房子内部家具家电完整,就交回给业主保证金。如果家具家电确实有缺失,那么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在保证金里面进行抵扣。  风险提示:  1.如果交房时家具家电出现损坏甚至被搬走,而交房保证金无法弥补时,买方通常很难找到卖家去索赔。所以最好在当初约定交房保证金时,尽量把保证金的数额做大。  2.户口问题也是交房时容易忽视的地方,所以在交房前,最好在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查阅业主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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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写这么多。。。。简单点,房产证名字,身份证。定金合同。。房东写收条给三方中介压。。打钱给房东卡。。。不可能有事,合同违约房东给钱,银行可以查到交易。炸骗罪好大。
还好我不买房!妈的这么多字看着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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