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股东分红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的劳动合同报酬中约定一项每年年底以公司营业额的0.5%股份,该股份是否属于劳动范畴?_百度知道
我的劳动合同报酬中约定一项每年年底以公司营业额的0.5%股份,该股份是否属于劳动范畴?
我在公司没有入股,这个分红就是项目提成;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合同报酬中约定一项每年年底以公司营业额的0.5%股份,该股份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但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且该规定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对于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但是,根据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条例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因此,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了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产生的争议。员工股份期权作为公司维系与员工相互信任,激励员工工作效率,给予的利益期待权。该利益期待权基于公司与员工间劳动关系而产生,属于公司给予员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基于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理应归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法院现在判断的是公司法让另行起诉!那我这个属于公司法吗?
法律和航运专家
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应该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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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分红协议能替代劳动合同吗? 提示: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受到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处罚,甚至会被视同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梦迪告诉记者,她是公司股东之一,同时也是公司员工,公司称双方之间签订有《股东分红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已经规定了工资待遇、酬薪支付方式、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属于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在她辞去工作离开公司时,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费用。近日,仲裁裁决该分红协议不属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毕梦迪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合计6万元。案件事实2012年初,毕梦迪与好友孙佳等人集资创立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推举孙佳为执行董事。毕梦迪因有美发技术,于日起正式到公司上班,担任美发部总监职务。入职后,公司没与毕梦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她一直工作至今年4月1日。期间,她虽和孙佳商议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孙佳说:“你和别人不一样,既是股东又是员工。咱们签订有《股东分红协议》,里边什么都包括了,你还顾虑什么?股东的自觉性应当比员工更高一些,为企业发展出力也更多一些,不必照搬普通员工的管理模式。”毕梦迪觉得对方说的有一定道理,就没有再坚持。因为,协议中确实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各项要素。譬如合同签订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可是,事情在今年有了变化。年初,毕梦迪要长期到外地经营另外一家店面,顾不上公司的工作了。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欢而散。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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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有一员工于日进入公司上班,按劳动法应当在一个月内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假设公司在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问:1、合同期限应该从日至日?还是应该从日至2012年0...
我有更好的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先,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合同的,才能确定合同期限。其次,以试用期来确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冷饮店运营总监
回答:1、从日至日,这是正确答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1月内签订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也就是说他一来公司,你给他登记了,那么就应该从那时候起算,明白了吧。2、提前一天,是19日。3、这个问题你说呢,从劳动关系形成的当月必须给上保险。09年7月1日进的公司,那么就是7月开始上缴。呵呵,保证对,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劳动关系一般从实际工作日起算。2,从日至日3,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如果不办理会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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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一、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导读: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找法网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股东分红权的概念所谓股东分红权是指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像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A你好,按你们的出资比例投资并分红。
A涉嫌构成犯罪,是否属于从犯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分析,具体请来电话详谈!
A在村里有承包土地吗,有自己的宅基地吗
A您好,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
A如果你5万块是以投资的形式借给对方。那其他的分红利息是很难拿得到的,建议你先把本金拿回来,之后如果需要诉讼的话,那再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A如果你能够证明他每年的盈利总共是多少,那么可以按照这个分红约定对你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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